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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0552号提案答复的函
黄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长江岸线生态修复的提案》(第0552号)收悉。您的提案站位高远、切中要害,对我省长江岸线违规开发、产废处置、场地修复及土地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深刻,所提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职责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大保护的工作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力守护“一江碧水东流”胜景。2025年,我省长江流域国考断面水质好Ⅲ比例达到94.8%,同比提升1个百分点,长江干流连续11年保持Ⅱ类水质。
(一)强化长江岸线管控
在《安徽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中,积极吸纳提案建议,明确严格长江生态岸线开发管控、依法推进治污、治岸、治渔等工作要求,坚持长江岸线保护不松劲。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确定方法(试行)》,提升长江岸线保护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加强长江
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违规项目排查,成立工作组对生态环境部交办的51条涉嫌违法新建、扩建化工项目问题线索开展核查,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向相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提示函,要求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分类妥善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二)开展污染地块修复
严格落实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作为土地流转的前置环节,规范修复方案公示与环境监管,严防二次污染。加强沿江化工企业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开展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指导地方摸排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要湖泊1公里范围内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建立腾退地块清单,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依法落实污染治理责任,指导地块修复施工期间,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健全协同监管机制
建立皖苏、皖赣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上下游协同治理体系。与长江流域上下游相邻省分别签订了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建立“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级参与”的三级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联合治理,提升跨省界水污染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严格督察执法,完成三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全覆盖,开展沿江5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督察,持续拍摄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建立“1 1 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机制。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构建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视频监控为辅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
(四)狠抓工业污染治理
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严禁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推动高危化工、涉危废企业向合规园区集中或搬迁。加快补齐沿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深入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沿江五市解决60个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实现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实施化工园区“绿色提升行动”,排查整治694家企业环境问题,全省39个化工园区全部建成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深化减污降碳,持续推进火电、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环境风险管控与应急能力建设,以高水平保护倒逼沿江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
连续10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推动长江流域1185个问题排查整改。在长江干流(安徽段)及8条重要支流、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系统分析自然保护区变化状况,推动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推动58个县域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发现华东钝头蛇等全球新物种。长江铜陵段、马鞍山段等5个案例成功入选国家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落实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评估,组建省级水生态监测技术团队,基本摸清流域水生态底数。完成第五次全省生态状况变化调查典型区域评估,系统分析长江(安徽段)、巢湖湿地等重点区域生态状况变化趋势。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省长江大保护成效还不够稳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仍然任重道远。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会同相关省直单位,持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锚定目标抓整改,坚决扛起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以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举措,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整改,以强有力的整改举措倒逼责任落实。二是聚焦短板抓攻坚。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深入开展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持续巩固提升污染治理成效,部署开展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让老百姓更加真切地感受到水生态环境改善的成果。三是创新机制抓长效。深化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合理制定生态补偿标准,完善生态补偿测算模型,探索实施资金补助、优势产业互补、共建园区等多元化补偿方式,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实现机制。加强上下游联防联治、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全面提升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保护水平。四是共建共享抓示范。按照国家《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按时完成长江流域美丽河湖建设任务,加大长江流域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宣传推广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长江大保护,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51—62379313
附件:[0552]关于强化长江岸线生态修复的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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