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乾路(湖东路-兴国路)
发布时间:
2026-01-27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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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康乾路(湖东路-兴国路) 招标文件预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康乾路(湖东路-兴国

路)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

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5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

机构)提出。

项目名称: 康乾路(湖东路-兴国路)

项目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83001221

招标人单位:杭州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单位: 浙江元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招标项目内容

康乾路(湖东路-兴国路)项目位于东湖街道,呈东西走向,

东至兴国路,南至规划商住用地,西至湖东路,北至姚家埭多高层

安置房。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标准红线宽度28米,为城市支

路,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排水管最大管径DN1800。主要建设内

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设施、排水管道、强弱电管道、照明工程、

城市家具及其他附属设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

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控制价:1627.6764万元

2

杭州市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3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

况,制定《杭州市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 版)》。

二、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所称道路工程,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

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采

用资格后审的道路工程施工项目。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6.《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7.《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8.《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96 号,第 378 号修

正);

9.《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

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国家发改委

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30 号,国家发改

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20 号);

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89 号);

15.《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

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4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

18.《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 号);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 号);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22〕47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

见》(浙建建〔2023〕7 号);

22.《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

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 号);

23.《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0〕5 号);

24.《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

2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 号);

2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 号);

2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28.《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 号);

2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0.《浙江省财政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3〕4 号);

31.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挥标准造

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44

号);

3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

(试行)>的通知》;

3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杭建市发

〔2018〕578 号);

34.《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

5

号);

3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

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试行)》(杭建市发〔2023〕274 号);

3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本级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评定分离”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18 号);

37.《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38.《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3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

40.《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

造价中心〔2021〕84 号);

4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州建工发

(2021)32 号;

42.关于印发《杭州市道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杭建城发〔2022〕1

号);

43.《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发〔2022〕54 号);

4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

水利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

号);

4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

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4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

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4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风险控制

价设定幅度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24 号);

4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4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6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5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51.《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 号);

52.《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53.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7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道路工程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

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其中专用条款按照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 年修

订)》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5.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

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

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

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

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

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在杭州

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 5 日。

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

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

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

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

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11.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

8

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

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2.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

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

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

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13.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

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

14.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

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

执行。

15.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

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

款。

1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

17.招标人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

18.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 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

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

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

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

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9

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

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

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

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

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

合体投标人。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

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

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采用资格后审“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或“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

办法的项目,招标人确需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设置

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其中,以建

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标文

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

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

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

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

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为推进装配化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

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

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

10

件中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获取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

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

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

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

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

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

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

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

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

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7.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8.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

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

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

11

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

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

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

如10.5、10.6…

四、评标办法

一般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

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

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项目标准、规模标准符合下表要求的宜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市政公用工程

城市道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0万平方米。

城市公共广场

(含体育场)

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

桥梁工程

单跨跨度≥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

地下交通

隧道工程:内径≥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其他地下工程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12

城市供水

日处理量≥

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

程。

城市排水

日处理量≥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

热力工程

热源工程: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工程:管径≥0.5米。

城市供气

燃气源工程: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燃气管道工程:高压以上管道;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2.5 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000 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 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 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

生活垃圾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或封场库容≥5000立方米;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轻轨交通

单跨跨度≥40米的桥涵工程。

其他

涉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

五、工程量清单部分

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进行编制,招标人对工

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

充部分予以补充。

七、注解和说明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

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

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13

康乾路(湖东路-兴国路)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8300122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元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 年1 月 日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4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53

第六章 图纸 ......................................................................15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5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4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康乾路(湖东路-兴国路)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康乾路(湖东路-兴国路)已由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康乾路(湖东路-兴

国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发开〔2026〕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出资

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杭州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

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元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康乾路(湖

东路-兴国路)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5728万元,工程概算232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

1627.6764万元,建设规模:康乾路(湖东路-兴国路)项目位于东湖街道,呈东西走向,

东至兴国路,南至规划商住用地,西至湖东路,北至姚家埭多高层安置房。道路等级为城

市次干路,标准红线宽度28米,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排水管最大管径

DN18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设施、排水管道、强弱电管道、照明工程、城

市家具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

2.2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交通设施、排水管道、强弱电管道、照明工程、城市

家具及其他附属设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

程造价约1627.6764万元。

2.3施工总工期:450日历天( 36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竣备工期)。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4.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4.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4.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4.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

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

次投标;

(三)其他: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

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0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4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分 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超峰西路6号

联 系 人:李超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元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创智绿谷发展中心1幢

联 系 人:俞家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临平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年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煊赫大厦11F

联系人:李超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元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创智绿谷发展中心1幢

项目负责人:俞家伟

信用评价等级:AA

联系人:俞家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工程名称

康乾路(湖东路-兴国路)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单位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安装工程、弱电工程、市政、智能化、绿化工

程、城市照明设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

为准)。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450 个日历天(36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竣

备工期)。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3 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7 月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6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2026 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

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

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

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2026 年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

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

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

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全

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投标人

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

技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7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1627.6764 万元,暂列金额

万元,

暂估价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

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

标文件时从 0.5%、1%、1.5%、2%……10%等 20 个数中确定一组(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

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

型,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

高架桥)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 ;(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 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

桥)82%~84%:□高区间 83%~84%,具体为 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 、84%;□低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

5.其他:招标控制价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

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

8

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

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若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的,因违反相关规定

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

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

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

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

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保证金。

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

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

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

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

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

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9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

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

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

情形。

4.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

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

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

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

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

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

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

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

有)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

10

明材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投标

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2026年

分00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

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3个的;

3.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

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临平

开标室(临平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

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

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

11

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2 项;合理区间K【-K,K】:20(K

≥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 , KH 和 KL 范 围 均 暂 定 为 10%-30% , 抽 取 具 体 数 值 为 10% 、

1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

取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

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

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1.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

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

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

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

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

的应推荐☑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5 名)

12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

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

会议。

□7.2.4

考察、质询

本项目不参用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本项目不参用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建设单位过往业绩履

约情况等(可查询全国、浙江省、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

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

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资质职

称、执业资格等级等;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

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

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

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

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

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

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临平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

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

14

产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

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

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

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

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

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

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

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

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

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

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

职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⑮□其他:

/

15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

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

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

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

条件后重新招标。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

化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

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缺失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完

整的;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或分包企业不符合

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⑨□其他

/

(3)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

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

具体内容);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

16

标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

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

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

否决。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

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

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③□其他: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

价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

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

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

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

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17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

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

18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

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的,(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

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

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

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

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19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

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

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

报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

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

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

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0

2.答辩方式:书面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短信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

标 文件要求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

通知 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

,该项 按0分处理。

(2)从通知时间到答辩开始时间一般为90分钟,晚高峰、节

假 日等特殊时间段可延长到120分钟,答辩时间为30分钟。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

答 辩。

(4)答辩人到场签到须在短信通知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前

先 完成刷卡机上签到,再到开标室完成手工签到(签到机在

开标室门口处),否则根据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的情形,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4.陈述和答辩时间:由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联系所有进入技

术标评审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通知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

与答辩,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到达时间超过短信通知时

间的视为放弃答辩;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

心(杭州市临平区南大街265号3楼),具体地点以短信通知为

准。投标单位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后,应及时回复

,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在短信通知5分钟后未收到投标单位回

复短信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通过交易中心(或各分中

心)的录音电话再次联系投标单位,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

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

为: 施工过程中的重点难点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

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

许携带资料。

7.关于陈述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准备好投标人拟派项目经

理现场签到登记情况汇总表(含检查身份信息)、投标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答辩预通知情况汇总表、提前准备通知答辩的短信

模板、提前备好陈述和答辩单的电子版供专家在电脑上输入,

防止手写问题答辩人看不清题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准备大信封或档案袋、写字笔

,将印有专家所出考题的答辩单打印15份,密封后在答辩开始

21

前带出评标区域,中途不得启封。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

份证)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

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二代

身份证和支付宝里的电子身份证件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

一息。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

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4)进入陈述与答辩环节的投标单位,无故不参加陈述与答辩

或放弃陈述与答辩的,将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由招标人报送监

管部门,监管部门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予以浙江省建筑施工

企业不良信息扣1分处理。

(5)除“陈述与答辩”原因造成复评、重评外,其余原因进行

复评、重评的,“陈述与答辩”不再重新进行。

(6)其他要求详见陈述和答辩须知。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

真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

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

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治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实

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

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

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1)内容:

(2)金额: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4)招标计划及内容:

22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

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

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

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

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

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

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

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

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

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

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

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

关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

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

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

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

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

准施工,并编制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

施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

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

23

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

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

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

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

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

价。②其他: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

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

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

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

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

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

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4

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

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

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

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

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

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

标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

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

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

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

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

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

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

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本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为三年。

☑(5)其他: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杭州市最新相关文件执行,

具 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管 理,设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

