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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院内4号楼2-4层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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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R2025TJ1003108挂牌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挂牌结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600
挂牌价:629.3万元
租期:5年
年平均租金:125.86万元
保证金:125.86万元
价格说明:本项目租期共五年,租期内租金合计629.3万元。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详情面积:2445.63㎡
天津河东区
出租用途:办公楼
出租方承诺
基本信息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附件材料
出租方承诺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院内4号楼2-4层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院内4号楼2-4层房产 |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河东区九经路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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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2445.63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 出租用途 | 办公楼 |
特色 | 交通便利 |
|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
占用情况 | 其他占有情况 |
| 其他占用情况说明 | 本房产出租方正在使用中,征集到最终承租方后,出租方搬离该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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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证编号 | 津(2023)河东区不动产权第0943892号 |
| 免租期限 | 无 | ||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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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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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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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1212*开通会员可解锁*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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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 挂牌价 | 629.3万元 |
租赁期限 | 5年 |
|---|---|---|---|
| 年平均租金 | 125.86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租期共五年,租期内租金合计629.3万元。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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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125.86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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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3、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租赁期限内租金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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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暂未确定 |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最终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外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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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拒签或拖延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等其他主张。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按资格条件里的内容向出租方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尽职调查及资格条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间内提交天津产权所有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出租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函》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4.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其它未竞价成功的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6.本项目交易各方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交易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已支付首期租金,交易双方支付交易费用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8.最终承租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承租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 |
|---|---|
|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地须为天津行政区域内。2.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涉及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相关行业;不得涉及娱乐行业包括KTV、酒吧、迪厅、慢摇吧、棋牌室、桌球厅、电子游艺厅、营业性娱乐场所等同类业态;不得涉及服务行业包括餐饮、足疗按摩、保健按摩、养生馆、修脚店、汗蒸馆、洗浴会所、纹眉刺身等同类业态;不得涉及社区服务包括养老、丧葬服务等同类业态;不得涉及幼儿园、小学等K12全日制学校同类业态;不得涉及成年人性用品商店、废品回收等同类业态;不得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等物质,经营全过程不得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意向承租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不能有上述行业;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违规活动。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评估未考虑因租赁物业需发生的水、电、暖气及物业费用,租赁合同的当事方需对相关事项另行约定。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11*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3*开通会员可解锁* |
附件材料
| 其他 | 尽职调查确认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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