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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办法》(中闽贸﹝2025﹞31号)文件精神,按照企业章程,结合实际,拟采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公开竞价招租的方式进行,方案如下: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面积(㎡) |
月租金竞租底价(元) |
|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1号1座外贸宿舍店面 |
76 |
8892 |
上述标的以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招租。
二、风险提示:
1.本租赁标的因历史原因至今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竞价成交后,承租方若因租赁标的未取得不动产权证而产生的任何问题,出租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挂牌面积仅供参考,若与实际丈量不符,不对租金进行调整。
三、租赁标的挂牌价:月租金竞租底价详见上表。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租金按月支付,首期租金须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付清。
四、租赁期限、出租用途、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等:
1.租赁期限:租赁期5年。
2.装修免租期:1个月。出租方提供免租金装修期,具体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租赁标的用途:作为商业店铺使用,不得用于法律规定不许可、不具备环保和安全要求的项目,不得从事娱乐行业、快递行业、加工业、废品收购以及从事传销、高利贷等非法经营活动等项目。
4.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前两个月租金(以竞价成交价计算)。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6.租金递增率:租赁期3年内不设租金递增率,第四年起逐年递增3%。
五、有关税费: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六、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七、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租赁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现有装修状况,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为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租赁标的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装修不得改变房产框架结构,不得危及到租赁房屋结构安全、公共设施设备安全以及消防安全和房屋外立面。在竞得房屋投入营业前,其整体形象、店牌以及内部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分租、联营、入股、互换、调剂承租房产。
4.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租赁期间应保证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
5.租赁标的租赁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负责办理缴交事宜。
6.租期满后租赁标的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设备、装饰及添附于房屋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视为违约,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7.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按租赁合同的约定。
8.具体租赁双方的租赁事项由《房屋租赁合同》中体现。
9.优先权情况:本项目设置优先承租权,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招租底价及确定依据:招租底价(挂牌价)按福建国仁方略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国仁福房(2026D1W010001)号)评估的租金价格人民币壹佰壹拾柒元整(¥117元/㎡·月)执行。
九、竞价方式:以“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优先(过程行权)”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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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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