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云]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2-13
发布于
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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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云平台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9:43 浏览次

一、项目编号: XJHY-BJZZ-JBZXZFS-001

二、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菜篮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沙依巴克区104团东安路666号天星华源仓储有限公司5-5库 折扣:77(%) 93.22
2 乌鲁木齐志在鑫中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绍兴中街3400号B区88号 折扣:84.5(%) 94.11
3 新疆光荣亿达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绍兴中街3400号新联农副产品综合市场L区65号 折扣:83.5(%) 84.29
4 乌鲁木齐恒信长丰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街269号海鸿国际食品物流港D1-063 折扣:85.5(%) 86.87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蔬菜水果类采购项目(1包) 蔬菜水果类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乌鲁木齐市区2家单位、南山1家单位提供日常所需的各类蔬菜、水果等配送服务(供应、运输、售后) 所供新鲜食材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保证来源正规,供货时确保每日新鲜。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将根据中标供应商第一年服务和诚信履约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视情决定是否续签)。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供货单位所提供的食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除初级农产品外的其他货物交货时保质期不少于预包装食品标识标注时间的三分之二(即:保质期12个月,所供产品保质期不少于8个
2 蛋奶调料类采购项目(2包) 蛋奶调料类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乌鲁木齐市区2家单位、南山1家单位提供日常所需的各种粮油、新鲜鸡蛋、牛奶、各类调味品等配送服务(供应、运输、售后) 所供新鲜食材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保证来源正规,供货时确保每日新鲜。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将根据中标供应商第一年服务和诚信履约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视情决定是否续签)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供货单位所提供的食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除初级农产品外的其他货物交货时保质期不少于预包装食品标识标注时间的三分之二(即:保质期12个月,所供产品保质期不少于8个
3 冻货类采购项目(3包) 冻货类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乌鲁木齐市区2家单位、南山1家单位提供日常所需的各种冷冻水产、冻肉类、预制类冻品等配送服务(供应、运输、售后) 所供新鲜食材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保证来源正规,供货时确保每日新鲜。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将根据中标供应商第一年服务和诚信履约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视情决定是否续签)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供货单位所提供的食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除初级农产品外的其他货物交货时保质期不少于预包装食品标识标注时间的三分之二(即:保质期12个月,所供产品保质期不少于8个
4 畜禽水产类采购项目(4包) 畜禽水产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乌鲁木齐市区2家单位、南山1家单位提供日常所需的各种新鲜畜肉、禽肉、水产品等配送服务(供应、运输、售后) 所供新鲜食材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保证来源正规,供货时确保每日新鲜。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将根据中标供应商第一年服务和诚信履约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视情决定是否续签)。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供货单位所提供的食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除初级农产品外的其他货物交货时保质期不少于预包装食品标识标注时间的三分之二(即:保质期12个月,所供产品保质期不少于8个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邵伟,鲁斐(第1、2、3、4标项采购人代表),李思民,苏德学,徐新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8821.6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四个标项代理服务费分别为:标项一:20148.00元;标项二:16623.20元;标项三:21880.00元;标项四:30170.00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1551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鹤宇、张伟、马成武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信息:

政采云--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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