20%, 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程)为15%,河道、

给排水工程为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城市

轨道土 建工程为10%,道路工程为8%。

(6)公示期间,拟中标候选人须向招标人提供拟派驻现场 关

键岗位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

(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

证明,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拟中标公示候选人资格。签订合同

时,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项目班子其它成员的开标当月社保

缴纳证明。

(7)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并查 实

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被招标人取消候选人资格时(评标 专

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 形

除外),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的,按原评标办法排名高

25

低由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递补至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数量;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名的,不再递补,将有

效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对于递补的中标候选人需按照前

附表要求进行公示。若评标专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应对评标结果予以纠正。但当

出现无法递补至3名的情况时,直接进入定标程序。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

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项目涉及的专利、商标、品牌、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

应商均可使用同档次及以上代替。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26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10.8

备注

本项目采用次日评标和陈述答辩,采用评定分离

27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28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

29

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项目拟分包内容情况”一表中明确载明项目拟分包内容情况,

该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若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并向建设单位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30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

,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项目拟分包内容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32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34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35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

标人(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

36

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

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

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

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

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

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

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37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

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38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

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

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

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

,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

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

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要求

40

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2发包

人 和3.1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42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

定为中标人。

价:

元。

期:

日历天。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

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人:

联 系 电 话:

43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44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一)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

师)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

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

致”、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

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

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人进入评审

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

险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

分=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

名投标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3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

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

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价格入围 9 名

45

(二)价格抽取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

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

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

0)】,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 至 DN-C1*KH(含)】、中【DN-

C

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3 个投标

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15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

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

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

在每个区间内抽取3个投标报价;

2.存在通过信用择优、价格入围方式产生的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

足15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

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15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46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

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

区间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

标人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

算),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三种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方式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一次

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先进行一次

算术平均,再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和经排序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第二个、第三

个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将一次算

术平均值和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到的三个序号对应的三个报价,共四个数值进行第二次

算术平均,作为最佳报价;若二次算术平均值高于一次算术平均值,则以一次算术平均

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

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

浮系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注:开标时在 1-7 中随机抽取三个数

字,抽取到的第一个数字和第二、三个数字分别代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

报价按从高到低和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相应序号的投标人。抽取数字不重复,如抽取到

2、5、7,则 2 代表按从高到低排序后的第 2 个报价,5 和 7 分别代表按从低到高排序后

47

的第 5 和第 7 个报价,若有效投标人少于 7 个,则以方式一的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

报价。)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1.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

和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2或0分,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

间到达指定地点;陈述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实名表决不通过

的(不得弃权)。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

1.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

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

2.信用分的分类计算

①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

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

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3.履约评价2分。(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48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标评分

1.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等于最佳报价的,商务标得满分;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每

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扣

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6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和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

审(2分)。

(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①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②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2)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评审内容

最高得分

1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0.5

0

0.5

49

2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0.5

0

0.5

3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0

1.0

1.0

合计

2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内容包

括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评标委员

会应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数。

总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

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0

工程

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操作记录表(如有)

本项目

(招标编号为:

)经过评审,共有

家有效投标人的综

合得分排名第一,且投标报价一样,

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具体如下:

序号

有效投标人

对应的抽签球号

1

2

3

4

5

6

7

8

. .

抽取球号分别为: 号:

号:

、 号:

号:

、 号:

以上

家投标人推荐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组长签名:

评委签名:

日期:

51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报价低者(报

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52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53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康乾路(湖东路-兴国路)

一、工程概况

康乾路

(湖东路—兴国路),规划为城市次干路,项目位于东湖新城北单元,整体呈东西走

,西起湖东路,东至兴国路,红线全长约540米(红线面积为16885.548平方米),沿线涉及湖东

路、兴起路、溪兴路及兴国路交叉口

,道路标准红线宽度28米,一块板断面形式,路面采用沥

青砼路面。

二、工程编制范围

1、本次工程编制内容为施工范围的土石方、道路、排水管道、强弱电管道、照明、

交通设施、绿化工程等项目。

三、编制依据

1、 经建设单位确认提供的纸质版图纸;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5、《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6、《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7、《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修订);

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

[2013]63 号、[2014]31 号);

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 号)并结

合区渣土相关会议纪要;

10、《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1、招标文件;

12、《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54

13、杭建工【2019】103 号文《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

14、杭建工【2020】45 号文《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补贴标准的通

知》;

15、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文《关于落实省建设厅调整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16、省、市、区等其它有关计价文件规定;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2、工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具体材料、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具体要求。

五、(采用一般计税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规费,企业管理费,税金的要

求:

1、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的投标

报价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下限费率),其中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其取费基数额度大小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取,具体如下:

道路、排水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为:10.38%;

通信、电力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为:10.38%;

市政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为:7.63%;

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为:5.61%;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

2、规费按《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具体如下:

道路、排水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为:18.75%*30%=5.63%;

通信、电力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为:18.75%*30%=5.63%;

市政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为:27.8%*30%=8.34%;

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为:30.61%*30%=9.18%;

3、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杭州市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修订的通知杭建市{2018}578 号文规定的对应专业工

程企业管理费费率下线乘 20%(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报价≥∑对应专业工程报价(人工费+机

械费)*最低费率),具体如下:

道路、排水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12.78*20%=2.56%;

55

通信、电力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12.78*20%=2.56%;

市政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为:12.59*20%=2.52%;

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为:13.42%*20%=2.68%;

4、税金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

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文件规定费率按 9%计取。

5、投标人应根据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 号文件要求,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 信

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自主报价;

六、工程量清单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未全部注明技术要求与参数,投标单位应结合施工图进行报

价,施工图纸不明确,清单有说明的按清单描述报价;

2、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施工图纸结合清单内容报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未尽事

项,请各投标人结合施工图自行报价,并列入综合单价内。施工图未注明施工方法的项目,

请投标单位结合设计施工图和有关规范及标准自行计算报价;

3、其余清单项目特征未详细说明的,其施工均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根据余经信(2013)110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通

知》,本工程砂浆采用预拌砂浆,清单描述中仍按图纸设计说明的做法描述,请各投标单位

在报价时做相应的调整;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

种类

预拌砂浆

传统砂浆

砌筑砂浆

DM5.0、WM5.0

M5.0 混合砂浆、M5.0 水泥砂浆

DM7.5、WM7.5

M7.5 混合砂浆、M7.5 水泥砂浆

DM10.、WM10

M10 混合砂浆、M10 水泥砂浆

DM15、WM15

M15 混合砂浆、M15 水泥砂浆

抹灰砂浆

DP5.0、WP5.0

1:1:6 混合砂浆

DP10、WP10

1:1:4 混合砂浆

DP15、WP15

1:3 水泥砂浆

DP20、WP20

1:2 水泥砂浆、1:2.5 水泥砂浆、

1:1:2 混合砂浆

地面砂浆

DS15、WS15

1:3 水泥砂浆

DS20、WS20

1:2 水泥砂浆、1:2.5 水泥砂浆

5、本工程所有混凝土均采用商品砼,商品砼是否需要泵送由投标单位根据设计施工图及

56

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中标后一律不做调整;

6、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以标准图集做法为准,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应包含标准

图集做法中的所有内容;

7、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或图纸不全的部分,投标人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中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按图纸要求综合考虑在内;

8、本工程清单编制设计图纸上有相应做法按图纸考虑,无图纸做法按回复意见考虑或相

应图集;

9、招标图纸中节点不详或缺图部分及常规操作下应该做而图纸中无设计有误等,此部分

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内;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构件净量计算的,一切损耗率均在投标价

内;

11、所有石材倒角、磨边、瓷砖倒角、磨边、切割费等均需自行考虑计入到相应项目的

综合单价内,实际施工中如果有考虑不足不予调整造价;

12、本工程甲供材料材保费均需自行考虑计入到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内,实际施工中如

果有考虑不足不予调整造价;

13、关于施工现场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需严格按杭建工【2019】103 号文执行,相

关费用由投标人计入企业管理费中。

14、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中,未特别注明的单位均为 mm;

15、针对图纸疑问及建设单位回复意见如下:

一、市政工程部分:

1、经设计回复:本次设计不涉及新老路面交接;

2、经设计回复:红线外新建 82m 雨水管不涉及已有道路拆除工程;

3、经设计回复:超过 3m 采用钢板桩支护开挖。钢板桩按照 9m 拉森桩考虑;

4、经设计回复:D1500-D1800 雨水管做法按照 JG-05 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 180°钢筋混

凝土基础图;

5、经设计回复:临时污水管不考虑拆除;

6、经设计回复:预留污水管,按照范围线外 2m 计;

7、经设计回复:检查井采用钢筋砼井筒;;

8、经设计回复:填塘淤泥全部挖除,挖出后直接外运消纳,不考虑利用;

安装:

