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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MAG GmbH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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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PLAMAG GmbH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G32025BJ1000214-3 | |
|---|---|---|---|---|
| 转让底价 | 6230.028661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所在地区 | 境外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高经理 /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PLAMAG GmbH |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境外(普劳恩市,帕乌萨尔街284号) | |||
| 法定代表人 | /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注册资本 | 2.50万元(欧元) | 实收资本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HRB29585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经营范围 | 生产和销售物料搬运技术,提供来料加工服务以及机械和设备工程服务 |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83人 |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
| KraussMaffei Technologies GmbH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716.97 | -258.61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853.47 | 1106.25 | -252.79 | ||
| 审计机构 | 罗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开通会员可解锁*财务报表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324.74 | -169.07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765.92 | 1221.83 | -455.91 |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6230.028661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0.0001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8900.040801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6230.028561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2、本项目信息披露的标的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开通会员可解锁*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为万元,币种为欧元。3、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3)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4)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KraussMaffei Technologies GmbH | ||
|---|---|---|---|---|
| 注册地(住所) | 境外(帕尔斯多夫克劳斯-玛菲街(Krauss-Maffei-Str.)1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 | -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万元(欧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HRB201924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33100MA0GBL5F38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批准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挂牌转让 PLAMAG GmbH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PLAMAG GmbH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
|---|---|---|---|---|
| 转让底价 | 6230.028661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1869.008598万元人民币或与人民币等值的其他币种(仅限欧元,按资金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交易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保证金金额不包含汇款费,汇款费由意向受让方承担。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无息返还。保证金返还涉及的银行手续费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在该笔保证金中扣除。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就本次转让已产生的费用损失,追索意向受让方责任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诉讼保全费、公证费、翻译费、担保费、差旅费,另行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产生的费用等),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4.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规定,若意向受让方拟成为标的企业股东需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审查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转让标的、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特定条件不作审核,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特定条件,并且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必然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的审查。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报名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标的企业属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境外的相关政府部门及资金交易的审批、备案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支付、标的企业所在地的股权变更、银行账户变更等相关手续(如涉及)),转让方仅给予必要的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法通过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作为违约金,并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另有约定的,转让方亦可选择要求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一切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2)本方已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标的企业属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特定资格条件,决定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本方已确保自身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可获得全部相关必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或境外的审查,确保最终完成交割(即股权变更登记)。是否通过审查的结果不影响本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如果因本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承诺内容、违反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单方面撤回申请、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其他可归责于本方的原因等),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的,则由本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本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全部交易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3)本方已知悉、充分且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了解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所披露的信息及要求,同意按照转让方所披露的信息及要求申请受让标的企业。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必要和适当的独立的调查和分析,意向受让方所作出受让的决定应以其独立调查和分析为基础做出,不依赖于转让方及北京产权交易所所提供的信息和解释。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1869.008598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五、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六、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