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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务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2026-2027年度)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福州市数据管理局拟对福州市政务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2026-2027年度)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1、征集人名称: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2、联系人:方美斌
3、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4、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
1、征集项目名称:福州市政务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2026-2027年度)
2、征集项目编号:K35*开通会员可解锁*45
3、征集项目简介:我局坚持“只减不增、提速降费”的原则,认真梳理核实现有政务网络线路开通情况,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深入商讨政务网络线路租赁事宜,现拟开展招标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拟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福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务网络线路租赁服务入围供应商。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年租赁费用约为850万元/年,2年租赁总费用约为1700万元。
4、框架协议采购分类: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5、适用于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 序号 | 采购单位/行政区划 | 类型 |
|---|---|---|
| 1 | 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 采购单位 |
| 2 | 福州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 采购单位 |
| 3 | 福建省福州市所属采购单位 | 行政区划 |
6、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 序号 | 采购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品目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预估采购数量 |
|---|---|---|---|---|---|---|
| 1 | 福州市政务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2026-2027年度) | 福州市政务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2026-2027年度) | 其他增值电信服务 | 项 | 信息传输业 | 1.00 |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分包名称: 福州市政务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2026-2027年度) 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福州市政务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2026-2027年度)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 |
|---|---|---|---|
| 1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①接口要求:供应商提供线路应满足征集人相应网络结构、设备连接规范、数据传输质量等技术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福州政务网络核心本级的传输接口应为万兆接口,除征集人核心设备之外,所有与广域网接入相关的设备,包括且不限于光电转换器、线缆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和维护。 ②成交供应商须指定专门的项目服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负责服务质量的保障及故障的协调处理; ③成交供应商须设立7×24小时的不间断通信维护支撑保障和7×24小时网络监控,可及时向采购人通报网络故障,并负责跟踪故障的全程处理; ④成交供应商在使用专线过程中发生通信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处理,尽快完成故障修复。由于成交供应商方面原因(线路、设备等故障)导致通信服务完全中断的,成交供应商须在2小时内完成修复;由于成交供应商方面原因(线路、设备等故障)导致通信服务质量不满足要求的,成交供应商须在12小时内完成修复(无特殊情况)。 ⑤专线线路的规格指标需满足: 可用性:大等于99.995%,传输时延:小等于(0.5N+0.05G)毫秒,包丢失率平均值:小等于0.2%,环路切换;小于50毫秒 注:传输时延规格指标中N为线路经过的交换机和交换设备数量,G为电路长度公里数。租用线路的传输时延和包丢失率平均值均能满足以上指标,误码率小于1*10E-7。 ⑥网络运行维护考核指标需满足:指标(同一专线):故障重复发生次数,福州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节点≤2次/年,年业务中断历时≤4小时;其他接入点总计≤4次/年,年业务中断历时≤12小时。 ⑦成交供应商需负责线路的维护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本项目相关配套的日常运维(含故障处理、巡检、应急保障、设备拆除、协助采购人开展固资盘点管理等)、配套专线(含传输设备、客户内网线路等)光缆故障处理、设备维修更换(含损坏设备更换、坏件维修)、光缆迁移改(包含破路修补及赔偿)等项目内所有相关业务的技术服务工作。 |
| 2 | 服务标准 | 服务标准 | 入围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国家电子政务网技术和管理规范》和《福建省政务信息网管理暂行办法》,为接入单位提供接入开通、网络运行维护工作,协助征集人做好智网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智网网络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
| 3 | 技术保障 | 保密要求 | 因本项目涉及到政务网络体系安全,故参与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保密,如若因成交供应商造成征集人或服务对象的网络失泄密,则由泄密单位担任全部法律责任。 |
| 4 | 其他服务要求 | 征集人的权利义务 | 1、征集人有权随时监督入围供应商履行网络建设、运行和业务开通情况,享受入围供应商公示的大客户特殊服务和各项优惠政策。征集人使用本项下的服务遇到问题时,可拨打入围供应商专项客服进行申告,入围供应商应在接到征集人申告后30分钟内开展服务支持。征集人或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进行的施工、维修、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给予积极配合,提供相应便利。 2、征集人有权在入围供应商提供的数据通信业务规定的范围内,向入围供应商提出相关的技术支持和要求。 3、在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如需变更电路,及时以书面需求函(带公章)向入围供应商提出,需求函内容包括电路的使用数量、准确的终端起止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的时间、联系人等信息,入围供应商必须免费向征集人提供电路变更服务。 4、各申请接入单位自行负责采购本单位接入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接入单位需保证连接到使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5、征集人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电路,不改变电路的使用范围,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从事损害入围供应商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将电路转租或分割后转租给第三方或以盈利为目的向第三方提供该项电路服务。 6、各接入单位负责本单位接入设备侧的维护管理,并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故障,承担维修、维护费用。 7、征集人无偿提供场地供入围供应商放置相关设备,并有义务保证入围供应商设备在用户端所要求的安全运行环境。 8、征集人及服务对象为通信业务的使用者,享有正常使用通信服务的权利。 9、征集人应及时、足额的交纳电路费用。 |
