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S48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德上高速至济广高速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6-06-08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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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S48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德上高速至济广高速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皖环函〔2026〕445号

安徽建工集团合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S48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德上高速至济广高速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409-34*开通会员可解锁*-547380)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本项目起于合肥市肥西县山南镇余家庄西侧,设置山南枢纽互通接G0321德上高速,自东向西布设,经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止于裕安区苏埠镇东侧,设置苏埠枢纽互通接G35济广高速;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线全长37.527公里,其中合肥段4.164公里、六安段33.363公里;设置山南(枢纽)、孙岗、南五十铺、中店、青山、苏埠(枢纽)6处互通式立交,设置养护工区、监控中心、交警营房和路政管理用房各1座,收费站4处。施工期,设置施工场地12处、取土场25处、临时堆土场6处、施工便道10.39公里,以及混凝土拌和站、预制场等临时工程。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扬尘防治,严格落实物料堆放覆盖、拆除及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抑尘措施;临时堆料场、道路等产尘场所定期洒水、清扫,确需长期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密闭储存或采用覆盖措施;控制运输车速,干燥大风天气时加密洒水频次,减轻道路扬尘影响;规范建设拌合站,拌合设备全封闭并安装除尘、沥青烟净化装置;钢筋加工场、预制场布设烟尘收集装置;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优先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使用新能源机械并落实编码登记要求,禁止使用超标车辆、施工机械。运营期,服务区设置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系统。

(二)强化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场地布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除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工艺外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工艺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在受施工噪声影响较大的敏感点处设置移动式声屏障,减轻对周边居民影响。按《报告书》要求采取道路养护、安装声屏障等措施,落实减振设计要求,保障敏感点声环境、振动满足标准。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监测,预留噪声、振动治理费用,开展降噪效果跟踪评估,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强化相关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涉水施工安排在枯水期实施,桥梁基础采取钢围堰施工,减少水体扰动;施工物料远离水体堆放,防止污染物冲刷污染水体;施工营地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施工场地设置截流沟、沉淀池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后回用,桥梁施工泥浆收集处理后上层清液回用,泥浆干化后安全处置,废水、泥浆不得直接排入周边湿地或农田。运营期,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具备条件后纳入污水处理厂。

(四)加强区域生态保护。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和施工方案,减少工程占地面积和扰动范围,减缓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得违法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严禁捕猎或干扰、阻碍野生动物栖息、迁徙,施工中发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进行避让。严格落实水土保持要求,表土分层剥离、堆放、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复垦复绿,并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其余部分同桥梁施工钻渣、弃方等送至当地规范处置场所;废机油、油泥等危险废物在施工场地内规范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养护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加强危废暂存、污水处理、机械维修、加油站等场所管理,落实源头预防、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足量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施工期规范作业,发生事故及时响应;运营前对跨越裕安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路段设置径流收集系统及应急收集池、警示牌、防撞栏等;运营中加强交通管理,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三、协同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

你单位应配合属地人民政府,按照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要求,做好沿线规划控制,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预防、减轻噪声影响,根据噪声污染情况,开展调查评估和责任认定,制定实施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落实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维护沿线公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环境管理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运行后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若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项目工程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3MAETF0FH51)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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