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公安局铭传派出所业务用房暖通工程项目更正公告[2023]
变更
发布时间:
2026-07-23
发布于
安徽合肥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肥西县公安局铭传派出所业务用房暖通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EEZN0009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肥西县公安局铭传派出所业务用房暖通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题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4条款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经了解,空调品牌如大金、日立、三菱电机、格力、美的、海尔、海信、奥克斯、TCL、扬子等等均非中小企业,无法满足本条款要求。请问我单位拟投的空调品牌属于大型企业是否构成不响应招标文件。

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为工程采购项目,按照第四条第(二)款执行。

问题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2条款号规定招标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数据将被作为效数据用于判定最后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本项目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请问我单位为某空调品牌安徽区域总代理,为提高品牌市场占有率,在产品价格上有较大的优势,请问如何界定我单位拟报价产品是否低于成本价,是否可以提供投标人价格承诺函即可。

答: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问题三:招标附件提供的空调技术参数,我单位拟投空调产品有部分空调制冷量、制热量有负偏离情况。请问是否构成废标,建议允许投标人空调制冷量、制热量负偏离10%以内。

答: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一栏第2项材料要求第(2)条。

问题四: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规定对于采购人参考品牌的材料,供应商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质量标准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供磋商小组评审,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或经磋商小组评审未通过的,成交后只能从采购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四川长虹空调是专业成产空调的厂家,现有员工5000余人,年销售能力达12亿元,是国内颇具生产规模和技术实力的专业化空调企业,请问四川长虹品牌是否可以参与本项目?

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为工程采购项目,按照第四条第(二)款执行。

问题五:我单位拟投空调品牌有高端机型和低端机型,因招标文件无产品性能的相关要求,项目要求不高,我单位所投空调是否只要制冷量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其他参数是否均允许负偏离?

答: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一栏第2项材料要求第(2)条。

问题六: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公共建筑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的,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9分。疑问:本项目多联机中央空调只有1套系统,分体空调有78台,上述要求的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不具备代表性,请问我单位商铺分体式空调业绩是否可以?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为公共建筑多联机空调,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进行评审。

问题七: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我单位为格力空调代理商,经向格力公司了解,格力公司属于大型企业,同时了解到招标推荐品牌的大金、三菱电机、格力、美的均为大型企业,请问上述中小企业采购是否仅为投标人而非空调厂家,请招标人明确。

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为工程采购项目,按照第四条第(二)款执行。

问题八: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 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8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20%。格力空调作为世界名牌,屡获中国质量奖、出口免检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多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产品性能、口碑远超同类产品,但产品价格也远高于三四线空调品牌;上述评分办法技术资信分值中均为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人基本资信,无任何关于空调设备的性能参数要求,同时价格分值为低价优先法,客观上限制了大金、三菱电机、日立、格力、美的等一线品牌参与本项目。空调产品作为建筑物长期主要用电设备,产品的寿命、稳定性、节能性、售后便捷性均是使用人采购空调产品的重要考量点,建议招标人修改相关评分办法,给一线品牌大金、三菱电机、日立、格力、美的等一个公平参与本项目的机会。

答: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同时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为工程采购项目,按照第四条第(二)款执行。

问题九: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292846.79元,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的供应商业绩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公共建筑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的,每个业绩3分,最高得9分。经我单位现场勘察,因本项目装修已完成,工期非常紧,对投标人综合实力要求非常高,上述业绩要求既无合同金额限制也无设备台数限制,不利于招标人选择具有承揽本项目实力潜在投标人,建议招标人调整。

答:结合政府采购法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因素不宜设置金额。

问题十: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价格分占比仅20%,是否不妥?

事实依据: 本次招标项目清单内为分体式空调及中央空调设备,属工程类货物招标,非服务类项目,价格分占比理应不得低于30% 。建议修改成价格分30分的平均价最高分评分法,该评分办法更利于大品牌参与,如格力、美的、海尔等。

法律依据: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规定: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30%-60%;服务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10%-30%。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答:本项目为工程采购项目,不适用上述条款。

问题十一: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对空调设备参数无任何限定,是否不妥?

事实依据:本次招标内容主要为分体式空调及中央空调设备,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对技术参数及设备性能未做任何要求,如有投标人缩减设备配置(如冷量、能效等级等)既不造成废标条件也不会扣分,这样的评分办法不仅易造成投标人恶意竞争(缩减配置,低价中标),且也不利于招标人选择到优良的产品。建议修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具体规定如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一栏第2项材料要求第(2)条。

问题十二: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实施方案12分,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项目进度计划及工期安排6分,安全、文明 施工的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12分,应急抢修预案5分,服务承诺9分,合计50分。以上是否可以统称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占比项目的50%分值,是否不妥?