| 5 | 其他服务要求 | 入围供应商的权利义务 | 1、入围供应商承诺在资源具备的条件下,在征集人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节点电路的开通工作。 2、协议期内,按征集人要求提供相应类型的传输电路(接口),并提供相关设备的管理接口供征集人进行集中监管。 3、入围供应商为征集人各相关用户提供专用的管道、光缆、核心网络设备、配套网络设备等系统集成服务;并负责专线的日常维护和检修,提供优质的网络维护保障,保证7*24小时的网络质量性能检测,进行定期网络质量分析,准备完善的网络电路倒换方案,为各节点单位提供一站式的售后服务。其他非征集人通知范围内的用户不得使用上述专用设备及线路。 4、入围供应商保证电路的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电路的稳定联通,因政府行为造成的电路阻断,入围供应商不承担由此给征集人造成的损失。 5、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维护规程明确划分使用电路的责任界面。具体以政务外网(智网工程)各接入单位机房的接入设备为界,接入设备以外电路侧由征集人负责监管、入围供应商负责维护管理 ,另一侧(设备侧)由征集人自行负责维护管理。由于入围供应商所属电路及设备自身原因出现的故障,维修、维护及故障排除费用由入围供应商承担;入围供应商未响应征集人电路维护请求,未及时排除所属电路、设备故障给征集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入围供应商应负相应责任。 6、由于电路割接等原因(除特殊原因外)需中断征集人使用的电路时,应提前通知征集人。 7、遇有国家政策性调整或入围供应商业务发展需要,入围供应商必须修改、调整该协议条款时,入围供应商应以公告或邮政信函等方式通知征集人。如果征集人有异议应及时到入围供应商营业厅办理手续终止本协议。 8、对所投资的设备和电路享有所有权。 9、入围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国家电子政务网技术和管理规范》和《福建省政务信息网管理暂行办法》,为接入单位提供接入开通、网络运行维护工作,协助征集人做好智网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智网网络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
| 6 | 其他服务要求 | 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 征集人将建立服务对象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框架协议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服务对象反馈和评价情况向入围供应商和服务 对象公开,以提升供应商服务品质。 |
| 7 | 其他服务要求 | 实施要求 | (1)原有线路不中断 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本次招标的所有线路在实施建设工作中,不会对服务对象现有业务的使用造成影响,确保与原有网络无缝对接。 (2)项目工期 本项目的所有线路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工。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成交供应商逾期30个日历日不能完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30%的违约金。 (3)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优质的通信网络系统,保证所租用线路通畅、稳定、安全,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中标人在租用线路接入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国家及采购人施工的相关规定,确保安全,保证工程质量。 (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本项目相关设备的网络参数配置、线路调测、人员培训等工作。 |
| 8 | 其他服务要求 | 验收要求 |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采购人服务内容要求。(2)业务开通后向采购人交付验收。具体包括现场端到端电路测试、配合采购人完成全网联调等。在设备预运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指导,以确保线路正常工作。 |
| 9 | 其他服务要求 | 售后服务要求 | (1)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通过所租用的电路传输的任何数据透露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确保通信线路安全。当通讯数据被窃取或者出现泄密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追查原因,采购人对追查过程和结果有知情权。 (2)成交供应商负责租用线路的维护和保养,应及时排除线路、设备、网络故障。 (3)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提供“一站式服务”,就通信线路的无故障率保证、故障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租用期内提供7×24小时,上门调试解决线路故障、更换相关故障配件和保证提供稳定的传输服务。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技术人员故障申告电话30分钟内响应,并保证由于成交供应商方面原因(线路、设备等故障)导致通信服务完全中断的,成交供应商须在2小时内完成修复;由于成交供应商方面原因(线路、设备等故障)导致通信服务质量不满足要求的,成交供应商须在12小时内完成修复(无特殊情况)。 (4)采购人对本单位的设备维护时,如需要对线路进行变动时,将提前通知服务提供商,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进行线路调整。 (5)协议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保障服务对象各级网络的正常运行,若出现因所选设备的性能不足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进行设备升级,并协助服务对象做好网络优化和运维保障工作。 (6)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网络线路部分因运营商原因造成线路中断(不可抗因素除外,如线缆被非成交供应商负责的施工挖断,线缆被偷,天灾(地震,洪水,火灾,台风)等),采购人有权按照2000元╱次的标准扣减租赁服务费。非天灾导致的线路中断,修复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线路中断时间超1小时后,每增加0.5小时(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处违约金5000元。 (7)成交供应商如需日常进行网络维护,具体上门维护时间中标人需与服务对象沟通约定好后,再进行上门维护处理。成交供应商如出现自己内部网络系统切割或升级改造,应选择在深夜操作,避免影响采购人正常办公。如出现未按约定处理,按1000元/次的标准扣减租赁服务费。 (8)成交供应商可视自身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提供更优、更合理的服务。 |
