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政工出[2025]57号杭州临空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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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5-14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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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政工出[2025]57 号杭州临空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期工程

(招标编号

施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线上招标)

招标人: 杭州空港冷链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 年 05 月**日

使用说明

一、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我委

对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了修订。

二、本资格预审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6.《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7.《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国家发

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0.《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30 号,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1.《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20 号)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3

号)

1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

导意见》

(建市规〔2019〕11 号)

1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

办发〔2021〕19 号)

16.《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

作的指导意见》

(浙建〔2014〕9 号)

17.《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7 号)

18.《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24〕

17 号)

19.《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建市〔2010〕88 号)

20.《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

(杭建市发〔2019〕393 号)

21.《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杭建市〔2019〕37 号)

22.《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2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1〕384 号)

2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

25.《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

(杭建市发

〔2022〕54 号)

26.《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水利

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

(浙建建发〔2023〕98 号)

27.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使用说明:

1、

《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申请人选择

使用;

《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2、

《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

要选择适用。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附表 1、2 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4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5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8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8

申请人须知 .........................................................................13

1. 总则 ............................................................................13

2. 资格预审文件 ....................................................................14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5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加密、上传 ....................................................17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17

6. 通知和确认 ......................................................................17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17

8.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17

9. 纪律与监督 ......................................................................18

10.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

第三章 资格审查方法 ....................................................................19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7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3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3

三、授权委托书 .....................................................................34

四、联合体协议书 ...................................................................35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6

六、近年财务状况表 .................................................................37

七、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 .............................................................38

八、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表 .....................................................39

九、拟定分包人(若有) .............................................................43

十、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 43

十一、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3

十二、承诺函 .......................................................................44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45

5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萧政工出[2025]57 号杭州临空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期工程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萧政工出[2025]57 号杭州临空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期工程 已由 杭州市萧山区发

展和改革局 以 2601-33*开通会员可解锁*-365892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杭州空港冷链物流发展有限

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杭州空港冷链物流发展有限公

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

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5048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44748 平方米,最终以规划和自

然资源部门审核为准,主要建设内容为前置货站、高标冷链物流仓库等。其中 1#前置货站地上建

筑面积约 19565.56 ㎡;2#物流仓库地上建筑面积约 28746.69 ㎡,3#物流仓库地上建筑面积约

33426.03 ㎡,4#物流仓库地上建筑面积约 18508 ㎡,5#物流仓库地上建筑面积约 19707.52 ㎡,

其余面积由装卸平台及坡道、配套设施(含海关卡口、复磅房、设备用房)等设施的建筑面积组成。

建设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东至保税大道,南至永盛路,西至机场边界,北至全球智慧物流

枢纽杭州 elHub(集散仓)项目地块 。本项目投资估算 86199.35 万元,工程概算 58756 万元,其

中本次建安工程造价 56000 万元。

2.2 招标范围和内容:完成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含冷库保温)

、安装、

弱电、装饰装修、室外附属、幕墙、钢结构、消防、设备(含电梯)

、绿化工程、物流仓库工艺设

备、海关及信息系统等施工内容,不包括民航专业工程。

2.3 计划工期: 900 个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二级及以上 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房屋建筑 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如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

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

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

3.4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

体各成员均需符合联合体分工对应的有关资质要求和履约能力;②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共同签署联

合投标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负责本项目冷链部分施工单位,

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 2 家;③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选派项目负责人;④联合体各成员

不得再以自身的名义单独或者作为其他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

、修改文件在网上杭州建设工程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开发布,由潜在申请人自行下载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分 00 秒,

申请人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6.联系方式

标 人: 杭州空港冷链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河庄南路 2018-1 号 4 幢 A1113 室

联 系 人: 马震昊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杭州市萧山区心意广场 2 幢 2 单元 11 层

联 系 人: 沈显亮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 年 05 月**日

8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1.1.2

招标人

见资格预审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资格预审公告。

1.1.4

项目名称

见资格预审公告。

1.1.5

建设地点

见资格预审公告。

1.2.1

资金来源

见资格预审公告。

1.2.2

出资比例

见资格预审公告。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见资格预审公告。

1.3.1

招标范围

见资格预审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9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07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 年 12 月 / 日定额工期: 929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申请人资格条件

见资格预审公告和申请人须知附表1《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

审申请

见资格预审公告。

1.8.1

踏勘现场

申请人自行踏勘。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预审文

件的截止时间和形式

截止时间:

提出方式: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

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沈显亮,电子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2.2.2

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

件的截止时间和形式

招标人将在

日前对申请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资格预审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补 充 ( 澄 清 ) 文 件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

在开标前,申请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

9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2.3.1

招标人修改

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 2.2.2

3.1

资格预审申请的组成

《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和《资格预审其他条件标准》

内容要求,具体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

其他材料

无

3.3.1

资格预审申请电子文件

签章要求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文件有要加盖“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申请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

加盖申请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2、申请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用复印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资格申请单位电子印章;3、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除联合体协议书、资格预审申请函外,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3.3.2

资格预审申请电子文件

的制作

采用《2019 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最新版电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招投

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电子工具制作格式及内容进行制作,未按要求提交的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申请文件份数 五 份。

3.4.5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厅(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 1069 号科技创新中心 B 楼 4楼)3、开标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5.1

资格申请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资格申请截止之日起算)。

4.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

“.HzTbs”

4.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上传截止时间

上传截止时间:

分 00 秒

4.2.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上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

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申请文件退还:1、递交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审查委员会构成:共 7 人(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招

标人代表不得担任审查委员会组长。

10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5.2

评审标准及方法

1、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2、符合必要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超过 N 个时(N=15 个),应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 N 个申请人。(注: N≥15,第 N 名并列时全部进入。)3、招标阶段启用资格预审的评审结果的说明:不启用;启用:应对所有通过必要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评分排名,招标时直接引用各投标人的资信总分,按评标办法规定的权重计入;本项目招标阶段引用资格预审阶段资信总分占比为:5%。

6.1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资格预审结果确认后,招标人应当即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通知,同时告知未通过的申请人。

8.1

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的

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放弃资格、因不可抗力无法投标,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预审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合格条件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确认入围单位表依次确定其他申请人入围,也可以重新组织资格预审;3、第二阶段招标失败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资格预审失败

资格预审申请人少于 3 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重新招标或转为资格后审招标。

9.8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

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

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

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资格预审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

11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

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资格预审申请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

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9.9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3)近三年(

2023 年 5 月 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

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4)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且在有效期内的(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5)未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动态核查处

于“不合格”状态(根据《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 号>要求进行核查)。

9.10

关于社保的说明

申请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会保险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申请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

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

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拒收情形: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要求上传至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

12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件;3、其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 电子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10.2

申请文件的澄清、质询: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一般为 30 分钟),申请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审查委员会有权否决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申请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审查委员会的要求。

10.3

解释权:本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申请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

……

13

申请人须知

1. 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1.4.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申请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

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申请。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4

(3)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1.7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踏勘现场

1.8.1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申请人

踏勘项目现场。部分申请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8.2 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申请人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

参考,招标人不对申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 资格预审文件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

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 2.3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

15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

及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将澄清内容进行公布,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进行确认。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

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6)近年财务状况表;

(7)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

(8)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表及附表;

(9)拟定分包人(若有);

(10)申请人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资格申请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11)其他材料: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承诺函。

3.1.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

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 3.2.3 项至第

3.2.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章。

16

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等材料的复印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

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资格审

查办法前附表。

3.2.5 “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

标单位电子公章,具体年份及其他要求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电子制作

3.3.1 申请人应按本章第 3.1 款和第 3.2 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文件签字或盖章

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电子制作,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3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申请文件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4 注意事项

3.4.1 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涉及年限时间的,如无特别说明的,均以发证或发文时间为准。

3.4.2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项目业绩将是申请人资格预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且一旦资格预

审合格,资格预审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在投标时不得更换,否则作废标处理,请申请人慎重考虑。

3.4.3 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把本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全部工程肢解以

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本项目拒绝任何个人或企业以任何形式挂靠,以其他企业的名义申请资格预审或

参加招投标活动承揽本工程。

3.4.4 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内容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严禁弄虚作假,否则资格预审将会被拒绝,

并通报市建委追究相关责任。

3.4.5 申请人应按照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资格预审全部资料提交给招标人,

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供资格预审资料的申请人,其资格预审文件将被拒绝。

3.4.6 招标人有权对任何申请人提供的任何资料进行原件核对,申请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如不配合或弄虚

作假,资格预审将被拒绝。

3.5 资格申请有效期

3.5.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申请有效期内,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5.2 在资格申请有效期内,申请人撤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承担资格预审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5.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资格申请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申请人

延长资格申请有效期。申请人应予以书面答复是否同意延长。

17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加密、上传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加密要求

4.1.1 电子文件加密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加密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拒收。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4.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平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上传或者未送达指定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5.1 审查委员会

5.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第三十七条及省市相关规定组建。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

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 通知和确认6.1 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

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 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重新组织资格预审8.1 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1)递交申请截止时间止,申请人少于 3 个的;

(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

18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 纪律与监督9.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

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

赞助的任何活动。

9.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9.3 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

保密,不得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9.4 异议和投诉

9.4.1 异议

(1)潜在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 5 个日历天前以书面

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资格预审申请

活动。

(2)申请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

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资格预审结果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资格预审申请活

动。

9.4.2、投诉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

国家、省规定及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

暂行办法》【2013】204 号的通知。就资格预审文件、开标和资格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9

第三章 资格审查方法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审查依据:□采用递交时获取的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附表 1:《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中(1)~(3)的内容,应以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经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对,在申请文件解密现场由交易中心打印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依据,申请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采用资格预审申请函获取信息作为申请人签到信息。附表 1:《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中(1)~(3)的内容,应以资格预审申请函载明的企业和人员信息,以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经经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申请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4)、(5)、(6)由审查委员会依据申请文件内容进行审查。

2.1

附表

1:

《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

(1)申请人资质等级

及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并提供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若在年检期间,则须提供发证部门盖章的有效证明。

(2)项目负责人资格

等级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和 B 证复印件证明材料。

(3)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拟派驻现场关键

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2 人、安全员 4 人)的聘用合同,及上述人员申请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申请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

20

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如所填信息与递交的附件不符的,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处理。

(5)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

拟派驻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 类证书。

提供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 C 证)。

(6)联合体申请人

(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7)资质动态核查

结果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资格申请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且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8)招标人认为需要

的其他资料

(根据项目情况按需提出)

……

……

2.2

符合性审查标准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

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与申请文件解密时信息一致

申请文件签字盖章

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或)盖章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内容完整、齐全

注:(1)申请人须知附表 1 各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申请书的组成部分,所附证书、证件、

业绩证明文件等文件材料须用复印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所有证明材料应确保清晰、准确,未按规定要求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评分项将视作未响应处理)

(2)申请书中,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

员)的聘用合同,及上述人员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申请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如所填信息与递交的附件不符的,评审不予通过。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岗位、专业、职称)配备一经预审合格不得更换。

(3)申请人如提供虚假工程业绩等依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格,并依法

处理。(1)通过附表 1:《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的申请人少于 3 家时,审查委员会应否决所有申请人。(2)通过附表 1:《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的申请人为 3 家及以上且未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1 条规定数量的,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款约定“招标阶段启用资格预审的评审结果的说明”:不启用: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附表 2:《资格预审其他条件标准(施工)》评分。启 用:均通过资格预审,继续进行附表 2:《资格预审其他条件标准(施工)》评分,得分计入招标第二阶段资信评分中。(3)通过附表 1:《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的申请人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1条规定的数量的,则根据附表2进行评分,确定资格预审通过的申请人。

2.3

附表 2: 《资格预审其他条件标准(施工)

按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主要人员资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评分计算过程保留 3 位小数,评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1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权重

1

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企业业绩:

申请人自 2021 年 5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备案表时间为准)单独承担完成过或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部分职责完成过:(1)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本项目的,该部分业绩由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单个合同建筑面积≥8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建设内容须包括冷链物流或冷库)施工业绩(含 EPC 工程总承包类型业绩),每个得 15 分;5 万平方米≤单个合同建筑面积<8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建设内容须包括冷链物流或冷库)施工业绩(含 EPC 工程总承包),每个得 10 分。本条最高得 15 分。(2)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本项目的,该部分业绩由联合体种任何一方提供均可:单个合同建筑面积≥11 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含 EPC 工程总承包类型业绩),每个得 15分;8 万平方米≤单个合同建筑面积<11 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含 EPC 工程总承包)的,每个得 10 分。本条最高得 25 分。本项最多计 3 个业绩,本项最高得 40 分。注:①上述企业业绩要求均为新建项目,不包括住宅类、改造类(含技改类)、改建类、扩建类、专项类项目。类似业绩不包括 BOT(建造-运营-移交)

