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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寿宁县公安局一体通办综合警务终端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6号德润广场13幢1梯3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HJCG-2025-047
项目名称:寿宁县公安局一体通办综合警务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459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寿宁县公安局一体通办综合警务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
1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
批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按询价通知书和合同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识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询价通知书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货物类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须按要求将“第四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中的“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所列所有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情况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完整。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采购人依法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成交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6号德润广场13幢1梯303室)
方式:供应商可选择电子邮件购买或者邮寄购买或者现场购买询价通知书。(1)电子邮件或者邮寄购买的:按照本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用途,名称可简写)及《采购文件获取联系表》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邮箱发送扫描件至fjsgxhj@163.com;若采用邮寄购买方式,则邮寄费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缺漏或丢失恕不负责。(2)现场购买的: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至我司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采购文件获取联系表》。未办理购买和获取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报价资格不能转让。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6号德润广场13幢1梯303室)
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6号德润广场13幢1梯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活动相关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 工作岗位 |
联系人 |
工作职责 |
联系方式 |
| 项目经办人 |
黄彩平 |
报名以及发送电子版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发售与邮寄、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事宜以及负责询价保证金收退等。 |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作时间) 邮箱:fjsgxhj@163.com |
| 项目负责人 |
陈花 |
负责询价通知书的咨询、答疑等。 |
|
| 需要询价通知书电子版的已报名供应商,可向项目负责人的上述邮箱发出邮件请求,邮件必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已报名的供应商名称及报名经办人姓名。 |
|||
2.询价保证金、标书费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
| 费用类型 帐户详情 |
标书费及代理服务费 |
询价保证金 |
| 收款人全称 |
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德东侨支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德东侨支行 |
| 帐号 |
35*开通会员可解锁*004441 |
35*开通会员可解锁*004441 |
3.响应文件递交需随身携带的材料:单位负责人提交响应文件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提交响应文件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寿宁县公安局
地址:寿宁县梦龙街16号
联系方式:吴警官*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6号德润广场13幢1梯303室
联系方式:叶静、陈花、黄彩平*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时间)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静、陈花、黄彩平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时间)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