| 10 | 其他服务要求 | 知识产权 |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时不受任何专 利或版权等方面的侵权困扰,如出现类似纠纷,成交供应商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单位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
| 11 | 其他服务要求 | 违约责任 |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框架协议无法按时签订,视为入围供应商违约,入围供应商须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框架协议之后,入围供应商要求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视为入围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入围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入围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征集人有权解除框架协议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征集人有权解除框架协议的权利,给征集人或服务对象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入围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 12 | 其他服务要求 | 智网线路(线路速率20M的带宽)付费标准 | 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条/月 |
| 13 | 其他服务要求 | 智网线路(线路速率50M的带宽)付费标准 | 最高限价:1320元/条/月 |
| 14 | 其他服务要求 | 智网线路(线路速率1000M带宽) | 最高限价:6075元/条/月 |
| 15 | 其他服务要求 | 智网线路(线路速率10GE带宽)付费标准 | 最高限价:13970元/条/月 |
| 16 | 其他服务要求 | 政务信息网(线路速率10M的带宽)付费标准 | 最高限价:360元/条/月 |
| 17 | 其他服务要求 | 政务云平台互联网出口专线(线路速率1000M的带宽) | 付费标准:13980元/条/月 |
| 18 | 其他服务要求 | 政务云平台互联网出口专线(IP数量)付费标准 | 最高限价:48元/个/月 |
| 19 | 其他服务要求 | “e福州”便民服务自助终端互联网接入专线(线路速率10M的带宽)付费标准 | 最高限价:280元/条/月 |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 序号 | 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 资质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1 | 无 |
(3)商务要求:
1.分包名称:福州市政务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2026-2027年度)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福州市
2)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3) 支付条件: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完成网络建设任务经线路开通确认单确认后,经征集人确认后开具发票,如无特殊情况,征集人按照每年上半年/下半年的时间节点,将统一按单个采购包入围结算单价作为结算依据,按照实际线路使用数量据实统一结算。
4) 违约责任: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框架协议无法按时签订,视为入围供应商违约,入围供应商须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框架协议之后,入围供应商要求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视为入围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入围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入围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征集人有权解除框架协议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征集人有权解除框架协议的权利,给征集人或服务对象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入围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一)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递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除另有约定外,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必要费用支出均由违约方负担。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年 。
(1).分包名称:福州市政务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2026-2027年度)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盖章。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盖章。 |
| 3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盖章。{如需提供其他材料,需代理机构手动填写具体要求并关联相应格式要求,以下是样例: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包括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需要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如XXXX或XXXX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XXXX或XXXX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截至采购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采购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盖章。}。 |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盖章。 |
| 5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盖章。 |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盖章。 |
| 7 | 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盖章。 |
| 8 | 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盖章。 |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1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2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3 | 特定资格条件 | 供应商(或其总公司/集团)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具有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须提供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专门面向的原因: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分包名称: 福州市政务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2026-2027年度)
(1)、资格审查方法:
收到申请文件后,征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征集公告的规定,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小组完成审核。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的依据是征集公告和申请文件。
(2)、资格审查标准:
1.申请文件的协议条件(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审核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审核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审核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原则。 (3)审核的依据是征集公告和申请文件。 2.审核程序 2.1审核前的准备工作 (1)审核小组认真审阅征集公告,了解审核小组应履行或遵守的原则和申请文件的审核要求。 (2)参加审核的征集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征集公告所述范围。 3.审查细则 (1)审核小组依据征集公告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文件进行协议条件(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公告的要求。 (2)满足征集公告的要求指申请文件对征集公告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征集公告规定的框架协议范围、框架协议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征集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供应商的义务。 (4)审核小组审查判断申请文件是否满足征集公告的要求仅基于申请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征集公告要求的申请文件将被审核小组否决,即协议条件(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审查不通过。 (5)审核小组对所有供应商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条件(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审查不通过: ①违反征集公告中载明申请文件“审核不通过”“响应无效”条款的规定; ②未对本征集公告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的 ③未对征集公告的“商务条件”响应的 ④申请文件对征集公告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申请的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
是
(一) 征集人的权力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5、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二) 入围供应商的权力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服务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供货;
2、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
3、对本协议履行形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三) 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
详见附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fuji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福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福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1-2666
CA及签章服务: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入围供应商支付。
①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入围供应商支付,采购包1每家入围供应 商应向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缴纳人民币21750元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②收取方式: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一次性交纳。
③响应保证金、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账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351*开通会员可解锁*752005
2、响应保证金
2.1 响应保证金为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2 供应商应在提交申请文件之前按照征集公告及征集文件要求向招标代理人缴交响应保证金。
2.3 响应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主体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4 响应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或汇票;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自己的账户或自己的名称缴纳,不得以供应商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供应商在交纳响应保证金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金额交纳,并在办理交纳手续时必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若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缴交而引起查询不到,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5未按规定缴交响应保证金的申请将被拒绝。
2.6入围供应商在全额缴纳招标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凭采购合同副本退还其响应保证金,招标代理人以电汇、转账方式原额无息退还响应保证金。
2.7退回响应保证金时,入围供应商须提供其基本账、开户名,否则不予办理,退回时将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
2.8若入围供应商因故未签定合同或未履行合同的,招标服务费将不予退还。
2.7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
(2)提供不真实的或伪造相关投标资料;
(3)恶意干扰招投标活动,不听劝阻的;
(4)入围供应商未按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若有)
(5)入围供应商未能做到:按入围通知书要求的日期签订合同;或按征集文件规定和申请文件承诺履行其义务。
上述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联系人:沙万利、胡文姬、陈小芳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614
4、本项目征集人委托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协助本项目征集活动,由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文件审核不通过:
①违反征集文件中载明“无效响应”条款的规定;
②属于征集文件规定的无效响应情形;
③响应文件对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④未按征集文件规定进行报价的。
6、本项目供应商如有响应文件编制问题,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征集人: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