、BT(建造-移交)

、PPP 项目,EPC

总承包业绩需为施工负责方。②序号(1)和序号(2)同一个业绩不重复得分,按得分高计取。③依据 GB/T50504-2009,工业建筑指以工业性生产为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包括厂房(机房、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④依据 GB/T28577-2021,冷链物流指根据物品特性,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使物品始终处于保持其品质所需温度环境的实体流动过程。⑤依据GB50072-2021,冷库指采用人工制冷降温并具有保冷功能的仓储建筑:包括库房、制冷机房、变配电间等。冷库的规模以冷藏间或冰库的公称容积为计算标准。⑥依据 GB50189-2015,公共建筑指,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

50 分

22

站等)。

人员业绩: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5 月 1 日(以竣工备案表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11 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含 EPC 工程总承包),每个得 10 分;8万平方米≤单个合同建筑面积<11 万平方米工业建筑施工业绩(含 EPC 工程总承包)的,每个得 5 分。最高得 10 分。本项最多计 1 个业绩,最高得 10 分。注:①上述企业业绩要求均为新建项目,不包括住宅类、改造类(含技改类)、改建类、扩建类、专项类项目。类似业绩的不包括 BOT(建造-运营-移交)、BT(建造-移交)、PPP 项目,EPC总承包业绩需为施工负责方。②依据GB/T50504-2009,工业建筑指以工业性生产为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包括厂房(机房、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证明材料:以竣工备案表时间为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②③④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备案表(若竣工验收备案表内无法体现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姓名信息的,需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④相应业绩在“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网页截图加盖公章。上述证明材料对业绩的指标、规模描述不一致时,按④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且上述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均为同一人,否则不得分。】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4 个业绩,其中 3 个企业业绩,1 个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 4 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 4 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 1 到 4 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2

信用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及必要条件标准的企业,信用评价按信用等级分别计分,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10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7.5 分,

10 分

23

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3.75 分,信用等级为 D级的得 0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不得少于 5分,接受联合体投标时的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信用等级较低一方计取。)

履约评价

暂不实施,评审时按满分 10 分计分

10 分

3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

1、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1)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在 55 周岁(含)及以下的得 2 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3分,最高得 5 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时间截止投标截止日大于 10 年(含)的得 10分;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时间截止投标截止日大于 5 年(含),且小于 10 年(不含)的得 5 分,最高得 10 分。本条最高得 15 分。2、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符合资格预审项目项

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的(人员配备表后附)共计 5 分,具体要求详见:

《项目

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符合《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的前期下,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①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安装专业)资格的得 3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另得 2分,最高得 5 分;②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资格的得 3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另得 2分,最高得 5 分;本条最高得 15 分。【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及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年龄以身份证时间为准;注册证书时间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初始注册时间为准(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注:①若注册证书上未明确专业或注册单位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人员信息的网页截图,以网页信息为准。】

30 分

注:本备注适用于申请人须知附表 2《资格预审其他条件标准》1、申请人须知附表 2 各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申请书的组成部分,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等文件材料须用复印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2、申请书中,必须提供除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以外的其他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申请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纳证明要求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具体要求同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要求一致);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岗位、专业、职称)

24

配备一经预审合格不得更换。3、申请人如提供虚假工程业绩等依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格,并依法处理。4、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招标控制价在 4000 万元及以下的房建工程、1000 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审时均按满分 10 分计分;除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 10 分计分。

2.4

确定资格预审入围单位

序号

审查情况

通过数量

1

通过“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

资格预审活动失败

2

通过“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的申请人为 3 家及以上且没有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 1 条规定数量的。

全部通过

注:如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款约定“招标阶段启用资格预审的评审结果的”审查委员会应继续进行评分。

3

通过“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的申请人超过 N 个时,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其他条件标准”的评分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前 N 个申请人作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

N 个(N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一般不小于 15)

注:若第 N 名得分相同(招标人自行确定的顺序。

参考优先顺序:1、以“信用评价”得分高的优先通过;2、以“类似工程业绩”得分高的优先通过;3、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 得分高的优先通过;4、如上述约定得分均相同的,则第 N 名全部入围通过。

附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

序号

职务名称

人数不少于(人)

职称、资格要求

到位时间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关键岗位)

1

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4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

2

技术负责人

(关键岗位)

1

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4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

3

专职安全员

(关键岗位)

4

具有 C 证书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4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且须确保每天至少有 1 人在岗。

4

质量员

(关键岗位)

2

具有质量员上岗证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4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

5

注册造价工程师

2

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4天。

25

6

设备安装施工员

1

具有设备安装施工员上岗证或土建施工员上岗证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4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

7

土建施工员

3

具有土建施工员上岗证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4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

8

资料员

1

具有资料员上岗证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4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

9

材料员

1

具有材料员上岗证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4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

注:1、须同时提供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的

聘用合同,及上述人员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申请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必要条件标准要求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资格预审文件具体规定的其他条件标准要求评审。还须提供除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以外的其他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月前3 个月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由投标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社保,可认定为投标人单位人员。3、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无法显示现注册单位或造价师专业的,还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该注册人员信息的网页截图,否则相应人员在评分时不予计入。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资格预审必要条件和

符合性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

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2. 审查标准2.1 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

必要条件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附表 1。

2.2 符合性审查标准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 资格预审其他条件标准

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附表 2。

2.4 确定资格预审入围单位标准

入围通过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3.1 资格预审必要条件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附件 1《资格预审必要条件》

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人须知附表 1 各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申请书的组成部分,

26

须装订入申请书中。

3.2 符合性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

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 2.1 款、第 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

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

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 确定资格预审入围单位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4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入围单位。

4. 审查结果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 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 3 个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资格预审,见申请人须知总则第 8 条。

27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8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自评分索引表

序号

内容

评审要求

提供的评审材料

例如: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第 X 页

自评得分

2.1

附表

1:

《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

营业执照:

例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例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位置

例如:符合资

格预审文件

要求或(*)

(1)申请人资质等级

(2)项目负责人资格

等级

含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驻现场关键

岗位人员的合同、社

保缴纳证明

(5)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

含 C 类人员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联合体申请人

(如有)

(7)资质动态核查结

果证明

(8)招标人认为需要

的其他资料

……

……

2.2

符合性审查标准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与开标

时信息一致

例如:一致

例如:符合资

格预审文件

要求

申请文件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

单位章

例如:完整

例如:符合资

格预审文件

要求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内容完整、齐

例如:完整

例如:符合资

格预审文件

要求

2.3

附表 2: 《资格预审其他条件标准(施工)

按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主要人员资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资源配置

等方面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

30

序号

评审要求

提供的评审材料材料

例如:资格

预审申请

文件第 X 页

自评得分

1

2

3

4

5

……

……

……

……

31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六、近年财务状况表

七、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

八、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表及附表

九、拟定分包人(若有)

十、申请人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资格申请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十一、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十二、承诺函

32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

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的申请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请

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内容无异议。

7、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

8、申请人

 采用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话: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申请人地址:

独立投标: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话:

申 请人 地址:

邮政编码:

3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申请人:

(单位盖章)

期:

34

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申请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

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

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5

四、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资格

预审申请。现就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申请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和合

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

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履行合同,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

均对联合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请根据联合体合作情况自行编制)

5、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后,其各成员组成在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招标阶段不得改变,但发生不可

抗力,并经招标人书面同意除外。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壹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36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本表后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2、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分别填写本表。

37

六、近年财务状况表

38

七、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

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

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

目负责人或技术负

责人名字等

例如:XX 工程

例如:XX 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 X 米等

例如:施工合

同或中标通

知书等

例如:投标文

件第 X 页

2

……

备注:业绩内容无有效附件证明、未填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39

八、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键岗位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其他岗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上述人员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申请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必要条件标准要求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资格预审文件具体规定的其他条件标准要求评审。还须提供除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以外的其他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月前 3 个月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纳证明要求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具体要求同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要求一致)。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标人公司(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9.10 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40

八(1)、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

书复印件。

年 龄

学 历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41

八(2)、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42

八(3)、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

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申请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起装订)

43

九、拟定分包人(若有)

十、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申请人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参与资格申请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十一、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4

十二、

承诺函

承诺函

致:

(招标人):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 资格预审文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杭州

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就参加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的有关

事项承诺如下: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

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如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

金不予退还;

2、我公司无串通投标行为。

如存在与其他资格预审申请有串标的情形,

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无行贿犯罪行为。如被认定存在上述情形的,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如中标之后被查实,

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4、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表”配备人员到位,

如出现无法到位或变更的,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5、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

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如我公司在本项目及其他工程中同时被确定为第一

中标候选人,且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我公司将积极配合招标人解决,包括同意取消中标

资格。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45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一、项目说明

二、建设条件

三、建设要求

注: 请招标人尽量将建设内容及相关需求表述清楚,便于申请人配足相应的资信能力。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6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预审项目)

(2021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六年二月

1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

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 版)

二、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6.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7.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96 号,第 378 号修正)

8. 《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9.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国家

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0.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30 号,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2.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20 号)

1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3

号)

14.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

1

1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

指导意见》

(建市规〔2019〕11 号)

1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

政办发〔2021〕19 号)

18.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

(浙建〔2016〕2 号)

19. 《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

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建〔2014〕9 号)

20.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

(浙建

〔2020〕

5 号)

21.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7 号)

2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

〔2024〕

17 号)

23.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建市〔2010〕88 号)

24.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25.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018 年修订)

(杭建市发〔2018〕578

号)

26.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

(杭建市发〔2019〕393 号)

27. 《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杭建市〔2019〕37 号)

28. 《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

(杭管执联〔2025〕1 号)

29. 《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30.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1〕384 号)

1

31.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32.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

〔2022〕54 号)

33.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

关事项的通知》

(杭建工〔2023〕169 号)

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

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

〉的通知》

(杭建市

通知[2025]17 号)

35.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风险控制价设定

幅度的通知》

(杭建市通知〔2025〕24 号)

36.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建工〔2024〕123 号)

37.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

法>的通知》

(杭建工〔2024〕124 号)

38.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

(杭政办函〔2024〕

41 号)

39. 《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

(杭综法(2025)32 号)

40. 《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杭建工(2025)118

号)

4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 号)

42.《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

(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 号)

43.《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7 号)

1

4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

建城管〔2025〕19 号)

4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2025)343 号)

46.《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

〔2025〕366 号)

4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 号)

48.《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杭建市

发(2025)213 号)

49.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1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采用资

格预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以上两项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

改动。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杭州建设工程

招标造价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 5 日。

5.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其中专用条款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 年修订)

》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

誊抄。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

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

7.招标人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

8.涉及否决其投标条款应依法设定,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集中载明。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通知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

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

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

1

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

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

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项目的工

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一)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

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

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

人。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注册

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

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

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4.评标办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

5.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标准、规模标准须符合下表要求。

1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

国际性活动为主的大型公共建筑;全国性意义或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中小型公共建筑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物层数≥32 层,或建筑物高度≥80 米,或单跨跨度≥36 米

高耸构筑物工程

构筑物高度≥100 米

地基与基础工程

基坑深度≥8 米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跨度≥36 米

人防工程

地下工程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建筑及附建式人防建筑

室外附属工程

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2 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

装配式建筑工程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区特殊超

限高层建筑工程

古建筑、保护性建

筑修缮工程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400 平方米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

提升工程

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市政公用工程

城市道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8 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2 万平方米、高架快速路

城市公共广场

(含体育场)

广场面积≥8 万平方米

桥梁工程

单跨跨度≥64 米;或墩高≥40 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立交工程

地下交通

隧道工程:内径≥6 米,或单洞洞长≥1600 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 平方米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 米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 米临近既有线路 30m 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 米的旁侧基坑工程;基坑深度≥2 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2

净距≤30 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其他地下工程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城市供水

日处理量≥20 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 米的供水管道工程;日处理量>25 万吨的给水泵站

城市排水

日处理量≥12 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 米的排水管道工程;日处理量>15 万吨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地埋式污水处理工程

城市供气

燃气管道工程:超高压管道;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4 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2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 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20 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供热工程:供热面积>150 万平方米的热力工程

生活垃圾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 吨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 吨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 吨

轻轨交通

单跨跨度≥48 米的桥涵工程

其他

涉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机电安装工程

一般工民建

工程

通风空调工程:空调制冷量≥2000 冷吨消防工程:建筑面积≥8 万平方米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60 台(套)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12 个

净化工程

洁净等级≥5 级(即千级及以上)

环保工程

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单项装修面积≥20000 平方米

幕墙工程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80 米,或面积≥8000 平方米

特种工程

特种工程

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

其他专业工程

石油天然气

工程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

穿跨越工程

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80 米,或工作井深度≥8 米;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1600 米;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600 米,或者穿越地质为

3

卵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

爆破与拆除

工程

C 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 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盾构隧道

单洞洞长≥2000 米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或现场领取)形式。招标人应在投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获取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

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件、提

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充分

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虑补充

(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的规

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

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通知书)及

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与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通知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通知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规定。

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编列提前

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

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投标通知书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4

6.条款号2.2.1-3.3.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

7.条款号3.5-4.2.2。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8.条款号5.1-6.1.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

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0.评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评标办法、

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如10.5、

10.6…

四、工程量清单部分

由招标人补充。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部分

予以补充。

五、注解和说明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

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

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萧政工出【2025】57号杭州临空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期工程

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

招标人:杭州空港冷链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日

第一章

投标通知书 .................................................................. 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 106

第六章 图纸 ........................................................................ 12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2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30

1

第一章

投标通知书

萧政工出【2025】57号杭州临空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期工程 投标通知书

(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萧政工出【2025】57 号杭州临空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期工程 已由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2601-33*开通会员可解锁*-365892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杭州

空港冷链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资格预审入

围情况,现通知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 萧政工出【2025】57 号杭州临空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期工程 施

工的投标。

2.

