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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华涛纺织有限公司:
《郎溪华涛纺织有限公司十字园区绿色印染产业园(东区)-三木绿色印染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103-34*开通会员可解锁*-137140)收悉。你公司拟在郎溪华涛纺织有限公司内建设郎溪华涛纺织有限公司十字园区绿色印染产业园(东区)-三木绿色印染产业园项目,仅为补齐开发区产业链,配套园区下游产业需求。建设主要内容为:利用企业预留土地,改建现有2栋在建厂房,新建2栋生产厂房,依托现有1座5000m3/d污水站,改建碱减量废水预处理系统、现有中水回用系统,新建1座4000m3/d污水处理站,配套新建中水回用系统,购置小浴比染色机、拉幅定型机、印花机等相关设备,配套建设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治理等环保工程。项目设计年产0.3亿米汽车内饰染色面料、1.8亿米涤纶染色服装面料、0.45亿米涤纶染色家纺面料和0.45亿米涤纶印花家纺面料。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及自动监测点数量设置分别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表2要求。
(二)强化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磨毛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定型废气采取“水喷淋 气水分离箱 静电”处理,醋酸废气采取“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印花、蒸化工序废气采取“水喷淋 除湿除雾 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污水站废气、污泥暂存废气采取“酸洗涤 碱洗涤 生物除臭塔”处理,危废暂存间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颗粒吸附装置”处理。采用天然气燃烧的定型机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限值要求,其余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醋酸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和表2标准值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规范设置废气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原则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20)相关要求,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项目各厂房内污水采用明沟进行收集,上方铺设盖板,厂房外侧采用明敷管道铺设。高浓碱减量废水经“高浓碱水调节池 酸析池 芬顿氧化塔(新增)”处理后,与3#、4#车间的印染废水及其他废水进入现有污水站综合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5000m3/d,工艺为“综合调节池 气浮池 混凝沉淀 水解池 反硝化池 好氧池 二沉池 接触氧化池”)进行水解酸化、厌氧、好氧处理,处理后部分废水经“气浮池 滤布滤池 石英砂过滤器 活性炭精滤器”处理后回用,其余经印染专管接入郎溪(中国)经都产业基地专用印染废水处理厂处理。5#、6#车间的印染废水及其他废水进入扩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4000m3/d,工艺为“综合调节池 气浮池 混凝沉淀 水解池 反硝化池 好氧池 二沉池 接触氧化池 反应及斜板沉淀池”)处理,部分废水经“气浮池 石英砂过滤器 活性炭精滤器 超滤 反渗透”处理后回用,其余经印染专管进入郎溪(中国)经都产业基地专用印染废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你公司应配合郎溪(中国)经都产业基地专用印染废水处理厂设施建设,在郎溪(中国)经都产业基地专用印染废水处理厂及印染废水专用管道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产。运行中做好郎溪(中国)经都产业基地专用印染废水处理厂的协同管理,本项目排放废水需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郎溪(中国)经都产业基地专用印染废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你公司应配合郎溪县人民政府、安徽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与外环境有效隔离、及时处置,完善污水处理厂末端尾水湿地、长溪河入南漪湖口湿地建设及维护,并结合区域水环境质量和水环境功能,适时启动污水处理厂总磷排放提标改造工程和除盐设施建设,确保地表水环境功能不降低,相关考核断面稳定达标。
(四)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厂区应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现有改建污水处理站、扩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运送管线、危废暂存间、危化品库、染料暂存区、配料间、生产车间(染色区)、3#污泥暂存间等区域应实施重点防渗;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生产厂区地面应做硬化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制订实施监测计划,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
(五)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一般工业固废委外利用或处置;定型机废气收集环节产生的废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六)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强化厂房隔声、消声、设备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七)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新建1座1000m3的事故应急池和1座容积为500m3的初期雨水池,配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火灾手动按钮等事故应急处置装置,生产车间自动控制系统、阻火器、可燃气体报警仪、联锁报警系统等;投产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园区做好协调联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颗粒物4.32吨/年、二氧化硫1.39吨/年、氮氧化物6.0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4.32吨/年、化学需氧量11.29吨/年、氨氮0.59吨/年。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申请排污许可证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应按照排污权交易有关规定通过交易方式获得排污权。主要污染物未完成交易,或者无需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未落实到位,宣城市生态环境局不得核发该项目排污许可证。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1MA2RH6AJ3Y)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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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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