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一中新校区办公家具采购[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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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25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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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CCHZ0015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一中新校区办公家具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þ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内容全部进行变更,具体货物需求内容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货物产品第一项-办公隔断(可午休)中,甲醛释放量符合 E1级标准≤0.9mg/L;事实依据:我司查阅资料,此标准依据GB/T18580-2017检测标准,E1级单位是mg/m³,不是mg/L。

法律依据:新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和检验报告等,适用于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重组装饰材单板层积材、集成材、饰面人造板、木质地板、木质培板、木质门窗等室内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酷释放限量。

新标准规定的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酷释放限量值与ISO16983:2016《木质人造板-刨花板》和ISO16985:2016《木质人造板-千法纤维板》规定一致,检测方法采用ISO 12460-1:2007《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第1部分:1m3气候箱法》。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修改了甲醛检测试验方法及其甲酶释放限量值,规定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值为0.124毫克每立方米(mg/m3),限量标识为E1;取消了原标准中的干燥器法、穿孔萃取法的甲酶轻放限量值,甲醛经放量测定试验方法统一为“1立方米气候箱法”。同时,鼓励企业采用气体分析法、干燥器法或穿孔萃取法进行生产控制,建立与1m3气候箱法之间的相关性,加强企业内部产品质量控制工作。

请求:将货物产品第一项-办公隔断(可午休)中,甲醛释放量符合 E1级标准≤0.9mg/L;单位改成mg/m³。

答1:见更正信息。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水湖镇北部综合楼702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长丰一中新校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附件:长丰一中新校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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