照明工程

57

1、经设计单位确认,路灯控制箱进线电缆 YJV-0.6/1kV-4x35+1x16mm 暂按 300m 计入

智能交通

1、经设计单位确认,兴起路与康乾路交叉口智能交通接入箱、交通信号控制机箱、电子

警察机箱放置位置,暂放在兴起路东南角位置。

2、经设计单位确认,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中设备机箱暂按放置于湖东路交叉口东南角与

溪兴路东南角,接线系统图参考电子警察机箱接线系统图。

3、经设计单位确认,电子警察系统闯红灯抓拍数量按照数量表计入。

七、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说明:

1、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指挥领导,无条件相互配合各专业工种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和

工期延误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

2、本工程多余土方及废弃物一律外运,招标人不提供堆放场地,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

考虑计入相关费用;

3、招标人不提供项目部场地及材料临时堆放场地,所涉及的土地借用、复耕等事项由投

标人自行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相关费用;

4、本工程招标人不提供水、电源的接口,所涉及施工用水用电接入费用(如需配备发电

机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

5、施工现场“智慧工地”增加费包括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备、软件和管理等增加的相关费用,清单

不单独列项,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计入施工组织措施费,中标后不做调整;

6、管道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地下管线交叉,需采取有效的加固保护方案,方案需经建设、

设计、监理多方确认后实施,涉及管道的保护、加固、临时改建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

相关费用,中标后不做调整;

7、施工过程中与原管道及井的开孔、顺接、封堵、防水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相

关费用;

8、本工程地面管道及检查井开挖涉及到排水及支护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相关费

用;

9、与现状道路接平接顺,具体施工方案需经招标人及设计认可后方可施工,由投标人自

行考虑计入相关费用;

10、工程施工时,投标人对周边建筑物、城市道路、树木、构筑物,电力设施、地下管

线及各类成品等自行采取保护措施,并做好安全围护措施,同时考虑周边建筑物是否设置应

力释放孔、围护措施等由投标人在措施费中自行考虑,中标后单价不做调整;

58

11、本工程现状古树保护,在进行本项目施工时需进行保护措施;保护方案由投标单位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实际情况并由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认可后方可实施,所发生的费用

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中标后单价不做调整;

12、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

(工地临时变压器等)、确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注重市容市貌,绿化协调,制定详细的

保证措施在施工中予以实施,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关系处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计

入相关项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3、特、大型机械进出场综合单价内已包括装、卸、场外运输、场内转移(含完成本项目

所需的所有大型机械)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综合报价,中标后单价不做调整;

14、本工程模板按与砼接触面积计算工程量;所有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维护、整

理、堆放及场内外运输、模板粘结物及模板内杂物清理、刷隔离剂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

虑综合报价,中标后单价不做调整;

15、苗木遮荫网搭设费均需自行考虑计入到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内,实际施工中如果有

考虑不足不予调整造价;

16、投标人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了解现场情况(现场位置、地形地貌、现场交通

情况、临时道路、公共道路进出口、存储空间、装卸限制、用水用电接入点、排水组织)等

可见事宜与图纸清单有差异的,以踏勘实际情况为准。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现场情况而导

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7、为确保本工程建设质量,招标人将通过科学的质量检测手段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关键工序的检测试验承包方式须提前通知招标人,经过招标人委托的权威检测单位,并依据

设计和规范要求检测质量合格,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承包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的检测工

作,为招标人的检测提供便利条件,否则招标人有权采取返工、拒绝验收、增加质量保修金

额度、延长保修期等惩罚措施进行处理。以上配合检测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措

施费用;

18、如提供的电子版清单与书面清单不符时,以书面清单为准,若只提供电子版的,则

以电子版为准。清单特征描述不完整时,投标单位应结合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规定等进行综

合考虑;

以上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其子目可补充,投标人若无计列,均视作已包含在其

它措施项目费用中。

八、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国标或有关规范要求且符合招标人要求,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

及施工图的要求明确规格型号并报价。在表 1-6 主要材料设备表中备注栏里标明品牌、型

59

号。若投标人未列出或选择推荐品牌范围之外的,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材料

(设备),差价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作特别要求的材料必须采用中档及中档以上品牌

或国内外知名厂家生产,在采购前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在本项目施工期间如出现业主提供

的品牌表中某品牌已停止生产或其他何种原因无法采购到时,由业主另选品牌及同等档次,

中标单位不得有异议,费用不作调整。

九、表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表 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组成,要求投标单位结合招标文件、招标图纸、设计及施工规范、当地质检部门的质量验收

规定、项目特征及工程现场情况等进行综合报价,并应包含各项目所有工序的费用总和。

十、如提供的电子版清单与书面清单不符时,以书面清单为准,若只提供电子版的,则

以电子版为准。清单特征描述不完整时,投标单位应结合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规定等进行综

合考虑。

60

主要材料品牌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品牌(型号)

等级

备注

1

电线、电缆

中大元通、元世通、杭策、申策、英美达、浙江万

马、中国航天、浙江中兴或同档次及以上

优等品

2

镀锌钢管、

衬塑钢管

天津友发、浙江金洲、上海劳动、天津利达、华岐

或同档次及以上

优等品

3

电线管

杭州中财、浙江双林、纳川、汇丰、杭州永亨或同

档次及以上

优等品

4

HDPE管

杭州中财、杭州永亨、伟星、浙江双林、杭州信宇

或同档次及以上

优等品

5

透水砖

绿岛、乐华、权隆砖业、协隆、晋成、宏宇、友

邦、蜗牛、乐氿或同档次及以上

优等品

注:1、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国标及相关标准和环保(E0级)要求。

2、所有产品均采用优等品,若该系列产品无优等品则选择一级品(若该系列产品无优等品或

一级品时方可采用合格品);

3、本工程所用材料品牌均必须采用以上推荐品牌同等类型、同等质量、同等价位及以上的

产品。

4、在本项目施工期间如出现投标人选择的品牌表中某品牌已停止生产或其他何种 原因无

法采购到时,由招标人在原有品牌中任选其他某一品牌,中标单位不得有异议,费用不作调整。

6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

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

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

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

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

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6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通用条款简略版)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6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自筹100%,资金已落实

5.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

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现行市政、绿

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合格标准。

64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综合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65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杭州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66

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柒份,承包人执伍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机构代码:

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6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参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

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68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

2018〕579号);

1.3.3 《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

>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

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

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

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69

8)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

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

号);

10)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

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1)《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

2020〕4号);

12) 《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

2021〕32号);

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

标造价中心〔

2021〕84号);

15)《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号);

16)其他: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浙江省及杭州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杭州市、临平区、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文件。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1.3.7 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

部分)。各分部分项和工序等质量所采用的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套用顺序为国标、市政

工程和城市道路工程相关规范和标准、公路与桥涵工程相关规范和标准、浙江省、杭州市

有关规定。

70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审核预算及评标报告。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7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贰套,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

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施工范围。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发包人和政府规定要求

71

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发包人提出要求后

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后

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准备。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办公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现场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总监 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或代建人(如有)要求负责取得出

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 ,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

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项目

72

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由发包人在开工前

10天提供,发包人仅确认通往指定区域的道路,

承包人负责修建施工临时道路与公共道路连通,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场地内临时道路

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及养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

排水、绿化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费用纳入措施费项目中。施工过

程中应保证现状道路的正常通行。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并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所需的有关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的超重件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并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所需的有关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

有,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

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

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

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73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项目多列

或重复列项。(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

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按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最新且有效文件及临平区政府最新

相关文件执行。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

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

包人及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设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

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

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

(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

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74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义务,负责工程的外部

协调,对工程投资影响因素的确认,对图纸变更的确认,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图

纸、批件、指令,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必要时亦可口头指令。承包人接到批件、指令

应在

24小时回复,逾期则视为承包人已认可。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工期

7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7天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

工场地。虽遇有下列情况,但发包人所提供的施工场地足以保证承包人分段作业或单项作

业的,仍视为具备施工条件:①个别征地拆迁地段拆迁受阻,且该未拆迁地段不影响已拆

迁地段施工的;②个别地段因发包人意志以外的自然原因尚不具备施工条件,但可在

20个

工作日内排除该原因,且该地段不影响已拆迁地段施工的。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项目除

招标时明确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外不提供临时水电接口,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通讯由

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期间因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水、电总计量表损坏导致无法抄表的,

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由发包

人在开工前

7天提供,发包人仅确认通往指定区域的道路,承包人负责修建施工临时道路与

75

公共道路连通,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场地内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及养护由承包

人负责,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绿化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

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施工中应保证现状道路的正常通行。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地下

管线资料两套给承包人(如有),根据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勘察,承包人在进场后

进行充分现场踏勘,了解可能存在的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

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并对发包人告知的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发现与现场不符的,应立即

上报发包人,并采取合理措施,任何因忽略导致对地下管线造成损害的,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责任,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不全、标识不清拒绝承担责任。若需变

