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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2 信息来源: 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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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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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沐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运城市沐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5000吨废旧农膜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申请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内容,本项目位于永济市卿头镇许家营村工业聚集区。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条塑料加工生产线等主体工程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8万元,占总投资的25.8%。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二、你单位在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两条生产线的挤出机出口处均设置三面围挡集气罩,并在顶部设置引风管收集废气,废气经“水喷淋+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废水处理和回用工作,湿法破碎及清洗废水收集后全部进入厂内循环水池,不外排;喷淋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经“沉淀+气浮”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隔声、吸声、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二次污染。项目分拣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利用夹杂物收集后定期送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浮渣压滤后定期送垃圾填埋场处置;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滤网定期送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水处理产生的油泥渣、废气处理环节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油、检修工序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等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同时要实现与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
(六)项目核定总量:颗粒物0.06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258吨/年。
(七)今后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排放标准或出台新的污染防治要求,届时你单位应从严执行新标准或新要求。
三、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批复后若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决定开工建设,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重新报批、审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按照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永济分局施工和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要求,做好后续环境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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