招标文件的获取

2.1 凡确认参加投标者,请于

日至

月 日,每日上午 08:30 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单位介绍信到 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 560

号心意广场 2 幢 11 层综合办公室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2.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若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需邮寄,则另加手续费(含邮

费)到付(若有)元。

3.

招投标方式

线下获取招标文件,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4.

联系方式

标 人: 杭州空港冷链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河庄南路 2018-1 号 4 幢 A1113 室

联 系 人: 马震昊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杭州市萧山区心意广场 2 幢 2 单元 11 层

联 系 人: 沈显亮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 年

备注: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请于

年 月 日 时前,以书面或电子信件形式确认是否收

到本通知书。

2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日收到你方

发出的

(工程名称)招标的投标通知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

被通知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空港冷链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河庄南路 2018-1 号 4 幢 A1113 室联系人:马震昊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 560 号心意广场 2 幢 11 层联系人:沈显亮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1.1.4

工程名称

萧政工出【2025】57 号杭州临空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期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东至保税大道,南至永盛路,西至机场边界,北至全球智慧物流枢纽杭州 elHub(集散仓)项目地块

1.1.6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完成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含冷库保温)、安装、弱电、装饰装修、室外附属、幕墙、钢结构、消防、设备(含电梯)、绿化工程、物流仓库工艺设备、海关及信息系统等施工内容,不包括民航专业工程。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9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07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 年 12 月 / 日定额工期: 929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二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一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其他:见资格预审公告。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预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

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通知书。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 10.5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其他: 施工图、招标补充文件(若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截止时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书面传真提疑,以实名形式传真至

☑ 书 面 扫 描 件 电 子 邮 件 提 疑 , 以 实 名 形 式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沈显亮

2.2.2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

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书面(□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各投标人。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在补充文件发出之日 24 小时内按要求回复确认。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

出的形式

同本须知前附表 2.2.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复核的证明材料:原则上经资格预审评审过的资料不得调整,本项目无需提供复核材料;3.1.2 技术标(宜 300 页以内);3.1.3 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56000 万元,暂列金额 / 万元,暂估价 / 万元;□2.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

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

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0.5%、1%、1.5%、2%……10%等 20 个

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为含税金额。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再勾选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

(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下浮比例的确定有两种方

式(任选其一):☑在开标现场系统随机抽取所选区间中的一个数;□招标人在所选区间中直接确定一个数,本项目下浮比例为:

%。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间 82%~83%,

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

82.8%、82.9%、83%;☑低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

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 ;(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 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

□(3)、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82%~84%:

□高区间 83%~84%,具体为 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 、84%;□低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

□(4)、本项目为轨道交通项目 83%~85%:□高区间 84%~85%,具

体为 84%、84.1%、84.2%、84.3%、84.4%、84.5%、84.6%、84.7%、84.8%、84.9%、85%;□低区间 83%~84%,具体为 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84%。5.其他:招标控制价 56000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交纳要求(转账):户名: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帐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51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B: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 到 账后 , 投 标 人 应 在 建 易 投 标 保 证 金 平 台( 网 址 :http://bzj.zhaobide.com/user/login.aspx)自行注册并打印“缴存确认表”;未开通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服务的投标单位须携带盖公司章的银行回单(注明该笔保证金关联的项目)到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 5 路1069 号科技创新中心 B 楼 1 楼建设银行窗口打印“缴存确认表”。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因投标人未规范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以系统显示结果为准。☑3.其他: 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

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

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复核资料的特

殊要求

☑无

3.7.3.1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

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投标文件所附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4、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暗标文件不得盖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1.采用《2019 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并通过 交 叉 验 证 测 试 并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 V3.3.0 电子投标工 具 , 详 见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

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复核材料、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

(明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 资格复核材料: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原则上经资格预审评审过的资料不得调整,本项目复核材料无需提供));2.2 技术标副本(暗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2.3 技术标正本(明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电子加密标书的生成及加密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HzTbs1st”),内含资格复核材料和技术标副本;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技术标正本和商务标。☑其他: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五 份

3.7.5

投标文件暗标要求

1、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平台

使 用 专 用 密 钥 上 传 至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详细上传方式详见: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一:第一阶段开标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3、开标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第二阶段开标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投标人若未到达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议。)2、开标地点:3、开标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第一阶段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HzTbs1st”)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第一阶段解密完成后将“资格复核材料” 和“技术标暗标”导入评标系统后,同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名称适配的标书才能导入,第一阶段开标结束。(三)至第二阶段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将“技术标明标”和“商务标”导入评标系统后,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

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40 分),□资信标评分(5分),商务标评分(60 分);投标报价每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1 分(1~2);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2 分(2~3)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

1 个。(1~3 个)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否。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

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

息发布平台为准);

(2)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3)近三年(2023 年 5 月 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

书网为准)。

(4)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且在有效期

内的(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5)资质动态核查处于“不合格”状态(根据《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 号>要求进行核查)。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 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 2%)。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7.5

签订合同

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 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及投诉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商务标编制

相关规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10.2

投标文件

的澄清、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

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

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

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

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

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作

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复核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与”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被列入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复核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⑦□其他: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

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信息(包括:姓名,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证书有效期,资格(专业、等级及有效期))、无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市场行为限制信息、是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注:

《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建造师(总监)资格:人员

名字与诚信平台名字不一致的”,在初步评审阶段按照“投标文件中存在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予以否决)

(2)技术标评审内容: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未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的;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⑦ 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⑧□其他: /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

“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

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④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关键内容(含投标承诺书)缺失的;⑤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⑦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⑧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⑨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⑩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⑪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⑫□其他: / 。

(4)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 号))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 20%的;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 0.1%)的;⑪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商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⑫□其他:

/ 。

10.6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 杭建工通知(2022)

60 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绿色节能施工方案。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 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 6-9月的)在表 2-5 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他: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

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

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 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 BIM 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浙江省标化工地;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争创“西湖杯”。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

《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

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7、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300 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00 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较估算量平均下降 3%左右。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为:1)优化竖向设计,减少土方外运;2)模数化设计、减少废弃物;3)选用绿色建材,优先使用再生综合利用产品;4)BIM 模型优化,减少材料浪费。18、本项目应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实用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 框架填充墙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框架填充墙(其中,杭建工(2025)118 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 100%)。19.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

27 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

“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

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

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5)☑其他:1)请各投标单位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在杭州建设信用

监管平台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将企业资质信息录入到省四库一平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并将所有信息同步到市级平台,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在投标过程中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2)中标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

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 号)的相关规定,不符合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特别提醒: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

“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16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17

(2)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

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5)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6)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7)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8)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9)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20)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21)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2)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23)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24)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25)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6)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27)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8)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

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投标通知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规范;

(6)

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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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图纸及其他资料;

(8)

投标文件格式;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

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

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7 个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

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复核证明材料、技术标和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复核证明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 施工组织要求

(1)

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

施工总体布置;

(3)

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

劳动力安排计划;

(5)

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20

(6)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 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已在资格预审阶段评审)

3.1.2.4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已在资格预审阶段评审)

3.1.2.5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3 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3.1 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

授权委托书

(3)

投标函

(4)

投标函附录

(5)

投标保证金

(6)

联合体协议书

(7)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3.2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

投标总价封面

(2)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

表 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

表 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

表 1-4-1 计日工表

(12)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

表 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21

(15)

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3.3 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 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 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 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 7 日内提供 5 套纸质文本)

(4) 表 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 7 日内提供 5 套纸质文本)

(5) 表 2-5

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3.1.3.4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 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 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

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

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

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

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

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

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2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

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

文件的;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复核证明资料

见本章 3.1 规定及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

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采用线上投标的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3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

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

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

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存在本须知 1.4.4 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

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5

也可以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

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

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26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

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

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

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

标活动。

9.5.2 投诉

27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

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

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 10.1 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

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

知》

(杭渣土领【2020】1 号 )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

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

39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

表 10.6 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条款,该

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3.1

(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

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

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

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须依据电

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要求应在《杭州市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示范文本)

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人 一

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是指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

术、资信(若需)、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需进行资信评分

的,应当引用资格预审阶段各投标人的最终总计分。

总分=技术分(40 分)+商务分(60 分)

总分=技术分(≤35 分)+资信分(≤5 分)+商务分(≥60 分)(若需设置资信)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复核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若需)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复核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5 资格复核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

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复核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5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40 分)

29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一般

较好

1

总体施工部署(贴合冷链物流建筑施工逻辑、临空片区施工管控要求及结合相关政策,统筹土建施工、专项机电安装、冷链工艺设备进场、室外配套接驳交叉施工衔接要求编制)、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结合周边现状交通、地铁高铁保护区管控范围,科学划分办公区、材料堆放区、设备预制区、渣土临时堆放区、施工车行及人行通道等)

0-2

2.1-4

4.1-6

2

主要施工方案,涵盖土建、结构、建筑装修、给排水、暖通、电气、幕墙、消防、室外配套、冷链冷库核心工艺施工全专业施工、前置货站设备采购和施工方案、于民航和海关相关工程的配合,施工工艺是否细化、工序衔接是否清晰、质量管控节点是否明确分析和评价。

(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

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须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

0-2

2.1-4

4.1-6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0-1.6

1.7-3.3

3.4-5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0-1.3

1.4-2.7

2.8-4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地铁和高铁范围保护措施

0-2

2.1-4

4.1-6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0-1.3

1.4-2.7

2.8-4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分析,相应的对策措施方案,合理化建议

0-1.3

1.4-2.7

2.8-4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1.3

1.4-2.7

2.8-4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备注: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 85—100%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

30

辩)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 3 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 3 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分值为 1.5-2 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 0 分;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4、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审因素可以设置 0 分。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

前附表 10.5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资信评审(0 分)

采用资信评分的,应当引用资格预审阶段各投标人的最终总计分,按现有权重计入。

六、商务评审

(一)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5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

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标评分(60 分)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

则以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果所有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均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则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最接近风险控制价的有效投标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1 分;如

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2 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3~4 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

两位小数。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3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

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

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

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35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空港冷链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

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萧政工出【2025】

57 号杭州临空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期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

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萧政工出【2025】57 号杭州临空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期

工程 。

2. 工程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东至保税大道,南至永盛路,西至机场

边界,北至全球智慧物流枢纽杭州 elHub(集散仓)项目地块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2601-33*开通会员可解锁*-365892 。

4. 资金来源: /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5048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44748 平方米,最终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为准,主要建设内容为前

置货站、高标冷链物流仓库等。其中 1#前置货站地上建筑面积约 19565.56

㎡;2#物流仓库地上建筑面积约 28746.69 ㎡,3#物流仓库地上建筑面积约

33426.03 ㎡,4#物流仓库地上建筑面积约 18508 ㎡,5#物流仓库地上建筑

面积约 19707.52 ㎡,其余面积由装卸平台及坡道、配套设施(含海关卡口、

复磅房、设备用房)等设施的建筑面积组成。

6. 工程承包范围: 完成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含

冷库保温)、安装、弱电、装饰装修、室外附属、幕墙、钢结构、消防、

36

设备(含电梯)、绿化工程、物流仓库工艺设备、海关及信息系统等施工

内容,不包括民航专业工程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

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

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

求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7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