更具体详细资料由发包人积极配合提供(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仅供参考)。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3天办理好施工

的相关证件、批件、申请批准手续,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将水准点、坐

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并至现场交验,双方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应对交

验的坐标控制点与水准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核。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由发包人组织进行。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若发包人无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地下管线调查及保护

工作,发包人予以配合。

9)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 协助解决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相关的协调工作,并在每周例会上及时通报与本项目相

关的征地拆迁进展情况(如有);

② 及时通报发包人关于本项目管理人员的分工及人员变动情况;

76

③ 按质监计划要求和发包人约定的验收计划及时组织质监部门、参建各方对重点部

位、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④ 协助解决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相关的协调工作,并及时答复或解决承包人提出的问题

和要求。

⑤ 协调其它专业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影像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

单及使用说明等符合城建档案归档、各专项验收及竣工决算要求的相关竣工资料(含电子

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

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

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

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

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

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归档资料应符合工程所

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以及发包人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交两套完善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含全套竣工资

料电子扫描版(含竣工图扫描版)光盘。

77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应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

30天内提交。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城建档案管理规定整理,留存发包人的需胶装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

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

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

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

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

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

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78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

意见》

,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

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

“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

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广电、给水、电力、燃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

完成施工任务。

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处理

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

失。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

A、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制定月度工程进度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于每

月 20 日前报送经监理工程师审核,要求包括每月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对比,并分析原因,下月计划及存在问题,发包人、监理单位派驻的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他计划、报表,如不按时报送,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B、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工程实际需要提供和维

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护、围栏和安全保卫工作。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

程、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C、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与外围道路施

工车辆进出口道口进行水泥硬化,并配置冲洗设施,出去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影响外

围道路清洁,须配备固定人员清扫外围道路施工车辆抛撒物,符合标化工地要求,保持清

洁,其余按杭州市或临平区有关文件执行。

D、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前,已完工程成品

79

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有分段提前使用要求,承包人应配合服

从发包人的安排。

E、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

要求: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及发包人所能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自行调查、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

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项目和数量,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如因承包人保护

不力导致损坏,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F、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①承包人必须按杭州市及工程所在地区级有关文明工地管理规定执行。②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将按《文明工地管理规定》对工地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施工文明

工地考核,达到合格标准后支付本月的文明施工费。

③《文明工地管理规定》检查达不到评分标准要求,承包人又未按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整改,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现行预算定额价委托第三方完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G、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的道路、支路、各种管线的位置、标高、接口与现状道路、

管线进行复核、测量,发现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报监理(抄报发包人)协调、修改。若承包人对设计图纸不进行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②防汛、防涝、抗台、抗旱等工作: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应急预案、施工

方案和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如因未按应急预案、施工方案和保证措施施工或未按发包人的指令进行此项工作,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的 0.15%-0.3%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③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

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

④承包人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

确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制定详细的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予以实施。

⑤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必须提前一周提供专门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案,报监理

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⑥承包人负责各配套专业工程进度计划协调,合理安排进退场时间;负责为各专业工

程施工提供方便;负责为各个专业工程的施工提供线位、高程的控制点;负责综合管线线位、井位高程轴线的复核。

⑦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拟派驻本项目履行合同的管理班子主要成员进行书面

授权,并将书面授权书报监理审批后送发包人备案。

⑧跟踪本项目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与当地村民发生矛

盾,及时反馈与征地拆迁相关信息。

⑨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好周边已有各项基础设施,如因承包人保护不力而

损坏,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0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本工程范围内属于项目经理职责的所有事务。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位率不得低于

(按投标承诺,

且不得低于

80%)。。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于违

约金

100000元。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天应向发包人支付

2000元/天的

违约金,项目经理到位率不足

50%时的,违约金加按4000元/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

同,并保留追究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的权利。同时将其直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今后不

得参与杭州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人

员资格、经验应等同于或高于更换前的项目经理,更换后的人员不满足发包人对任职要求

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人员更换同时应符合临平区建设工程人员管理相关

规定并办理完成相应变更手续。申请时需提供书面请示报告,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岗

81

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相关证明。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不得变更,否则为擅自更换,承

包人应承担违约,处以

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并通报主管部门,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处

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情节严重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如现场人员不

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人员的管理,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不称职或存在能力不足等问

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进行人员调换,承包人必须配合执行,承包人拒绝执行

不撤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经发包人书面通知

7天后,承包人不及时更换的,处以10万元/

/次的违约金,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技术负责人的,处以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

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

承包人承担,并通报主管部门。如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承包人继

续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

内,承包人依据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承诺向委托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备案名册,

写明职务(聘任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年龄、性别、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

(复印件)、联系方式,并由承包人在文件资料及复印件资料上盖章确认。报发包人同意

后由承包人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名册提交时间,若超过

7天,每超一天处以1000元违

约金。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 更换人员资格、经验应等同于或高于更换前的主要施工人员,主要施工管理人

员更换应符合临平区建设工程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并办理完成相应变更手续。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包

人施工管理人员有不称职或存在能力不足等问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进行人员

82

调换,承包人必须配合执行,经发包人书面通知

7天后,承包人拒绝执行、不撤换的,视为

承包人违约,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处每人次

10000元违约金 。如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

承包人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承包人继续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

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原则上主要施工人员不得更换,

更换的为擅自更换,处以

10000元/人/次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月统计管理人员到位率,

月到位率低于

80% 的或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离开的,每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次,当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其中 1 人的累计出勤率低于 50%的,该人员超出部分加按

2000 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同一人员连续二个月出勤率均低于 50%的,承包人应进行更

换,除按照

3.3.5 条擅自更换人员承担违约责任外,承包人不进行更换的,另再按照合同

3.3.3 条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指除项目经理外其他项目投标人员(本合同中对技

术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要求,没有特别要求的均按照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约定执行)。

承包人合同人员的调整和变更应严格按照临平发改〔

2022〕50号《关于印发<临平区政

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服务合同履约管理监督实施细则

>的通知》执行,如有新规定,则按新

规定执行。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相关规定执行,未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禁止分包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按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

83

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进行审查,并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财

务状况及主要人员的相关资料给发包人,分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擅自分包的, 每发现一次的处以承包人

10万元/次的违约金。如若分包单位影响工程建设

任务或发包人认为分包单位不合格时,承包人须无条件更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承包

人应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

人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

承包人、分包方等各方共同认可),并及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单位

提交工程资料后

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

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向发包人

支付相应分包合同价格

10%的违约金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

价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如因承包人逾期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导致工程进度

延误的,所有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发包人被追索

的,由此导致发包人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追索款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

除;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分包人到政府部门或发包人单位讨薪聚众闹事

的,每发生一次处以

30000元的违约金,如发包人垫付的,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

直接扣除。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合同签订日至项目

竣工并移交相关管理部门之日。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中标通知

84

书发出后

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2%的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银行转账,金额及期限为:

,其中期限为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其中期限为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3)其他方式:

,其中期限为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承包人应确保履约担保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如工程延长的,承包人应

在担保有效期截止前

1个月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延期担保。 承包人因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

减少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足履约保证金。如承包人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履约保证

金的,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采用非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担保单位需为杭州地区公司(机构),且担保要求为

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减或直接要求承

包人另行采用银行转账缴纳,原则上单次

100000元以下的违约金,由承包人采用银行转账

缴纳,不按发包人要求缴纳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相关责任后果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约定行使职权,涉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材料

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需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签证才有效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

条款执行

4.2 监理人员

85

总监理工程师:

名: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在监理合同明确;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为了确保材料的质量,投标书中主要材料的品牌,在正

式使用前承包人需报发包人认可。若发包人不作调整,则品牌及价格按投标书;若发包人

因工程需要对材料品牌作出调整的,则承包人应无条件同意发包人确定厂家、品牌及规

格,价格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协商确定。(

2)所有材料(包括投标书中未提及

的材料)在进场前需经发包人及监理封样认可。(

3)承包人应对材料质量全面负责,所有

材料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检验标准,同时提供相应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

等。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发包人有权制止使用,责令停工、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

包人承担。

86

合同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或新闻媒体曝光一次的,每

次处违约金

10000元。因承包人原因被区大督查办等部门督查通报的,每次处违约金1000

元。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按照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规定执行,奖项实行费率和金额

(含税)双控(以低值为准)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

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

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存在质量

问题,承包人未按要求进行及时整改,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对需验收而未验收

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

验收,无论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隐蔽工程还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

施(试行)》(临平项建办〔

2023〕5号)文件要求执行,承包人应按要求做好相应隐蔽工

程影像资料并留存。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

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GF-2017-0201)建设合同通用条款、投标承诺、“临平区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样板工地”以及《杭州临平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安全

87

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的要求并符合相关安全文明标准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

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及有关部

门的监督检查。

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须的劳

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3)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

