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信立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热塑性塑料制品(报告表)
发布时间:
2026-07-28
发布于
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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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江苏信立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1000吨热塑性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丹徒新区香东大道86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诚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为迁建项目,租赁镇江锐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空置厂房,占地面积4543平方米,厂房面积2377平方米。搬迁后产能根据实际市场供求情况减半,达产后形成年产1000吨热塑性塑料制品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

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投料和搅拌混匀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密炼、挤出造粒、注塑成型、储罐呼吸、危废仓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颗粒物、PVC参与的挤出造粒和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除PVC以外的密炼、挤出造粒和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基准灶头4个,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限值。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随后一同接管至丹徒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3)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油脂、化粪池污泥、废包装袋、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布袋、收集粉尘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废活性炭、废吨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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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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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镇江市丹徒区勤政路1号,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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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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