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海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五金压铸件项目(报告表)
发布时间:
2026-01-22
发布于
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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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江苏海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200万件五金压铸件

建设地点

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黄龙路黄墟工业园区内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美标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企业自有厂房建设五金压铸件生产线,占地面积4074平方米,将实现年产五金压铸件200万件的生产规模。项目生产原料为锌铝合金、钢材等。项目生产工艺为加热熔化-压铸-去毛边-机加工-钻孔、攻牙-抛丸、抛光-电镀(委外)-组装检验-成品。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压铸机、数控床、抛光机、电熔化炉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熔化废气和压铸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抛丸、抛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油雾经配套的油雾净化器处理,最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项目熔化、压铸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抛丸、抛光工段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压铸工段和机加工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单位边界颗粒物、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谏壁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边角料、废砂带、废钢丸、收集粉尘、废布袋、不合格品、废模具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废炉渣、含油碎屑、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电火花油、废油桶、

收集废油、废滤材、废过滤棉、喷淋塔废渣、废活性炭、含油手套抹布、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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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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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镇江市丹徒区勤政路1号,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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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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