事实依据:本项目虽为建设工程项目,但主要招标内容还是空调设备。评分办法未对设备做出评审,一个施工方案占比分值却达到50%,本末倒置。投标人的施工方案大多是“天下文章一大抄”要以此来评审投标人的优劣是否太过于草率?建议修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具体规定如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政府采购法律未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分值权重。

问题十三:评审办法供应商业绩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公共建筑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的,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9分。请问:本项目预算为129.284679万元,上述评分办法无业绩金额及设备数量要求,因我司为初创公司,请问我司承建的合同额约10万元的公共建筑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是否可以满足上述要求?

答: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问题十四: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质量标准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供磋商小组评审,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或经磋商小组评审未通过的,成交后只能从采购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请问:奥克斯空调是国内知名品牌,产品系列齐全、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均较为先进,建议业主单位将奥克斯纳入参考品牌,以便给业主提供更多选择机会。

答: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问题十五:招标文件无针对空调产品的评分办法,同时商务评分办法为最低价最高分。请问:我单位所投空调品牌有工程机和零售机,工程机性价比高更适合本项目评标要求,但部分技术参数低于招标图纸要求请问是否可以。

答: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承担工程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本项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相关要求。

问题十六: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节供应商须知正文第3.4.4中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工程非中小企业承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该项目招标人参考品牌为大金、格力、美的、三菱电机,均为大型企业,供应商代理的这些品牌也非中小型企业,如我单位投标这些品牌,是否会被认定响应无效作废标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为工程采购项目,按照第四条第(二)款执行。

问题十七: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评审方法第2.2.2中供应商业绩,投标供应商具有公共建筑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3 分,最高得 9 分。经了解,该项目因工期紧,体量大,要求质量高,对供应商的供货安装能力有严格要求,建议把供应商业绩的合同金额部分调整与该项目匹配的金额,这样更有利于招标人筛选更优的供应商完成该项目的招标内容。

答:结合政府采购法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因素不宜设置金额。

问题十八:招标文件无空调设备类的评分办法,也无任何参数响应要求,投标人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类等文件,因本项目最低价为最高分,因参考品牌非强制品牌,客观上会引导潜在投标人投价格最低的不知名品牌;因空调设备为建筑物主要能耗设备,设备寿命长达20年,如此对业主单位也非常不利,建议调整相关评分办法,给如海尔等国产知名品牌一个公平参与本项目的机会。

答: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一栏第2项 材料要求 第(2)条;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问题十九: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空调参考品牌为大金、三菱电机、格力、美的,但评分办法中无空调的相关办法,仅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参考品牌并非限定品牌,供应商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质量标准的其他品牌,因上述评定较为主观,且容易引起其他空调品牌的投诉,故在实际应用中,评标小组一般不会对其他非参考品牌做出否定的评审。

如美的空调,分体式空调及多联机产品均已采用全变频技术,产品能效及技术先进性始终处于行业引领地位,美的空调已连续多年在工程市场领域占有率保持第一;但空调市场上仍有很多品牌因其企业技术实力、产品研发投入不足等因素仍以低端高能耗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因其价格低廉,也会在一些临时性场所上有所应用。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设计使用年限长,据权威调查空调能耗据统计占建筑物能耗的60%以上,因评标办法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故如美的、格力等国内外一线品牌均在本项目价格竞争中处于严重劣势,若强行参与亦是为四五线低价空调品牌“陪标”。

建议评分办法增设空调评分点,以便给国产一线空调品牌公平、公证参与本项目的机会。

答:按磋商文件执行。

问题二十:(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评分标准中技术资信分(80分),评审的都是有关投标人的资质、方案编制等,对本项目的所投产品的技术先进性、节能性以及产品参数没有任何评审要求,这对于一些高研发投入的空调制造商不公平,反而给一些劣质产品制造商以次充好提供了可趁之机。(2)评审标准中价格分(20分)是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在技术资信类中对本项目所有产品无实质要求,而且价格分又是以符合要求的最低价作为基准价,这与最低价投标法实质是一样的,而最低价投标法一般适用于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而本项目的采购人显然是对所投产品有实质要求的,比如所投产品的运行噪音、系统稳定性、节能性都是直接影响到采购人后期的使用及运营成本的。

综上,建议在评分标准中将技术资信分增加一些对产品质量、节能等方面有要求的评分项,将价格分评审标准改为符合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答:按磋商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肥西县公安局

地 址: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西路

联 系 方 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海萍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信息:

项目更正公告(肥西县公安局铭传派出所业务用房暖通工程项目)2023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