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图片
地图
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3台抓斗式起重机)
项目编号:GR2025SH1001825
转让底价: 276.1044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省 南通市 如皋市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范星楠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业务负责人:董慧聪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3台抓斗式起重机 |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抓斗式起重机 |
| 规格型号 | 300T/H | 计量单位 | 台 |
| 数量 | 3 |
标的基本信息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拆机费、运输费及人工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内将交易价款涉及的税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 3.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如皋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提供作业计划书并报如皋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设备拆卸和运输工作,确保过程安全有序; 4.为保证如皋公司正常作业不受影响,受让方需在交易达成后30日内完成设备拆卸并运离现场。 |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疏港路6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付清全款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产权标的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产权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产权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产权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产权标的、不了解产权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6、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拆卸、运输事宜。 7、意向受让方需进行现场踏勘确认资产,以避免经济纠纷。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交易所提交经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的《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 8、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9、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所产生增值税需由受让方承担,税率为13%。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5.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 展示地点 | 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疏港路6号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康棽淏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附件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现场踏勘确认书-3台抓斗式起重机.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