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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N2025FS201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南县公安局交通违法、事故车辆拖移及停放服务项目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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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1:原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 二、车辆拖移、道路清障、停车管理服务要求 1、车辆:应配备1台25吨及以上大拖车,1台50吨及以上大型吊车,平板拖车不少于3台(含3台)。所有车辆应当来源合法,牌证齐全,依法购置保险,安装定位系统,并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正常工作。[若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均为供应商自有,则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所有人必须为供应商,且体现吨位)提供扫描件;若上述车辆为租赁车辆(则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且体现吨位)和租赁合同扫描件]。供应商需承诺在确定成交人资格后提供的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必须配备三个摄像头(前一后二),满足日间、夜晚的记录要求,能清晰摄录整个拖移的完整过程,具体安装要求由采购人制定,摄录数据至少保存30天。 更正为: 1、车辆:应配备1台25吨及以上大拖车,1台50吨及以上大型吊车,平板拖车不少于3台(含3台)。所有车辆应当来源合法,牌证齐全,依法购置保险,安装定位系统,并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正常工作。[若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均为供应商自有,则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所有人必须为供应商)及吨位有关证明扫描件;若上述车辆为租赁车辆(则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及吨位有关证明材料和租赁合同扫描件]。供应商需承诺在确定成交人资格后提供的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必须配备三个摄像头(前一后二),满足日间、夜晚的记录要求,能清晰摄录整个拖移的完整过程,具体安装要求由采购人制定,摄录数据至少保存30天。 事项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综合评审中“车辆配备:车辆配备及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基础上(基础车辆配置为1台25吨及以上大拖车,1台50吨及以上大型吊车,平板拖车不少于3台(含3台),供应商提供的平板拖车在满足3台基础上,每增加一辆平板拖车的得3分;满分15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所有人必须为供应商,且体现吨位)扫描件;若上述车辆为租赁车辆(则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且体现吨位)和租赁合同扫描件]。” 更正为: 车辆配备:车辆配备及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基础上(基础车辆配置为1台25吨及以上大拖车,1台50吨及以上大型吊车,平板拖车不少于3台(含3台),供应商提供的平板拖车在满足3台基础上,每增加一辆平板拖车的得3分;满分15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所有人必须为供应商)及吨位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上述车辆为租赁车辆(则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及吨位相关证明材料和租赁合同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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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名 称:阜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阜南县经济开发区涂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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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安徽汉狮德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经济开发区富陂大道与陶子河路交叉路北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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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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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阜南县公安局交通违法、事故车辆拖移及停放服务项目二包更正公告(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