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镇江吉凯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亿件家电塑料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29
发布于
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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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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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镇江市润州区润州路6号,镇江市润州生态环境局

镇润环审〔2026〕2号

镇江吉凯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2亿件家电塑料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镇江市润州区金润大道808号联东U谷14栋,租赁厂房面积1607平方米,购置注塑机、干燥机、塑料粉碎机、混色机、自动上料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2亿件家电塑料零部件的生产线。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润政服备〔2026〕53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南京培源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单位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及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与运营阶段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遵循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强化生产及环保全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物产生与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要求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配套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镇江京口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等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保障各工艺废气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等满足《报告表》相关要求,严控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及未收集的注塑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有组织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丙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管控措施。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空压机含油废液,其暂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相关管理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物、废模具、机头机尾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配齐应急物资。项目涉及可燃爆树脂粉,必须配套高效收集处理系统,严格执行防爆管控要求,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严防环境安全事故。同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管理制度,按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96吨/96吨,化学需氧量≤0.024吨/0.004吨,悬浮物≤0.014吨/0.001吨,氨氮≤0.003吨/0.0004吨,总磷≤0.0004吨/0.00003吨,总氮≤0.004吨/0.001吨。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1.有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0.182吨;

2.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0.04吨,颗粒物≤0.0003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七、镇江市润州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镇江市润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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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镇江市润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镇江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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