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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cg202305-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安县学前教育提升工程(来安县新安镇中心幼儿园教玩具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质疑事项1: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事实依据1:上述要求是投标人具有而不是投标人提供,此举明显是排斥代理商,通过不平等条款,拉大分值,致使意向单位高价中标为目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可以是代理商,也可以是制造商,如投标主体为代理商,提供上述证书均予认可,故此项并没有排斥代理商,无需修改,按原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教玩具类业绩的得3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章,无印章的须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或采购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清单等)或业主出具的验收报告。上述材料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2:文中要求需要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章属实不合理,因为有很多政府采购项目走的线下模式,第三方代理公司代理的,根本就没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章,加此类印章作为要求,属于歧视条款条件,明显为意向单位设置门槛,致使意向单位高价中标为目的。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此项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或业主出具的验收报告,三者取其一即可,不存在歧视和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此项不予修改,按原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3:1、投标人具有塑料玩具、实木家具、纯木材玩具 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附件目录,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环境通过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环评合格的检验报告,得4分;3、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证书,得3分;4、投标人具有油漆经国家法定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GB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检测的检测报告得4分;5、投标人具有胶水、塑粉、工程塑料ABS等经国家法定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GB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检测的检 测报告,每提供一份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6、投标人具有服务认证证书的得3分,且必须在平台官网查询(提供查询页截图 ) ;
事实依据3: 上述23分要求全是需要投标人具有,而不是投标人提供,此举明显是排斥代理商,通过不平等条款,拉大分值,致使意向单位高价中标为目的。第二上述要求的第四项油漆有专门 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上述的油漆是原材料并不是要求产品上面的,所以不应该拿玩具检测标准来检测,生产厂家也不可能是油漆厂家,明显是通过这些不平等条款,拉大分值,致使意向单位高价中标为目的。
法律依据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详见质疑事项1的回复。
质疑事项4:所有检测报告获取时间均须为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前
事实依据4:文中要求的检测报告时间要在采购公告发布之前明显是认为的设置门槛,更能说明此项目是人为操控的,因为发布之前的检测报告是之前具备的,之前具备的,明显为意向单位量身定制的,公告出来,第三方有权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什么理由不可以作为评分,之前就具备的,明显是采购人为了意向单位有的,就放进去得分,没有的就不需要提供,典型的歧视条款,为意向单位扫清一切障碍,致使意向单位高价中标为目的。
法律依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所有检测报告获取时间均须为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前是为了选择优质的供应商和产品,对产品的质量、产品的安全性和供应商的优质做保证,且并不具有唯一性,经市场调查研究有奇娃、童才、米奇妙、凯奇等多于三家厂家均可满足,可以保障项目的竞争性,因此不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潜在投标人可选择相当于或不低于文件要求的产品,此项不予修改,按原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5:▲提供户外组合玩具金属件中性盐雾测试检测报告,测试时间不小于5000H检测要求,检测的判定结果合格。▲提供大型户外组合玩具塑料件UV老化测试报告,测试时间不小于5000h, 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事实依据5:上述要求盐雾、老化测试需要达到5000h, 而没有任何国家标准,一天24小时计算,检测需要208天,这种检测时间要求明显是人为拿出来控标,通过不平等条款,拉大分值,致使意向单位高价中标为目的。
法律依据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根据采购人工作性质和使用对象特殊性,检测项中均是以实际使用的性能与安全为参考依据而制定的。产品为学校学生及老师长期使用,使用时间远远超过5000h,提供严格的检测报告是为了更好的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使用人员的安全性。且并不具有唯一性,经市场调查有奇娃、童才、米奇妙、凯奇等多于三家厂家均可满足,可以保障项目的竞争性,因此不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潜在投标人可选择相当于或不低于文件要求的产品,此项不予修改,按原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6:▲提供花纹钢攀爬架由国家玩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6: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不合理,国家监督检验中心属于特定部门,特定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允许作为评分条件,CMA是指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NAS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 作。没有权威标志要求的检测报告与假报告没有任何区别,没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同样可以做出上述内容的检测报告。有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不低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第二只要求检测名称,连内容都没有,废止的检测标准也能满足内容,光光出具名称的检测报告要求明显是为了意向单位拉大分值,致使意向单位高价中标为目的。
法律依据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本项中的国家玩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由国家授权设立的、国内最高级别的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玩具专职质检机构,不属于特定部门,同时也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承担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3C)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具有权威性,公正性。本项目为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故对检测报告要求更具有专业性,另检测报告只需证明所投产品的合格性即可,并不限定标准类型。故此项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按原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7:体能运动包-▲提供产品符合国家 GB6675-2014 标准质量检测报告及国家强制检测 CCC 报告。
事实依据7:3C认证证书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认证,是供应商参加需要强制性认证产品采购的必备法定资格,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7: 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本项要求并不在评分因素之列,由潜在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符合性自行承诺,且体能运动包并非本次采购核心产品,以非核心产品的要求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并不合理,经采购人研究决定取消体能运动包中要求提供国家强制检测 CCC 报告。
质疑事项8:文中选择性提供CCC
事实依据8:上述体能运动包需要提供CCC, 而童车是属于强制性产品,是必须有CCC 方可出厂、销售等等,而文中对童车却没有任何要求,明显是选择性提供,为意向单位故意通过不平等条款拉大分值,致使意向单位高价中标为目的。
法律依据8: 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详见质疑事项7的回复。
质疑事项9:办公室饮水机1)采用热交换节能技术,回收开水 热能,温开水应为热交换器交换原理,不得采用开水和常温水混合的方式(▲具有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证明材料);
事实依据9:上述只有内容并没有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检测报告也能满足内容要求,所以此举要求不合理,明显是人为操控,致使意向单位高价中标为目的
法律依据9: 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此项要求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证明材料是为了选择优质的供应商和产品,对产品的质量、产品的安全性和供应商的优质做保证,本项并未限制国标、地标等检测报告,只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证明材料即可,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1、现将原磋商文件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中“备注:1、标注★的要求为实质性响应内容,如未响应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投标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为保证产品的技术性能成熟度,所有检测报告获取时间均须为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前。2、标注▲的要求为重要参数要求,投标人可选择满足要求清单的产品,也可选择性能更优的产品参与投标,其质量应达到或优于清单中所列产品的标准。如果不满足▲指标要求,将按招标文件约定进行评分。”更正为“备注:1、标注★的要求为实质性响应内容,如未响应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2、标注▲的要求为重要参数要求,投标人可选择满足要求清单的产品,也可选择性能更优的产品参与投标,其质量应达到或优于清单中所列产品的标准。如果不满足▲指标要求,将按招标文件约定进行评分。为保证产品的技术性能成熟度,所有检测报告获取时间均须为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前。”
2、现将原磋商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信誉要求中“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更正为“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现将原磋商文件诚信投标承诺书中第六条“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更正为“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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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内容,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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