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吉凯镇江吉凯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亿件家电塑料零部件项目(报告表)
发布时间:
2026-06-17
发布于
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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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吉凯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亿件家电塑料零部件项目(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镇江吉凯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2亿件家电塑料零部件项目

建设地点

镇江市润州区金润大道808号,联东U谷官塘科技港14栋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镇江吉凯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主要从事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及橡胶制品的制造与销售业务。本项目选址于镇江市润州区金润大道808号,租赁联东U谷官塘科技港14栋厂房组织生产。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拟购置注塑机、干燥机、塑料粉碎机、混色机、自动上料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2亿件家电塑料零部件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京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生活污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 B标准。(DB32/4440-2022)B标准处理后,最终排入长江。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注塑工艺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和氨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2024年)的表5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无组织废气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其余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非甲烷总烃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4)固废:①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进行分类判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全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同时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规范设置识别标志;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水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镇江市润州区润州路6号,镇江市润州生态环境局

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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