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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芯聚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G32025SH1000319
转让底价: 135,00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金琦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114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智芯聚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 | ||
| 法定代表人 | 赵栋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5MAEP661X0B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自主展示(特色)项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停车场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4 | 营业收入 |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营业收入 | 0 | ||||||||||||
| 利润总额 | -0.001500 | 净利润 | -0.001500 | ||||||||||||
| 资产总计 | 280,972.998500 | 负债总计 | 195,332.580340 | ||||||||||||
| 所有者权益 | 85,640.418160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 评估机构 |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280,973.000000 | 329,647.140000 | |||||||||||||
| 负债总计 | 195,332.580000 | 195,332.580000 | |||||||||||||
| 净资产 | 85,640.420000 | 134,314.56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4,314.5600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决定 |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上海市浦东新区及相关机构对于本项目所处区域内产业用地的相关规划和政策,以及产业项目的准入要求等。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出具《情况说明》,意向受让方需在工商部门登记变更上海智芯聚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信息前,通过流动性支持等方式使得标的公司全额归还剩余贷款本金余额19.2亿元及相应利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豁免还款的情况除外)。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被评估单位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列示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上科路 366 号、川和路 55 弄1-21号、地下车库房地产(项目占地面积66,9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723.37平方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了不动产权证书变更并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沪(2025)浦字不动产权第108586号)。本次评估未考虑期后办证费用因素对房地产评估价值的影响。于报告出具日,不存在权属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瑕疵的情形。2、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上科路 366 号、川和路 55 弄1-21号园区内在租租户约定以评估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为切割时间点,自此以后原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由被评估单位承接,相关三方租赁协议尚在与各租户签署流转中。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开通会员可解锁*后的预收房租款、租户押金及对应货币资金划转给被评估单位,同时本次投资性房地产市场法评估中已考虑了租约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3、被评估单位投资性房地产—上海市浦东新区上科路 366 号、川和路 55 弄1-21号、地下车库房地产因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为获取经营性物业贷款已全部抵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并向债权人提供融资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抵押担保数额为196,0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目前,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债务人变更协议尚在流转中,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贷款本金余额192,000.00万元。《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记》中抵押状况信息记载的关于不动产转让的约定为禁止、限制转让。被评估单位无经营异常,故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他项权利事项对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影响。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387号16幢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有)(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5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9、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10、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报名材料的同时递交《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0,50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