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丰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5-10-17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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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丰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2:14 点击次数:

索引号: 002985878/202510-00066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主题分类:
名  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丰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关键词: 文  号:
信息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2:14:40
发文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2:14:4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索引号: 002985878/202510-00066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主题分类:
名  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丰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2:14:40
关键词:
信息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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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丰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皖环函〔2025〕743号

长丰县低空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长丰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408-34*开通会员可解锁*-369506)收悉。本项目选址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左店镇高闫村,建设A1级通用机场,飞行区等级指标为2B,主要用于航空消费、短途运输、工农林作业等通用航空业务;拟建跑道长度800米、宽度30米,站坪规划6个B类机位和2个直升机机位,建设航站综合楼(含塔台)、机库、动力中心等,同时配备通信、供电、供油、供水、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施工期配套建设2处临时表土堆场、1处临时堆土场、1处施工场地、1处施工营地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扬尘防治,严格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抑尘措施;临时堆料场、道路定期清扫、洒水,干燥大风天气时加密洒水频次,确需长时间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采用密封或覆盖措施;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优先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使用新能源机械并落实编码登记要求,禁止使用超标车辆、施工机械。运营期加强运油车管理维护,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减少油气挥发。

(二)强化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路线,优先采用低噪设备,控制车辆运输车速和鸣笛,减轻噪声影响。运行期合理调度飞行时间,严格控制飞行区域,对崔岗等部分居民住宅采取治理措施,减轻对周边居民影响;对蔡家庄、小阎等声环境保护目标定期跟踪监测飞机噪声,及时增补、完善防治措施。

你公司应配合属地人民政府,根据《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合理划定噪声防护区域,落实机场周边规划控制,做好建筑物的噪声防护工作。

(三)加强区域生态保护。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和施工方案,减少工程占地面积和扰动范围,减缓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严禁捕猎或干扰、阻碍野生动物栖息、迁徙;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表土分层剥离、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修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运营期开展机场鸟类监测,根据监测情况优化场区绿化、灯光、建筑物等设计,加强飞行管理,采取科学驱鸟措施,整治场区内及周边环境,减缓对鸟类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导流沟、沉砂池、隔油池,施工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后回用。运营期机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和200立方米中水回用池,生活污水、机库冲洗废水等分别收集处理后回用,远期具备条件后接入市政管网。严禁各类废水直接排放至周边农田或水体。

(五)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理调配施工区域土石方,施工渣土应综合利用,不设弃土场;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及时清运至规范处置场所;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落实电磁辐射防护措施。规范安装、运行通信装置、变电站等设施,确保运营期区域电磁环境满足相关限值要求,VHF站的电磁环境水平防护距离按33米控制。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建设150立方米事故水池,雨水排口设置截留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足量储备应急处置设备物资。加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运油车及油车棚等设施管理,落实源头预防、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三、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运行后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若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MADUKC5E6B)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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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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