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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4:15 点击次数:
| 索引号: | 002985878/202506-00008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郎溪开创印染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郎溪经济开发区十字园区绿色印染产业园(西区)-年印染5.8亿米坯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 关键词: | 文 号: | ||
| 信息来源: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15:09 |
| 发文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15:09 | 生效日期: | 有效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索引号: | 002985878/202506-0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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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郎溪开创印染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郎溪经济开发区十字园区绿色印染产业园(西区)-年印染5.8亿米坯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发布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15:09 |
| 关键词: | |
| 信息来源: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 文 号: | |
| 发文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15:09 |
| 生效日期: | 有效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郎溪开创印染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郎溪开创印染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郎溪经济开发区十字园区绿色印染产业园(西区)–年印染5.8亿米坯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12-34*开通会员可解锁*-957254)收悉。你公司拟在安徽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郎溪经济开发区十字园区绿色印染产业园(西区)-年印染5.8亿米坯布项目,仅为补齐开发区产业链,配套园区下游产业需求。建设主要内容包括:购置染色机、定型机、印花机等相关设备,新建给排水、余热回收等公用工程,原料、成品、染料、化学品等储运工程,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治理等环保工程,蒸汽由园区集中供热。项目设计年产0.3亿米汽车内饰染色面料、3.5亿米涤纶染色服装面料、1亿米涤纶染色家纺面料和1亿米涤纶印花家纺面料。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及自动监测点数量设置分别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表2要求。
(二)强化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磨毛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定型废气采取“水喷淋 气水分离箱 静电处理”处理,醋酸废气采取“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印花、蒸化工序废气采取“水喷淋 除湿除雾 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采取“一级碱液喷淋塔 一级水喷淋塔 生物除臭塔”处理,危废暂存间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颗粒吸附”处理。采用天然气燃烧的定型机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其余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醋酸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和表2标准值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规范设置废气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原则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20)相关要求,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厂区内采取可视化管道污水收集系统,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规模15000立方米/日,工艺为“细格栅及调节池 一级酸析池 二级酸析池 芬顿氧化塔 混凝沉淀池 综合调节池 初沉池 水解酸化池 生化组合池 二沉池 气浮池 高效沉淀池 臭氧催化氧化塔 石英砂滤池 中间水池 超滤装置 反渗透装置”)处理后由印染专用管道排入郎溪(中国)经都产业基地专用印染废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你公司应配合郎溪(中国)经都产业基地专用印染废水处理厂设施建设,在郎溪(中国)经都产业基地专用印染废水处理厂及印染专用管道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产。运行中做好郎溪(中国)经都产业基地专用印染废水处理厂的协同管理,其排放废水需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郎溪(中国)经都产业基地专用印染废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你公司应配合郎溪县人民政府、安徽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与外环境有效隔离、及时处置,完善污水处理厂末端尾水湿地、长溪河入南漪湖口湿地建设及维护,并结合区域水环境质量,适时启动污水处理厂总磷排放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地表水环境功能不降低,相关考核断面稳定达标。
(四)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厂区应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运送管线、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染色区、配料间、染料暂存区、危化品库、1#污泥暂存间等区域应实施重点防渗;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生产厂区地面应做硬化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制订实施监测计划,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
(五)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一般工业固废委外利用或处置;定型机废气收集环节产生的废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六)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强化厂房隔声、消声、设备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七)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在西厂区建设1座容积不低于2000立方米事故水池和1座容积不低于6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东厂区建设1座容积不低于1000立方米事故水池和1座容积不低于1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投产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园区做好协调联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颗粒物13.4吨/年、二氧化硫1.89吨/年、氮氧化物8.8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8.21吨/年、化学需氧量37.08吨/年、氨氮1.85吨/年。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申请排污许可证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应按照排污权交易有关规定通过交易方式获得排污权。主要污染物未完成交易,或者无需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未落实到位,宣城市生态环境局不得核发该项目排污许可证。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1MA8QM2LQ7Y)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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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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