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制定合作方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3-26
发布于
江苏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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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制定合作方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58:25

项目名称:

联系人:张工

采购单号:jsyz*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方: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采购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

报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22:30

需求:

一、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元)

成交供应商数(名)

备注

《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制定合作方采购项目

20

1

二、项目需求

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位于扬州市广陵区茱萸湾路759号,扬州市儿童福利院是福利中心业务分院,自实施 “开门办院” 工作以来,依托一线实践不断优化完善,逐步构建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规范化实施体系。现根据上级委托,牵头承担《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管理规范》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

服务内容

根据《民政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成采购人《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管理规范》民政行业标准的制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指导并协助采购人完成标准编制和标准审查,包括组织调研、研讨,召开座谈,开展征求意见和做好标准送审、报批等工作。编制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语言表述、规范框架等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2、贴合儿童福利机构运行实际,专业性、操作性强;

3、标准适用性强,可以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儿童福利机构的开门办院工作。

四、人员要求

1、服务团队中至少有1人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2、服务团队成员应熟练掌握行业标准编制程序及相关要求。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包括以下费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差旅费、加班费、办公用品费和会议费等所有与本标准编制相关费用。

2、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标准编制产生的全部成本,报价明显不符合市场行情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合同附项目人员花名册。花名册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持证情况等信息。花名册所列内容,标准和数量不得低于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所述信息。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调整人员,如需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和备案。(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4、所有项目人员须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用工合同,成交供应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其缴纳社保、购买相关保险。所有配备人员发生任何劳动用工与工伤事故纠纷与采购人无关。(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5、采购人不负责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的衣食住行等非合同约定事项。

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合同履行期限

即日起至该项行业标准正式发布,一般为1年,如遇政策调整致行业标准发布推迟,则随之延长服务期。

(二)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扬州市广陵区茱萸湾路759号。

、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二)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谈判采购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按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需求名称:《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制定合作方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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