身损害或者伤亡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4)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

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

5)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临平区安全生产和劳动

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

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

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6)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规定由相关

主管部门处罚,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7)发包人、监理人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

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承包人须

承担违约责任,每次处于违约金

2000-5000元。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①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

工作。②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

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

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④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的安全生产和劳

动保护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⑤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

实现“五无”、“两控制”目标,确保安全。⑥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

88

产安全。⑦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

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

行监督、检查。⑧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

的管理。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正式开工前一周内提供。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配置相应,需要进行夜间作业

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现行的相关规定和合同期间出台的最新规定。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如发生,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在

措施费中综合考虑。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 约

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①)种方式约定 :

① 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 其他:

/

2)其他: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89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图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文明,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

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

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说明。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报告

7天内予以批复。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报

告后

7天内予以批复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

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完成。

7.3.2开工通知

90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

在开工前

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1、因发包人未能提供施工条件而无法开工建设等原因影响进度的,承包人提

出书面意见经监理、发包人工程师签署确认;

2、发包人明确指令暂时停止施工的(不包括

承包人因质量、安全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停工);

3、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

的工期延误,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

4、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的影

响,承包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期的总工期;

5、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

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关键工序,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

期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各阶段目标未能达到视为工期违约;承包人未能按投标承

诺投入足够设备、材料、劳力从而影响工程进度,视为工期违约。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

违约,工期不得顺延,每拖延一天,处以承包人

5000元/天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总价

2%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91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1)招标时已明确由发包人供应的材

料设备保管费用、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投标时报价

包干;(

2)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8.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①承包范围内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所有主辅材料设备等均须由经工程师确认后由承包

人采购提供。材料质量及技术等级须满足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定、规程标准的相关要

求;任何材料的进场都须提交质保单和检验报告,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能使

用;

②设备、材料须具体注明品牌、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功能等,并与投标时

承诺及发包人要求的相同(承包人未报品牌部分可由承包人采购经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同意

后方可使用);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的一等品(或

正品,有厂家的质保单,须经质检部门检验的材料应检验);无投标价的材料设备或主要

92

材料、设备或暂定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提前报计划给发包人、监理人,并由发包人、监

理人派员参加选点、看样、审价(承包人采购的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或主要材料、设备的

价格须经发包人审核并书面确认)、订货;

③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师有权安排抽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质量安全

监督部门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④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

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

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相关条款

承担违约责任;

⑤发包人有权合理调整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等,或发包人因故需另行单独

采购,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安装;

⑥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工程师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

的抽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若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

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

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相关条款承担

2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⑦本工程砼、砂浆、水泥稳定混合料不允许现场拌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

预拌商品砼和混合料,否则除承担返工责任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罚外,承包人按

每次

5000元承担违约责任。

⑧承包人实际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如型号、品名等)若与投标承诺不符,发包人可

根据设备价值及重要程度要求承包人支付

5000-50000元/台次的违约金,并要求按其

投标承诺重新提供,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93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有关规

定和监理人、发包人要求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监理人办公间

(含办公家具、电脑等)若干。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发包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发包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发包人要求执行。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

定试验、检测单位,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发包人要求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94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

3)已投标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也无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

按以下方式进行约定:投标报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清单的,套用(包括套用换算)

2018

版浙江省现行预算定额,人工、材料价格按投标截止日前

28日历天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

发布的当期信息价,并按照审核标底价与中标价的优惠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对不能套

用(包括套用换算)的,则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共同协商,最终由审计确认。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

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

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

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综合单价按

2018

版浙江省现行预算定额计算,人工、材料价格按投标截止日前

28日历天所在月份造价信息

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并按照审核标底价与中标价的优惠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对不

能套用(包括套用换算)的,则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共同协商,最终由审计确认。上述

工程量减少部分如承包人投标报价严重偏低(低于相应标底价

3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

对减少部分按相应审核标底价根据投标同比例优惠后的单价进行核减,剩余部分仍按按原

投标价进行结算。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

项目,或“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95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

②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

③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套用(包括套用换算)

2018版浙江省现行预算定

额,人工、材料价格按投标截止日前

28日历天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

并按照审核标底价与中标价的优惠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对不能套用(包括套用换算)

的,则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共同协商,最终由审计确认。

5)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技术措施变更,如发包人批准其进行相应费用调整,其竣工

结算原则上可参照本条款前述调价精神执行。

6)涉及工程变更严格按《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的通知》临平政发〔

2022〕19号、《关于印发《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

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开管〔

2022〕155号及建设单位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如有

新文件,按新文件明确实施日期执行。承包人应加强工程变更联系单的管理,对未按上述

文件要求完成变更审批的,均为无效变更,增加的费用在审核结算时不予计取。联系单未

按规定超过二个月审批完成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有权视为承包人不增加费用,增加

的费用不予计取。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5:《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96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97

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一)种方式约定执行: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

2018579号)执行;

(二)其他:无。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工程结算最终审计结果以第三方审计单位或审计部门审核确认

为准,可调材料范围限定为杭州市造价信息

(正刊且优先选用)或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有发

布的材料名称的材料;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

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a、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b、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或虽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

98

将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不再追加;

c、承包商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做出错误的推论、理解

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商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d、连续72小时以内停水、停电不能施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

e、技术措施费中以项计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报价总价包干,组织措施费全部采用总价包干;

f、工程实施中属于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需要投标报价和合同包干风险范围内应考虑的费

用,即使经发包人现场签证认可,在工程结算时仍可认定该签证无效;

g、人工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范围超过5%以上的,具体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h、机械费的价格波动风险;

i、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招标文件其他明示的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以上风险费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

,不再另行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最终结算的价款以审计部门审计为准。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合同签订且施工许可证(如有)领出并提供以下资料后

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10%支付预付款(含工资性预付款):

a.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预付款的申请。

b.工程师(业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认可的签署文件。

99

c.工程预付款发票。

d.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要求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e.开工报告。

f.施工许可证(如有)。

g. 工程款资金专户办理完成(如需)。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

1% 。

预付款支付期限:提供发包人要求完整资料后

15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每期扣回当月已核工程量的

10%。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

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月工程量在每月

20日前上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

发包人确认。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申请支付工程款,原则上监理核定工程量达不到合同造价5%

不予支付,确因甲方前期工作影响原因,施工面无法展开,且已连续二个月工程量未达到

100

合同造价

5%的,可以按实计量支付。

2)监理工程师接到当月进度款报告后5天内予以审核确认,发包人自收到监理工程

师提交后的

5天内予以审核,确认了进度款金额后,15天内(节假日顺延)支付当期工程进

度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合同价款内的工程款支付: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工程进度款按每月进度报表由监理、

发包人审核后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为当月已核工程量的85%,预付款按当月已核工程

量的

10%扣回,实际支付75%;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竣工资料按城建档案馆要求归档,且

工程结算资料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后支付至已核工程量的

85%(含预付款,最高不高于合同价

(扣除甩项、工程量清单减少部分)

85%,含农民工工资资金),结算审核完成且经发包人

确认资料归档完毕后支付至审核价的

98.5%(绿化部分养护期未到期的,需暂扣养护期费

用),尾款

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2年满并质量回访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不计息

,且扣除缺陷责任期内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项),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并移交至相关接收部门之日起计算。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分账基准比例按

8%,承包人可根据项目农民工

工资支付实际情况,道路工程可书面申请将农民工工资分账基准比例提高到按

12%.(浙建

2020〕7号文件标准: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20%,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道

101

工程)为

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城市轨道

土建工程为

10%,道路工程为8%)

2)在承包人领取工程款时,应先提供与工程款同等数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

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其中支付

98.5%工程款时应一并提供剩余1.5%尾款的全额发票,否则发

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时与发包人、银行签订项目工程款资金监管协议,以“共管

专户”的形式接受发包人的日常监管。

4)联系单变更实施完成后,可按联系单管理办法予以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

的,承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

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0 日提交监理。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照第12.3.3项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照第

12.3.3项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照第12.3.3项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02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天内完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

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承包人须按发

包人书面要求移交全部工程

,逾期移交的,每逾期一日,按人民币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因逾期交付工程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

包人有权拒绝结算、支付工程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如发生,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03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

30日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后

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结算资料2份 ,

且承包人最迟不得迟于竣工验收合格后

3个月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报并送财政第三方审计单

位审计,因承包人原因不按期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有权处

500元/天的违约金,逾期

违约金最高不超过

5万元。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开发区财政等相关部门或发包人的要求。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约定支付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合同约定支付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合同约定支付条款执行。

本工程价款承包人送审的工程结算最终以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结果为准,结算审核追

加费由承包人承担,追加费按核增核减分别计取,其中核减部分按核减超过

5%以外的核减

额的

5%计取,核减率超15%的,超出15%以外部分加按8%计取,核增按核增额的5%计取,承

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缴纳才能办理竣工结算付款,若本项目发生诉讼,审计追加费仍由承

