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储出(2025)96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含历保建筑修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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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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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二月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 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三、本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6.《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国

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9.《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20 号);

10.《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

11.《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12.《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96 号,第 378 号修

正);

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

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 号);

1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

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

号);

17.《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

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 号);

18.《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 号);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 号);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

〔2022〕47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 号);

2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

见》(浙建建〔2023〕7 号);

23.《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

2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 号);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年版)》;

2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27.《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 版)》;

28.《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29.《浙江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 版)》;

30.《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 号);

3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2.《浙江省财政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3〕4 号);

3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挥标准造

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44

号);

3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杭

政函〔2019〕26 号);

3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函〔2019〕27 号);

36.《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

号);

37.《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杭建市发

〔2020〕393 号);

38.《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39.《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40.《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

41.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42.《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杭建市发

(2022)27 号);

4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

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4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

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4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风险控制

价设定幅度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24 号);

4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4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4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49.《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 号);

5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51.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使

一、总体要求

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

包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关于线上、线下招投标

线上招投标:招标人使用电子工具编制招标文件、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使用电

子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投标文件,采用电子交易平台线上开标,评标委员会使用

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评标的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方式。

线下招投标:其他非全流程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的方式,包括需递交纸质或光盘、U

盘投标文件等方式。

3.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择性条

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

4.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外,

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5.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

再誊抄。

6.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

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

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

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

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

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8.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

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

9.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应当包含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

10.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

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

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11.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

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12.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项费用组成应与

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应按照“计价规范”和“计价依

据”有关规定编制。

13.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

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

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4.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

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

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

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15.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

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

16.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

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

款。

17.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

18.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

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估算(或概算)投资应根据前

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批复汇总表不能反映的,应根据经批准的估算(或概算)详细文件

汇总计算,本次招标估算造价(或概算造价),应根据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出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

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

删除。

(二)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但不得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

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规定的违

法发包情形。

(三)投标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

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拒绝联

合体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

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

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

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

3.2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等级应按照规定进行设置。

3.3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专业或等级的注册执业资格。尚未实行注

册执业制度除外。

3.4施工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即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

人或施工负责人。

3.5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

计负责人等依法设置合理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业绩的,设置的

业绩要求应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类似,同一类型业绩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程业绩条件,设置

的业绩条件不得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

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招标人对资格后审项目设置工程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

查的投标人不能少于7个,投标人不足7个的,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3.6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应当明确是否允许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

工程师。

4.业绩证明材料:

4.1施工类业绩:原则上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书、表)或竣工验

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

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

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允许招标

人选择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合同、业主证明等其他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但须明确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顺序。

4.2设计类业绩:要求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招标人可

选择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

料作为业绩证明资料,但须明确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顺序。

4.3工程总承包类业绩:一般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合同、初步设计

批复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报

告、竣工验收意见(书、表)、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根据

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要明确资料认定顺序。

4.4为推进装配化装修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

可作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4.5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

业绩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网上下载时间。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合理安排,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

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适当安

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分为线下(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线上(电子网上传输提交)

两种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

时间。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

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

填写。招标人接受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单位参与本次工程

总承包项目投标的,应完整公布前期成果文件,以保证公平竞争。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4.3。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7.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招标人应将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列在本栏,招标

人可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加资料项目。

8.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9.条款号5.1-6.1.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0.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

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1.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2.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

13.条款号6.1.1-8.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4.否决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以肯定句

式集中载明;凡未集中载明的,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1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6条后依次排序,

如10.7、10.8…

四、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项目一般选用综合评估法。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

部分予以补充。

六、发包人要求

1.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发包人要求。鼓励发包人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

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充分发挥全过程

工程咨询单位的设计、造价、项目管理能力,协助做好初步设计文件的质量管控及《发包

人要求》编写等工作。

2.发包人要求应包含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建设标准、性能保证指标、产

能保证指标、建设条件、设计依据及已完成的设计文件、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发包人需

求任务书等内容。

七、注解和说明

1.同一条款中出现为 “A”“B”选择的,“A”款表示线下招投标;“B”款表示线

上招投标。

2.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投

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公章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单

位电子公章。

3.本文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杭政储出(2025)96 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含历保建筑修缮)设计-采购-

施工(EPC)总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40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杭州天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1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4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60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147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15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56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杭政储出(2025)96 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含历保建筑修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

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杭政储出(2025)96 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含历保建筑修缮)设计-采购-施工(EPC)

总承包 已由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2508-33*开通会员可解锁*-320038批准建设,建

设资金来自

国有,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 杭州天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

天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杭政储出(2025)96 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含历保建筑修缮)设计-采

购-施工(EPC)总承包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投资估算111000万元,工程概算101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

价 101000 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内容为新建商业商务用房,修缮历保建筑。项目总建筑

面积约为7880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88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30000平方

米(包含申花单元GS0407-B1/B2-07地块地下联通通道、申花单元GS0407-B1/B2-12地块地

下联通通道)。申花单元GS0407-B1/B2-07地块地上建筑面积为22670.4平方米;申花单元

GS0407-B1/B2-12地块地上建筑面积为26133.6平方米(含历保修缮建筑3303平方米),建

设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申花单元GS0407-B1/B2-07地块、申花单元GS0407-B1/B2-12地块

,东至和睦路,南至杭曜置地中心,西至规划轻萍路,北至纸厂路。

2.2 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包含申花单元

GS0407-B1/B2-07地块地下联通通道、申花单元GS0407-B1/B2-12地块地下联通通道)、

工程施工(包含申花单元GS0407-B1/B2-07地块地下联通通道、申花单元GS0407-B1/B2-

12地块地下联通通道)、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及备案、移交(含档案移交)

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

进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环保、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范围:设计包含建设内容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和各类专项设计【如基坑

围护设计深化、幕墙深化设计、精装修设计(公厕)、PC 深化设计、BIM 技术应用设计

(仅地下室)

、绿色建筑设计、门窗深化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

计、景观绿化设计、泛光照明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抗震支架设计、停车设施及标志标线标牌设计、历保建筑加固及修缮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配套及管线综合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以及限额设计总协调等】。

2

(2)工程采购范围:建筑材料设备、充电桩、光伏、屏幕、机械车位构成工程不可

分割的设施设备等;

(3)工程施工范围:包含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安装(给排水、暖通、消

防、电气、建筑智能化、抗震支架等)、幕墙、精装修(公厕)、停车设施及标志标线标牌、历保建筑加固及修缮、室外附属工程(景观绿化、泛光照明、市政、照明、弱电智能化、综合管线、海绵城市等)、地名牌等,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

(4)包含工程竣工验收,专项验收(含环保、规划、消防、防雷、卫生、交警、人

防、绿化、通水、通电等职能部门的所有专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审计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及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5)其他:总承包管理及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环保、防

雷、卫生防疫、园林绿化、交警等各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

许可证等服务。

(6)从初步设计批复完成至交房验收完成上述所有的工作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除临

时水电、永久水电、通信、管道燃气的设计费及施工费由招标人承担外】。

本项目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按装配率不低于 60%的要求进行设计。

本次招标控制价 50820.2270 万元。

2.3

计划工期: 750 日历天 。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2.4 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5.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5.2.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5.2.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 4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三级 且 设计综合类甲级 且 勘察综合类甲级)

或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三级 且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且 勘察专业

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甲级) 或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三级 且 设计综合类甲级

且 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甲级) 或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三级 且 设

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且 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整体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由

牵头单位委派。(2)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所有联合体成员共

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若牵头人无法按照约定及招标人要求履行义务,所有联合体成员承诺

均有义务直接接受招标人指令、服从招标人安排。(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

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

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同时具有

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

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

,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资格,同时具有

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

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

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

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4

(三)其他:

3.12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

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余

同)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 01 月 23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A)线下招投标。其中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5

6.2不采用评定分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天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55号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万新大厦1号楼9楼

联 系 人:陈工

联 系 人: 陈瑞宝、陈材、杨春秀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

箱: 572161860@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6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项目名称) 邀请招标

投标邀请书

(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

设,建设资金来 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 ,项目业主为

,招标人为

,委托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

单位参加该项目的

(标段名称) 工程总承包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工程概算

万元,其中建安

工程造价

万元,建设规模 :

,建设地点:

2.2

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控制价

万元。

2.3

计划工期:

2.4 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5.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5.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5.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资质;

(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7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3.4自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

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兼任情况由招

标人填写,□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

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

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

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8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

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余

同)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日起至

投标截止日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确认参加投标者,请于

日至

日,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到 (详细地址) 获取

纸质招标文件。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

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若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需邮

寄,则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

□ 4.2 招 标 文 件 网 上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 (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9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传输提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6.招投标方式

6.1邀请招标。

□(A)线下招投标。其中□线下获取招标文件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B)线上招投标。

6.2不采用评定分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址: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话:

话:

箱:

箱: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电话:

备注: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年

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

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

再参加投标。

10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日收到你方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

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天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 555 号联系人:陈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 东 方 经 纬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信 用 评 价 等 级 :

AAA

地 址 :

杭 州 市 上 城 区 万 新 大 厦 1 号 楼 9 楼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

AAA

联 系 人 : 陈 工 、 杨 工电 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杭政储出(2025)96 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含历保建筑修缮)设计-采

购-施工(EPC)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申花单元GS0407-B1/B2-07地块、申花单元GS0407-B1/B2-

12地块,东至和睦路,南至杭曜置地中心,西至规划轻萍路,北至纸厂路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包含申花单元

GS0407-B1/B2-07 地块地下联通通道、申花单元 GS0407-B1/B2-12 地块

地下联通通道)、工程施工(包含申花单元 GS0407-B1/B2-07 地块地下

联通通道、申花单元 GS0407-B1/B2-12 地块地下联通通道)、材料设备

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及备案、移交(含档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

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进

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环保、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范围:设计包含建设内容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和各类专

项设计【如基坑围护设计深化、幕墙深化设计、精装修设计(公厕)、

PC 深化设计、BIM 技术应用设计(仅地下室)、绿色建筑设计、门窗深

化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景观绿化设计、泛光

照明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抗震支架设计、停车设施及标志标线标牌设

计、历保建筑加固及修缮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配套及管线综合设计

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以及限额设计总协调等】。

(2)工程采购范围:建筑材料设备、充电桩、光伏、屏幕、机械车

位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等;

(3)工程施工范围:包含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安装(给

排水、暖通、消防、电气、建筑智能化、抗震支架等)、幕墙、精装修

(公厕)、停车设施及标志标线标牌、历保建筑加固及修缮、室外附属

工程(景观绿化、泛光照明、市政、照明、弱电智能化、综合管线、海

12

绵城市等)、地名牌等,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

资(成本)控制。

(4)包含工程竣工验收,专项验收(含环保、规划、消防、防雷、

卫生、交警、人防、绿化、通水、通电等职能部门的所有专项验收),

工程移交,结算审计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

案,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及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

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5)其他:总承包管理及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取得规划、消防、

