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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鹏森环保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结合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和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技术评估意见,我厅对你公司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341103009)。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经营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盛装矿物油的废塑料桶、废铁桶,经营规模2792吨/年)、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049,盛装乳化液、有机溶剂、涂料、废酸碱的废塑料桶以及盛装乳化液、有机溶剂、涂料的废铁桶,经营规模4358吨/年),经营规模合计7150吨/年(废包装桶40万只,其中1000升废塑料桶7.5万只、200升废塑料桶10万只、100升及以下废塑料桶15万只,200升废铁桶7.5万只)。经营设施地址为滁州市南谯区黄泥岗镇黄泥社区滁张路18号,有效期5年。
二、你公司应根据接收废包装桶内残留物的危险特性,加强其贮存、利用及倒残液贮存等环节的污染控制及风险防控。生产废水要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台账记录,按要求定期开展监测,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确保经营设施及污染防治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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