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

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

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

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

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

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38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

成部分。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

份。

39

(本页合同编号为【

】施工合同的签署页)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4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

文本)》(GF-2020-0216)及《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专用条件》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

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补充协议书;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及附件(含承包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承诺);

(6)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招标答疑、询标纪要);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技术标准及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41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发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用地,

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全部有关费用。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 号);

1.3.3 《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

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2〕

42

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

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

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

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

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

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

(杭政办函〔2024〕

41 号)

(19)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

(杭

43

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

118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浙建〔2023〕10 号)

(22)《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用支持政

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 号)

(23)《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7

号)

(24)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

建城管〔2025〕19 号)

(2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2025)343 号)

(26)《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

函〔2025〕366 号)

(2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方

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 号)

(28)《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杭建

市发(2025)213 号)

(29)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目

前工程所在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及合同有效期内新的文件、规定 。

(30)在总承包实施过程中,上述规范性文件(不仅限于)如有最新替换文件,则按最新文

件执行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1)按通用条款约定;(2)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现行的设

计规范、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建安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国家及地方新型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设计图中规定的规范标准等,并满

足浙江省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法规。

1.3.7 其他 / 。

44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计、现

场工程师及相关部门协商后约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补充协议书;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及附件(含承包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承诺);

(6)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招标答疑、询标纪要);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技术标准及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七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陆套(其中 2 套施工图作

为承包人绘制竣工图使用,由承包人根据城建档案馆竣工备案要求提交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地质勘察资料一套,不足部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请加晒,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工程发包范围内全套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45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表、工作计划、工程资料、

月度报告等,其中承包人每月 20 日前向监理人书面提交《月度报告》、《下月施工计划》和《资

金使用计划》(含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材料使用计划、计划完成产值、资金使用计划等)。

下月施工计划必须详细具体(参照三级进度控制计划要求),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或不能按计

划完成工程量,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或减少支付比例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首次是开工前七天内提交,其他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按时提

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五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十个工作日 。

由于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按专用条款第 7.5.2 款约定执行。

注:承包人编制的月度报告应包括:

(1)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详细说明;

(2)反映工程进展情况的任何必要的图表;

(3)承包人在现场人员及施工机械的记录;

(4)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 ISO 质量认证,消防类设备提供

型式检验报告,并符合环保要求,环保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定进行环保

检测)及检查情况(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5)安全统计;

(6)本月完成工程情况汇报:本月完成工程量、本月工程产值报表等(本月工程量指上月

20 日至次月 19 日的工程量);

(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工程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的任何因素之详情,

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及预期效果。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七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46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现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或总监代表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

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进出场通道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负责实

施施工现场内临时通道、场地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裸土全覆盖、扬尘防护措施、

夜间施工车辆进出场噪音防护措施等,以及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2)承包人应在投

标前以及订立合同前认真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

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充分考虑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风险情况,费用包含在合同

价格中,今后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

提供任何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所有场内临

时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

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

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在本项目

外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或泄漏本工程的有关设计技术指标。

47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使用前须由发包人书面同意。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除

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

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按 10.4.1 条款执行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

程变更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量且经发包人认

可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不调整,工程量

清单在工程结算审核时调整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

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

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

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

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

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

48

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

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

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本项目需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筑垃

圾再生产品部位为: 框架填充墙;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框架填充墙(其中,杭建

工(2025)118 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 100%)。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300 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00 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较估算量平均下降 3%左右。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1)优化竖向设计,减少土方外运;2)模数化设计、减

少废弃物;3)选用绿色建材,优先使用再生综合利用产品;4)BIM 模型优化,减少材料浪费。

(5)新能源车辆:

本项目要求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为: /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随时对现场作业的新能

源车辆比例及车辆合法性进行抽查。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本工程相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对质量、安全、

进度、投资、文明施工、进度款申请、合同奖惩等实施监督管理,但增加工程造价、降低工程

质量、增加工期等纯技术性文件、所有工程款审批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和重要事项,仍需由发

包人书面加盖公章后确认。

49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7 天提供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本工程临时用水由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接驳点,承包人单独装表计量,水电线路架设

及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工程红线外及红线内的临时用电,其电源的接入,

均由施工单位完成(包括接电手续等费用),并由施工单位单独装表计量,承包人应充分考虑

当前用电及政府政策性避峰让电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工期的情况下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机组,

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自行考虑施工场地及临时设施(发

包人不另行提供场地及费用)。如因施工场地原因临时变压器位置需迁移的,所发生的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如需重新报批的,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变压器下端和自

来水出口接至施工现场的相关费用及场内的用电接线盒、用水接管(含水表和电表)等由承包人

负责并自行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的结算方

式为:

①每月由承发包人按建设工程水、电费标准及实际用量,自行缴纳给相关部门,若承包人

未按时缴纳,所产生的滞纳金等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如有)随施工图纸

一并提交。承包人进场后应对施工范围的地下管线进行勘查、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前开通,道路后期

维护、清洁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负责完成相关用地批

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安监

备案及其他开工所需证件。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移交承包人并于现场交

验,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

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七天。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50

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制订保护方案及具体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投标前及

进场后应对施工场地内及周围环境进行勘查、探测,对需要保护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制订专项保护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

内。若开工后发生损坏则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9)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发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及约定的其他事项、办理相关

证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同“3.7 履约担保”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含电子版文件 、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影像资料(附光盘、照片)一式肆份(其中竣工验收报告捌份)。

若发包人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

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且竣工验收资料完整。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

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

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资料满足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的要求并完成备案,否则,每逾期一

天承包人应按照 1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消防、人防、

规划等单位验收需提供的竣工图,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提供。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按需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达到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并服从监理和发包人

的管理。如因资料不符合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51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省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项目

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

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浙江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

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

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

〔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

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

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

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

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

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单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分包单

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

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

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

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

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

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52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筑垃圾

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

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

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

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

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

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3]10 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

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严

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的建筑垃圾综合利

用产品使用范围及比例进行施工。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

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6)新能源车辆:

用于本项目的工程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车,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的新能源车辆

配备比例配备新能源车,并如实记录运输车辆信息,接受发包人的核查。

(7)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与管理,按照合同施工图纸、工程

量清单、工程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精心施工,按期完成。

53

(8)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管理相关部

门的要求,自费承担此类工作(如保安)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圈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

并提供方便,夜间照明线必须单独敷设;

(9)承包人按要求提供给发包人足够的办公及生活用房,暂定不少于 8 间,具体房间布置按

发包人要求,符合区标化工地要求,以上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今后

不作调整。

(10)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必须遵守政

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场地内外交通、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包括排污、泥浆处置、建

筑垃圾处理等)、施工噪音管理、夜间施工管理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及责

任。若因承包人未按规定或未及时办理而导致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环境卫生、施工噪音及粉尘管理,并注意与周边关系的协调工作。涉

及治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计生、工程所在地周围关系,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调处

理,如发生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或双方协商解决。

若由于承包人原因引发的相关责任、费用和工期延误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若有)、古树名木(若

有)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在招标时已告知承包人可能存在的以及承包人经现场踏勘

后了解可能存在的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上述存在进行保护或移除,尤其应特别关注周边邻近

建、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构筑物发生

沉降、开裂和倒塌,在工程施工期间,严密注视邻近构筑物的位移和沉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上述需保护的若发生损坏,则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包括修复费用)

和赔偿责任。若承包人对在施工损坏的邻近构筑物不加以修复赔偿,则发包人将指派他人进行

修复,由此发生的修复和赔偿费用,发包人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12)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杭州市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标化工地要求管理,并做到

工完场清。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生活区、施工区、发包人办公区内生活污水的外抽、垃圾清除外

运、道路专人清扫及相关的一切费用。生活区、办公区生活垃圾及施工场内建筑垃圾须及时清

运出场,承包人每日至少清扫一次,保证合同标段范围内及周边道路清洁、卫生,不允许将建

筑垃圾堆放到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或附近地带。

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54

并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13)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

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

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如上问题,应在该道工序实施提前十天

提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14)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合理协调各个系统之间的相互配合,包括但不限于:

①承包人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到现场参观、考察,保证现场的安全、

整洁、美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②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在开工前办好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证件。

(15)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不得擅自停工,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擅自

停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括工期、费用、违约责任等)。

(1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包干,

因电力不足或停电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7)承包人在投标及合同签订前已对工程现场进行充分踏勘,充分考虑本工程可能涉及到

的所有措施费用。以上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今后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增加费

用和(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18)承包人在投标及合同签订前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及周边情况,现场情况,储存空间,

装卸限制,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和路径,周边地形,地貌,水文,交通,安全,环境,

噪音,施工时的安全性,工程情况及特征,工程风险等可能影响施工安排和报价的一切情况,

并充分考虑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由此引起其费用并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任

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

(19)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应对建筑、结构等项目整体施工图纸及现场实物涉及本工程部

分进行核对并对不符合要求部分提出整改意见,若未及时提出意见造成的所有损失(不限于费

用和工期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0)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应充分考虑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

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同时应充分考虑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工效

降低,作业难度增大等各种风险因素,涉及的相关费用和工期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和合同工期内。

(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安全文

明施工管理不符合投标书承诺,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发出警告

55

并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经二次警告仍无效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在

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出场并移交相关资料,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2)施工场地内土方、建筑垃圾及房屋老基础等障碍物的清除(运距自行考虑),本工程

场地四周已有围墙约 1098 米,承包人应实地勘查充分了解现有围墙及进出口情况,加以利用,

如不满足质监部门要求的,要求自行加高,现有围墙缺口需新增围墙的由承包人自行实施。围

墙新增、加高、大门设置及外立面美化等费用由承包人在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中考虑,不得另

计。同时,现场利用的围墙在结算时需按工程量清单价扣回部分建设成本费,围墙长度以实际

移交确认的测绘长度为准。

(23)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沿道路围墙须按业主要求做好彩绘广告,必须保证文明安全等设

施围护工作(包括设置宣传标语、标牌、标线等),满足招标人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做好

安全施工的宣传等工作,临时围墙的修缮及搭建必须符合标化工地要求。

(24)承包人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统一管理,合理安排,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作息。

(25)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负责对在施工中的半成品、发包人原有的成品或半

成品的保护,同时做好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验收前安全保护工作,若对各成品或半成品造成损坏,

需及时进行修复,严重时还需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有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对质量、安

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岗时间不少于 24 天(每月休息日时间必

56

须提前 1 个月报监理人审核,休息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若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每月 24

天)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天。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岗的,须提前安排

好相关工作,并报发包人及监理书面同意方可,保持手机 24 小时开机,并必须应发包人及监理

人要求随时到岗。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

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

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无故缺勤按 2000 元/天罚款。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

于承包人投标承诺要求,包括注册职业资格、管理经验等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同意变更,若确须更换,须

由承包人提出申请资料(附上拟新任命的项目经理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承诺要求,包括注册职

业资格、管理经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变更。若承包人

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按 50 万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

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如发包人不满意替换的项目经理,则承包人应立刻撤

换该项目经理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能力不能满足项目需要,可以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继任项目经理

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不得低于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承诺要求。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

在 14 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按本合同 3.2.3(2)条款对承包人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主

要施工管理人员连续 30 天不到岗;项目管理过程中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发包人发文通知

后尚不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问题的一切损

失,均由监理人承担。

(4)因以下原因承包人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双方协商解决:

①工程因故停工 3 个月及以上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 3 个月以上的;

②从中标单位离职或退休的(需提供变更或取消注册证明);

③项目负责人罹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休养,且时间在一个月以上(须由项目所在地三

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检查病历、住院病历等证明材料)的;

④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执业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

57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 号)第十条情形的。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接到发包人要求更换不称

职项目经理的书面函告后 14 天内未更换到位的,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管理人员到岗率的

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仍应更换到位。如承包人仍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

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

行。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

约定:不得低于投标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且更换前应提前 15

天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承包人撤换到位前发

包人有权顺延支付其相应工程款。如承包人仍拒绝撤换的,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管理人

员到岗率的履约保证金,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

场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若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

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 5 天的,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管理

人员到岗率的履约保证金。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同意变更,若确

须更换,须由承包人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

能变更。若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引

起的一切责任,发包人可处以 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立刻撤换相关人员直至满足

发包人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到

岗应不少于 26 天(休息日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岗的,须提前安排好相关

工作,并报发包人、监理书面同意方可,保持手机 24 小时开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无故缺勤按 1500 元/天/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他的施工管理人员无故缺勤按