人防、环保、防雷、卫生防疫、园林绿化、交警等各职能部门的审查意

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服务。

(6)从初步设计批复完成至交房验收完成上述所有的工作及费用由投

标人承担【除临时水电、永久水电、通信、管道燃气的设计费及施工费

由招标人承担外】。

本项目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按装配率不低于60%的要求进行设计。

本工程勘察设计部分主项内容:☑设计”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75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其他: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720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

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

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信用分计取规则: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信用较低一方

计取)

1.4.2(3)

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

1.5.2

设计成果补偿 ☑不予补偿。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

间、上传疑问

方式

截止时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

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13

(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 系 方 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 系 人 :

陈 工 、 杨

1.10.3

招标文件的澄

清、补充、修

改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布,

并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至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供投标

人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

时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公 布 网 址 :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1.11

投标人拟分包

的工作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

偏差

☑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允许工期、质量目标、

安全文明目标、设备材料品牌、技术参数及指标等正偏离,即优于招标

文件的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

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

☑(3)其他: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初步设计文件,允许初步设

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

标。。

3.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

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项目清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4.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的招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

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招标控制价。

14

5.其他: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

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联合

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人员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一级注册

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注册证书的复制件加盖公章;施工负责人的资格以“信用监管

平台”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

据;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证书的复制件加盖公章(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提供电

子注册证书,且有本人手写签名),否则资料不予认可,资格

审查不通过;且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的

社保缴纳证明。)

3.1.2 技 术 标 ( 技 术 标 打 分 制 的 综 合 评 估 法 , 页 码 不 得 多 于

600,不得少于

200 ,文本连续编码);

☑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1.6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50820.2270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 552.3661

万 元 , 建 安 工 程 费 限 价 48545.0648 万 元 , 设 备 购 置 费 限 价

743.6000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 979.1962 万元,暂列金

348.957396 万元,暂估价 0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

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

5.其他:招标控制价50820.2270万元。

15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作范

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

2.其他: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

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

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

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缴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

账户:33*开通会员可解锁*47970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积寺路支行

(2)缴纳要求(银行保函/数字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

转账/数字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B:非财

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

保公司担保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担保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

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

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

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其他要求: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

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

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

)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

为评标依据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

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担保。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16

3.4.3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担保的情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

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

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资料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A

(1)

投标文件签字或

盖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

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

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3.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

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

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单位

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4.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

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A

(2)

投标文件份数及

其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份。

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

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

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

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

17

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子

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

“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同3.1投标文件组成中的3.1.1;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

成的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

和商务标。

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1

正本”、“标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2

正本”、“标书2副本”)。

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

3.其他:

3.1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陆

份。

3.7.3(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

为评审依据。

3.7.5

(A)

投标文件

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

☑4.1.1

(A)

投标文件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

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须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并在

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

盖章)。

☑4.1.2

(A)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

招标项目编号:

18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00 秒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平台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投标文件

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少于7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3个的;

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2.5

(A)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2)投标文件包装、份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5.1 ( A

开标时间、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

的要求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3.1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

企业CA锁和施工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刷卡签到,若未带CA 锁(或

CA锁签到失败或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刷卡失败)的可由交易中心或

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3.2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

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

毕后另行通知,投标人若未到达的视为默认)

2.开标地点:

19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

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

程及结果无异议。

☑5.2(A)

开标程序

1.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

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

用)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施工

负责人。

;

4.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5.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按以下勾选方案随机抽取相关系数:

方案

一:不抽取

6.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 2”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

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1

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 30 分;资信标分值:

10 分;商务标分值: 60

分。

☑方案一:

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0.5 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

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 1 分;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3日

7.1.1

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20

7.1.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3.1

履约担保及

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

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

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其他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

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

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

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

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

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

21

验的信息不一致的;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

计、施工专业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

有)、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

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项目

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评

标专家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对联合体成员是

否具备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资质进行核对;相关人员资格核对

中,施工专业负责人的资格核对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

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其他

人员资格由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件审查

核对;企业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被列入“拖欠

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杭州建设信用监

管平台”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

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

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③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

图复制件);

④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

职责分工)的;

⑥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

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

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

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

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

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

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

22

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

“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⑦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⑧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⑨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知

第1.4.3项情形之一的;

⑩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

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三)

其他”规定的任一情形的;

⑪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

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

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

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⑬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

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

结果。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C.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

件;

D.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F.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或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

银行保函;

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

人分发;

L.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M.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N.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P.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

要求协同投标;

Q.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

合行动。

⑭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⑮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⑮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⑯□其他:

/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

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

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不

满足招标文件和前期设计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由招标

人确定);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

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

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

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

标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

的;

⑥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

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

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

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

24

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未

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

不一致的;

⑥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

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⑦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总价的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

⑧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

的;

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1)C类证书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2)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

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

置施工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3 人、安全

员 3

人);

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初步评审应否决

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4)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错

误,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备选品牌档次进

行报价的;

③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平衡

报价的;

④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⑤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低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3.8条规定的,即安全文明施工

基本费不得低于投标报价中工程费用1.5%的计算值;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商务标评审应否

决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2.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

文件的依据。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

25

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

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2.投诉:

( 1) 投 标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

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

限内。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

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

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

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

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

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

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5)其他:

/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

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

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

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

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

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

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

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

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

程”。

27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3)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发生更

换的,以现任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

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

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

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

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

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

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

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

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8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

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

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

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

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

件。

3.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

□4.暂估价:

(1)内容:

(2)金额: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4)招标计划及内容:

5.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

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

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

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

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

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 )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并列入报价,在合同

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③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

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

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

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

价。

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a.根据杭州市城乡建

29

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

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

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

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

报价。b.其他: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

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行政监

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

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9.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

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10.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1.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

13.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

各方。

14.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

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5.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6.招标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人员编写

《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明确建设规模、建设标

准、功能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要求,投标人应依据招

标文件以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设计文件投标报价,招标

人提供的项目清单数量和内容,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

30

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工程项

目的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通过单独增列清单项目进行调整,

原清单项目报价可以为零,若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

单数量和内容有改动,不作为废标,但中标人承诺须按《发包

人要求》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17.其他:

(1)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

标活动。

(2)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

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

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

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

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

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

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

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3)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

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

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

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

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4)其他: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3、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31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

……

32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

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

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

(5)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13)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4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

负责。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

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根据本章第 1.10 和第 2.2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规定的时间前按

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

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暗标)、资信标和商务标资料四部分文件

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证明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

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7)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

参与投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8)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10)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36

(1)项目概述

(2)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3)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4)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3.1.2.2设计方案

(1)初步设计优化

(2)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

(3)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4)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5)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3.1.2.3采购方案

(1)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2)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3)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3.1.2.4施工总承包方案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2)工程施工管理

①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

划,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③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④关键技术方案;

⑤外部协调管理;

⑥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

3.1.2.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

37

细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商务标相关附件: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报价说明;

(5)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2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

(2)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3)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4)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5)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6)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3.1.5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项目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

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

件“项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38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交易平台上通过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

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

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

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39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采用线上投标的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5 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

4.2.5 (B)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

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

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4 条

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和要求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41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

标人(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

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

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1.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1.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

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

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

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1.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1.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42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1.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

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

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1.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

于 3 日。

7.1.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43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1.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

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同

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44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

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

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

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

45

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

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

罚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示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

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

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

确;

(5)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示范文本)》第 2 条 发包人中明

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6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保

证金缴

纳情况

投标

报价

(万

元)

质量

标准

工期

项目

负责

施工

负责

设计

负责

备注

投标

人确

联合

体牵

头人

(如

联合

体投

标)

联合

体成

员(如

联合

体投

标)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47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

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价:

元。

期:

日历天。

项 目 负 责 人:

设 计 负 责 人:

施 工 负 责 人:

中标内容范围:

(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

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或盖章)

人:

系 电

话:

48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

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

人。本评标办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

总分=技术(30分)+资信(10分)+商务(6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

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除外),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

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

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

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资格审查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49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技术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

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

续评审程序。

(二)技术标评分 (30分)

技术评审因素表

评审项目

评审因素

分值

总体项目管理

方案

项目概述

0-0.5

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0-0.5

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0-0.5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

试运行等

0-1

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 5%以内)

0-0.5

设计方案评审

因素

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优化,具体包括主要设计思路、

设计创新、先进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等;

①专业设计优化及深化:建筑专业(0-2 分)、地下结构专

业(0-1 分)、地上结构专业(0-1 分)、暖通专业(0-1

分)、给排水专业(0-1 分)、电气设备专业(0-1 分)、

智能化专业(0-1 分)初步设计优化和深化;

②专项设计优化及深化:基坑围护、景观绿化、幕墙、装修

专项等专业(0-2 分);

0-10

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

配、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

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

0-1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0-0.5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0-0.5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0-1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 技术、绿色建

0-0.5

50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

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

(最高0.5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0分;(如某项目

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采购方案评审

因素

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0-1.5

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0-1.5

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0-1.5

施工总承包方

案评审因素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0-1

工程施工管理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0-1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0-1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0-1

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项目含土方外

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

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

等具体内容;住宅项目,须编制住宅

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0-2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外部协调管理

外部协调管理

0-1

工程竣工验收、结

算、移交

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组织和配合

0-1

51

招标人设该项分值为0.2分,满足要求得0.2分,不满足为0分)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存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初步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

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五、资信标评审(1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 资信

评分设置应当和联合体投标单位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对应(以设计、施工分值均

分为宜);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表(设计、施工分别设置)

评审因素

内容

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承担设

计方)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或以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7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EPC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每一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2分。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承担施

工方)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或以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7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EPC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每一个业绩得0.25分,最高得1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总承

包合同、③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备案表)复制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能体现类似工程项目特征、建筑面积等,不能体现的可另行提供业主证明并加盖业主公章。证明材料对项目属性等要素描述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

3

人员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项

目负责人身份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或施工负责人身份)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7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该项只评审同1人业绩。

注1:人员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得重复。注2:【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工

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

1

52

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备案表)复制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能体现类似工程项目特征、建筑面积、姓名等,不能体现的可另行提供业主证明并加盖业主公章。证明材料对项目属性等要素描述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

信用(履约)评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施工)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勘察设计)

1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1分计分)

1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

理班子人员能力

1.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符合《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

况表》要求的得0.8分,不符合的不得分。设计组主要人员(建筑设计工程师或结构设计工程师)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的得0.2分。(除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内容-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不满足则作废标处理外,其他人员不作为废标条件;配备要求详见《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

书、上岗证书证明)复制件及社保证明复制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从

业年限均在10年及以上的(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并均具有高级职称证书的,得0.8分;其中任意一人及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加0.2分。本项最高得1分。

【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

书)复制件及社保证明复制件。从业年限证明材料:以取得证书时间或初始注册时间中,按时间长的为准;注册建筑师以能证明发证时间的纸质注册证书为准。】

注:以上所有人员社保证明须为投标单位为相应人

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2

备注: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包括: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

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

注:企业业绩及人员业绩不包括建造

-运营-移交(BOT)或建造、移交(BT)类衍生及所

属模式项目,或公私合营模式(

PPP)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具备融资性质的项目开

发建设衍生及其所属模式项目,或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隶属于同一家母公司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公共建筑定义:注:“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中

