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昭通卷烟厂整体技术改造项目--联合工房、锅炉房主体建设及室外工程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资审
发布时间:
2026-06-16
发布于
云南玉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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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昭通卷烟厂整体技术改造项目--联合工房、锅炉房主体建设及室外工程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昭通卷烟厂整体技术改造项目--联合工房、锅炉房主体建设及室外工程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73606.95m²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类型: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5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5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多于15家(含15家)且不少于3家时,则不再进行评分,全部申请均通过资格预审。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 万工
办公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贾宇昆
经办人: 王军
办公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移动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开通会员可解锁*4001001
标段名称: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昭通卷烟厂整体技术改造项目--联合工房、锅炉房主体建设及室外工程
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开标地点: 开标室2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34106.21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1.新建联合工房,呈“U”形布置,东西向长约432.5m,南北向约197.35m,建筑跨度6~46.2m,建筑高度为12.3~28.4m,建筑面积约70444.11m²,建筑占地约58119.29m²,结构形式为混合结构建筑,主体车间采用大柱网大空间网架结构,局部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根据使用功能主要分为制丝车间、预混间、贮叶房、掺配丝暂存间、风选间、香料厨房、掺配加香间、贮丝房、滤棒成型发射间、卷包车间、装封箱区、成品入库区、成品高架库、成品出库区、辅料平衡库、辅料配盘及暂存区域、生产辅房、门厅及雨棚以及联合工房变配电所、除尘房、空调机房等不同功能生产性辅房。 2.锅炉房,呈矩形布置,东西向长约37.2m,南北向约54.6m,建筑面积3162.84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36.12㎡,建筑跨度6.5~26.1m,建筑高度为7.3~12.3m,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根据使用功能主要分为锅炉间、水处理间、变配电室及不同功能生产性辅房等;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建筑面积1026.72m²,地下建筑及消防水池层高4.15~4.7m。 3.配套建设给排水(不含生产用纯水、软水及冷凝水)、办公及生产辅房配电及照明、建筑防雷、消火栓给水、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防水幕系统、消防配套给水设备、电梯等配套设施。 4.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及广场、架空管架、水设备平台、管道平台、设备基础、室外照明、室外给排水及消防、室外管线敷设(不含10kVA电缆、弱电线缆及光纤)、土石方工程、绿化工程等。 上述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阶段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环湖南路0001号昭通卷烟厂厂区内。
计划工期(日历天): 6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一级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建筑工程
项目负责人资格: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且注册在申请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承诺。 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2.1业绩个数不小于1个,竣工时间不早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业绩内容为已完成的工业建筑工程,该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23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1000m²的施工业绩。 说明:工业建筑工程指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规定:工业建筑工程可分为厂房(机房、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 2.2项目负责人业绩信息来源渠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的数据为准(数据查询时间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交“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的方式实现。“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应体现项目的主要信息详情(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合同金额、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 2.3如“四库一平台”的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姓名显示不完整的,申请人提供施工许可证,以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合同金额、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姓名为准。 2.4如“四库一平台”竣工验收时间显示不完整的,申请人提供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其他能够证明竣工验收合格的法定材料之一,以所提供材料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5申请人应对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业绩进行核查。若发现提供虚假业绩,取消其资格预审申请资格。
业绩要求: 企业业绩: 1.业绩个数不小于1个,竣工时间不早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业绩内容为申请人已完成的工业建筑工程,该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23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1000m²的施工业绩。 说明:1.工业建筑工程指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规定:工业建筑工程可分为厂房(机房、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2.若申请人历史上发生公司合并、分立等情形,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可证明上述企业业绩承继关系的法律文件,证实业绩的归属,无法证明的企业业绩不予认定。 2.企业业绩信息来源渠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的数据为准(数据查询时间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交“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的方式实现。“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应体现项目的主要信息详情(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时间)。 3.如“四库一平台”的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显示不完整的,申请人提供施工许可证,以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合同金额、建筑面积为准。 4.如“四库一平台”竣工验收时间显示不完整的,申请人提供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其他能够证明竣工验收合格的法定材料之一,以所提供材料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申请人应对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业绩进行核查。若发现提供虚假业绩,取消其资格预审申请资格。
其他: 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企业业绩: 3.1业绩个数不小于1个,竣工时间不早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业绩内容为申请人已完成的工业建筑工程,该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23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1000m²的施工业绩。 说明:1.工业建筑工程指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规定:工业建筑工程可分为厂房(机房、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2.若申请人历史上发生公司合并、分立等情形,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可证明上述企业业绩承继关系的法律文件,证实业绩的归属,无法证明的企业业绩不予认定。 3.2企业业绩信息来源渠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的数据为准(数据查询时间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交“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的方式实现。“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应体现项目的主要信息详情(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时间)。 3.3如“四库一平台”的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显示不完整的,申请人提供施工许可证,以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合同金额、建筑面积为准。 3.4如“四库一平台”竣工验收时间显示不完整的,申请人提供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其他能够证明竣工验收合格的法定材料之一,以所提供材料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5申请人应对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业绩进行核查。若发现提供虚假业绩,取消其资格预审申请资格。 4.财务要求:申请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处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申请人提供2023年至2025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报告意见类型中不能有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注:若*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证明材料及说明)。 说明: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申请人提供2023年至2025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赋予全国统一的审计报告验证码。 5.人员要求: 5.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且注册在申请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承诺。 5.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5.2.1业绩个数不小于1个,竣工时间不早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业绩内容为已完成的工业建筑工程,该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23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1000m²的施工业绩。 说明:工业建筑工程指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规定:工业建筑工程可分为厂房(机房、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 5.2.2项目负责人业绩信息来源渠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的数据为准(数据查询时间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交“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的方式实现。“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应体现项目的主要信息详情(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合同金额、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 5.2.3如“四库一平台”的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姓名显示不完整的,申请人提供施工许可证,以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合同金额、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姓名为准。 5.2.4如“四库一平台”竣工验收时间显示不完整的,申请人提供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其他能够证明竣工验收合格的法定材料之一,以所提供材料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2.5申请人应对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业绩进行核查。若发现提供虚假业绩,取消其资格预审申请资格。 5.3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结构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承诺。 5.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配备3人及以上的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5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表中所有人员必须是申请人单位职工,并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推算的最近连续3个月(不含当月)在申请人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为新成立的单位或在申请人单位入职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者提供拟派人员为申请人单位职工的情况说明。(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为在申请人单位缴纳) 6.信誉要求: 6.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 6.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及查询截图)。 6.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提供承诺)。 6.4根据《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查询的函》,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凡参与昭通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的企业,无须再通过邮件或其他任何方式申请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查询。各申请人实名登录“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XX省)”或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站,免费查询下载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开具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即:“各申请人必须将专项信用报告作为要件编入申请文件”,专项信用报告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或未提供专项信用报告的,其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6.5申请人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按时足额保障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 6.6申请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 6.7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承诺及查询截图)。 6.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承诺及查询截图)。 6.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提供承诺及查询截图)。 6.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申请人应对所上传的公司证照、人员证书等电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8.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资格预审公告--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昭通卷烟厂整体技术改造项目--联合工房、锅炉房主体建设及室外工程.pdf *开通会员可解锁* 12:19:24
2 资格预审公告--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昭通卷烟厂整体技术改造项目--联合工房、锅炉房主体建设及室外工程.docx *开通会员可解锁* 1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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