1000 元/天/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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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其它管理人员或机械设备未全部到位发包人将视情况要求承包人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因管理人员不到岗或失职造成工期滞后、工

程质量不合格及其它一切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时完成本项目施工,未经发包人同

意一律不得将项目施工分包,一旦发现分包,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向承包人索赔分包合

同价的 5%违约金,同时该分包无效。如果该分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本招标范围内的关键施工任务进行分包,特殊专

业工程施工须经招标人同意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将项目施工分包、转包,一旦发现

违规分包、转包情况,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分包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

可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并向承包人索赔合同造价 5%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赔偿发包人

的损失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不允许分包,发包人书面同意的除外(实行分包单位农民

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

合格交付发包人止,对材料设备、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的仓储及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在交

叉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对其他专业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发包人供应的材料

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以上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因保护不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

承包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

59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

(3)其他方式:①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承包人应以支票、汇票、转帐、银行保函、保险机

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向发包人缴纳签约合同价 2%的履约保证金。其中工

程质量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30%、工期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30%、项目班子人员到岗率

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

②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未履行本合同有关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到岗率

等条款约定的,所处的罚款和违约金先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应于 7 天内

补足。

③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扣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应罚款、

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无偿提供现场办公生活场所及相应的日常办公设备及用品,其他生活所需费用由

监理人自行解决。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发包人如有需监理协商解决的事宜,监理人须获得发包人书面授权后方可允许与承包

60

人协商,协商结果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才具备法律效力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合格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争创“西湖杯” 。

本工程特别约定:

(1)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对现场工程质量和材料设备进行随机破坏性检查

等各项检查工作,由此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材料设备进行破坏性抽检时,发包人可以

任选任一批次任一产品,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检测费用及材料设备损耗均由承包人承担。本

工程质量初验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2)所有分项工程样板先行,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以下内容除提供材料小样外,

必须提供实体样板,包括但不限于:楼梯支模、外涂料及内墙粉刷样板、防水涂料施工样板、

砌体样板、外保温、铝合金门窗、消防门、部位装修样板等),划分出样板区,承包人在样板

实施前应提供所有材料、设备小样两份,由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提供样板区域方案由发包人确

认,样板区域内全要素做样板展示区。上述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

整。

(3)本工程省级标化工地增加费评出奖励 30 万元,评出“西湖杯”再奖励 50 万元,如实

际未评出合计 80 万元费用相应扣减。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工程施工前 48 小时书面通

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承包人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对隐蔽工程必须由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三方人

员参加验收、验收签证,并全程摄像记录,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如未经监理人验收、核实、

签字认可,其工程费用发包人不予计量确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没有经过监理人的批准,工

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同时承包人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工程的任何部分进

行检查或测量。如发包人、监理人在隐蔽验收通过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

其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61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

准》(JGJ59-2011)评定达到“浙江省标化工地”标准,相关费用已经列入清单。

承包人应按浙江省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进行实施和管理,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

全生产的要求。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

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

督检查。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每

发生一次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处以 1 万元-10 万元的罚款,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治安保卫工作均由承包人

负责管理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和管理。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

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

批准。

(3)其他: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建设部、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标准并结合该工程及发包

人、具体要求组织施工,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①承包人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检查。

②所有单位工程均采用足够新的支模架及钢管脚手架,所有支模架、脚手架必须符合最新

的省市文件规定,超高、超危、超大等支模架应经方案认证、满足使用、安全、可靠要求。

③临时设施须统一采用彩钢板(达到萧山区安监站的要求),厕所、食堂、生活设施、道

路要整洁。硬化场地混凝土及临设视发包人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进行拆除,并清除、外。

运场内所有建筑垃圾;以上费用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不积极配合,发包人有权

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清理和垃圾外运,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结算中双倍扣除;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以上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总价包干,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

62

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查认可后

方可计列费用。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②)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在投标时一次性包干,今后无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安全文

明施工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承包人投标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查认

可后方可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首期支付(60%比例)已包含在预付款中,其他剩余部分按进度

款比例同期支付。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每月 20 日提交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程例会前提交下周进度计

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具体批复意见以书面形式为准。发包人或监

理人要求修改的,要求在 3 天内完成后重新提交,如无故拖延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具体批复意见以书面形式为准。发包人或监理

人要求修改的,要求在三天内完成后重新提交,如无故拖延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监理人发出通知后三天内,如有拖延,发包人有

63

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所有开工准备工作应在发包人发出开工通

知前完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2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人并现场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

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放点费用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后,

承包人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完好无损的交还给发包人。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不可抗力,暴雨、台风等恶劣自然气象原因(以萧山区政府发出自然灾害通报为

准),疫情原因,政府政策或行政指令原因以及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出现重大设计变更且严重影

响工期的,工期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给予顺延;发生其他变更的,由承包人自行调整,总

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须于原因发生十五日内,据实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单,经发包人查核属实

后方可延期,发包人仅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不支付任何增加的费用和利润补偿。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逾期竣工违约金等于逾期天

数(扣除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外),每日逾期违约金标准如下:有延误的按每天合同价万分

之二计算违约金。若工程延期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超过以前述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总额的,按

实际损失赔偿 。

因工程延期的违约金或赔偿款,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累计工期违约金或

实际赔偿款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已完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无法按约定如期竣工,或有充分迹象表明承包人无法完成施工,

64

承包人除应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停工退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的 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以气象部门认定的气象灾害为准 ;

(2) 风速 12 级以上的台风 ;

(3) 大暴雨:24 小时降雨量为 100 毫米以上 ;

(4) 大暴雪:24 小时降雪量大于等于 100 毫米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经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在施工

前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后方可施工。其中无价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

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良好市场信

誉的生产厂商和品牌,所有材料设备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有合格证和质保书且必须

是全新的,并按规定需要进场复试的材料须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当

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质量目标要求时,承包人不得采购。若承包人所购材料不

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承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返工直至终

65

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无论发包人及监理人是否

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已注明品牌(或型号)的材料,承包人采购材料须按注明

范围内品牌选择采购,需选取优等品,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选择范围以外的材料品牌(或型号);

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发包人未作品牌要求的材料,承包人采购材料前,需向发包人、

监理单位提供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材料需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

不能进场(发包人有权任选品牌并前往材料厂家考察,考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报价不变)。

未作品牌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及国内知名厂家生产,中档以上

产品档次,建筑材料要求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 ISO 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本次招标承

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

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

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

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未经确认出现材料退货等均由承包人承担经济损失。

(3)需发包人签证品牌、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对品牌、质量、

价格签证认可并留存样品。

(4)招标文件中某材料设备指定的所有品牌的型号、规格、产品系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

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且该品牌内无可替代产品等情况,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选用不低

于投标时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产品,并且按投标所报综合单价包干。

(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

(6)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

如发包人认为需要发包人提供的或发包人指定承包人采购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7)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到货时,应由发包人及监理人就材料规定的种类、

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招标时规定的统一品牌和

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

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不合格或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设备时,一经发现必须无条件更换,承包人不得

以各种理由加以拒绝。如有实际使用材料与原报验材料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重做

并视具体的情况要求承包人按 1 万元-5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如因选用材料不符合要求而返工引

起工期延误的延误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6

(8)本工程设备货到工地检验应有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三方代表在场,以明确所交主

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是否与本合同约定相符,并应随设备向发包人提

交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及相应的配件等。若现场核验不合格或经安装验收时

产品质量、规格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应负责包换、包退,直至达到发包人要求为止。

(9)承包人应于每月 20 日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

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产品合格证(复

印件)等。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样品正式订货 1 个月前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书面

确定后才能订货,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置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置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本工程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的系统质量测

试、认证和验收的,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系统进行测试、认证和验

收工作。本工程所涉及的各个相关部门要求的检测(或监测)所需,除了桩基检测、沉降观测

以外所有建筑工程检测试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市

政检测、地基基础检测、防雷检测、白蚁防治方案、实体检测、污水检测、风口风量检测、照

度检测、 消防检测、能耗监测、室外管道 CCTV 探测、施工阶段的地铁和高铁保护方案(含实

施)以及监测、竣工测绘、绿化测绘、宗地测绘、房产测绘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测试机构必须

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今后施工中,非承包人负责的检测发包

人有权另行委托,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检测、检验的配合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

在合同总价内。由于发包人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复

测或发包人求额外的检测试验,如复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如不合格,则由承

包人支付。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67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试验项目,检验试验费用均由

承包人承担。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变更参照关于修订印发浙江杭州临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及《萧山区政府

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87 号]文件规定执行等文件为准。

(2)工程量以设计施工图纸、变更联系单、发包人签发的工程联系单、承包人签发的经监

理人发包人签复的工程联系单、经设计人签复的技术核定单为依据;

(3)凡涉及到产生费用的事项,承包人不能单独与设计人发生联系进行变更。所有设计变

更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有效。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认擅自进行的变更均无效,其产生的后果由

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有权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减少或取消

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并作为结算依据。

(5)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施工而进行的设计变更,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

包人不予签证。

(6)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

导致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

(7)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工程造价除主要调差材料

(钢材、水泥、预拌砂浆、商品砼、JDG 管、电线、电缆)及人工采用风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

进行结算外,其余实行[固定单价]包干,施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市场材料价格发生变

化等,本工程均不予调整,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设计变更工程量同意按

实调整,项目变更费用根据《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

87 号]文件及浙江杭州临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主要调差材料及人工风险

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按照《关于对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材料和人工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

68

见》(萧政办发﹝2019﹞52 号)文件及浙江杭州临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材料价

格风险幅度为 5%,按第(1)种方式执行;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 5%,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式

调整。工程标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

程预算定额》(2018 版)、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文件、法律法规

和综合解释等相关文件,编制期信息价为(《杭州造价信息—萧山》2026 年第 4 期,《浙江造

价信息》2026 年第 4 期)。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

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

约定:无投标综合单价且无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但有定额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现行计量规

则和计价定额、投标期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签证价)按标底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

单价,然后按投标时优惠比例同比优惠(签证价注明不浮动的除外),并经监理人审核、全过

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发包人同意后执行。无投标综合单价也无定额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综

合单价,附组价说明和相关凭据,报监理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和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

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

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

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A、工程量增加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上述 10.4.1 条(3)

点执行;B、工程量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按投标价计算。

(5)其他: 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签证应在变更实施前完成,特殊情况则不得迟于无价材

料涉及的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前完成。合同双方按照发包人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共同询价确定的无

价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原则上应将询价签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

69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天。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图纸深化设计建议不能作为发包人已采纳其在工程中实施。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和规定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70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 /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5%)。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

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①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的范围除外);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③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④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需承包人承担的费用;⑤本工程措施费中以费率或以项为单位计取

的按投标报价包干考虑,今后不随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⑥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在延

误期内增加的各项费用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计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71

(2)其他: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格中一次性包干,今后无论发生任何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条件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费用均不再调整。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10%(含农民工工资预付款、安全文明

施工费总额的 60%),具体按 12.4.1 条款约定支付。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总价的 1% 。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且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及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书 7 天

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暂分三期扣回,在第二期进度款时开始进行扣回,扣回部分不包括应

付的农民工工资,若三期无法全额扣回预付款,则在之后的进度款分期扣回,直至扣回全部预

付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承包人收到预付款后 30 天内。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

函形式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

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

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72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22%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预付款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含预付款保函),按发包人要

求提交相关材料】且承包人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 5%;进场完成临时设施搭设、完成工程量清单

内桩基工程量的 20%后支付合同价的 5%。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按工程进度逐月支付,每月核定应付金额为当月审核确认的实际已完合同部分工程造

价的 80%。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结算资料,支付至合同价

的 85%(含预付款),并根据履约情况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违约则相应扣减)。

(3)项目结算审价完成,且消防验收通过,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

整的工程资料,并完成城建档案馆资料存档后,支付至工程审计费用的 98.5%。

注:上述金额中已包含人工费,承包人应按区内要求将人工费用全额打进专用账户。

(4)余下的 1.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缺陷责任期(总体两

年,其中防水部分为 5 年)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不计利息,如有违约扣减。

(5)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且满足发包人要求的萧山税务部门

出具的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待付款至 98.5%时,承包人必须开具

73

结算价 100%的工程款发票。

注:发包人经内部管理结算审批及付款审批流程后,及时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因此造成

的逾期支付,承包人不可向发包人索赔。

(6)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必须按要求与发包人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工资性工程款综合

比例不低于总价的 25%(具体以职能部门要求为准),并严格按协议的要求费用支付农民工工资,

本合同内每一笔进度款中已包含协议中相应节点所涉及的所有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在收到工程