包人承担,审定金额以诉讼鉴定确认金额为准。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具体按建设单位及相关审计部门要求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约定支付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04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合同约定支付

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合同约定支付条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移

交相关接收部门之日起计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审定金

额的

1.5%。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同

105

时承包人应另行缴纳

0.5%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修金。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3年,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相关接收部门之日起计算。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小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

106

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违反材料和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

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项目投资增加的;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同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

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

8)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9)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违约行为。

10)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20000元/次违

约金;

11)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元/次违约金;

12)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元/次违约金;

13)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

应支付

10000元/次违约金;

14)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

/次违约金;

107

1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

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

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处以附

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处罚。

16)按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规定的进度目标,主要进度节点滞后一

天,扣除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进度节点滞后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

的百分之二。

17)其他:

承包人发生以上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

内改正。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承包人原因,在任何时候,当按监理人计量确认的工程量累计金额落后于计划

完成工程量累计金额差值大于等于合同总价

20% 时,或者一再拖延完成发包人阶段性进度

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因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并承担

5000元/天的违约金。

2)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无条件返修至工程合格,承包人无能力或不及时返修

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支付。

3)承包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必须进场进行施工准备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

逾期不进场,则处以每超过一天按

50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由承包人另行缴纳。

4)偷工减料原材料或半成品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经发包人确认,按

每项次涉及金额的

5%且不低于5000元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违约金由承包人另行缴纳,

承包人负责整改和返工并承担相应费用。

108

5)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进度、质量、安全等问题使得监理工程师发出整改通

知书,未及时整改并未按规定时间书面回复的,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承包人做出处罚,每份

通知单处罚违约金

5000元,由承包人另行缴纳。

6)由于承包人失误造成本项目投资增加的,承包人应予以赔偿,费用直接在承包人

工程款中扣减,增加的投资不作为本项目任何费用的计取基数。若承包人有严重过失的,

还将在市场诚信管理、市场准入、资质管理等方面依法予以处罚。

7)承包人拒不执行合同条款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通知的,发包人有权拒付或延

付进度款,由此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承包人应予以赔偿。

8)逾期不能提交竣工资料的,发包人有权处于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

除。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

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

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其他: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级以上

的地震; (

2)日降雨量达到200毫米以上;(3)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责任造成的爆

炸、水灾、社会动乱。对以上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以下不可预见因素等同于不可抗力:

杭州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临平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文内容涉及本工程并足以

造成发包人或承包人无法履行或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

109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

,承包人须落实安全生产

措施,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它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同发包人无涉,根据

相关规定

,施工单位须自行办妥场内人员险和第三责任险,,费用自行考虑 ,施工单位应按

文件要求购买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相关费用已纳入投标报价内。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0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

/;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

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由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委托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及时

办理质监安监手续、施工许可证、竣工资料存档等工作。

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承包人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措

施、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投入相应的人力、物资、设备、器材等所需要素,确保各项

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3)承包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工程的安

全生产。

4)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文件中,有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或与实际不吻合的错、漏现象,承

包人必须根据设计文件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测量及综合判断

,将存在的不合

理或与实际不吻合的错、漏问题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针对设计

文件中的不合理或与实际不吻合的错、漏问题提出更改、调整,为完成全部工程所需进行

的任何针对上述问题的更改、调整

,承包人必须给予配合不得拒绝。

5)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途退场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大型设备多次进出场的,发包人支付承

包人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用

,承包人负责退场期间已完工程的维护、保洁和安全保卫工作,费用

协商处理。

6)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做好土石方、材料运输过程中的交通组织、破坏道路的恢复,满足

和服从交警、城管、环保等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与管理。

7)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本地区电力紧张限电、电力设施维护和损坏抢修等原因对工程施

111

工所造成的影响。承包人应配备足够的发电设备

,确保电力供应。

8)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后书面移交至东湖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期间的保洁工作

由承包人负担。

9)本工程渣土运输、堆放必须照临平区和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规定执行,若工程建设

完毕,尚有余土未处理的

,相关处理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10)电力管道资料要求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单独成册并配合发包人完

成专项验收、移交。

11)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承诺严格按照《临平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管理暂行办

法》(临平财投〔

2022〕13号)文件精神进行工程结算的报送,并严格遵守文件的相关规

定。

12)承包方收到进度款后需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方必须每月月初提交上月农民工工

资表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

,如有拖欠现象,发包方有权在下月进度款中扣除所拖欠的农民工资,

并直接代付。

(13)工程联系单需要及时签证,联系单变更条件具备后,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变更手续。由

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变更审批,视承包人已经放弃该项权利,发包人有权拒绝

该项工程联系单的签认,联系单增加的费用不予计取。

14)本工程劳务用工管理按照施工期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15)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防洪、防汛、抗旱、抗台等与自然灾害相抗争的情况,在抵御自

然灾害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顾全大局,服从发包人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的做好预防和

抵御的具体措施。

(16)为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资金安全,发包人支付的项目预付款、进度款等款项,

要求承包人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用于与本项目相关的支出;中标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

求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项目工程款资金专户,并签订账户监管协议,资金专户内资金在

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前(即支付到审核价的

98.5%)必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账支

付,承包人应在每笔款项支付前上报当期工程款项支付情况等资料,发包人、代建人(如

112

有)、监理人将对承包人款项专用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包括银行账户查询),承包人应无

条件配合,当发现承包人挪用本工程款项时,发包人、代建人(如有)、监理人视情况有

权暂缓支付工程款,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要加强对分包单位款项专用情况的监

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18)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将按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合同履约日常

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承包人的考核结果、评价意见将作为合同履约诚信评价的重要组成

部分,纳入承包人履约诚信评价体系。

(1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20)其他:

113

附件

一、协议书: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5: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6: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7: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附件8: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9: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10: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11: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12: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3:支付款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附件15: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附件16: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附件17: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142

115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

供应

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42

116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

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

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施工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3年,苗木养护期为1年,养护期间须及时更换死亡苗木,养护

期间存活率达到100%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相关接收部门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相 关接收部门之日起计

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 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并移

交政府相关接收部门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委托第三方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142

117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为本 工程审计结算价

1.5%,保修期内承包人应随时维修工程质量问题,待缺 陷责任期满后,经质量回访验收合

格后,同时承包人应另行缴纳0.5%质 量保修金,3年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

质量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话:

142

118

附件4: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另加不少于三

个月

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

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向项目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出诉讼。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142

119

附件5:

5-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元) 备注

142

120

5-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元) 备注

142

121

5-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42

122

附件6: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

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

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程的业主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

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

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

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收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

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

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

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

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

费用。

(三)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42

123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予以赔偿。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

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

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后止。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盖章):

或盖章):

142

124

附件7:

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和设备

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就

工程项目建

设,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包括甲方,以下均同)安全责任1、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

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2、甲方委托监理单位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3、甲方定期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安全隐患。4、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有责任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协调处理,负责调

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

责任。

7、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1)人身伤亡事故;(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场内火灾事故;(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阻的;(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第二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

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根据本工程的特点,要求承包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措

施、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投入相应的人力、物资、设备、器材等所需要素,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2、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3、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

4、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

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5、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6、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安

全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7、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

工需要,并经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

142

125

负责。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

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9、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

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0、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

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1、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征得供电、供水部门

审批同意,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1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14、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

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5、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通知甲方应急管理部门,联系人:章之真,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17、为进一步加强对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对于新老管道封头的拆除,老管道的清淤等

存在危险作业的工作,承包人须及时汇报发包人,不得私自下井作业,否则责任自负。

第三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

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12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四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施工安全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 %,包含于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单独提交。乙方在施工过

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

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

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

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

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 200至1000元

/天承担违约责任。

6、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

过错方应承担5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

142

126

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

建设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

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该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盖章):

或盖章):

142

127

附 件 8: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 用

(元 )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43

128

附 件 9: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45

129

附件10: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 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姓名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47

130

附件11: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 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姓名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50

131

附件12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 发 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签订的

(工程

名 称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 承 包 人 按 约 定 的 金 额 向 你 方 提 交 一 份 预 付

款 担 保 , 即 有 权 得 到 你 方 支 付 相 等 金 额 的 预 付 款 。 我 方 愿 意 就 你 方 提 供 给

承 包人的预 付款为承包人 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

书说明已完全 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 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 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 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 我方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 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150

132

附件13

支付款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 包 人 名 称 ):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

下简称“发包人”)与于.

