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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3-YCZB2026-ZFCGFW694-1
二、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医医院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总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 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上岭殿村六部寺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金华市中医医院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 | 金华市中医医院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祝慧玲,叶丽萍(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方本烈
六、开标情况
标项1
七、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八、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九、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5000元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000
十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十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中医医院
地 址:金华市双溪西路43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开通会员可解锁*
质疑联系人:叶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华易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路959号科信大厦1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秋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开通会员可解锁*
质疑联系人:傅欣
质疑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传 真:
联 系 人: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信息:
附件1.pdf
490.9K
(ZFCGFW694-1单一正式稿)金华市中医医院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pdf
3.5M
中小企业声明函
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