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长城注浆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套煤矸石注浆回填设备系统研发生产项目(报告表)
发布时间:
2026-07-28
发布于
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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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镇江长城注浆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100套煤矸石注浆回填设备系统研发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燕江西路以北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云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镇江至臻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已建厂房,建筑面积10194平方米,建设煤矸石注浆回填设备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100套煤矸石注浆回填设备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

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机加工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调漆、喷漆、补漆、晾干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危废仓库废气密闭微负压收集,共用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调漆、喷漆、晾干、危废间废气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标准。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丹徒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3)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东、北、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为燕江西路,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边角料、废焊渣、废焊条、废焊丝、废布袋、除尘灰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含油废金属屑、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漆料桶、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漆雾絮凝剂桶、废漆刷、喷淋塔废液、废催化剂、废干式过滤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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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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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镇江市丹徒区勤政路1号,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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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