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商住楼、住宅、宿舍、厂房、厂房办公楼、仓储物流。

53

☑本项目采用企业信用等级;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平台")发布的数据为

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信用评价等级"为

准。(例如: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则采用*开通会员可解锁*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

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

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0.25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除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 2 分计分。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杭州市信用监管平台按规定获取的省信用平台上企业的信用等级为依

据,信用等级为级的得 1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0.5 分,信用等级

为 D 级的得 0.25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无有效信用等级记录或无法获取到信用等级的得 0

分。

附表:项目管理人员机构配备表

组别

序号

名称

配备人

(人)

要求

总承包管理人员(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

1

项目负责人

1

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第

3条

2

专业负责人

2

要求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设计组人员(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为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

1

设计负责人

1

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第

3条

2

建筑设计工程师

1

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结构设计工程师

1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岩土设计工程师

1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

电气设计工程师

1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

给排水设计工程师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

54

以上职称

7

暖通设计工程师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8

智能化设计工程师

1

建筑电气或建筑智能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9

园林景观设计工程师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0

装饰设计工程师

1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具有建筑装饰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组人员(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为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

1

施工负责人(关键岗位)

1

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第

3条

2

采购管理负责人

1

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施工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

1

建筑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造价负责人

2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各一人

5

施工员

2

施工员上岗证

6

安全员(专职)其中

1人兼

安全负责人(关键岗位)

3

具有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C类合格证,安全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7

质量员(关键岗位)

3

质量员上岗证

8

材料员

1

材料员上岗证

9

资料员

1

资料员上岗证

组别

序号

名称

配备人

(人)

要求

六、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55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商务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

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

评审程序。

(二)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对比分

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错误累计未达到或未超

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评

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原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

力: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合价有明

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单价为准,并修订合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

(三)商务评审(60 分)

☑方案一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

的,则以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

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

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

类推。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排名靠前的

优先;信用评价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

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商务标评审方案二中,合理最低价以上的投标报价少于3个

的,不属于此类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

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6

附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附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

市场竞争环境,特制定《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

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

新的指导意见》《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评标,适用本暂行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对评标活动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57

第三条 【制定原则和使用要求】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

则,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依法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

投标人,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合法竞争。

第四条 【职责】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评标活动实施监

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评标方法分类】本暂行办法按建设工程招标类型,分别对施工、监理、设

计和工程总承包设置具体评标方法,相关类型及适用范围如下:

(一)施工

简易评标法:适用于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信价量化评审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包括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以下)施工招

标。

施工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建设工程施工招

标。

(二)监理

监理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三)设计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设计评定分离法:适用于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工程目录的工程建设设计招标。

(四)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五)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专业工程招标可以参照简易评标法,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设备招标可以参照施工综合评估法。

(六)全过程咨询、勘察等其他类型的评标办法另行制定。

前款所列评标方法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10。

第六条 【技术特别复杂项目】 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类别

具体详见附件11。

第七条 【招标人设置评标标准的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在评标细

58

则中明确资信标评审因素和标准,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建立起建筑市场诚信考核机制的,应当将投标人的市场

考核、信用评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作为评审因素。

(二)评审标准中设置“类似工程”的,是指在规模、类型、结构形式、施工工

艺、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相关规模和造价指标一般不得超过

本工程。其中业绩依据可以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一般以竣工验收时

间为准,原则上为投标截止日之前5年(含)期限内的业绩,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八条【评审标准不得出现的情形】招标人应根据本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

体的评标标准,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细则和对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要求。评标标准

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明显的指向性,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二)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导致评标无法进行的;

(三)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的;

(四)资格预审项目,在后续招标阶段再增设资格预审未公布过的资信评审内容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第九条【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响应相关条

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基本信息

的,应以项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为资格

审查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做好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

目状况等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评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法遵循下列原则并及时处

理:

(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按照

其规定执行;

(三)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明确单独列出的特殊条款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其

投标应当被否决;

(四)对评标专家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

59

组长应提醒相关评标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五)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投标前应当向投标人书面质询;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七)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第十一条【基准价或评审区间的调整】评标方法中设有计算评标基准价及确定评审

区间环节的,除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外,原则上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第十二条【低于成本的判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由评标

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第十三条【低价抢标的防范】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对于中标

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中标人提供现金、保函

等形式的风险担保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保险,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低价风险担保的执行

条款。

低价风险担保金额=风险控制价-中标价。

第十四条【陈述和答辩】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要求投

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

第十五条【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服务类招标项

目外,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评标委员会推选1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

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

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电子评标】积极推进电子评标及远程异地评标,电子评标系统开发的功

能须满足并实现评标办法的需求,评标委员会应依照评标办法对电子评标系统提供的各

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评判、确认。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6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

目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及《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

理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

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

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

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

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

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

路敷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

息价的无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

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

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

GF-2020-0216

61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62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天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杭政储出(2025)96 号地块商业商务

用房(含历保建筑修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

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25)96 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含历保建筑修缮)设计-

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 工程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申花单元GS0407-B1/B2-07地块、申花单元GS0407-

B1/B2-12地块,东至和睦路,南至杭曜置地中心,西至规划轻萍路,北至纸厂路。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 资金来源: 国资资金 。5. 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7880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880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30000平方米(包含申花单元GS0407-B1/B2-07地块地下联通

通道、申花单元GS0407-B1/B2-12地块地下联通通道)。申花单元GS0407-B1/B2-07地块

地上建筑面积为22670.4平方米;申花单元GS0407-B1/B2-12地块地上建筑面积为26133.6

平方米(含历保修缮建筑3303平方米)

6.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包含申花单元

GS0407-B1/B2-07地块地下联通通道、申花单元GS0407-B1/B2-12地块地下联通通道)、

工程施工(包含申花单元GS0407-B1/B2-07地块地下联通通道、申花单元GS0407-B1/B2-

12地块地下联通通道)、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及备案、移交(含档案移交)

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

进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环保、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7.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8. (1)工程设计范围:设计包含建设内容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和各类专项设计【如

基坑围护设计深化、幕墙深化设计、精装修设计(公厕)、PC深化设计、BIM技术应用设

计(仅地下室)、绿色建筑设计、门窗深化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

63

计、景观绿化设计、泛光照明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抗震支架设计、停车设施及标志标

线标牌设计、历保建筑加固及修缮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配套及管线综合设计等涉及

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以及限额设计总协调等】。

9. (2)工程采购范围:建筑材料设备、充电桩、光伏、屏幕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

设施设备等;

10. (3)工程施工范围:包含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安装(给排水、暖

通、消防、电气、建筑智能化、抗震支架等)、幕墙、精装修(公厕)、停车设施及标

志标线标牌、历保建筑加固及修缮、室外附属工程(景观绿化、泛光照明、市政、照

明、弱电智能化、综合管线、海绵城市等)、地名牌等,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

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

11. (4)包含工程竣工验收,专项验收(含环保、规划、消防、防雷、卫生、交

警、人防、绿化、通水、通电等职能部门的所有专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审计送

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及工程项目的质

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12. (5)其他:总承包管理及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环

保、防雷、卫生防疫、园林绿化、交警等各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证,施工许可证等服务。

13. (6)从初步设计批复完成至交房验收完成上述所有的工作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除临时水电、永久水电、通信、管道燃气的设计费及施工费由招标人承担外】。

14. 本项目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按装配率不低于60%的要求进行设计。二、合同工期

设计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施工开工日期:不迟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起。

工程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750 个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其中施工工期自开工报告

签发之日起算。

其中:

设计工期:30 个日历天(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计);

施工工期:720个日历天;(含竣工验收及备案移交90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64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程

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其中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2)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其中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其中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4)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其中:标化工地

增加费元,优质工程增加费

/

元)

(6)双方约定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及专项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

整(¥

元);

其中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其中:工程

总承包管理费:

元,工程总承包专项费: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

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本工程标化工地增加费,按招标文件中的

暂列金额约定,按实际是否创建根据专用条款第13.5条约定结算。

具体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

65

调整后的合同总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承包人EPC项目总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

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拱墅区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66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拾份,承包人执拾份。

67

发包人: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68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件

(略)

详见《建设项目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6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签署的补充协议、备忘录等文件。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本工程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之内。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本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的施工范围。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并履行占地手续后临时占用的土地,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占地手续并承担占地费用。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规章及工

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县)法规、规章。

1.3.1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的

通知》(杭建市发(2022)27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

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号)

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

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2)《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号);

(3)《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

〔2018〕161号);

70

(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5)《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及相关

配套文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2号);

(6)《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103号);

(7)《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2020〕41号文;

(8)《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

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9)《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10)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11)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2)《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

〔2023〕169号)

(13)《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4)《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号)

(1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

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

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

(1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

办函〔2024〕41号)

(18)《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5〕135号)

(19)《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

工(2025)118号)

(20)其他

1)《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

71

号)

2)《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3)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

(杭建市发[2018]578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号)

5)《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6)《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7)《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0号)

8)《杭州市市政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

建监总〔2003〕38号)

9)《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杭建监总〔2011〕

21号)

10)《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2013]422号)

11)《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的通知》(拱建管办【2022】

1号)

12)《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拱建管办[2021]1号)

13)《关于在区城建系统各单位深化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的通知》(拱驻建

纪【2013】2号)

14)《拱墅区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建设标准》

1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

1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

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

17)《关于调整“美丽杭州”创建暨“‘迎亚运’城市环境大整治、城市面貌大提

升”长效管理建设工地环境治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18)《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

号)

19)《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20)《关于迅速落实在建工地出入口“九个一”工作的通知》(*开通会员可解锁*

21)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

[2021]33号)

2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

见》(浙建建〔2023〕7号)

23)关于印发《拱墅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试

72

行)》的通知

24)《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25)《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26)《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

建函(2025)320号)

上述文件、规范如与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最新文件为准。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施工

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

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5) 通用合同条件;

(6) 承包人建议书;

(7) 价格清单;

(8)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询标纪要(如有)、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

件、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

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合同签订后1周内提供纸质(电子版)

初步设计文本、地质勘察报告、前期已办理批复文件1套。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73

1)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项目实施规划、前期工作计

划、项目开工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各项计划;

2)每季度头一个月的5号承包人应提供上季度的计划完成情况、下季度工作计划

安排;

3)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价款表、安全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价款、

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对于实际的进度与

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

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如连续两个月工期拖延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非承包人原

因除外);

4)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向发包人上报本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控制计划,对无

价材料(设备)进行整理。正式采购前上报无价材料(设备)明细表(含计划采购时

间、参数、估算金额等),并梳理需要进行询价签证的无价材料清单;

5)每周周报应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上周实际完成情况、下周计划情况(包括

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全文明施工,实测实量情况),现场人材机投入,需要协调

解决的问题等。以上报表报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审核后报发包人;

6)设备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需包含材

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并附送

产品合格证复印件,采购前须经发包人认可方可实施,若未经发包人确认擅自采购安装

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7 个工作日,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图

纸陆套,图纸上索引相关图集由施工单位提供;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为完

成本工程所需的设计文件。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

检查时使用的图纸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须已完成必要的测绘复核。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批准或修改意

见。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当面签收。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发包人办公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当面签收。

