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944号提案答复的函
陆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长江安徽段岸线和湿地保护的提案》(第0944号)收悉。该提案深入剖析了我省长江岸线及湿地保护面临的现实挑战,所提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对我省进一步筑牢长三角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结合我厅职责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力守护“一江碧水东流”胜景。2025年,我省长江流域国考断面水质好Ⅲ比例达到94.8%,同比提升1个百分点,长江干流连续11年保持Ⅱ类水质。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与空间管控。在《安徽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中,积极吸纳提案建议,明确严格长江生态岸线开发管控、依法推进治污、治岸、治渔等工作要求,更好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以高水平规划引领我省长江大保护。精细化推进流域分区管控,率先在全国出台省
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紧密衔接国土空间分区及用途管制规则,全面完成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全省划定1094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芜湖市划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52个),优化调整省级管控清单273条,构建层级清晰、权责明确、精准适配的流域生态分区管控体系,持续提升长江流域生态治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加强长江干支流一公里岸线监管,对生态环境部交办疑似违法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的问题线索开展核查,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向相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提示函,要求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分类妥善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二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机制。建立皖苏、皖赣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上下游协同治理体系。与长江流域上下游相邻省分别签订了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建立“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级参与”的三级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联合治理,提升跨省界水污染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严格督察执法,完成三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全覆盖,开展沿江5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督察,持续拍摄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建立“1 1 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机制。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构建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视频监控为辅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
三是深化重点领域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推动解决沿江五市60个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实现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实施化工园区“绿色提升行动”,排查整治694家企业环境问题,沿江化工园区全部建成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有序推进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已完成2个化工腾退地块污染治理。开展“三磷”环境问题、涉镉涉铊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构建“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监管”全链条闭环式工作体系。累计排查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6877个,全部完成“一口一策”分类整治。
四是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连续10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共推动长江流域1185个问题整改。在长江干流(安徽段)及8条重要支流、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系统分析自然保护区变化状况,促进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推动58个县域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发现华东钝头蛇等全球新物种。长江(铜陵市段)、长江(马鞍山市段)等5个案例成功入选国家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落实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评估,组建省级水生态监测技术团队,基本摸清流域水生态底数。统筹专项资金开展巢湖流域水生态状况调查,精准诊断突出水生态问题,为科学治理提供支撑。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会同相关省直单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继续抓好长江大保护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加强工业园区重金属排放管控,完善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大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推进安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为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贡献安徽力量。
感谢您对我省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51—62379313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0944]关于加强长江安徽段岸线和湿地保护的提案.doc
AQI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