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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服务(第2次)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9-03
发布于
黑龙江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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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服务(第2次)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28:39

项目名称:

联系人:李少杰

采购单号:2c90828e7a841c01017c2c3b05110d38559112*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方:哈尔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

报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1:57

需求: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供应商需具有至少31辆小型普通客车(或小型轿车)。(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

服务期为合同签订日期起一年内累计租用车辆180天,服务期内供应商需固定31台车辆,不得随意更换车辆。合同签订当日,每台车辆行驶里程小于10万公里且车辆登记年限小于5年。

3

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必须经过车辆安全部门审核,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安全设施配备完整,车辆应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措施。

4

供应商需按时检车,定期检查车辆健康情况,且按车型保养规定进行保养和维护,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出现重大维修的车辆予以更换,保证供给车辆车况优良,满足采购人用车需求。

5

合同期限内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出租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车型,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整。

6

供应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7

供应商负责车辆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税金、营运费、保险费、管理费等,采购人承担租赁期间的车辆的燃油费和车辆过路过桥费。

8

供应商必须对服务期内接触到的任何与采购人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保密。

9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按国家要求按时投保相应的车辆保险(服务车辆必须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商业三者险100万元(含)及以上、承运人责任险或驾乘人员意外险每座50万元(含)及以上,需提供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供应商负责进行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非“★”号条款为一般性条款,若存在 条(或以上)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需求名称:汽车租赁服务(第2次)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竺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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