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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拟设计制作一批符合检察工作相关的宣传物品,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采购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天府亮晶晶”法制宣传品设计制作项目
二、采购需求:
(一)艺术书签(四种造型、正面体现成都特色小吃,著名景点图案,背面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全称及标志,吊坠为天行健图标,具体制作方案由中选供应商设计提供,采购人确认后生产制作。)
工艺: 整体黄铜材质、镂空设计、正面彩图uv喷油、精工艺、套透明塑料袋 ;
数量:共800个,四种造型每种200个;
尺寸:主体不低于6CM 吊坠不低于2CM
(二)包装盒:不低于300g亚粉纸四色印刷,裱2MM硬白卡纸板。上下天地盖造型。
尺寸:15CMX15CM;设计图案具有成都特色,体现天府新区风貌。(设计图案须经采购人确认)
数量:500套
(三)内衬:不低于300g白卡纸,四色印刷,表面覆防水亚膜。模切三种不同放置书签卡位(一个套装100个、二个套装200个、四个套装200个),侧面2CM垫高。
尺寸:14.5CMX14.5CM
数量:共计500个,设计图案具有成都特色,体现天府新区风貌,提升书签美感。
(四)制作时间:10天以内;组装成套。
三、采购预算:1.7万元以内。
四、资金来源:已落实。
五、合格采购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采购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申请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采购申请人与其他采购申请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采购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六、项目方案及报价递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2:00前。逾期送达的或快递未按时配送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七、本项目文件需提供比选文件和报价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文件递交方式可以通过现场送或快递形式。最终结果将在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官网财政信息栏目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其他要求:无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天津路东段1099号
项目方案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比选文件递交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天府亮晶晶”法制宣传品设计制作比选文件模板.doc
“天府亮晶晶”法制宣传品设计制作评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