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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工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日期到期三个月前申办延期手续。现将我市建筑施工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的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2月26日前向市建设局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材料,由市建设局统一成批上报省建设厅。
逾期不申报的,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作废,企业应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要求:
(一)无需重新审核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需交验原件);
2、加盖公章的《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站(www.gdcic.net)一站式服务栏中下载);
3、企业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列出的十二项条件进行自查自改情况的报告;
4、有效期内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汇总表(此表需加盖省监督总站安全监督科专用章。原通过市建设局报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资料的,到市建设局领取该汇总表,其他企业则需凭企业介绍信到省三类人员考核办申请打印);
5、本企业近三年所有已建、在建工程一览表;
6、近三年的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证明材料以及承建工程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需交验原件);
7、近三年的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实际使用证明材料(需交验原件);
8、企业组织的施工现场施工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证明材料(包括演练实施方案、过程记录、演练照片等),需包括坍塌、触电、高处坠落、中毒、消防等多发事故类型的救援演练;
9、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正副本复印件和所有原件。
(二)需接受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将检查组意见连同上述(一)的资料一起提交。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取得审查意见后15天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省建设厅提出重新再次审查的申请。
以上资料交建设局办事大厅2号办事窗口。
三、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具体事项与市场科联系,联系电话:22671839、22671739、22671620。
东莞建设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