74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承包人现场办公室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

属: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

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术秘密的使用费

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按通用

合同条件执行 。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红线范围内,合同签署后7日历天内提供,

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提供临水临电接入点,承包人

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交通等开通工作,开通手续费用由发包人

承担,接入点后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发包人提供经批

复的初步设计批复文本壹份,初步设计电子版壹份,前期的各项报批文件壹套。发包人

向承包人提供的任何数据、资料、意见,不能减免或免除承包人承担的设计、采购、施

工责任。

除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外,承包人应自行踏勘现场障碍物,包括工程设计、现场

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

75

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现场障碍勘测和处理产生的费用(4 米以内)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招标核准登记时已提供。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履约保函形式。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

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委托、车辆装载、车

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实施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由承包人提供相关措施,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的

要求实施.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总负责,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面协调管

理工作;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项目总负责,负责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各阶段的协调管

理工作。但涉及合同价格变更、工期变更、设计变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重大事项

的处理须经发包人按内控管理制度签证。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负责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各阶段的协调管理工作。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监理工程师按发

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

76

工程师权限: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总监签字后送交

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但涉及合同价格变更、工期变更、设计变更、安全事故、

质量事故等重大事项的处理须经发包人按内控管理制度签证。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联系地址:

项目总监身份证号码:

项目总监联系方式: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关于对工程师的确

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工程承包范围: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具体包括但

不限于:

(1)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

(2)配合项目前期及竣工涉及的所有报批报建;

(3)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内容;

(4)工程施工、验收、移交、竣工结算、竣工图制作、归档、备案和保修服务等。

2、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内容、报告期、提交的时间

和份数:(1)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项目实施规划、前期工作

计划、项目开工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各项计划;(2)每季

度头一个月的5号承包人应提供上季度的计划完成情况、下季度工作计划安排;(3)每

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价款表、安全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价款、施工质量情

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

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

一切费用,如连续两个月工期拖延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非承包人原因除外);

(4)设备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需包含材料设

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并附送产品

77

合格证复印件,采购前须经发包人认可方可实施,若未经发包人签字认可擅自采购安装

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须负责为发包人的现场办公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为发包

人提供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并且配备好能满足现场管理需要所必要的办公设施,相关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实行承诺制办理。

4.1.1承包人对设计义务的要求:

4.1.1.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的规定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

工作,承包人应按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进行限额设计(且须足额设计)。

4.1.1.2承包人应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就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

功能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如发现初步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与《

发包人要求》有矛盾的,应及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经发包人同意后,需进行调整,且

满足限额设计要求。

4.1.1.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应标明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设备

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1.1.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符合相

关阶段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

4.1.1.5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等所有相关设计工作,对所

有相关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

4.1.2承包人对施工义务的要求:

4.1.2.1 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

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

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

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

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

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

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

78

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

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

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

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项目

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

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

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

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4.1.2.2 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

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

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项目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

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

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

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

人走账清。

4.1.2.3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

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

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

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

79

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

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1.2.4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

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

见浙建〔2023]10 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

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

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4.1.2.5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

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4.1.2.11 其他:承包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邻里纠纷、投诉、索赔、诉

讼,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 。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3)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4)其他方式:合同签订后14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中标价2%的履约保函。履

约保函至本工程交付使用前一直有效。履约保证金中,工期履约保证金占25%,质量履

约保证金占35%,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占2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占

15%,机械设备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占5%。承包人因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减少的,发包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

期限自提交之日起+合同工期+150日历天,若工程延期承包人应及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80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

责任:签订合同前须提供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否则需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且

最迟须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提交相关证明或另行更换发包人满意的项目经理,否则发包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的经济损失。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履行其职责所需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并为承包人正式

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

及承包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另行更换发包人满意的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

4.3.1.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责:1、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织;2、制定项目实施

规划;3、拥有本项目的决策权;4、组织计划实施;5、协调内外部的关系;6、建立项

目控制系统、实施项目的控制;7、负责项目合同管理;8、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9、组

织验收,考核,结算;10、组织项目售后服务及项目总结工作。11、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在合同总价范围内,减少工程变更,不得随意提升建设规模和档次,尽量节约项目投

资。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

少于26日历天。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如有特殊情

况无法到岗的,须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并报发包人、监理人同意方可,保持手机24小

时开机,并必须应发包人、监理人要求随时到岗。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月以日历天为基数

计算考核,未达到的按每天处罚5000元。。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代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

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施工总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

制等。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须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

若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不得低于原项目

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

并征得发包人和相关质监部门的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

管理经验等资料。

81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20000元/人/

次向发包人递交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支付前递交至发包人,否则不予支付

当期工程款。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

4.3.6 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姓名:

设计负责人联系电话:

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4.3.7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姓名:

施工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署

后7日历天内按合同文件(投标承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

承包人实际到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文件(投标承诺)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处以

10000元/人/次的违约扣款,若确需调换部分人员,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同,并不得

降低人员从业资格水平;若未经同意擅自调换,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

件的期限:合同签署后7日历天内。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不允许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因

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备案。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擅自更换的视为承

包人违约,并按50000元/人/次付扣减承包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支付前递

交至发包人,否则不予支付当期工程款。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按50000元/人/次向发包人递交违

约金,上述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支付前递交至发包人,否则不予支付当期工程款。由上

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82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率要求

在85%(含)及以上,安全员要求到岗率为100%,以日历天为计算基数。承包人应在主要

施工管理人员离场前24小时前,向监理人提交书面离场申请(还应注明临时代行人员情

况及其职责范围),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场。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5000

元/月/人的违约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参加重要施工工序、环节、会议的,另按500元

/次/人扣减违约金。上述所有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支付前递交至发包人,否则不予支付

当期工程款。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采购、施工业务全部分包给其他单位。仅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

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主体工程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

相适应。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如需进行分包的,总承包人有义务认真考察分包单位资质能

力、财务状况、施工(实施)经验,以及是否有工程建设违约、违纪、违规或其他经

济、法律纠纷等情况,并将选择结果报建设单位认可。

承包人需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应明确

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承包

人、分包方等各方共同认可),并及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单位提

交工程资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

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向发包

人支付相应分包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

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工程

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

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

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

单位的安全责任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83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

价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承包人为联合体的,应

提供联合体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联合体协议应约定其中一方为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

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工资性工程

款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具体参照

《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协议》执行。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承包

人已对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原

地形建筑物、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

(3)承包人及其分包商雇员以外的人员骚乱、喧闹、罢工或停工;

(4)战争军火、爆炸物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自然灾害或社会异常事件;

(6)传染病爆发、火灾、空中飞行物坠落等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的事件引发的

后果;

(7)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或政府行为;

第5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

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

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

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

度计划;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审核会议准备费用)的,由承包人

承担。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按通用合同条件执,审查会议的相关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承包人应在设计审查阶段之前,根据限额设计

84

要求自行对施工图、清单和造价进行审核,未达到限额设计和初步设计要求的应优化施

工图设计。发包人对施工图深化设计提出的任何书面建议给予响应,并按发包人提出的

书面修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施工图(含各专项设计)完成后,发包

人对承包人上报的施工图预算进行预算审核,若达不到初步设计标准和合同金额(除暂

估价、暂列金额外),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施工图进行调整,以满足

初步设计标准和合同金额(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同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否

则,发包人可以延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皆由承包人承担。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

条件为提供专业人员、场地及设备进行培训,并承担相应费用。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承包人需配备

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

检工程记录、影像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

料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共需交4套(其中二套原件),若房建项目资料需移交接收方

的,由承包人另行移交。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

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2张。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承包人在采购前60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

资料和详细的采购计划明细表,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试运行所需的材料、物资由承包人

负责。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5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主要建

筑、安装材料(设备)采购前60天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监理和发包人

书面签证予以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主要材料经监理验收后方能用于本项目。发包人对

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

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或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

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版)》。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合格”标准。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

准,整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

点:/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发

包人代表、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

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

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

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对需验收而未验收

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罚金1 万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

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

超过:48小时。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86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国家及地方质量检验相关文件规范要求和发包人、监

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所有工程试验必须在有

关规定的测试中心进行。具体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

设备: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国家及地

方质量检验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

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

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

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专项及见证取样检测的费用(如:红线定位、

竣工绿化测绘、人防面积测绘、自来水检测、规划验收测绘),对此类检测所发生的费

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

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应由施工企业支付。

6.5.3 承包人试验和检验其他约定: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

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

知发包人。

(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

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

责任。

(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

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

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

责;

(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

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87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

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场地

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相关费用已在工程费用投标报价

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2、其他:所在项目主通道养护(必须满足重型车辆通行要求)及两侧绿化施工及维

保,项目竣工后所在项目的临时便道拆除、清理需由承包人实施,以上费用均已在工程

费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做调整。。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的规划红线范围外的

场地及公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由发包人承担审批相应费

用,场外交通开通施工及维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具体道路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确定,在施工期间

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的范围外的场地及

公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承担相应费用。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用地红线为界。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合同签订后编制临时设施方案,15天内完成场地七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的场地租赁及

搭建工作。承包人以现有地形地貌,自行完成七通一平工作,自主完成与周边居民协调

工作;自行完成土方外运并协调用地范围内与居民的各项矛盾并承担相关费用。通道口

有地下管网线的,承包人应采取保护措施。

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

制、七通一平场地现状、周边环境等。设置临时施工通道,按照当地公安、市政、交

通、治安、城管、环保、排污、环卫、绿化、卫生等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解决任何

其它足以影响施工的问题,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

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工程交接完成后,3天内应清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

88

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地面及地面下的临时砼基础等,并修复因施工损坏

的绿化,修复完毕应得到绿化部门认可。如承包人交工15天后仍不清除、修复,发包人

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

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

的,应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需征

得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协助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借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

包人不另行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施工控制网资

料的告知期限: 施工开工前7天内提供。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应单独开设农

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必须按期如实支付工人的劳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

对工人工资的发放,如工资专户资金不足的,承包人应从工程进度款中补足,必要时发

包人有权直接扣除工程款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并视情提高工资性工程款支付比例,承包

人不得提出异议。若发生集体讨薪、上访、投诉、诉讼、媒体曝光等事件,发包人有权

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拖欠款总额5%至20%的罚金。

7.6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金额:

元(大写:

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发包人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用不得低于工程费用1.5%的60%(即

元)。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89

(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①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

卫工作。②承包人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

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

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

部费用。④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有关规定,严格执行JGJ59-2011标准并参照通用条款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承

包人需要做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1)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两控制”目标,确

保安全。

2)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

3)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

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该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

行监督、检查。

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3)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

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

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

关部门批准。

(3)其他:

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①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

工作。②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

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

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

部费用。④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⑤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

“五无”、“两控制”目标,确保安全。⑥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

安全。⑦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

90

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

进行监督、检查。⑧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

用电的管理。

3、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

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4、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①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

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②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

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③其他:文明施工按杭

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文《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建监总(2003)38

号关于实施《杭州市市政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知》、杭建监总[2011]21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及《拱墅区建设美丽杭州打造“两美”浙江示范区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

通知(拱住建局〔2015〕36号)及《关于巩固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建设

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7〕112 号)执行,否则若造成

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

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

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

程。

5、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①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背印