款项时应自行调配资金,及时履行协议义务。

(7)发包人在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已支付民工工资的凭证,若承包

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8)工程款支付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满足发包人和现场实际的当月经监理审核的相关材料

进场台账、报告及相应检测报告,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进度款。

(9)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发

包人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报发包人复查验收,否则相

应工程款顺延拨付,不合格项目整改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

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10)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承包人签证或付款,直至暂停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1)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整改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包人

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2)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分包人或材料尚未付款或其它原因存在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时;

3)工程期间内,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4)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承包人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何

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

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

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2)本工程每次支付款项时必须有监理人、审查认可的工程进度报表、工程量确认书及月

度进度完成情况,并经发包人审批。本工程按支付方式将实际已完成工程量报告送交经监理人

74

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发包人审定,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不包括价款存在争议时协商解决的时间)审查确认,在审查确认的价款经各方认可后的 14 个

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价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由发包人组织牵头,设计、监理、勘察、施工进行竣工验收,

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工程工程质量初验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

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天内。发包人需要部分或全部提前

移交,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75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同时

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支付工程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有关规定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 15 日内承包方人员、

机具、材料必须全部退场,清理施工现场,垃圾清运费用自理。按规定内容整理齐全部竣工资

料并移交发包人。如拖延清场和移交竣工资料,按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及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

人损失,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拆除相应临时设施等、

撤出施工现场内设备物品及清运所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生活区如果是租借的,需恢复租借

前的原样。承包人在场地移交时须按进场时的场地标高移交给发包人。超出规定时间后,未按

发包人要求拆除的所有临时设施及未撤出的施工现场内所有设备、物品,视为承包人放弃所有

权,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等额赔偿,在工程结算款中扣

除。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

不得迟于 90 天)

上报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若承包人无故拖延上报或者不报,经发包人书面催

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开展结算审查,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详见合同附件《工程

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76

14.2.1 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

(1)工程造价 10000-5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120

工作日;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1)发包人根据国家、地方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

及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

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

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

(2)承包人报送结算,工程结算审核的审核追加费按照浙价服(2009)84 号文件计取,结

算审核追加费由承包人在领取审计报告时直接支付给造价咨询单位,如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发

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本工程结算是否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复审:是/否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经发包人审批通过后 28 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

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 7 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

人、监理人、审计部门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承包人逾期未

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8 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满后七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在工程保修期满,经

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确认及复验合格,承包人完好履行保修期义务,收到最终结清申

请单后 30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颁发最终结算证书后 28 个工作日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77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工程保

修期(总体两年,其中防水部分为 5 年)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不计利息,如有违约相应

扣减。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

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 /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

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按质量保修书约定,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

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

的损坏。

(3)在保修期内,承包人需认真履行保修义务。在质保期内凡属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质

量问题及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装饰面及装饰材料存在缺陷,承包人应负责免费更换、修复。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

78

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48 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维修,并承

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或不按发包人要求履行

保修职责时,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自行完成,相关费用在承包人的保修金额中扣除。若影

响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进行

二次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在承包人的

保修金额中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情况的,承包人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发

包人在承包人未到达之前组织的抢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

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如因施工质量原因维修后,保修期限相应顺延,

相应保修金退还时间亦顺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开工之

日相应顺延,以实际开工之日计算工期,费用不予补偿。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

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只承担顺延工期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9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

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

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

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利用

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因承包人原因对

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

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因承包人原因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

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8)其他:若承包人出现上述违约行为,在承担上述违约金的基础上,还需承担由此给发

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责任,并接受发包人或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作出的处理结果和费用结

算要求(如发包方另行委托分包渣土运输业务,承包人需认可原合同价中相应款项扣出,并承

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增加费用)。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以从履约保证

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扣减的,在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或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减。承

80

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追加索赔。

承包人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的,发包人除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可以向承包人追偿全

部经济损失。

(1)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违约责任。发包人和监理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

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发现承包人

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发现,承包人按人民币 2 万元/

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承包人按人民币 5 万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被媒体曝光,视情节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5 万元至 10 万元违约金。

在施工全过程中,若由于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有违规操作导致对建设单位的名誉造成损害的,发

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情节严重的,可以加倍索赔。

(2)事故相关违约责任

1)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质量等事故的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若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质量等事故,承包人向支付发包人不低于 10 万元的违约

金,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情节轻重确定,同时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给发包

人及监理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的处罚、当事人索赔、经济损失、律师费

用等);

(3)材料、设备管理相关违约责任

1)若承包人所购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承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

期不予顺延。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施工

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2)承包人实际使用材料与原报验材料不一致时,发包人视情况有权处以 5000 元/次罚款。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工期延误相关违约责任:详见相应条款。

(5)施工质量相关违约责任

1)工程验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无条件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修复、延期等

全部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中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 30%),该保

证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受到的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承包人未按经监理及发包人批准确认的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应向

发包人支付 1 万元-5 万元/次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具体情况而定),并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限

81

期整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应加倍承担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

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在各分项工程验收时,原则上要求一次性合格,经监理要求整改的分项工程,如未按规

定时间完成的,违约金为 1 万元/次;拒不整改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要求限期内无条件返

工,材料退场,违约金为 0.5 万元-1 万元/次(由发包人视具体情况而定);钢筋、模板、安装

等工程必须经监理人等相关管理人员验收合格书面签证后,才可允许混凝土预定或进场,如未

经以上单位验收合格擅自允许混凝土进场的,违约金为 0.5 万元-1 万元/次(由发包人视具体情

况而定),混凝土须无条件退场。

(6)承包人未按时移交相关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

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资料存档备案,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视同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违约金

标准支付违约金。

3)如承包人未按照城建档案馆的归档要求移交相关的竣工资料,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提

交的工程结算报告不予送审且有权暂扣工程款。

(7)承包人管理相关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各项有关施工管理制度,同意发包人在各项管

理制度中设置的处罚规定,若在发包人和监理人多次提出违约处罚后仍不服从,发包人和监理

人有权从重处罚;对发包人和监理人下发的整改通知单,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按 500 元-5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按 1 万元-5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

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的具

体金额由发包人和监理人视实际情况而定;

2)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因承包人的原因或过错

拖欠分包人工程款、人工工资、劳务费、材料费或其他赔偿款等发生纠纷,债权人在起诉时把

发包人也列为共同被告,由此造成发包人诉讼费、律师费等支出或依法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的,

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并有权在承包人可得的工程款中先行扣除。承包人未及时支付民工

工资造成讨薪、上访曝光等事件的,按实际情况进行罚款。

3)承包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包人配合管理的职责,发包人有权以配合费为基数的双倍

进行处罚,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82

4)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 5000 元—50000 元/次的

罚款;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现场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管理人员的管理,按 1000 元—10000

元/次处以罚款;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发包人、监理人办公场所吵闹、闹事,发包人将视情

节严重程度处以 20000 元—100000 元/次的罚款;施工人员因工资、医疗费、保险费等合理费用

得不到保障,如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提出诉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时支付,在通知

无效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暂扣承包人的工程款,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 10000 元—100000 元/

次罚款。因上述情况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停止所有工程款支付,为此造成一切损失由承

包人赔偿。

5)承包人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操作一次,发包人有权按 500 元/人/

次进行处罚。

6)监理人要求上报的文件、资料,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未上报的,按 300 元

/天进行处罚。

7)工程施工中所有材料、设备等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

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

解决。承包人因违反省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其发生的工期延误、

费用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履行保修职责时,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自行完成,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该分部工程保修费。若影响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且由此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进行二次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

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该分部工程保修费。

9)合同签订后,如承包人无故停工或中途退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 5%的违约金,

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有下列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其工作内容,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拒不

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发包人与第三人重新签订合同的差额等),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同时不得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1)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发包人发送到岗书面催告单三次以上不及时到岗的;

83

(2)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3)承包人延期开工达 7 日(具体以监理发出开工指令为准);

(4)因承包人无故停工超过 20 天(含 20 天)的;

(5)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工程验收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

人拒绝或无法修复的;

(6)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或承包

人施工进度比预定计划严重滞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

(7)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8)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

(9)承包人因违规施工造成严重损害发包人信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10)有其它违约行为造成无法履约的。

如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妥善做好已

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

工场地,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

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须配合做好已完工程结算工作,承包人还应赔偿

因合同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

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继续使用的

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合同通用条款办

理,有关风、雨、雷、震、洪以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出自然灾害通报为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9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施工设备等的财产保险、施工现场员工的人身伤害及意

外伤害保险等所有工程所需的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除外)均由承包人购买,相关费用

84

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发生保险事故后,如因未办理保险或实际损失与保险金额有差异的,全

部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以提请当地建

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杭州市萧山区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 本合同中出现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21.2 合同效力及解释顺序

(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

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

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

85

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

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 本合同如有未明事宜,发包人承包人另行协商解决。

21.3 承诺:

(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资质、施工管理、施工质

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严格按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进行实施,如达不到上述要求

自愿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承担给发包人(包括监理人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2)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拆除相应临时设

施及硬化道路、撤出施工现场内设备物品及清运所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生活区如果是租借

的,需恢复租借前的原样。承包人在场地移交时须按进场时的场地标高移交给发包人。超出规

定时间后,未按发包人要求拆除的所有临时设施及未撤出的施工现场内所有设备、物品,视为

承包人放弃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等额赔偿,在

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1.4 投标文件的充分性: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了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有可能存

在的问题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彻

底和充分的理解,并已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

21.5 其他

(1)所有工程的变更承包人均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报批,并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用联系单

予以确认。所有的变更联系单先由监理方计量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并由发包人、代建单位签字

并盖章后生效。且所有变更联系单需在变更申请提出后一个月内提交正式审批表,逾期发包人

不予认可。

(2)承包人踏勘了工程现场,熟悉了施工条件及周围地形、地貌、环境、周围交通道路、

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三通一平场地现状及标高、施工用水电配置等现场情况,实际施工时调

整施工方案(施工措施)不得以不完全熟悉现场情况为由,而向发包人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

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发包人将不予认可。

(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承包人应严格《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市政府令第 278

号)等文件执行。若发包人有其他更高要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费用不增。

(4)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及时支付,严格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无

86

欠薪” 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43 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5)项目经理管理严格执行《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的规定。

(6)所有措施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内且一次性包干,不因工程量变化、现场施工条件变化

等原因而调整。

(7)承包人应充分考虑除招标文件明确外的可能发生或增加的措施项目,该内容作为投标

风险,今后不得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8)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

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的 45%计取。

(9)发包人已充分考虑与各配套单位(如供水、供气、检测、设备、民航专业工程等)的

协调配合费用,后续除民航专业工程按专业分包单位中标价的 2%收取服务费外(水电费除外),

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配合费等其他费用。

(10)承包人须自行与项目周边其他施工方、市政管线单位联系了解管线情况,探明地下管

线,若因施工保护不当造成地下管线破坏的,由承包人自行修复或赔偿,物探等相应费用已包

含在合同价中。

(11)本项目地下不明物、场地内地面附着物、构筑物、池塘、绿植苗木及混凝土道路等处

理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相关的处理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内。

(12)根据民航浙江监管局净空审核意见要求,本项目塔吊限高要求为 35.6 米,具体要求

以民航浙江监管局意见为准。

(1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制定更为详细的施工建设管理联动方案,项目施工塔吊运行时

尽量避免有源信号产生,严格按照 GB6364、GB13618 等规定的防护间距进行控制,并规范施工

过程,抑制电磁杂散信号影响飞行安全,减小施工震动及大功率施工设备使用。

(14)承包人在建设过程中及建设完成后,积极配合机场净空管理部门对建筑物进行净空审

查及维护。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民航浙江监管局净空审核意见安排施工工序,制定施工期间电磁

环境保护方案,同时需与萧山机场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建立快速密切的沟通联络机制。

(15)萧山机场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会持续监控萧山机场仪表着陆系统的设备运行情况,一旦

发现影响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的变化或情况。发包人接到通知后会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接到

相关信息后,应立即停工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机场安全运行。

(16)本项目涉及地铁和高铁保护,施工阶段的地铁和高铁保护方案(含实施)以及监测、

桩基工程和等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内。

87

(17)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需配合周边涉铁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阶段的地铁和高铁保护

方案(含实施)以及监测;前期涉铁保护桩基工程承包人需全盘接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

价中,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配合涉铁工程的相关费用。

注:本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作为参考件,未明确内容或签订合同时有修改的,以招

标人意见为准,中标人须予以配合。

88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

11.暂估价一览表(本工程不适用)

12.《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3.《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 年修订)

使用说明

14.保密承诺书

15.廉政承诺书

16.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17.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18.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89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90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91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

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

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

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92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

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93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94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95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96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97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

