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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沉香种苗经营者、各相关科研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五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并附有规范标签和使用说明,未附标签的种子视为假种子,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及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目前,我区奇楠沉香种苗市场交易活跃,但部分经营者未按规定使用标签及说明书,存在法律风险与消费者权益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奇楠沉香种苗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购苗者合法权益,结合近期市场投诉及行业管理需求,我局组织拟定了《奇楠沉香种苗标签(征求意见稿)》和《奇楠沉香苗木使用说明书(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求意见内容
(一)《奇楠沉香种苗标签(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二)《奇楠沉香苗木使用说明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
二、相关依据
本次征求意见稿结合电白区沉香联合会团体标准《奇楠沉香造林技术规程(T/DBCX- 003-2023)》、《奇楠沉香苗木繁育技术与质量分级(T/DBCX- 005-2023)》(见附件3、附件4)制定。后续若上述标准修订,将同步调整标签及说明书内容。
三、反馈要求
(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db5537501@126.com(邮件主题注明“标签及说明书意见反馈”);
(二)书面盖章扫描件:邮寄至电白区自然资源分局森林资源与产业发展股。
(三)反馈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以邮件发送或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人:李艳梅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海滨三路1号
四、特别说明
各苗木经营者应规范使用标签及说明书。未按规定使用标签及说明书的经营者,将依据《种子法》依法查处。
附件1《奇楠沉香种苗标签(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奇楠沉香苗木使用说明书(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3.奇楠沉香造林技术规程TDBCX- 003-2023.pdf
附件4.奇楠沉香造林技术规程(TDBCX-003-2023).pdf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电白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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