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滁州光易科技有限公司功能膜辐射固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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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6〕327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滁州光易科技有限公司功能膜辐射固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滁州光易科技有限公司:

《功能膜辐射固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6〕77号)和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字镇十谭工业园新城大道 18 号。你公司拟租用安徽省扬子家居新材料有限公司2号厂房建设电子加速器机房及配套设施,配套安装2台0.3MeV工业辐照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型号CEB-300,最大电子束能量:0.3MeV,束流强度:300mA),用于功能膜的辐照加工。

该项目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的原则,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厅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辐射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防护方案进行建设,在保证建筑安全的前提下,确保辐射工作场所实体屏蔽的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你公司应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间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本《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扬尘、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划设控制区和监督区,其中监督区边界应设置清晰明确的警示标志,严格限制非辐射工作人员进入监督区内。

(四)你公司应在项目运行期间定期检查或维修电子加速器辐射安全联锁系统,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辐射安全联锁、信号警示、急停装置等安全装置和保护设施正常使用。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配置辐射巡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和固定式辐射剂量报警装置等辐射监测设备。依据监测方案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和数据分析研判。

(六)你公司应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设有专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同时,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管理,安排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严格执行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体检等管理制度和辐射防护年报制度。

三、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公司应在该项目任一电子加速器启用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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