有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涉水施工必须穿戴救生衣。②必须在开工前

配置不少于6人的文明施工班组24小时常态响应,该班组今后由监理单位进行考核及统一

调度。协调好设备及电气安装、消防设施等配套单位的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

文明施工工作。③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堆放期

间必须作覆盖处理,报价中已考虑土方短驳费用。

6、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达到“标化工地”标准,满足建设单位精

益化管理要求和工地开放日的有关要求和标准。

7、协调好设备及电气安装、消防设施等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工

作,施工现场各入口必须配备高清监控设施,并接入质检站、发包人。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发包人负责提供用于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接入

点,其余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

91

工用水、电力、通讯线、交通等开通工作,开通手续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接入点后施工

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①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

保卫工作。②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

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

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

全部费用。④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

护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⑤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

现“五无”、“两控制”目标,确保安全。⑥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

产安全。⑦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

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

进行监督、检查。⑧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

用电的管理。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编制临时设施方案,15天内完成临时

设施的搭建工作。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按通

用合同条件执行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

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建

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由承包人上报,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审定为

92

准,若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项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说明,

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合同签订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8份

项目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提供8份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伍仟元

整、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2%。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1)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2)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3)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竣工试验前20日提供八

份。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

通用条款执行。

93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竣工后整体接收。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竣

工移交前承包人应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

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操作手册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共

需交贰套原件(有一套如质保单等可以复印件),若房建项目资料需移交使用人的,由

承包人另行移交。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

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杭

州市城建档案馆进档要求。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人1万元的

违约金,且因逾期移交工程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各项验收已具备接收条件的,

发包人在7天内开具接收证书。若工程尚有扫尾工程未完成或存在影响交付使用的缺陷需

要修复的,应当待扫尾工程完成并已将影响交付使用的缺陷问题修复完好通过复验,发

包人方可开具接收证书。在正式移交及入住之前的保管费用以及偷盗损失均由承包人负

责并承担,相关所需费用含在合同价内。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30 天内。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

容: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

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

94

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

期届满通知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是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

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

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试

运行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免费维修。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

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

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

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13.3.3项[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

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双方协商确定。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变更范围:a.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编制期信息价(指投标截止日前28

天所在月份对应的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正刊))相比,波动幅度超过

合同约定风险幅度的部分;

b.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变化;

c. 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d. 因发包人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e. 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1)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因承包人施工图修改完善原因产生的变更联系单均

不影响合同总造价、总工期,由此产生的变更联系单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根据限额设计

原则在合同总价内进行投资控制。

95

(2)施工图图审之前,因发包人提出规模性、功能性或标准的重大工程变更,双方

另行协商,造成合同口径实际费用发生变化的,按照工程变更程序执行。

(3)施工图图审之后,如发包人指示的工程变更(以甲方通过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规

模性、功能性或标准的工程变更联系单为标志,以按本合同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为参照)

导致本项目合同口径实际费用发生变化的,按照工程变更程序执行。

(4)限额设计审计后最终整体预算价未能达到初步设计标准、发包人要求和合同金额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施工图进行调整,

以满足初步设计标准和合同金额(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如达到或超过则工程费

用,不再增加费用。

(5)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因承包人原因(含设计、施工等原因)导致的错、

缺、漏项及设计缺陷等不属于变更范围。

合同价格的确定按以下( 2 )方式确定:

1、按照所执行的变更工程的成本加利润调整: / 。

2、按《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杭建市发

(2022)27号)确定 :

(1)工程设计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工程调整部分的建设规模或工程造价,超过

招标时总建设规模或总造价的5%以上时,其超出5%以上部分的费率或价格按以下约定:

按中标价总价包干,不做调整;

(2)设备购置费:按双方共同以询价或招标方式确定后的价格计入;

(3)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以下( ② )方式约定:

①方式一:参照现行计价依据,按浙江省计价依据( / )组价,企业管理费费率、利

润率等弹性费率按定额相应费率的( / )计取,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合同

工期内《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的( / )信息价,其中无价材料

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调查,提出合理的单价,经发包人审核签证确认。按照上述方法计算

后乘以(1-让利幅度)(让利幅度=1-投标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

价总额)/最高投标限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 。

②方式二:发包人确认变更指令涉及的工程量增减,计价编制依据如下:(1)编制

依据:计价规则及定额套用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

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预算定

额》(2018 版)及相应的补充规定。

(2)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的费率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

费率中值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风险费用不计取。

96

(3)施工组织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中的“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 为基数,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相应施工取费费率中

值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赶工费)、二次搬运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其他施工

组织措施费不计,自行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技术措施费:砼构件模板工程量按接触面积

计取(不含基础);施工降排水、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费

按 2018 版定额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计取和按规定应计取的技术措施费。

(4)规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费率计取。

(5)税金按增值税税率9%计取(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发生税率变化的,按变化后的

税率执行)。

(6)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编制期除税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除税价。人工价

格按编制期信息价计取(编制期信息价为变更当期信息价)。信息价套用正刊发布的价

格顺序:首先套用杭州造价信息(杭州市市区),杭州市市区没有的套用浙江省信息

价,浙江省信息价中没有的按除税市场价执行。

无信息价格的材料、设备价格在采购前必须经过发包人确认后(包括材料和设备品

牌、规格、技术参数、颜色、材质等)方可采购;按除税市场价签证执行,除税市场价

签证由发包人、相关单位共同确定。承包人上报的无信息价材料(设备)价格,如偏离

正常的市场价且与发包人协商不一致的,发包人有权更换材料(设备)品牌并保留自行

采购的权利。无信息价格的材料、设备价格签证按照发包人相关内控管理制度执行。

(7)变更部分按上述①至⑥计算综合单价,并按投标报价同比让利。让利幅度计算

式为:让利幅度=1-投标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最高投

标限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无定额的,由发包人、承包

人、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共同确定或市场询价确定综合单价。

(8)变更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计算。变更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联系单管理严格按照

集团内控制度(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履行规定程

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9)变更价格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签证后备案,最终结算价格以咨询单位审定的金

额为准。

关于变更的补充约定: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

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承包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招标人发出的

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97

工程变更需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通知

(试行)》(拱建管办【202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

理的通知》(拱建管办【2022】1号)(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未经过规定的审批

程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否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标化工地增加费:根据实际创建等级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

80%计取;

2、优质工程增加费:本项目暂按市级优质工程增加费考虑,根据本项目实际创杯情

况参照拱住建[2025]10号文件在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

3、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1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

定幅度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

13.8.1.1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按以下 (2)方式;

(1)按固定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进行调整(详附表7);

(2)数量及其他:按13.8.1.2执行,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详见附表7。

13.8.1.2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约定执行: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

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

(一)其中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

(二)其中结算方式的约定:

1、人工费按以下(2)约定:

98

(1)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2)其他: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工程开工至±0.00;±0.00至所有

主体结构结顶;所有主体结构结顶至竣工验收。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按以下(2)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计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工程

开工至±0.00;±0.00至所有主体结构结顶;所有主体结构结顶至竣工验收。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工程竣工后,根据施工工期内各

期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

算。

3、调差基期“编制期信息价”、“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按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

所在月份为基期。人工、材料调差的工程量按是指按经图审后施工图(并经发包人审查认可)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基准价所计算出的人工、材料数量及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变更部分的材料数量(不下浮)。调差期按“合同施工工期”确定。

二、其他:

/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否 。

13.8.2.1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权重法》的,双方将主要工程材料、工程设备、人工

价格及其他双方认为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费用列入附表6。

13.8.3关于是否采用其他价格调整的约定: 否 。

双方约定价格调整按以下( /

)方式

1、根据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房建、市政工程综合造价指数,按合同约定的过程结算

节点周期或施工工期算术平均计算,风险幅度可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承包人可承担建筑

安装工程费±1%以内风险,超过部分予以调整;

2、采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要素价格指数(或根据信息价计算价

格指数)进行调整,超过风险幅度以外部分予以调整;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机

械等可调因子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权重(详附表8),其中,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为

/

)、材料费的风险幅度为(

/

)、机械费的风险幅度为

/

);

3、其他:

/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根据第13条变更和合

同价格的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1)本合同签约合同价

万元(小写金额:

元)(含暂列金额

万元),其

99

中设计费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万元、设备购置费用

万元、工程总承包

其他费用

万元。

(2)本工程需进行限额设计。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的方案和扩初文件的基础上进

行扩初深化、施工图设计。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需对现场进行必要的测绘复核;施工图

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在完成±0.000施工前上报完成±0.000

以下的土建、安装、基坑围护、桩基工程的预算资料;在主体结顶前完成所有施工图的

预算资料(附上预算套价及算量软件版电子稿及计算底稿等)进行预算审核及复核初步

设计标准是否到达,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上报的施工图预算进行预算审核,若达不到初

步设计标准和合同金额(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

下对施工图进行调整,以满足初步设计标准和合同金额(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如

达到或超过则工程费用,不再增加费用。双方须依据浙江省2018版预算定额及计价规范

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编制、审核施工图预算。

(3)本工程前期已经发生的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用中

如有费用不足或缺项部分,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4)工程设计费是指包括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全部设计费用,具体详见设计范围要

求。

(5)暂列金额,是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报价时不得调整。

(6)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

(7)施工图预算编制(审计)口径:

①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江省2018版各专业预算定额、

一般计税法计价及有关政策文件进行编制,按照国有项目招标控制价(国标工程量清单

计价)的编制口径进行编制。

②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费率按中值计取,风险费用不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

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③组织措施费仅计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按相应施工取费

费率中值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二次搬运费、缩短工期增加费、提

前竣工增加费(赶工费)自行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计取。标化工地增加费及优质工

程增加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13.5条款执行。

④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费按2018版定额

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计取和按规定应计取的技术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方案需经监理

单位批准,确认为确实必要的、可行的技术措施方可计算技术措施费)

⑤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标准费率的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

100

⑥设计费税率按6%计取,建筑安装工程费税金按增值税率9%计取,总承包管理费税

率按照6%计取。当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时按相应税率执行。

⑦人工、材料价格按照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的造价管

理部门发布的正刊除税信息价(信息价套用正刊发布的价格顺序:杭州造价信息(杭州

市市区)、杭州市市区没有套用浙江省信息价、浙江省信息价中没有的按除税市场价执

行),机械费按定额机械费计取。

⑧土方外运价格参照《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

价口径的通知》执行,泥浆外运按15公里计取,土方回填运距按5公里计取,(淤泥、建

筑生活垃圾按三类土考虑,如实际采用泥浆固化处理,则计取固化费用后,固化后的泥

浆按土方计算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⑨地下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原民宅的浅基础、房屋老基础村道、排水沟、人防构

