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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委托,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ZXCG-350101-XZY-20260002、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流程辅助管理与档案规范化整理服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流程辅助管理与档案规范化整理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ZXCG-350101-XZY-20260002
项目名称: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流程辅助管理与档案规范化整理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包1(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流程辅助管理与档案规范化整理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23*开通会员可解锁*-档案管理服务 | 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流程辅助管理与档案规范化整理服务 | 1(项) | 否 | 一、督察前期的风险预判与备战支持 1.定期维护历史(2017年—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档案,并动态更新电子档案库,确保快速精准调阅。 2.基于历史数据,识别分析重复投诉件及易反弹问题,为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整改异常线索。 3.协助撰写、汇编迎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的各项工作档案材料(含相关会议材料、报告)。 二、督察期间的高效响应与流程管控 1.建立24小时响应机制,确保督察组调阅材料能在2小时内精准提供。 2.协助交办信访件的接收、分解、转办、催办、上报、后期数据处理等。 三、督察后期的整改跟踪与成效固化 1.协助使用好省生态云督察督办系统,建立并动态更新信访件整改台账,全程跟踪整改进度。 2.协助推进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及“回头看”,定期调度相应进度。对临近时限、进度滞后的案件及时提醒,辅助主动干预。 3.比对重复投诉的信访件,比对日常12345投诉信息等,分析是否存在整改异常线索。 4.协助对信访件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或资料核查,及时发现整改不到位或反弹“回潮”问题。 5.协助撰写阶段性整改报告、验收销号材料、工作总结、督察相关会议或调研相关材料及汇报PPT。 6.收集归整各级单位、各部门关于重要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7.按照“一案一档”原则,将信访件从交办到销号的全流程材料标准化、数字化归档。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交办单、反馈单、查处情况的报告、佐证材料,以及整改情况、验收销号申请、整改照片前后对比等。 四、服务要求 中标人提供一名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保密意识强的工作人员在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驻点工作,该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行业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计算机的软件应用以及熟悉档案信息化加工系统的操作应用,遵守档案管理的相关技术规范,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工作需求。 1.完成档案整理、目录著录、数字化(包含但不限于档案扫描、图像优化、图像质检等)、打印目录、档案装订、质量检查、档案实体及数据移交等工作。 2.档案数字化副本备份2套,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光盘、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 3.中标人免费提供档案数据分析研判服务,以满足采购人电子数据管理、检索和调阅需求。 4.提供档案管理三年免费的技术维护服务(时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对于采购人提出的使用咨询、故障问题,应通过电话、传真或网络(远程)或者上门维护等方式解决问题。 | 20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中标人需于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 (7) 天内进场服务。
1.一般资格要求
1)投标函:详见投标函
2)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①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②根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福建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在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③投标人须在市级(含)以上档案局备案并具有《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仓前街道南台路38号航兴花园1号楼5层(兴业银行楼上)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按项目获取公开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操作,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名称: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五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名称: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仓前街道南台路38号航兴花园1号楼5层(兴业银行楼上)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联系人:吴莹莹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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