日签订了

( 工

程名称 )《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 (以下称 “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

发包人履 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 保 函 所 称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款 是 指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除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以 外

的 合 同价 款。

3.我 方 保 证 的 金 额 是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款 的

%,数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元 (大

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 内 。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

变更后 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

款的, 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

合同约 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

时, 你 方 要 求 我 方 履 行 保 证 责 任 代 为 支 付 的 , 需 提 供 符 合 相应条件 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 构出 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

届满次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

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150

133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

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

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

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

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

得我方书 面同意,否则 我方不再承担 因此而加重部 分的保证责任 ,但主合同第 10条(变 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真:

年_

151

134

附件1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项目监理机构):

经考察,我方认为拟选择的(分包单位)具有承担下列工程的口施工/口安装资质和能

力,可以保证本工程按施工合同第条款的约定进行口施工/口安装。分包后,我方仍承担

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责任。请予以审查。

分包工程名称(部位)

分包工程量

分包工程合同额/元

合计

附件: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

2.分包单位业绩材料

3.分包单位财务状况

4.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施工项目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152

135

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审批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160

136

附件15: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

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建

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排水管

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市政道路工

程的施工与验收。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图设计

文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图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键工序

或特殊工序。

(5)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能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

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进行进

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

后,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对作

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可

回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槽各区回填的

压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方可

进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度达到规定要

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10mm之内,保证基层

平整度。

(10)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水泥

掺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程使用的基层拌

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60

137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使用回

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摊铺

完成不得超过3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时间不少于7天。道路

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平整度及横坡等应符合设计

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当编制

质量控 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强拌合料完成

时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前,禁止

车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对临时道路的施工作业,保障

道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时应使

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5m设置一个承桩,承桩安

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完成防沉降井盖的安装施

工。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13)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做到座

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道板铺装完

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确保井座

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原

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和料、

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管道回

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对平整度、井盖、伸

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投标人(承包人)验收

合格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过程监

管,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级城市管理部

门。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委托检测机构实施监

督检测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通知城管部门共同参与,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成保修期

质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160

138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序号

施工工序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路基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5%, 次 干 路 ≥ 93%, 支 小 路 ≥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水稳基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基 层 ≥ 97%,底 基 层 ≥ 95%;其它等级 基层≥95%,底基层 ≥93%.同 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沥青

面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6%, 次 干 路 及 以 下 道 路 ≥95%,同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平整度

标准差值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允 许 偏 差 1.5mm,次 干 路 、 支 路 允 许偏差2.4mm

10

井框与

路面高差

高差≤5mm

11

井盖与

井框高差

高差≤1.5mm

12

伸缩装置与桥面高

高差≤2mm

13

横截沟与路面高差

高差≤2mm

14

横向接缝

高差

高差≤5mm

160

139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因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投标人(承包人)采

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投标人

(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发包人可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作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处罚如下:

序号

违约情形

违约处罚(万元/次)

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检先用(2)试验检测资料无原始记录或试验检测数据、资料弄虚作假

2

永久性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或回填土密实度不达标(2)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3)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或配比不达标或材料不达标的

3

未按行业规范施工(作业),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平整度未控制在10mm之内(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摊铺完成得超过3小时(3)水泥稳定碎石层的保湿养生,每层养生时间少于7天(4)道路基层采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5)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未按每5m设置一个承桩(6)沥青混合料面层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7)井盖工艺不达标,井座周边面层未压实导致松动产生异响(7)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4

未进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或试验结果未经复验、批准,私自开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执行或未通过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可回填沟槽(2)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前试车碾压及通行

5

对不合格材料、工程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6

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7

发包人、城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未达到“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要求

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73

140

附件16:

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第 1 条 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1 政策法规:

按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内容有冲突的以高标准为准。

1.2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1.3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4 经审批同意的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5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计划、《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及其

它文件。

1.6 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实施大纲。

1.8 国家及地方颁发的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1.9 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竣工备案规定。

第 2 条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组成完善的监理

机构,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相应资质及资历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不得

随意更换,如需要更换应向委托人书面备案并获得批准。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原

则上不得调换,若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职安全员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委托人,经

委托人同意后(试用期一个月) 委托方认可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所产生的违约责任按照相关监

理合同执行。

2.2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组织施工图会审,在施工阶段按工程实际情况编写监理大纲、监理

细则、旁站计划,报委托人审核。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并建立台账及档案资料。

2.3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相适应的

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委托人实施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 合法权益。

第 3 条

监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至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文明施工 进

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的服务活动。

3.1 质量及进度监理

3.1.1 质量监理

(1) 在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

173

141

体系;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分包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等级、

人员资格;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审查确认后报发包人,并签发工程

开工令。

(2)组织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参与制定施工技术方

案、施工图出图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3)审核道路、交通设施(包括智能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等)、绿化、排

水、桥梁整治施工方案及管线保护方案。

(4)监理单位收到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内部审查;参加

由发包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并对图纸中存在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

议。

(5)依据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跟踪复核、验收承包人的全部施工测量工作。

监理人员应采用自备的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现场复核、测试,且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

量检测单位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应对承包人选择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的供应厂家进行审查,必要时

对厂家生产质量、供货能力进行考察;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进行检查验

收,并进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

(7)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

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

(8) 应严格工序管理,市政道路工程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由承包人报验,经监理人验

收认可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应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及时对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工序进

行检查验收。

(9)应严格按要求实施监理,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签发施工现场检查整改监理

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拒

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

(10) 应加强管线回填质量管理,及时跟踪管线回填分层验收及检测。对雨水口支管和配

套管线埋深较浅时,应按设计要求督促承包人做好补强措施。

(11)应督促承包人做好路基施工排水与降水,路基回填严格控制回填材料质量及含水

量、路基压实度。

(12) 应加强对道路工程使用的基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沥青上面层严禁

利用沥青回收料。对预拌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合料等实施延伸监理,采用驻厂监理等

方式,派员在拌和料生产厂家进行质量管控。

(13)应督促承包人在道路基层施工时采用机械摊铺。基层拌合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

查,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压实后检查平整度和高程,摊铺完成后检查覆盖、洒水和封

173

142

闭养护情况。基层施工完成后督促承包人按图集要求施工防沉降检查井基座。

(14) 应对沥青摊铺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分幅施工应采取多台摊铺机共同作业,避免纵向

接缝。沥青混合料进行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到场温度测量,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初

压、复压、终压温度及遍数,督促承包人按工艺要求在沥青摊铺过程中同步实施防沉降井盖的

安装。

(15)应组织市政道路涉及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基层验收和面层验收等关键节点的验

收,在自检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和城管部门联合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

下道工序施工。

(16)督促承包人回访。

(17)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

(18)参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3.1.2 进度监理

(1) 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计

划;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

(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分阶段的监理细则和月度工作计划。

(3)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信息和监理月报表。

(4)组织召开现场的施工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5)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有关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资料的归

档,并及时审查。

(6)工程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提交工程监理竣工资料。

(7)协助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8)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档案资料、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竣工验收按建设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执行。

3.2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理

3.2.1 安全生产

(1)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督促承包人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施

工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情

况进行监理。

(3)督促并指导承包人建立完整的安全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

(4)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的宣传教育, 组织学习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条例”、“规定”和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安全交底进行书面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 场人员的变

173

143

化、施工工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 督促承包人对施工参与人员进行专 项的安全

交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5)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各种违章作业,督促其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有权责令

承包人停工整改。

(6)检查并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操作证等,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7)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的安全

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8)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消防

器材的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进

行安全生产的专题报告。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每两周组织安全生产施工例会,检查

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10)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督促承包人执

行。

(11)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各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并适时开展应急

演练。

(12)实施安全生产月报制度。

3.2.2 文明施工

(1)督促、检查并协助承包人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 包括但不限

于: 施工许可证;掘路执照;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渣土处置

证;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

(2)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规定作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拦的设置。

(3)检查并审核承包人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4)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施

工道路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占人

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6)检查并督促承包人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减

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7)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严格控制施工噪声。

(8)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杭州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包

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173

144

(9)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10)督促承包人落实防台、防汛、防涝、防火、防污染等措施。

(1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

业主代表汇报。

(12)加强文明施工的检查,每月组织文明施工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

(13)督促承包人在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14)实施文明施工月报制度。

(15)监理人应充分考虑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绿化工程及交通设施(包括智

能 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等施工特点,对现场监理人员应安排轮班和加班,加强现场

的巡检工作, 随时按承包人预定的报检时间进行检查,这种轮班和加班不得以加班费或任

何其他名义向承包人和委托人索取附加的报酬,如因承包人赶工时,监理人应积极配合。

3.3 投资控制监理

(1)对已完成的工程量现场复核计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并协助委托人(或委托人委

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交

的工程计量及费用等,监理单位应按承包单位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

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2)受理索赔申请,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进行索赔调

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3)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

变更指令;会同委托人对变更工程量做好现场核定签证手续。

3.4 合同管理

(1)协助委托人进行合同谈判,整理、编制合同文件;

(2)审查各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及各联合体的合作协议书;

(3)协助委托人办理合同的报批、备案、审查等工作;

(4)协助合同支付管理;