筑物、电信塔的混凝土基础等)处理:施工场地红线范围和场地内地面及地面下凡埋深

在4米及以内的地下障碍物由投标单位认真踏勘现场,自行考虑风险含在总报价中,中标

后不另行签证。4米以外的按实签证,单独列项计取。

⑩土方施工时,如发现需土方置换,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单独列项计

取。

⑪本次招标已作品牌推荐的材料,如信息价(正刊)中有价格,承包人在报价时已

综合考虑实际材料采购价格与信息价价格的差异性。

12本项目基坑降排水费用套用湿土排水定额子目。如有不足或采用其它形式的降排

水措施,或排水时间超过定额约定至基础回填结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在工程费用中

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13 水泥搅拌桩、旋喷桩施工产生的涌土、浮浆清除按成桩工程量乘以系数0.1计算

(工程量套用土方汽车运输定额子目)。如有不足或其它桩型产生的涌土、浮浆清除,

均由投标人自行在工程费用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除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无。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若联合体中标,则由发包人支付给承担施工的单位]施工

许可证领出后30天内,支付扣除暂列金后的签约合同价的15%作为工程预付款(该期预付

款包含了合同价1%的农民工工资预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

低于工程费用1.5%的60%)。

预付款支付期限:其中农民工工资预付款在施工许可证申领前支付,剩余预付款在

101

开工前15日历天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款预付款从第二次支付工程进度款起,分6次在工程进度款

中平均扣回。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形式:无。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约定:按月申请当期工程进度款。

14.3.1.1工程设计费[若联合体中标,则由发包人支付给承担设计的单位]:

1、通过施工图图审的,支付比例:取得施工图图审报告后7日内支付施工图设计费

总额的50%;

2、完成所有专项设计且通过主体结构验收的,支付比例: 支付至施工图设计费总

额的80%;

3、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各项资料备案手续的,支付比例: 支付至施工图设计费总

额的95%;剩余5%施工图设计费待项目竣工备案后扣除应扣款项后付清余款;

14.3.1.2设备购置费[若联合体中标,则由发包人支付给承担施工的单位]:承包人

排产通知书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支付采购批次设备价的30%作为排产款,

设备货到工地后次月支付设备价的5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后,支付至设备价的95%,剩余款项按工程进度款约定支付。

14.3.1.3建筑安装工程费[若联合体中标,则由发包人支付给承担施工的单位]:按

月申请当期工程进度款。

1、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1)方式

(1)按时间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在每个月的25日前提出当

月已完成工程量产值支付申请,工程量产值支付申请的核定:工程量及施工内容由监理

单位签证确认,价格由跟踪审计单位核定,发包人在接到经审核确认的支付申请后10个

工作日内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产值的85%支付(如当期工程款限额设计预算未出具报告

的,当月支付工程款降至工程量产值的82%)且累计不得超过中标价中建安工程费用的

85%,工程进度款中包含需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资金,为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产值的

20%。 ;

(2)按部位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

(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02

2、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比例的约定:承包人在申报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严格按照发

包人 的《确保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主动提供已支付民工工资的凭证,若

承包人没有提供已支付民工工资的凭证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且发包人有权

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将在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详见《分账管理协议》。

14.3.1.4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1、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支付申请方式:按以下(1)方式

(1)按时间节点支付:[若联合体中标,则由发包人支付给牵头人]施工许可证领

出后15天内支付总承包管理基本费的10%,主体工程施工图预算完成后支付总承包管理费

的20%,施工图预算全部完成后支付总承包管理费20%,±0.00工程验收后支付总承包管

理基本费的10%,主体工程全部结顶后支付总承包管理基本费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支付管理基本费的10%,工程完成各专项验收、移交并完成工程备案后支付总承包管理费

10%,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扣除应扣款项后无息付清余款;

(2)按部位节点支付:

/

(3)其他:/。

2、工程总承包专项费按照相应事项发生后,在最近一次工程款中进行支付。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按通用条款约定和工程师

要求。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约定和工程师要求。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a.工程移交并将审计资料移交至发包人且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付至实际完

成工程量产值的86%且不得超过中标价中工程费用的86%;

b.工程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确定最终结算价后,付至最终工程费结算价的

98.5%;留最终工程费结算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1)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按照《分账管理协议》执行,乙方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

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挪用他用。

乙方每月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及银行代发凭证报甲方备案,并作

为下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当期应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后,再拨

付剩余工程进度款。每期工程进度款审核时,需同步审核民工工资发放凭证,发现账户

资金不足的,总承包单位应及时补足,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3)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均应向发包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正式发票;工程经

审计确定最终结算价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剩余金额的全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

103

暂缓付款。

(4)承包人清楚本工程为政府投资工程,如因支付审批流程致使逾期支付工程款项

的,不视作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10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承包人在申报当期月度工程进度款时应同时提交下

月度工程款付款计划表。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按通用条款执行。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承包人应在1个月

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完整的竣工结算审计资料一式两套,包括但不限

于:工程结算书(附计算底稿,电子版和算量软件版),限额设计预算报告,完整施工

图及竣工图,工程变更联系单,工期签证,地质勘察报告、图纸会审纪要、图纸交底资

料、施工技术资料(开竣工报告、审批资料、竣工验收证书、隐蔽工程验收资料、质量

检验资料、项目实施规划、施工记录等)。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结算汇总表、各项结算调

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已经发包人工程人员确认的竣工图(一式三份)、已办妥“质

量保修书”、已办妥资料归档手续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

格凭证等)。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费用将不予计取,审价延误

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交付使用后,提供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

范》(GB/T50328-2001)和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进档要求整理的竣工图及施工文件,所发

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审核其它约定:竣工结算价由合同价格和变更价款组成。本工程在结算和

104

审计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进行审计,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

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计。

对于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时,固定总价部分

不再重新计算工程量和费用,重点审核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及所用的主要材料、

设备等是否满足《发包人要求》,以及是否符合合同的风险条款约定。

该工程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发包人委托的第

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工程结算额,与承包人办理最终工程价款结算手续。结算审定的净

核减额为送审金额的5%(含5%)以内时,由发包人承担审计费用;净核减额超过送审金

额5%时,发包人只承担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审计费,其余审计费用均由

承包人承担,即承包人承担的审计费用=全额审计费-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计算的

基本费,由发包人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抵扣;全额审计费视项目工程送审造价大小,按

审计净核减额5%~10%的比例计取,具体比例如下:(1)建设项目工程送审造价1000万元

以下,按审计净核减额的10%计取;(2)建设项目工程送审造价1000(含,下同)-5000

万元,按审计净核减额的7%计取;(3)建设项目工程送审造价5000万元以上,按审计净

核减额的5%计取。若净核减额超过送审金额13%,除发生的全额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

担外,且另扣罚核减额超过13%以上(不包含13%的部分)部分核减造价的50%,由发包人

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抵扣。上述审计核减费发包人有权从工程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承

包人无异议。

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

格凭证等)。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费用将不予计取,审价延误

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在工程承包人收到结算审计初稿或调整稿后,若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初稿或调整

稿后15日历天内书面提交意见,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协调;若承包人在收到结算

初稿或调整稿后15日历天不提交书面意见,则认为承包人确认该结算审计报告结果,发

包人可以单方面出具结算审计报告。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采用(

/

) 方式 ;

(1)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2)银行保函,保证金额为:

/

(3)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证金额为:

/

2、预留

/

%的工程款;

105

3、其他方式:结算审定价的1.5%作为总的质量保证金。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

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

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其他预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保修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或扣除相应扣款(由于承包

人维修不及时而发包人自行维修的费用)后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50%(无息),保修期

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或扣除相应扣款后返还质保金的 50%(无息);同时保修期满二年

前1个月内, 承包人须以现金形式提供三年工程质量维修金【维修金为工程费用最终结

算价的 0.75%】,竣工验收四年后无质量问题或扣除相应扣款后返还维修金的 50%即为

工程费用最终结算价的 0.375%(无息),竣工验收五年后扣除相应扣款(由于承包人维

修不及时而发包人自行维修的费用)后退还工程质量维修金(无息)。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

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

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

和义务。

15.2 承包人违约

106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4.1.2.6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20000元违约

金;

(2)承包人未按照4.1.2.6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

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20000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20000元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

应支付20000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元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

合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应支付20000元 违约金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

减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应支付20000元 违约金

(8)其他:

1)EPC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每月出勤少于26

天;

2)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配备的管理力量不

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否则视作承包人违约;工程实施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视作承包人违约;

3)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杭州市有关规定要求,被有关部门处以通报以上处罚的,

发生壹起以上一般事故的。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15个日历天。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A、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杭州市有关规定要求,被有关部门处以通报以上处罚的,

107

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000至10000元,直至付至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20%。发生

两起以上一般事故,发包人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30%;发生较大事故,发包人

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发生重大事故或两起以上较大安全事故,发包人扣

除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B、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经理、技术负

责人必须符合投标书中的承诺,其他管理力量的配备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否则

视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没收履约保证金。

C、工程实施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视

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没收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

上述违约扣款均在进度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万元-50万元并承担赔偿责任:

(1)承包人未能履行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

定,未能修复缺陷;

(2)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

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

程分包给他人;

(4)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5)若发生质量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全部金额。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

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若承

包人发生第三条行为,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是指不可预

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以下各种异常事件或情况:

108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

(3)承包人及其分包商雇员以外的人员骚乱、喧闹、罢工或停工;

(4)战争军火、爆炸物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自然灾害或社会异常事件;

(6)传染病爆发、火灾、空中飞行物坠落等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的事件引发的

后果;

(7)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或政府行为;。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第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设工

程一切险费用,相关费用含在总承包管理费中。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一切险的参

保的相应凭据,若未能投保,则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并向相应保险机

构投保,工程其他人员、机械、原材料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

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

司办理索赔程序,如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同时发包

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设工程

第三方责任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相关费用含在总承包管理费中。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供

第三方责任险的参保的相应凭据,若未能投保,则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关费

用并向相应保险机构投保,工程其他人员、机械、原材料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相应

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

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程序,如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

赔申请,同时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

程建设需要投保。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

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109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评审机构: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本项目其他约定

21.1 根据拱驻建纪【2013】2号文和中心的《深化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主要工作》

文件精要求,须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相关费用考虑在报价中。

21.2 一旦发包人接到属于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数字城管案卷投诉,承包人必须按发

包人规定的时间处理完毕并采用电子邮件(彩信)的形式反馈,出现未及时处理或处理

位置不对等情况,每发生一条案卷扣工程款2000元。

21.3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需安排人员看管(所需看管费用含在合同价

110

中),直至将项目整体移交为止。在项目未移交前的现场看管费,成品保护费、偷盗损

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1.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

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已开始施工

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实际损失工程费的5%-10%,最多不

超过设计费总额的50%。

21.5①工程质量保修协议、②廉政责任书、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均作为本

合同的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1.6 本项目的合同及附件中如有以下描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或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等类似描述,均指相关费用已在工程费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签证,不另计取。

21.7 开工典礼、政府等各方视察配合、施工场地围墙及装饰(包括但不限于喷绘、

贴面砖等,具体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相关费用,已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

中,如有不足自行在工程费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另计取。

21.8因执行建设单位标准而产生的费用,请投标单位在工程费用投标报价中考虑,

不单独列项计取,中标后不签证,不另计取。

21.9 因桩机施工而需在场地内铺设的临时道路的相关施工、拆除、外运、回填等费

用已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中,如有不足自行在工程费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另

