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经济发展中心招商服务项目补充合同(第二年)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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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经济发展中心

项目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经济发展中心招商服务项目补充合同(第二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经济发展中心招商服务项目补充合同(第二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梅山经发中心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招商效率和招商质量,拟将梅山湾生命健康科创园相关招商服务配合、协调工作,委托具有招商经验的企业,通过用地项目合作、派驻招商人员及提供重大招商信息等实现联动招商。内容包括为梅山湾生命健康科创园企业代办企业注册、陪同企业协助办理涉及政府审批的各项工作、配合中心及各部门对企业走访调研,完成年度新增企业户数及纳库等考核任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梅山经发中心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确定为提供招商服务事项的供应商,年度服务费338万元。梅山湾生命健康科创园在2025年正式启动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原单一来源服务采购未将该园区纳入服务范围,为统一招商服务工作,配套招商服务持续稳定,拟通过签订补充合同分方式,要求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追加对该园区的招商服务工作,并追加18万元/年的招商服务费,补充合同仅对增加的服务内容和增加的服务报酬做约定,其他事项均按照双方在*开通会员可解锁*签署的《关于招商服务费项目采购合同》的条款执行。现为第二年(2026.4-2027.4))服务期限,本次追加的招商服务费占合同金额的5.33%,未超过合同金额的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关于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相关规定,拟签订补充合同。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梅山行政大楼1106

三、公示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经济发展中心

联 系 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地 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行政商务中心1510室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严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地 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长江路1166号6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跟单采购公示申请表.pdf (501.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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