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鼎盛重工有限公司鼎盛重工海工装备基地部总装场地建设项目(报告表)
发布时间:
2025-11-03
发布于
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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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江苏鼎盛重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鼎盛重工海工装备基地部总装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新民洲临港产业园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项目概况

项目建成后生产大型装卸桥(集装箱岸桥或桥式卸船机)15 台(套),门座式起重机和转载浮吊 25 台,集装箱场桥 40 台,其他大型非标港机或海工过驳装备 10 台(套)进行总体装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期雨水经过滤沉淀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管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京杭大运河。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B标准。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低工位处的打磨粉尘进入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高工位处的打磨废气无法收集约80%沉降于地面,20%无组织排放;低工位处的焊接废气进入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高工位处的焊接废气无法收集直接排放;调漆废气密闭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刷漆、晾干废气在刷漆、晾干工位设置集气罩,低处上漆工位有机废气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高处上漆工位由于高度限制,无法收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打磨除锈粉尘、焊接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应标准;调漆刷漆晾干废气中的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3相应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车间外厂区内的排放浓度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标准。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振、隔声建筑物隔声、厂区绿化隔声、设备合理布局远离厂界、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废:焊渣、废过滤棉(烟尘净化)、废磨片及打磨废渣、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废漆料桶(HW49)、废刷子及废彩条布(含漆渣)(HW49)、废活性炭(HW49)、废吸油棉(HW49)、废液压油(HW08)、废液压油桶(HW08)、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和演练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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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大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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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谷阳路229号,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109室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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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