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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第七师奎屯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验收)
预算金额:¥140000 元
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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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评价
已完成
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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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周期:223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评分标准(下载)预览
服务实施地:新疆维*自治区胡杨河市胡杨河市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8:14:22
采购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单位:兵团第七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允许1家中选
供应商资格:(一)一般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中小企业的要求,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信誉要求: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