计取。

21.10办公、生活场地由投标人租赁并负责实施,发包人及监理临时生活、办公区场

地布置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向发包人及监理免费提供办公用房3间、生活用房2间。每

间15平方米以上并且配备好能满足现场管理需要所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空调、办公设

施、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网络等,网络网速不低于100M),并经发包人验收合

格,该临设区内的设施设备产权为发包人所有。若发包人有特殊需求,需提前搭设临时

设施,则由发包人安排其他单位提前搭设,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11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已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形、地

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装卸储存条件、场内运输限制,充分考虑场地布置、占用

市政道路、租用场地及二次布置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本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

求。对此类要求,发包人将不予任何考虑。场地清理、平整、硬化、临时设施、道路、

围墙、排水及完工后的拆除并清运(含破除场地硬化、道路、围墙、临时设施)等相关

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相关费用在工程费用投标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21.12承包人需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

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及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地下管线确认工作,施工

111

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相关单位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

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

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工

作,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地保护地下公用管线,避免在施工期间造成损

坏。一旦公用管线发生损坏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通知监理单位,并上报发包人,同时

应立即通知各有关管线单位,组织力量抢修,满足规范要求。由于承包人操作不当而导

致公用管线损坏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修复),由承包人自己负担。若承包人对在施

工中损坏的公用管线,不采取任何修复措施,如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则发包人将指派

他人进行修复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

人应了解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

避免邻近构筑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承包人应把对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方法

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在构筑物四周设置检测点,严密注视邻近构筑

物的位移和沉降。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邻近构筑物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加以修

复和赔偿。若承包人对在施工损坏的邻近构筑物不加以修复赔偿,则工程师将指派他人

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修复和赔偿费用,发包人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

人不得随便砍伐,搬迁和破坏树木。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红线外扩2米内)地下管线和邻

近建筑物、构筑物保护费用及地面地下障碍物(埋深4米内)清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

人承担。塔吊等机械设备覆盖范围内的安全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13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地下室管网综合布置,抗震支架的设置必须满

足相关规范的验收要求,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21.14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无条件提供临时办公及生活区域

的用水、用电、电信光纤网络(不少于100 兆)安装及日常消耗,并负责所有设施设备

维护维修等,提供时间合同签订日直至工程整体竣工交付及正式用电开通,所有费用由

中标人统一缴纳承担,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充分在投标报价中考虑,若不考虑作优惠,今后

结算不另计。

21.15本工程所有临设围墙内外面(含招标人临设围墙)及施工场地内围墙涂料、喷

绘布由投标人施工(须按招标人要求施工:两遍外墙腻子、两遍外墙弹性涂料颜色,喷

绘布样式由招标人指定),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若不考虑作优惠,今后结算不另

计。

21.16承包人必须按“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杭州市打造“美丽杭

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对工地进行管理,所发生费

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建

112

市[2016]25 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计算后计入预算,如有不足自行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场

地周边的临时围墙须按标化要求进行实施,做好围墙的美化工作,如围墙的修补或加高

等费用应在报价时进行考虑。

21.17临时水电;由发包人施工的供配电工程:a.配电房计量柜低压出线桩前;b.动

力计量柜前(含计量柜);室外市政给水管网至室外总表前;电梯工程;三网合一(含

电梯控制箱至消控室线管和弱电线);地下室及电梯无线信号覆盖(移动、电信或联

通);以上项目实施时,由发包人与相关职能单位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由投标人

负责落实、协调、进度控制及所有竣工资料的收集归档。如有需要,承包人需无条件配

合职能部门做好管道预埋等相关工作,相关管理配合费用由承包人在 EPC 总包管理费中

考虑。

21.18 其他说明

(1)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描述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或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等类似

描述,均指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签证,不另计取。

(2)本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须设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承包人在确保“施工现场

在线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在线监测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采集视频、音频信号,通过网

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城管行政执法局信息中心建筑工地监控专网及发包人指定办公

室),实现对建设工地 24 小时不间断监控及录像。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现场

基本状况及形象进度、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噪声控制、夜间施工等情况,做到项目

现场(施工区、样板区、工程材料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民工宿舍等区域)全覆盖无

死角,实现相关管理部门、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上述相关要求

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3)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

安全有效使用及投资效益,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

同》。《廉政合同》作为施工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立即生效,双方务必认真执行。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

面:

a、承包人保证承包人有关人员了解本协议书内容,并遵照执行。

b、承包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宴请发包人人员,不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人员赠送实

物、现金或礼券。

c、如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承包人人员有向发包人人员赠送财物行为或发包人人

员向承包人索要、收取财物等行为的,则承包人承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

报发包人单位领导。

d、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113

e、如承包人向发包人员赠送财物,或发包人人员向承包人索要而承包人满足其要

求,且未向发包人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承包人同意

按附件廉政协议执行。同时,发包人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及本协议的履行,由此给发包

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4)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使用承包人所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所有权等问

题引起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要求,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需购置指纹考勤机一台,用于现场对承包人管理班子的日常考勤工作。

考勤机由发包人管理,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6)承包人副总或以上职级人员至少 1 人,每个季度必须参加一次月度会议,否则

处以每次 10000 元罚款。

(7)发包人根据工程情况要求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参加会议,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总

经理必须按时参加,否则处以每次 50000 元处罚。

(8)承包人不允许为监理人提供伙食,如有发现将按 1000 元/人次处罚。

(9)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开设民工学校并经考评达标,教室内除应配置必需教学器具

外还应配置DVD播放机、投影仪。民工学校的开设要求按当地市相关文件执行。相关费用

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10)配合发包人组织的现场参观活动,保证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相关费用

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11)本工程围护的材质须固定、新的,现场围护符合围档美化的相关要求,费用

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再另计。

(12)各出入工地的大门口处设洗车槽、沉淀池,进出重车须经过清洗后方可上

路。生活区在围墙内侧四周用砖砌排水沟(25cm×30cm)。将地表水和生活污水汇入排

水沟后,再引入沉淀池(80*80*80cm),经两级沉淀池后集中排向城市下水道,生产区

内 沿 周 边 的 施 工 便 道 外 侧 设 砖 砌 排 水 沟 ( 30 × 40cm ) , 每 隔 30m 设 一 集 水 井

(80*80*80cm),排水沟坡度为 1%,最后经沉淀后排向城市污水井。相关费用在投标报

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13)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恶劣

天气的现场安全工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相关费用

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14)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等须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必须作好覆盖工作,费用在

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再另计。

(15)本工程在施工中必须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各路口

搭设有足够强度的安全防护通道,负责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标示标牌等的制作、

114

安装及日常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附近的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设置必

须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要求,保证交通畅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理范围内(红线范

围外扩 30 米及塔吊等机械设备覆盖范围)道路的市政设施及便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

作。若由于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红线范围外扩 30 米及塔吊等机械设备覆盖范围)的市政

设施及施工便道的维护不力造成后果的,均由承包人负责,该项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

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16)本工程出入口交通(疏解)便道的施工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实

施,道路面层均采用硬化路面,必须配备标准洒水车。施工场地进出口配置车辆冲洗设

备,保证施工现场无扬尘、进出施工车辆不产生扬尘。需在塔吊、围墙、外架等部位设

置喷雾设施,做好降尘措施。该项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17)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监

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发包人在工程管理中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和处罚措施。

(18)根据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的《关于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

分账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

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总包单位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拱墅区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设立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具体按照杭建市〔2018〕161 号要求执行,若有新文件

执行新文件。

(19)投标人须自行解决数字城管和 12345 等投诉处理,其相关费用在其他服务费

用中考虑。

(20)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须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与拟建工程周边道路保洁、养

护管理单位签订保洁协议,该项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21)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由投标人负责投保,相关保费在

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另计取。

(2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业主单位做好民主促民生工作,如遇外界阻扰,承包人应

及时协调处理,须注意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和保持好与周边村民、村委员、街

道的良好关系,避免产生投诉。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产生损坏赔偿时,由承包人负

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23)地下室临时照明必须使用 36V及以下安全电压。如未按要求实施,按 2000 元

/处予以罚款,在次月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扣除。

(24)外脚手架必须在外墙涂料基层处理完成并做淋水试验无渗漏后拆除,外墙涂

料工程由承包人安装吊篮施工,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25)所使用的塔吊、人货梯出厂日期必须是五年内的。如未按要求,发包人有权

115

要求相关设备退场,并按 10000 元/台予以罚款,在次月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扣除。

(26)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

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

准。承包人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

(27)临时用电采用工业插座。如未采用按 100 元/处在进度款中扣除。

(28)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

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

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投标

文件中。

(29)本工程如有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30)机械多次进出场等措施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31)桩基施工等对周边环境影响所采取的任何措施产生的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

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32)若开工前临电暂时未接通,由承包人考虑配备柴油发电机,相关费用在投标

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33)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

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对施工

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总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34)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人、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

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不再单独

列项计取。

(35)脚手架必须符合石材干挂施工条件,二次搭设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

再单独列项计取。

(36)各专业管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沟槽及路基压实后的多余土方外运均由

承包人负责,该费用已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37)施工用电、用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每月按时缴纳至建设单位,因承包

人费用缴纳不及时而导致现场停水、停电的,处罚 2000 元/次。造成工地停工的,所造

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8)施工过程中应对周边绿化采取保护措施,否则造成破坏需无偿进行修复原

状,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3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被处以罚款的,以实际行为发生之日为罚款缴纳

的时间。罚款缴纳方式除合同中约定外,由承包人以现金形式上缴。

(40)试运行服务费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派驻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指导人员,并

116

提供所需要的其它临时辅助设备、设施、工具和器具及相应的准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等,相关费用在其他服务费用中考虑。试运行

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免费维修。

(41)施工水电费按实代扣,若由承包人申请,则由承包人直接支付。

(42)本项目扬尘监控按《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 号文件执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及运行费用计入企业管理费,

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43)本工程必须考虑到施工对周边道路、小区住户生活及安全的影响。需搭设相

关围挡、防高空坠物等设施。具体费用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

取。

117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 1:发包人要求(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 6: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 7: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附件 8: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附件 9:廉政责任书格式

附件 10: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附件 11: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

附件 12:发包人其他要求

118

附件 1

发包人要求

(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19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

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20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天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

协商一致就 杭政储出(2025)96 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含历保建筑修缮)设计-采购-

施工(EPC)总承包 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

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

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室外附属工程为2年;绿化养护期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

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

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

121

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

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保修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或扣除相应扣

款(由于承包人维修不及时而发包人自行维修的费用)后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50%(无

息),保修期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或扣除相应扣款后返还质保金的 50%(无息);同时

保修期满二年前1个月内, 承包人须以现金形式提供三年工程质量维修金【维修金为工

程费用最终结算价的 0.75%】,竣工验收四年后无质量问题或扣除相应扣款后返还维修

金的 50%即为工程费用最终结算价的 0.375%(无息),竣工验收五年后扣除相应扣款

(由于承包人维修不及时而发包人自行维修的费用)后退还工程质量维修金(无息)。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

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22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23

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设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24

