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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1ADDFZ002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肥东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本项目为综合评分的办法来进行中标候选人的遴选。其中“人员要求”的评分占比19%,考虑到人民法院物业执行的高标准以及物业服务中需要更加专业的人员来进行工作,该项评分对拟派人员的各项要素提出要求,非常认可。 但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人员社保来进行佐证,因为该拟派人员应为投标人员工,关于人员社保的要求既体现该员工与投标人的关系,也能充分验证该投标人在用工规范方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时在标后履约过程中能及时的安排拟派人员上岗就业。 因此建议:“人员要求”中增加投标文件须提供拟派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
回复:为方便投标人进行投标,现回复如下: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为保障公平竞争,此次招标“人员要求”中不增加社保证明材料。
疑问2:众所周知投标人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各式各样,投标人获得荣誉的多少与该投标人在日常经营、企业管理以及社会公益等方面皆具备了较大的贡献和影响力,但本次招标文件中只列举了4项,且并未区分市级与省级单位。 为了更好的满足更多投标人的应标项,以及鼓励投标人以获得更高级别的荣誉为荣。 建议增加荣誉项:服务名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每提供一个市级荣誉得 1 分,每提供一个省级及以上荣誉得 2 分。
回复:招标文件打分细则中列举的 4 项奖项对大多物业公司已是较高的要求,为方便招标,不再区分省级和市级的区别。
招标文件中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肥东县人民法院
地 址:肥东县店埠镇包公大道与白马山路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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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肥东县店埠镇得心路和四顶山路交叉口东南角双创中心大厦十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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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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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00270更正公告(第一次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