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动物园原综合馆、原斑马馆房屋租赁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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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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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动物园原综合馆、原斑马馆房屋租赁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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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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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动物园原综合馆、原斑马馆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挂牌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30
项目交易分类 实物交易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首次发布
联系人 宋小刚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主管单位
转让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乌鲁木齐市动物园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法定代表人 陈刚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1265*开通会员可解锁*XM
注册资本 2149.85万元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乌鲁木齐市动物园原综合馆房屋租赁 标的编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租赁价格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评估结果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转让底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建筑面积 795.79平方米
保证金 110000.0元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30
评估机构 新疆德合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核准(备案)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核准备案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期限 1年
资产来源 规格型号
数量 0.0 购置时间
标的名称 乌鲁木齐市动物园原斑马馆房屋租赁 标的编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租赁价格 108900.00元 评估结果 108900.00元
转让底价 108900.00元 建筑面积 196.29平方米
保证金 30000.0元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30
评估机构 新疆德合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核准(备案)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核准备案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期限 1年
资产来源 规格型号
数量 0.0 购置时间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 批准文(件)号 关于市动物园原综合馆、原斑马馆对外招商的意见
国资监管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
信息披露
重要信息披露 1、项目情况:房屋类项目共2处,租赁期限为1年,租金都按年支付,先支付后使用。2、挂牌底价为年租金价格,年租金价格以本次挂牌的最终成交价为准。3、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租赁物场地、设备设施、管线等现状后确定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交易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申请资料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与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11点-17点)均可。联系人:宋小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4、(1)只有一名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租赁底价协议成交;(2)有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2000元。5、承租后发生的一切承租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或维修及水、电、暖气、燃气、电话费、物业费、装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不可报销、折抵房租及押金或减免租期。标的物以现状对外出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改造义务。标的不得存放危险品、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合同期内变更营业项目时,需要提前和出租方沟通,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6、租赁物的装修与改建:新进承租方在同一场地开展同一业态运营,且原承租方有一定的已购设备及物品投入的条件下,新进承租方可与原承租方协商,购买原承租方已购设备,或予以经济补偿,协商不成,须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以不低于评估值向原承租方进行补偿。当新进承租方于同一场地开展不同业态运营时,除房屋装修装饰外,原承租方需将其拥有物权的物品予以移除,清空场地,新进承租方可与原承租方协商,对原承租方的装修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协商不成,须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以不低于评估值向原承租方进行补偿。评估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新进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共同承担。当原承租方不让新进承租方进场时,新进承租方可按照法律条款主张赔偿损失。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要自行对场地进行装修、改建或改变经营内容的,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不得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自行办理广告业务的、设备安装的需经过出租方批准及厂家安全验收。7、承租方对己方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对无视安全生产法规、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如因承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方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并保留向承租方追诉的权利。8、合同成立后,承租方可按照具体经营项目对房屋内部进行适度装修改造,但改造项目不得改变房屋内部主体结构。装修具体事宜与出租方商议。9、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对所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10、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直到有意向承租方报名或评估报告到期。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主体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为意向承租方。2、意向承租方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具备良好的营业信誉和履约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项目成交十五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一次性缴纳全部租金及年租金5%的租赁押金,承租方逾期缴纳租金的,每逾期1日须向出租方支付日违约金,日违约金按照未支付租金的2‰收取,逾期超过15日,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缴纳全部押金不予退还。2、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反悔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经办人朱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5楼507室

附件 :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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