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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41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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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R2025TJ1003051挂牌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挂牌结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80
挂牌价:947.8万元
租期:104月
年平均租金:109.361538万元
保证金:50万元
价格说明:租期共9年,包含4个月免租期。1-3年年租金105万元,4-6年年租金109.2万元,7-9年年租金113.4万元。
详情面积:2462.35㎡
天津和平区
出租用途:商业
出租方承诺
基本信息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附件材料
出租方承诺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41号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41号房产 |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和平区营口道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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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2462.35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特色 |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天津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享有使用权租赁合同 |
| 权证编号 | 2*开通会员可解锁*7、*开通会员可解锁*00154、1*开通会员可解锁*1 | 免租期限 | 4月 |
| 标的附件 |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宏棉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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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资监管属地(省) | 天津 |
国资监管属地(市) | 静海区 |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 挂牌价 | 947.8万元 |
租赁期限 | 104月 |
|---|---|---|---|
| 年平均租金 | 109.361538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租期共9年,包含4个月免租期。1-3年年租金105万元,4-6年年租金109.2万元,7-9年年租金113.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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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50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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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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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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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认可该标的现状,同意以该标的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标的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此次出租的房产标的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勘察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现场勘查后,出租方向合格意向承租方提供《现场看房确认函》并加盖公章。(预约现场勘查联系人:赵先生,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书面报名材料包括《现场看房确认函》等材料,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将50万元的保证金打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天津产权在收到首期租金到凭证后且确认双方交易服务费全部到账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保证金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5、此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基础、增值服务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6、本出租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不能为被执行人、失信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需持有天津市内六区无抵押且价值在 200 万元以上的不动产,需提供同类经营案例(如从事经营行业)。2、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承租方需提供其名下位于市内六区无担保的不动产作为本租赁合同担保条件,计入他项权,如无法记入他项权利,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
| 其他披露内容 | 经营范围不得从事生产、加工、餐饮、医疗、养老、幼儿园(托育)、歌舞厅、酒吧、洗浴、足疗、按摩、录像厅、影院、台球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私人会所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11*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3*开通会员可解锁* |
附件材料
| 其他 | 现场看房确认函(营口道).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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