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

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98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

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99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发包人”)与于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

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

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

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

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

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

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

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

100

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

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

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

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101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本工程不适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02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本工程不适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03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本工程不适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04

附件:12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单位和造价人员签章的结算书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2、经监理人审核确认的竣工图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3、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

洽商记录等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4、工程量计算稿一式四份;

5、其他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工程资料(如地质勘察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打桩记录等)。

105

附件13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

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

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

市建委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

形式、金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

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106

附件14

保密承诺书

【杭州空港冷链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

鉴于我司与贵司拟订立《【萧政工出【2025】57 号杭州临空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期工程】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并建立业务合作伙伴关系。贵司在上述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将向我司提供

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贵司合法所有。为对上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我司特就保密

事宜向贵司出具以下承诺:

一、保密信息的范围

1.1 本承诺书提及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贵司向我司披露、我司从贵司获得或我司在履

行主合同项下义务过程中知晓的与主合同项目有关或因主合同项目产生的任何贵司商业、营销、

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设计资料、机场安防信息、各设备材料技术参数、相互函电、

合同内容,以及任何未公布的贵司项目招标信息、技术规格书、材料(设备)备选推荐品牌库信

息等,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

有保密性,都作为贵司的保密信息。

1.2 贵司同意我司的保密承诺不适用于下述情形:(1)在贵司向我司根据本承诺书披露信息

之前,在没有违法本承诺书的情况下,贵司的保密信息已经为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或(2)

我司能提供书面证据证明我司从贵司收到保密信息前已经从其他途径合法地获知该资料。

二、保密承诺

2.1 对于贵司的保密信息,我司应严格予以保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包括但不仅限

于我司为保护其自有商业保密信息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保护该保密信息。

2.2. 除法律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我司不得将贵司的保密信息泄露给

任何第三方。

2.3 除用于履行与贵司的主合同之外,我司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贵司的保密信息,且不复

制该等保密信息。我司应仅向为实现主合同目的而需要知悉贵司保密信息的我司员工、中介机构、

第三方工作人员披露贵司保密信息并与该等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就贵司的保密信息,我司应要求

该等人员承担不低于本承诺书所规定之程度的保密义务。

2.4 一旦我司发现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贵司保密信息的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形,我司应立即通

知贵司。我司应与贵司合作,协助贵司重新取得对该等保密信息的控制,并防止他人进一步未经

授权而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2.5 我司可以根据法院命令或政府机构的要求对贵司的保密信息做出披露,但须立即书面通

107

知贵司该等命令或要求,以便贵司可以有机会对该等被要求的披露进行抗辩。在任何情况下,我

司应保证该等被要求的披露仅限于在法院命令或政府机构所要求的限度和范围内。

三、保密信息的返还及处理

3.1 保密信息属贵司的专有财产。本承诺书并不产生明示的或暗示的权利转让或权利许可,

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实用新型和设计专利、注册设计、版权、模板或商标以及前述权利的申请权。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贵司的书面要求,我司应立即归还全部与贵司保密信息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包含该等贵司保密信息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制件或摘要。

3.2 如果该保密信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我

司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销毁并向贵司提供已经完成删除或销毁的有效证明。

四、保密期限

我司的保密义务自我司获知贵司保密信息之日起至该等保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五、违约责任

我司如违反本承诺书,贵司有权要求我司立即停止侵权和进一步的对外泄露或滥用,并要求

我司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并有权终止贵司与我司双方正在执行的其他合同,而贵司无需对

此承担任何责任。除此之外,贵司有权扣除【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 10%】作为违反保密承诺的违

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贵司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我司违约行为造成的贵司利益减少,

该等利益包括直接利益损失(指销量、利润减少及开发费用损失)与间接利益损失(指无形资产

的价值减少)以及贵司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

保费、翻译费等费用),我司另行赔偿。贵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对我司的违约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

由于本承诺书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

贵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其他

本承诺书经我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包含签章)并加盖我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日期:【】

108

附件15

廉政承诺书

【杭州空港冷链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

鉴于:贵司与我司拟订立《【萧政工出【2025】57 号杭州临空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期工程】合

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并建立业务合作伙伴关系。为了更好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双

方订立的合同,维护各自内部正常的管理秩序,防止滋生各种腐败行为,促使双方工作人员廉洁

从业,我司特就廉政事宜向贵司出具以下承诺:

一、廉政承诺

1.1 我司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以及行业的廉政建设规定,并组织宣传,形

成浓厚的反腐倡廉氛围。

1.2 如贵司发现我司及我司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时,有义务提醒并有权利制止,

必要时有权向我司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向当地纪律监察部门举报(我司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 】)。

1.3 我司应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廉政建设管理部门,公布举报电话,严格监督并

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4 我司应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出发,共同促进各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自觉遵守贵司相关的

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

1.5 我司及其工作人员承诺:

1.5.1 不以任何形式,无论是主动或是被动的,向贵司有关人员或贵司聘请的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设计、造价咨询、审计、评标专家、顾问等中间机构、第三方人员赠送无论有价或无价的礼

金、礼物、酬金、代币券、回扣、中介费、咨询费、好处费等利益、收益或条件;或就上述内容

作出任何暗示、许诺、允诺;不以任何形式接受此项目相关利益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投标、

被评估、被检测、被审计、被审图等第三方)有关人员赠送无论有价或无价的礼金、礼物、酬金、

或其它代币券、回扣、中介费、咨询费、好处费等利益、收益或条件;

1.5.2 不以任何名义为贵司有关人员报销应由贵司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以任何形式接受此

项目相关利益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投标、被评估、被检测、被审计、被图审等第三方)有关

人员报销应由贵司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1.5.3 不向贵司有关人员提供宴请、旅游、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接受此项目施

相关利益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投标、被评估、被检测、被审计、被图审等第三方)有关人员

提供宴请、旅游、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109

1.5.4 不为贵司有关人员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以任何形式接受此项目施工方相

关利益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投标、被评估、被检测、被审计、被图审等第三方)有关人员提

供的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1.5.5 不为贵司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或便利条

件;不以任何形式接受此项目相关利益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投标、被评估、被检测、被审计、

被图审等第三方)有关人员提供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或便利

条件。

二、违约责任

2.1 我司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我司应按党、政管理权限和党纪、政纪的处罚规定,

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处理。

2.2 如我司违反本承诺书项下廉洁自律承诺,贵司有权:

2.2.1 立即取消我司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实施资格;

2.2.2 扣除我司在主合同项下【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 10%】作为违反廉洁自律承诺的违约金。

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贵司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贵司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贵司为主

张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翻译费等费用)的,

我司仍将承担实际损失赔偿责任;

2.2.3 拒绝我司在一定时期内参与贵司其他项目或经营活动的投标、服务。

三、争议解决

由于本承诺书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

贵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四、其他

本承诺书经我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包含签章)并加盖我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日期:【】

110

附件16: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

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以实际签订为准)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

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

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

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

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

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扫描件送丙方备案;购买

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

111

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

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

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

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

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

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扫描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

方。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

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内

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112

附件 17:

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以实际签订为准)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丙方(银

行)

工程名称: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拨付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 乙 方 根 据 规 定 , 在 丙 方 处 开 设 本 工 程 项 目 农 民 工 工 资 款 专 用 账 户 , 户

名:

,账号:

。为保证建设工程农

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

方为本专户资金监管人,为专户资金提供监督管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并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二、本工程总合同金额为

万元(大写

整)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性工

程款综合比例为 10 %,工资性工程款总额为

万元(大写

整)

工资性工程款由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组成。经各方协商确定,相关款项

甲方按以下方式拨付:

(一)每月核算工程量方式

1、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本项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

万(大写

整)

(施工合同总价的 1%)

。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签约合同价的 10%的预付款保函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7 天内,并且乙方办理专户、签署《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后 15 天内支付。

2、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开工报告生效后第

二个月起,承包人每月 5 日前上报上月的进度付款申请,按经监理人核定的或发包人工程师核

定后的每月 15 日前实际完成工程量(各月的工程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

后的 10%支付至承包人“工资专户”。最后一期工资性工程进度款金额=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总

额-累计已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三、乙方在每月 15 日前完成上月考勤、计量、核算、确认、工资发放前公示等工作。相

应工资发放清单由乙方审核确认签章,并经农民工本人确认,乙方承诺每月完成审核、公示工

作后 5 日内完成工资发放。

四、乙方保证专户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内的资金仅用于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挪

113

作他用。乙方每月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和银行回执报甲方备案,并予以公示。

专户内资金少于应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补足,甲方补足的工资性工程款

可在支付工程总款中扣除。

乙方授权丙方代发本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在每月代发工资时,乙方须向丙方提供经乙

方审核盖章后的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及电子文档。农民工工资清单要素的齐全性、真实性

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五、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协助乙方设立专户,监管专户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可提供开办

工资卡,安装考勤监管软件和硬件设备,协助工资专管员录入相关信息等服务,及时向甲、乙

双方提供专户资金流向信息。

丙方应对乙方提交的工资发放清单中的人员进行考勤记录比对,发放清单中人员无考勤记

录的不予发放,确保专户资金专款专用,不被套取、挪用。每月代发工资完毕后,丙方应向乙

方提供流水清单,流水清单须具备专户名称、专户账号、发放日期、人员姓名、银行卡号、发

放金额、丙方盖章等要素。

农民工已有工资卡(银行卡)

,且乙方有跨行代发工资需求的,丙方不得强制要求开办新

卡,并配合做好服务工作。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专户之日起至收到甲、乙双方盖章后的

《关于撤销 XX 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六、在工程通过五方主体竣工验收 6 个月后,乙方凭甲、乙双方盖章后的《关于撤销 XX

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到丙方办理工资专户销户手续,专户所余资金划入乙方提供的

基本账户。

七、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该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甲方核实后,出

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乙方设立的“工资专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

工资。同时乙方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资金。

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

金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专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丙方不承担责任,但丙方应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报

告。

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

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

114

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九、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工程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

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

(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自愿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订立,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必须严格履行、

共同守信。

(三)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115

附件18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了保护公民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保障机场安全、有序运行和工程施工安全,保持良好

的施工、生活秩序和饮食、环境卫生,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明确双方责任,确保 萧政工出

【2025】57 号杭州临空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及标准,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一、发包人对承包人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目标的具体内容是:

1、无责任死亡事故和群伤事件。

2、无重大经济责任事故。

3、无空防安全事故。

4、无影响机场运行的不安全事件。

5、无七类重大刑事案件(杀人、绑架、强奸、放火、爆炸、劫持、故意伤害致死)及其

它严重、恶性案件。

6、无因未足额、及时发放工资发生劳资纠纷。

7、无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8、无计划外生育。

9、无因上述原因引发无序维权事件。

上述情况的认定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0、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执行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以及履行工程合同

和本协议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有权监督承包人消除不安全隐患,承包人懈怠或拒绝

本协议条款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的,经发包人书面通知未按时限和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对违

反协议行为追究违约责任或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11、发包人联系和协调机场公安机关,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居

住证》

,并协助承包人联系机场公安局商定有关工地安全保卫事宜。

12、发包人利用施工例会等定期分析和掌握工程的治安情况,通报当前治安形势,交流工

作经验,协助处理相关问题。

116

13、承包人未按要求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器材,未在限定期限内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直

接购置并配足,另增加 20%的管理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依据民航行业和标化工地要求,工地及临舍实施封闭管理,进出工地的人员和车辆实

行通行证管理制度,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及时办理相关人员和车辆的施工通行证件。发包人组织

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主要是机场运行、空防、不

停运施工等方面安全知识)

,承包人应按行业规范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承包人不履

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发包人可强制组织有偿培训及其它强制措施。

15、发包人建立由监理、施工、设计单位为成员的安全管理网络,组织、协调安全管理工

作,审核承包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督查承包人开展安全风险识别和评估,

视情审查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6、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进行统一规划和监管,完成后临时设施

场地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原状。

17、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广

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承包人因建设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

发包人应当及时提供。

18、发包人不得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19、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承包人工程款。

三、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权利和义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地职工宿舍安全使用与管理》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建设工程安全文

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应用手册》以及其他安全文明

的法律、法规,遵守机场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0、落实施工安全责任,所涉工程依法实行总分包制的,总包单位应对施工安全负总责,

以安全责任书的方式确定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承包人应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21、承包人应开展风险管理,结合风险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17

22、承包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以及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员、特种行业作业人员及其资格资质须向发包人备案,并持证上岗。对下列危险性较

大的部分分项工程应当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专家验证,且须经承包人技术

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2.1 基坑与降水工程;

22.2 土方开挖工程;

