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优登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支牙科抛光磨头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报告表)(1)
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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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江苏优登特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5000万支牙科抛光磨头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

建设地点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薛村工业园会东路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山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苏优登特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10000万元,进行年产5000万支牙科抛光磨头项目的建设,项目已取得镇江市丹徒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立项备案,项目代码为2311-32*开通会员可解锁*-555891。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5000万元,用地10亩,占地面积6861m²(坐落于丹徒区上党镇老镇荣公路以东京河集团以北),项目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2657m2,产能为2500万支牙科抛光磨头;二期投资5000万元,用地10亩,产能为2500万支牙科抛光磨头。本次评价范围仅对一期项目进行评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固化废气、混料混炼废气和注压成型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中处理,通过25m DA001排气筒排放;修形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通过与设备配套的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25m DA002排气筒排放;排蜡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净化炉处理,通过25m DA003排气筒排放。称量配料投料废气通过通风橱中的中效过滤器过滤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固化废气、混料混炼废气、注压成型废气、排蜡废气和修形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排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冷水机排水,冷水机排水水质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冲厕、车辆冲洗”标准,收集后回用作冲厕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丹徒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标准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1072-2018)表2标准,其中pH和悬浮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收集粉尘、废过滤介质、废模具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有毒有害废包装物、空压机含油废液、废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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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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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镇江市丹徒区勤政路1号,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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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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