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供水主管道更换项目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0-23
发布于
江苏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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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供水主管道更换项目

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方式:

公告中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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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中

审合同

待评价

已完成

项目需求详情

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的委托, 江苏省鼎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供水主管道更换项目 进行 竞争性磋商 ,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概况

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供水主管道更换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可在 “江苏省鼎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JSDCCG-CS-20251010号

2.项目名称: 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供水主管道更换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8.54万元(其中暂列金额5268.41元)

5.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 8.54万元(其中暂列金额5268.41元) ,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本工程为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供水主管道更换项目,地点位于扬州市福利院。实施内容包括拆除安装石质路牙路沿、沥青路面及路沿砼垫层凿除、沥青路面恢复、供水主管安装等。 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15个日历天内完工 。

8.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

9.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响应函 (原件)

(2)资格声明 (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复印件(原件备查) ;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 原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及供应商为授权委托人缴纳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4) 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上一年 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份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

9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10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原件)

若供应商为 非企业法人 确实无法提供上述5-7项,请 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享受国家政策缓缴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或情况说明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中第(三)条: 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拟派项目负责人 必须 投标供应商 正式职工, 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 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的社保证明,并经投标供应商任命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原件)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 日至2025年 10 28 日, 每天9时0 0 11时0 0 14时0 0 17时0 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江苏省鼎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扬州市文昌西路 450号国泰大厦1号楼16层)

3.方式: 供应商需携带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本项目接受线上报名,外地供应商可将上述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报名(开标时将报名资料原件交付代理人员)(电子邮箱: jsdczbdl@163.com,邮件标题请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简称+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同时需与代理人员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资料)。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 响应 文件 接收开始时间: 2025年 11月06日14时00 分 (北京时间)

2. 响应 文件 接收截止时间: 2025年 11月06日14时30 分 (北京时间) ,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 响应 文件 接收地点: 江苏省鼎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标室(扬州市文昌西路450号国泰大厦1号楼16层)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 11月06日14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江苏省鼎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标室(扬州市文昌西路450号国泰大厦1号楼1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响应 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供应商 应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式 叁 份(一份正本, 贰 份副本), 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U盘或光盘形式),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 “ 正本”或“副本”。

2.潜在 供应商 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后 在 2025年 10月28日 18时前 发送至邮箱并 与 代理机构人员确认(邮箱: jsdczbdl@163.com ,邮件标题备注公司全称 +项目简称),投标当日将确认函原件交到代理机构。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 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2.招标代理公司信息

名 称:江苏省鼎诚建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文昌西路 450号国泰大厦1号楼16层

联系人 :杨梅 沈一帆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 日

展开

服务周期:15天

报价方式:价格

类型: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评分标准(下载)预览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00

谈判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450号国泰大厦1号楼16层

服务实施地: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茱萸湾路759号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47:03

采购编号:JSYZB011501Z2*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单位: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二家。

允许1家中选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如采购单位不需要供应商线下递交响应文件,可在上方谈判文件提醒中,填写0份。

供应商资格:(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磋商响应函(原件);(2)资格声明(原件);(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及供应商为授权委托人缴纳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份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9)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注:①若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如确实无法提供上述5-7项,请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享受国家政策缓缴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或情况说明替代相关证明材料。(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效。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中第(三)条:建筑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供应商正式职工,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的社保证明,并经投标供应商任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原件)。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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