22.3 模板工程;

22.4 起重吊装工程;

22.5 脚手架工程;

22.6 焊接、切割、爆破、拆除作业工程;

22.7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3、承包人不得在机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施放烟花、爆竹、气球等升空物体;建筑

生活垃圾定点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不得随意焚烧垃圾等物品制造烟雾;不得饲养动物;不得

随意丢弃飘浮物。

24、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规划要求搭设临时设施,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方准使用。但

发包人的验收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其搭设的临时设施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25、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档,大门应设专职保安实施不间断

的监管,并设监控设施。围档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宜采用硬质材料。围

挡设置高度不低于 3 米,施工区域与机场控制区间应设置硬质围档,并加装防攀爬设施。

26、承包人应做好装修施工阶段成品保护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成品保护管理办法,层层签订成品保护责任书,真正落实成品

保护现场管理的各项措施。

27、为保障民工合法权益,承包人还应承担以下义务:

27.1 承包人应当在民工上岗作业之前,与下属劳务单位(或施工班组)共同对每位民工

进行安全施工、规范用电、消防安全、文明行车、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特殊岗位必须

进行资格审查,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工作应急预案,对民工的工作、生活进行严格管理,并

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生活服务。

27.2 承包人应当监管下属劳务单位在招录民工时必须与民工班组签订详细书面合同(无

下属劳务单位的,承包人直接与下属施工班组签订)

,就具体的工种、工价、工作量、出勤、

签工、质量控制、工期、验收、结算方式、何时支付工资、付款方式等要素进行约定,并且与

118

每位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7.3 承包人与下属劳务单位(或施工班组)双方就单价、工程量、造价、质量控制、结

算方式、工期、验收、何时付款、付款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临时增加的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

出具的施工联系单作为依据,双方及时签字确认。

27.4 承包人要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下属劳务单位(或施工班组)工程进度款,优先支付

民工工资款,承包人与下属劳务单位(或施工班组)双方就民工工资款专设监管账户,未经承

包人同意下属劳务单位(或施工班组)无法出账,做到专款专用。承包人对下属劳务单位(或

施工班组)发放民工工资应当派员进行指导、监督,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27.5 承包人支付下属劳务单位(或施工班组)进度款之前,有义务查阅下属劳务单位(或

施工班组)前期民工工资足额发放的书面材料。

27.6 承包人应制定相关约束性制度,落实措施,预防、杜绝下属劳务单位(或施工班组)

无序维权事件发生。

27.7 若民工或下属劳务单位(或施工班组)维权,承包人应负相应举证义务。

27.8 一旦发生民工无序维权,承包人主要领导应当及时到场,督促下属劳务单位(或施

工班组)负责人劝离民工,并积极配合发包人相关部门协调处置。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上述工作有随时监督检查的权利,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检查。

(二)空防安全管理

28、必须严格遵守民用 航空安全、空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机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

度。属于机场不停运施工项目或需进入机场控制区施工的项目,其人员和车辆实行机场控制区

通行证管理制度。

29、通行证的办理遵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规定。在申请办理人

员通行证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证照及其它相关资料,并进行背景调查,防止有违

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进入施工队伍;在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时应当提供车辆、设备的有效证件

和检验记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上述通行证由承包人提出申请,报发包人备案,办证费用由

承包人自理。

30、进入机场控制区施工的人员和车辆需由发包人派员负责引领并主动接受机场管理人员

的安全检查,服从机场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无通行证者一律不得进入。

31、应当加强通行证的管理,建立管理台帐。通行证仅限持证本人、本车使用,严禁转借、

涂改和冒用;持证人员发生调离、辞退、开除等情况的,应及时收回通行证交由发包人报机场

公安机关注销;如发生人员和车辆通行证遗失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持证车辆重新

119

调配或报废的,应及时将通行证交由发包人申报注销。上述环节因承包人管理不力发生问题的,

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32、距运行中的控制区围界 5 米内严禁堆放材料、设施和停放车辆、机具。临近控制区一

侧施工围栏必须做到符合高度要求,牢固可靠。施工期间,属于机场不停运施工或需进入机场

控制区施工的,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并加强巡查和管理,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空防安全教育,

杜绝施工人员攀爬、翻越、跨越隔离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和向控制区内传递物品等影响机

场运行、空防安全的事件。

(三)不停运施工安全管理(仅指进入控制区从事不停运施工项目)

33、不停运施工是指在机场不关闭并按照航班计划接受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飞行区、

部分航站区内实施工程作业。不停运施工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

规定》

(191 号令)

,严格按照发包人制定的有关《不停运施工组织管理方案》进行施工,主要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3.1、在机场有飞行任务期间,禁止在跑道端之外 300 米以内、跑道中心线两侧 75 米以

内的区域进行任何施工作业。如承包人需在跑道端 300 米以外、跑道中心线两侧 75 米以外区

域施工的,机具、车辆的高度不得穿透障碍物限制面。除特别批准外,在滑行道、机坪道面边

线以外施工的,应当与道(坪)边线保持 7.5 米加上本机场使用最大机型翼展宽度 0.5 倍的距

离。

33.2、实行不停运施工的区域,开挖的明沟和施工材料堆放处,必须根据发包人要求用桔

黄色小旗标识以示警告;在低能见度的白天和夜间,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加设红色恒定灯光;

材料和临时堆放的施工垃圾应当采取防止被风或飞机尾流吹散的措施。

33.3、施工机具须停放在指定安全区域内。机场开放运行期间,必须严格控制施工机械的

活动范围,杜绝出现机具、车辆侵入飞行活动区或超越机场净空限制面等情况。

(四)社会治安管理

34、遵守国家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规定,建立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并纳入发包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体系,配备专职(兼职)综治联络员,

负责治安、交通、消防、帮教、计生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力量及各项治安保

卫制度,治安联络员名单和有关制度要报发包人和机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

35、进出口大门应设立门卫,人员和车辆凭发包人制发的施工通行证进出,并接受发包人

安保人员或机场公安管理人员查验。

36、做好内部的治安防范工作,对重要部位和物资、设备,要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的措

120

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组织的治安联防活动。

37、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预防“黄、毒、赌”

、斗殴、偷窃等违法违纪行为

的发生,主动接受发包人和机场公安机关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38、认真排查、调处各类矛盾,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杜绝各类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

件的发生。

39、制定包括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以及群体性事件等突发性事件在内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及时报告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

门并做好处置工作。

40、员工宿舍必须定人定位,不得男女混住,不准留宿身份不明的人员,留客住宿必须经

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并登记备查,保证生产、生活区的安全。

4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拟居住 30 天以下的,应及时到机场公安机关申报

暂住登记;拟居住 30 天以上的年满 16 周岁人员,应在 10 天内到机场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

42、负责工程建设期间施工队伍中的计划生育工作,做好孕情监测,确保无计划外生育的

情况发生。

(五)消防安全管理

43、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健全

消防安全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员)

,建立消防应急队伍,并报发包人和机场公安局消防

部门备案。

44、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等各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设置消防

通道、消防水源、配备必须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并在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设置消防警示标志。

45、施工中使用明火,使用电、气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须经机场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审查

批准,并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防火监护人、接火盆、配足有效的灭火器材、清理附近的可燃

物等。

46、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悉本岗位防火措施、遇险报警、初期扑救及自

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7、自行搭建临时用房应符合防火设计规范,建立、健全员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加强员工宿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管理,严禁不按规定用火和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

电器。

(六)交通安全管理

48、加强对下属员工、驾驶人员、承运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车辆进出

121

机场和施工场地均应服从交警及其他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49、与承运单位或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并实行交通安全检查考核制度,配备

交通安全联络员,对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台帐,减少或控

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50、确保各类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得使用假牌、假证、无号牌、无行驶证、无保险

和带故障、检验不合格的运输车辆。

51、所有运输车辆均应办理施工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和限定速度行驶,不得违反车辆装载

规定,严禁沿路抛洒装载物。进入控制区施工车辆应安装并开启黄色警示灯。

52、在施工现场内及进、出口处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53、占用、挖掘道路,跨越道路架设、铺设管线以及大型机械进出机场须提前与发包人协

商,征得发包人和机场公安局交警队同意,并采取防护措施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方可实施。

四、违约责任

54、本《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是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和履行,如有违反,发包人可以追究承包人责任;承包人违约情况严重,或是社会影响恶劣,

又或是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重大损失,发包人可解除施工合同且不须向承包人承担任何补偿、

赔偿的责任。

55、承包人在生产施工中一旦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损害而未予赔偿的,发包

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支付赔偿费用,如发包人的损失超过该部分保证金的,发包

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向承包人追偿实际损失。承包人未实现本协议安全管理目标的,

视违反的程度以及实际损失情况扣除本协议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违反上述安全文明施工管

理、空防安全管理、不停运施工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或交通安全管理条款

的,发包人将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扣除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严格按照本协议附件《基

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扣除标准》约定扣除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

失,则发包人有权继续追偿。若导致发包人遭受第三方的索赔,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该等赔偿责任。

56、承包人未尽本协议 27 条应尽义务,致使民工或下属劳务单位(或施工班组)无序维

权事件发生的,发包人可按争议金额暂扣承包人部分工程款,作为该事件的应急使用款。最终

根据该争议仲裁、判决或协商结果,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承包人未尽本协议 27 条应尽义务,致使民工采取堵路、封门、冲关、静坐、上访、私贴

标语、殴打他人、损毁财物、扰乱秩序、绝食、自焚、自杀等方式维权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全

122

部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外,承包人应对发包

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发生事件一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一万元,在事件中每受伤一人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五万元,每死亡一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该笔款项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直接扣

除。承包人构成本项违约的事实,以公安部门的接处警记录或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为准。

57、承包人确认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罚款或赔偿金标准合理,承包人同意受发包人依据

本协议书所制定的具体违约金、罚款或赔偿金标准的约束,承包人确认其已明白无误的了解该

等具体的扣罚标准,承包人承担了该等违约金、罚款和/或赔偿金并不免除其应按合同约定予

以全面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五、本协议书附于《

合同》后,本协议书自发

包人、承包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12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表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A-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4-1

计日工表

(10)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1)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2)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3)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最高

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24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125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人: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时 间:

126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数、

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

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

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27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28

□图纸清单

设计人:

页共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2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3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资格复核证明材料格式

2.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31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32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复核证明材料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33

一、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4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35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四、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36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

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标工程特

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

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

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37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138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39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

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

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40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

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41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项目拟分包情况四、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42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43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承诺书

7.联合体协议书

8.投标总价封面

9.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10.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

人用文字提出)

14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145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

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

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46

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 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

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

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_________,身份证

号码:

,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

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 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

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共计日

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

5、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或

万元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

价%或万元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共同地

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6、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

标担保将全部被没收。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

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8、 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RMB:¥

元)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

函同时递交。

9、 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147

独立投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

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

话:

期:

148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施工总工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质量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3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49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

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

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

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

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定代

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

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

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

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

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

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

,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

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州市

150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

”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

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

及的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表、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

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状态为“合

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不合格”状态、

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

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

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资

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 我 单 位 直 接 负 责 本 项 目 投 标 的 主 管 人 员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

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8.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信用扣分、调

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本单位传真号

151

码:

,电子邮箱:

19.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

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

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152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

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

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

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53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保函、保险、

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

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

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54

投标保函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投标保

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可撤

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

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面付款通知即

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时向受

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

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155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如

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156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

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

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

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

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

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价的编

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

(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据综合单

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

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

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内容组成另有调

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标人按暂

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

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

157

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

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

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

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

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

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

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幅度由投

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投标人可补

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

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术措施

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

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须充分

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

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

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158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

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

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及创标化工地增加

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定,经

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按招标工

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

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

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入投标人

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省、市

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供具体

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

159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投标人

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但须与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

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

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

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

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

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计入

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160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61

投 标 报 价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162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63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四)

]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

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

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上考虑的

措施项目报价。

3.

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项目清单

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规费等费

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64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65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第

页共

序号

项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1)

(2)

(3)

(4)

(5)

(6)

(7)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166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

1-3-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保护、

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167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按表

1-3-A报价。

168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措

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位

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169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栏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4

楼层呼唤器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170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2

消防水泵

3

水枪、水带

4

消防箱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2

救生设施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2

警示灯

3

航标灯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171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5

其他管理设施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

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3

标牌

4

效果图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2)

外架喷淋

172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场地喷淋

5

防尘雾炮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7

噪声控制费用

8

污水处理费用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2

分配电箱

3

开关箱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6

发电机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173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充。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174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175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176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77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78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填写。

179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180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数量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81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第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82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 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

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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