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50:48
项目名称:
联系人:鲁老师
采购单号:*开通会员可解锁*252*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方: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
报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2:25:16
需求:
(一)服务要求
1、供货期间,供应商需提供中药配方颗粒智能调配所需系统、设备,供货期结束后自行带走,系统、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用量自动换算系统(自动将饮片用量换算成中药配方颗粒剂量);
(2)具有处方电子审查功能(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等提示);
(3)药柜具有显示定位功能(快速寻找颗粒位置);
(4)具有颗粒识别系统;
(5)多工位调配设备(入药孔数≥4);
(6)自动调剂、封装(调剂完后直接自动封口,无需手动);
(7)库存管理功能(及时掌握颗粒使用情况)。
2、供应商除满足询比公告所述的资格要求外,还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以下服务条款:
(1)中标企业提供的设备须满足医院配方颗粒品种的调配及管理;
(2)中标企业提供智能调配所需系统、设备,供医院调剂使用,并定期对系统进行更新、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3)根据医院和项目调配环境要求,医院负责提供合适场地,中标企业负责场地的装修,设备安装及保养等全部事务;
(4)中标企业提供调剂所需的一切耗材;
(5)对于近效期颗粒,中标企业免费进行更换;
(6)智能调配系统与医院系统对接,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企业承担。
(二)质量要求
1、供应商需严格按照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1年版《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通用规范》及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最新标准履行本项目;药材不得出现虫蛀、霉变、走油、酸败等现象,有效成分、含水量、杂质、灰分、非药用部位、辅料、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量等应符合前述标准要求。
2、中药配方颗粒炮制规格应依照采购人用药习惯和招标要求执行,医院有权随时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检验,或者派出专人监督。
3、如采购人在临床使用中发现供应商所供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含出现严重的临床反应现象),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如果检验结果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在48小时内进行更换、补充(急用药品须在配送网点提供备用药品及时满足采购人使用),并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用药,且采购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承诺书》、《药品召回承诺函》执行,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对第三人因产品缺陷而遭受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与第三人产生医疗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依法承担。
4、在本项目合同期内,若供应商提供的配方颗粒有纳入国标管理的,供应商需优先提供国标产品。
5、保证所供应的中药颗粒到货入库的有效期在18个月以上,低于18个月品种需经采购人同意方可配送。并保证有效期内的中药颗粒无质量问题。
6、供应商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需包装严密,符合药品包装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基本要求:包装袋(箱)应干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支持储存、运输和使用。
7、每批次药品都需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并附原始数据、图谱扫描件,以备验收检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供货时提供所供药品的药品备案号,郑重保证所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确保产品的合法合规且质量稳定可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配送要求
1、供应商应做好配送工作安排,提供指定的联系人、车辆配置计划、备用配送方案;配送人员必须保证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配送时须提供健康证明;驾驶人员须具有驾驶证,首次配送前向采购人复印件。
2、合同期内,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次定点配送,按配送要求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卸货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费用,采购人协调配合。
3、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每批次中药配方颗粒都需在供货时提供送货清单、生产合格证书及质量检验报告,以备验收检查。供应商在整个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监管,如有质量问题包退换,并由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
4、配送时间及品种要求:供应商应按采购人下达的计划,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规格和数量,常规采购中药配方颗粒72小时内送到,临时紧急缺药4小时能送到。若配送不及时造成不良医疗事件,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售后服务要求
1、中药配方颗粒质量问题应由供应商承担,对进货的中药配方颗粒发现的变质、粘连、结块、滞销、破损、近效期或其他不合格包装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换,更换所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售后保障:退换货问题需在采购人提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更换,逾期未更换或更换后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报价及结算
1、本次采购项目报价,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不能高于采购清单内的单价限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采购过程中的配方颗粒成本、配送费、人员服务费、退换货费用、技术咨询服务费、管理费、车旅费、风险费、税金、利润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供应商须对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需求目录内所有的产品都进行响应,不得有缺项漏项。
3、采购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以询比报价*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单价金额只能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如计算后数字超出位数限制,只舍不入)
4、如采购的货物总价达到预算金额的 90%,供应商有义务提醒采购人;如采购的货物总价达到预算金额的100%,供应商应拒绝再配送货物;如采购的货物总价超过预算金额的100%,采购人对超过部分对应的价款有权利不支付。
(六)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限内,如遇国家或省、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作出政策品价格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低于本合同约定价格时,则按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若在合同执行期间,本次采购的部分产品纳入国家、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则该部分产品将中止供货,按国家、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并不得以此作为调整单价或索赔的依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供应商提供送货到医院指定点,安排至少1名药学人员负责医院内部配送流通服务。
3、负责院内服务的药学人员原则上有相应资质。
4、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做好医院药房建设工作,药房应具有恒温,智能调配系统、药品管理柜等内容,具体建设方案中标后和采购人进行洽谈确定。
5、因中药配方颗粒调配使用具有整体性和配套性,终止合同时,采购人将合同期间购进使用后剩余药品全部退回供应商,处理方式为冲账。
6、供应商应具有独立履行协议的能力,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需求名称:配方颗粒及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