(5)协助工程变更管理,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相关的变更条款,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

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

经委托人同意后下达变更令;

(6)协助工程索赔管理,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的

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 经委托人批准后

发 出通知;

(7)协助工程预(结)算管理;

(8)对工程合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和监控。

173

145

3.5 组织与协调

(1)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部门及有关方面协调征地拆迁、交通疏解、绿化拆除和

恢复、管线改移、质监、安监、环保、验收等工作;

(2)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报建、报批、备案等工作;

(3)负责各承包人、供货商间的协调工作;

(4)协助委托人做好与现场周边物业开发、交通改道的协调;

(5)负责工程内部的施工管理与协调;

(6)负责本标段和与其他相邻标段的施工接口协调工作;

(7)协助委托人处理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民间人士、或者媒体舆论对本工程之投

诉;

3.6 对分包人员的管理

(1)督促承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2)监理人可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3)监理人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的

监督,如文件的备案等方面。

173

146

附 件 17: 工 程 资 金 监 管 协 议 格 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

议,工 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 程 资 金 监 管 协 议

发 包 人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 金专

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

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

设的 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

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

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

权随 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

让、 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

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扫

描件送丙 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

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

支票 转付手续;

173

147

(5)向 分 包 单 位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时 , 应 附 甲 方 批 准 分 包 的 文 件 ;

(6)向 上 级 单 位 缴 纳 管 理 费 、 机 械 设 备 及 周 转 材 料 租 赁 摊 销 费 等 款 项 时 , 应

附 上 级 单 位 出 具 的 转 账 通 知 等 有 关 资 料 , 以 确 保 资 金 专 款 专 用 。

4.丙 方 的 权 责

(1)成 立

(项 目 名 称 )工 程 资 金 管 理 服 务 小 组 , 明 确 业 务 流 程 , 提 高

工 作效率, 杜绝“压票 ”现象;

(2)根 据 乙 方 提 供 的 购 货 合 同 、 协 议 和 发 票 , 检 查 其 所 购 材 料 、 设 备 是 否

用 于 (项 目 名 称 )工 程 建 设 , 对 本 标 段 以 外 的 购 货 款 项 , 有 权 拒 绝 办 理 , 并 及

时 报 告 甲 方 ;

(3)根 据 乙 方 与 分 包 单 位 签 订 的 合 同 及 支 付 文 件 , 检 查 其 支 付 款 项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条 件 , 向 分 包 单 位 以 外 单 位 的 支 付 有 权 拒 绝 办 理 , 并 及 时 报 告 甲 方 ;

(4)根 据 乙 方 提 供 的 上 级 单 位 出 具 的 转 账 通 知 等 有 关 资 料 , 办 理 管 理 费 、 机

械 设 备 及 周 转 材 料 租 赁 摊 销 费 等 款 项 的 支 付 ; 对 超 出 转 账 通 知 等 有 关 资 料 以

外 的 支 付 , 有 权 拒 绝 办

理,并及 时报告甲方;

(5)定 期 将 乙 方 前 一 个 周 期 的 支 付 情 况 , 整 理 后 书 面 报 送 甲 方 ; 乙 方 扫 描 备

案 的 材 料 一 并 送 甲 方 。

5.甲 、 乙 、 丙 三 方 都 应 履 行 保 密 责 任 , 不 得 将 其 他 两 方 的 业 务 情 况 透 露 给

三 方 以 外 的 其他单位或个人。

6.本 协 议 有 效 期 自 乙 方 在 丙 方 开 户 起 , 至 工 程 交 工 验 收 甲 方 向 乙 方 颁 发 交

工 验 收 证 书 后 结 束 。

7.本 协 议 未 尽 事 宜 , 由 甲 方 牵 头 , 三 方 协 商 解 决 。

8.本 协 议 正 本 三 份 、 副 本

份 。 合 同 三 方 各 执 正 本 一 份 、 副 本

份 , 当 正 本 与 副 本 内 容 不 一 致 时 , 以 正 本 为 准 。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174

148

附件13: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75

149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176

150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76151

附件:

14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 工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示 范 文 本 )

(2022年修 订 )》使 用说 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

事人的 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 市建委根据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 条 款 ( 示 范 文 本 )(2022 年 修 订 ) 》 ( 以 下 简 称 《 示 范 文

本 》 ) 。 为 便 于 合 同 当 事 人 在 使 用 《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

建设工 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目前我市建筑行业适用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 通 知 》 (杭 建 工 发 〔 2011〕 130号 );

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质 量 物 联 网 管 理 应 用 平 台 建 设 的 通 知 》 (杭

建 工 发 〔2012〕426号);

3.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 发〔2017〕112号);

5. 《杭州市 建设领域农民 工“无欠薪 ”管理实施 细则(试行)》(杭建市

〔2018〕161 号 )等。

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根据相关规范

性文 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在合同专用 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

限。根 据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深 化 企 业 减 负 担 降 成 本 改 革 的 若 干

意 见 》 ( 浙 政 办 发 〔2017〕48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

176152

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2缺陷责任期中约定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具

体期 限,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六、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量保证

金、工 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方式

提供质量保证金 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

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 〔2017〕48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

度的通知》规定(浙建([2020]7 号)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

款结算金额的1.5%。

17615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表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A-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4-1

计日工表

(10)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1)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2)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3)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76154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176155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人: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时 间:

176156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76157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76158

□图纸清单

设计人:

页共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7615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

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排

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市政

道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图设

计文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议,图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键工

序或特殊工序。

(5)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能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

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

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

后,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对

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

可回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槽各区回

填的压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方

可进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度达到规

定要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10mm之内,保

证基层平整度。

(10)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水

176160

泥掺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程使用的基

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使用

回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

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时间不少于7

天。道路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平整度及横坡等

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当编

制质量控 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强拌合料

完成时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

前,禁止车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对临时道路的施工

作业,保障道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时应

使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5m设置一个承桩,承

桩安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完成防沉降井盖的安

装施工。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13)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做到

座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道板铺装

完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确保井

座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对

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和

料、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

管道回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对平整度、

井盖、伸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投标人(承

包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

工序施工。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过程

监管,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级城市管

176161

理部门。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委托检测机构

实施监督检测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通知城管部门

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成保修

期质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序号

施工工序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路基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5%, 次 干 路 ≥ 93%, 支 小 路 ≥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水稳基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基 层 ≥ 97%,底 基 层 ≥ 95%;其它等级 基层 ≥95%,底基层 ≥93%.同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沥青

面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6%, 次 干 路 及 以 下 道 路 ≥95%,同 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平整度

标准差值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允 许 偏 差 1.5mm,次 干 路 、 支 路 允 许偏差2.4mm

10

井框与

路面高差

高差≤5mm

11

井盖与

井框高差

高差≤1.5mm

12

伸缩装置与桥面高

高差≤2mm

13

横截沟与路面高差

高差≤2mm

14

横向接缝

高差

高差≤5mm

176162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1)针对软基处理、桥头处理、伸缩缝、横截沟处理等质量管理针对性要求:

(2)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检查发现承包人“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履约不到位情

况或存在以下情况的:

a、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

b、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

c、沥青面层、检查井、伸缩缝平整度验收不符合要求;

d、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e、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发生上述情况,每次扣罚 *万元,情节

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二、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

176163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页共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7616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76165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76166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76167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6168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76169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

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6170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76171

投标保函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176172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

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76173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8.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

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176174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

方)。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2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 __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

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17617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76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77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8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79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180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81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

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82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83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84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85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4-表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187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

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

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88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89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一)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90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91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92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93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94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证明资料以及投

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95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96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97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

4.投标总价封面;

5.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6.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8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199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00

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

(招标人)

我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关于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经实地调查、综合研

究论证,是科学合理、可实现的。若计划的主要进度节点,包括道路工程的

雨污水管道施工、路基填筑;桥梁工程的桩基础施工、承台施工;隧道工程

(大开挖类)的维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施工或隧道工程(盾构类)工作井

结构施工、盾构掘进施工等其他工程,如因我公司原因造成滞后,我公司愿

意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每一主要进度节点滞后一天,扣除投标报价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2、进度节点滞后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202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

值。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

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203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04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205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206

投 标 报 价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207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8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

字)

209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10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1)

(2)

(3)

(4)

(5)

(6)

(7)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211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212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213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

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

程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

单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

确。

214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4

楼层呼唤器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215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2

消防水泵

3

水枪、水带

4

消防箱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2

救生设施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2

警示灯

3

航标灯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216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5

其他管理设施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3

标牌

4

效果图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2)

外架喷淋

(3)

场地喷淋

5

防尘雾炮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7

噪声控制费用

8

污水处理费用

特殊工程要求

217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9

车辆密封费用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2

分配电箱

3

开关箱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6

发电机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218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219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220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1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2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223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第

页共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24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5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6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7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 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8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