附件6 价格指数权重表

序号

名称

变更权重B

基本价格指数F0

备注

代号

权重

代号

指数

B1

F01

B2

F02

B3

F03

B4

F04

定值部分权重A

合计

备注:双方将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设备等列入本表中。其中:A指不可调

部分的权重,B1~Bn指各可调部分的权重,F1~Fn指各可调因子的当期价格指数;

125

附件7 固定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序号

可调价格要素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一类人工

工日

2

二类人工

工日

3

三类人工

工日

4

热轧带肋钢筋

t

5

热轧光圆钢筋

t

6

复合硅酸盐水泥

t

7

普通硅酸盐水泥

t

8

普通硅酸盐水泥

t

9

白色硅酸盐水泥

t

10

非黏土烧结页岩多孔砖

千块

12

混凝土多孔砖

千块

13

混凝土实心砖

千块

14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

m3

15

干混地面砂浆

kg

19

干混抹灰砂浆

kg

21

干混砌筑砂浆

kg

24

泵送商品混凝土

m3

29

泵送防水商品混凝土

m3

31

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m3

38

非泵送水下商品混凝土

m3

40

泵送商品混凝土

m3

44

预制混凝土叠合板

m3

45

预制混凝土楼梯

m3

53

铜芯塑料绝缘线

m

54

铜芯低烟无卤电线

m

55

铜芯塑料绝缘线

m

57

铜芯绞型软线

m

58

铜芯多股绝缘电线

m

59

双绞线缆

m

60

电力电缆

m

76

矿物绝缘电缆

m

86

6芯单模室外轻铠光缆

m

87

2芯室内单模光缆

m

88

6芯室内单模光缆

m

89

24芯室内单模光缆

m

90

12芯室内单模光缆

m

91

UTP三类25对大对数电缆

m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

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126

表内未标明材料,按杭建市发〔2018〕579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

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如施工期间有新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

127

附件 8 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序号

可调价格要素名称

规格

权重

备注

1

2

3

4

5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

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128

附件9

廉政责任书格式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

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杭州天宸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

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杭政储出(2025)96 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含历保建筑修缮)设

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

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发包人的义务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

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

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

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礼品。

129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

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

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

发包人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

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

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

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杭政储出(2025)96 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含历保建筑修缮)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发包人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发包人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130

附件 10 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甲方: 杭州天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总承包单位含承包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

称乙方)

工程名称: 杭政储出(2025)96 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含历保建筑修缮)设计-采

购-施工(EPC)总承包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6〕1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

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43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建筑

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7〕614 号)等文件精神,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规定,施工许可证办理前,在拱墅区银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

款专用账户,账户号:

二、本工程投标农民工工资总额:

万元。

三、根据《通知》规定,甲方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将施工合同价 1%的工资性工程款预

付款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按照已完工程量产值的 20%拨付至农

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经监理单位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签证后拨付工资性进度款。

工资性工程款在竣工验收完成前拨付至合同价 20%。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均存入乙方开设

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四、甲方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已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待乙方已按

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五、乙方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

工个人银行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六、乙方每月须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报甲方备案。并将当月工资

发放表复印件、现场公示影像材料以及当月专户资金使用情况表提交区住建局和区人社

局备案。

七、乙方应在项目部建立劳务用工台帐,包括劳动用工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清单

等内容。甲方有监督检查乙方劳务用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权力。

131

八、在工程竣工验收 6 个月以后,由乙方向区住建局和人社局提交《建筑工程工资

支付情况报告表》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经区住建局和人社局核准盖章后,办理民工工

资账户销户和剩余资金提取手续。

九、其他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开设的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账户资

金被挪用或未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情况,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甲方视情报告区人社局

和区住建局予以惩处。

(二)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自愿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

调解,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共同守信。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项目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和区住建局

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按职能部门最新要求执行。)

132

附件11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

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25)96 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含历保建筑修缮)设计-采购-施

工(EPC)总承包

EPC承包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责任单

位):

(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EPC承包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责任单

位):

(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项目经理(EPC总负责人和施工总负责人)

签名:

年月日

安全经理签名:

年月日

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项目总监签名:

年月日

监理单位(责任单位):

(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

(公章)

年月日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确保施工安全和

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安全质量责任书。要求

133

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认真履行责任。

本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明确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建立健全生产管理责任制。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并付诸实

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EPC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必须做到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EPC总承包单位联合体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

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做好安全台账。

2、EPC总承包单位联合体负责建立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

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

格、持证上岗;

3、EPC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必须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

施工;

4、EPC总承包单位联合体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对在建工程

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上岗,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考

核;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6、EPC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报监理备案,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7、EPC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在工程开工前,须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针对施工过程中危

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施工作业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监控办法。监

控办法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实施。

8、凡是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摸板等自升式

架设设施应在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

构进行登记,并报监理备案。

9、深基坑、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

134

方案应按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并严格按经论证、审查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

织实施,相关资料报监理备案。

10、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必须符合“杭州市文明工地创建标准”的相关要

求。

三、监理单位应当做到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隐患的,须及时函告EPC总承包单位联合

体,责令其整改。

2、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EPC总承包单

位联合体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EPC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

建设单位,EPC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

主管部门汇报。

3、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履行监理职责,

监督EPC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是施工方上报的安全台账和各项安全专

项方案等资料进行备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四、对违反本责任书所规定责任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结束。

五、责任书份数

约定份数:本协议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五份,承包人执肆

份,监理人执壹份。

135

(二)

安全文明标准化制度

136

目录

一、

说明及要求

二、

土护降及基础施工阶段要求

2.1 工地大门

2.2 人车出入口

2.3 塔吊

2.4 洗车槽(池)、冲洗平台

2.5 排水沟盖板

2.6 施工现场安全保护设备

2.7 基坑临边防护栏

2.8 后浇带、变形缝覆盖做法

三、

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要求

3.1 材料加工棚

3.2 卸料平台

3.3 进楼层通道防护棚、人行安全通道

3.4 施工升降机防坠棚

3.5 施工电梯通道防护门及挡板

3.6 塔吊防爬架

3.7 电梯井口防护门

3.8 楼梯扶手栏杆

3.9 临边防护栏杆

3.10 标段间装配式围挡

3.11 预留洞口防护

3.12 落地式脚手架基础

3.13 悬挑架底部隔离

四、

样板展示区要求

4.1 支模、钢筋绑扎

4.2 砌筑、粉刷基层处理及管线预埋

4.3 建材展示样板

4.4 防水构造展示

137

一、说明及要求

1、参与投标的各总包单位应在总包投标阶段认真理解本要求并充分考虑相关措施所需的施

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对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单独进行报价,实行总额包干。

2、本要求所涉及的相关施工措施,总包单位在中标进场施工后必须全部落实。总包各付款

节点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比例按现场安全文明措施按要求完成的比例确定。对于在该节

点未按要求完成的相关安全文明措施,除暂缓支付本部分措施费用外,甲方有权处以对应金额

的经济罚款。

3、示例图片仅展示外形要求,所有漆面统一使用黄、蓝颜色。示例图片中的相关标语、企

业LOGO等,总包单位可根据自身企业要求进行调整。

4、所有安全文明措施应满足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规范及质监安监部门要求。

二、土护降及基础施工阶段要求

2.1 工地大门

材质:金属角钢或钢管做框,做除锈处理,外侧包不锈钢板。

门柱:建议尺寸 800X800mm,高度 2200mm(含 200mm柱帽或灯箱);

大 门 : 对 开 门 或 四 开 门 , 总 宽 度 6000mm-8000mm , 高 度 2000mm , 每 扇 门 宽 度 为 3000mm 或

2000mm;

颜色:待定

文字:每扇门正中央为 1000mm高为底字,用专用字体写“XXXX(承包单位名称)”字样。

【示例图片】(要求作为参考,后期补充自己设计的图片)

138

2.2 人车出入口

(1)人形出入口必须设置指纹进入系统,并配有专人管理出入;

(2)非机动车严禁进入施工现场,需要搭设非机动车车棚的项目,可在项目围墙外或生活区内

搭设非机动车停放棚;

(3)机动车进入施工现场需按要求办理出入人,并配有专人管理出入登记。

(4)进入场地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及安全背心

【示例图片】

2.3 洗车槽(池)、冲洗平台

采用自动冲洗装置

139

【示例图片】

2.4 排水沟盖板

现场所有排水沟须设置钢制盖板,刷统一涂料确保美观。

2.5 施工现场安全保护设备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包括管理人)需佩戴统一的安全帽(系帽带,安全帽须印有企

业名称),穿着反光安全背心。

2.6 基坑临边防护栏

基坑边采用定型化临边防护,底部做 200mm高铁脚板。

【示例图片】

2.7 后浇带、变形缝覆盖做法

所有后浇带(地板、顶板、地上楼层内等)、变形缝位置,须采用模板或硬质板材覆盖,

140

覆盖板材宽度应统一,两侧固定牢靠,并涂刷统一颜色的油漆。

三、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要求

3.1 材料加工棚

(1)立柱采用方钢管,刷颜色油漆;

(2)顶棚覆盖加工区及涉及的加工设备,达到防坠、防雨要求;

(3)顶棚标语、logo可按承包单位企业要求布置。

【示例图片】

3.2 卸料平台

卸料钢平台全部由槽钢、钢管拼装而组成,上铺花纹钢板。卸料平台涂色于保持外架一

致。

【示例图片】

3.3 进楼层通道防护棚、人行安全通道

安全通道采用可拆卸式钢结构搭设而成,防护棚须满足项目当地规范及质检站要求,通道

两侧隔离采用隔栅。

防护性棚架设置:

 施工工地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防护棚架:

141

 施工立面紧邻街坊、人行通道或车行通道。 搭设的脚手架需要占用人行或车行通道的。 距离脚手架大于 1m且小于 3m的安全通道上方。 在塔机平衡、起重臂旋转半径范围内的人车通道上方。

【示例图片】

3.4 施工升降机防坠棚

(1)安全通道采用可拆卸式钢结构搭设而成,防护棚由满足项目当地规范及质检站要求,通道

两侧隔离采用隔栅;

(2)设置砼平台,人货梯拆除或凿出并清理垃圾。

【示例图片】

3.5 施工电梯通道防护门及挡板

(1)防护门采用薄铁板、角铁和钢板网焊接而成,固定牢靠;

(2)人货梯安装立面区域用硬质材料完全封闭,统一标识楼层号,确保立面美观。

【示例图片】

142

3.6 塔吊防爬架

设立塔吊防爬架,搭设符合图片要求,进门钥匙交由专人管理。

【示例图片】

3.7 电梯井口防护门

(1)电梯井口采用统一钢制防护门,禁止使用钢管搭设简易临边防护;

(2)防护门底部须设置 200mm高硬质防坠板。

【示例图片】

3.8 楼梯扶手栏杆

(1)防护高度 1.2m;

(2)平台转角使用双立杆。

【示例图片】

3.9 临边防护栏杆

楼层临边防护栏杆采用固定件与结构固定,要求本项目所有临边栏杆形式、美观,刷同色

油漆。

143

【示例图片】

3.10 标段间装配式围挡

若项目存在红线内不同标段,按图示形式制作标段间围墙(由后进场标段总包实施)

(1)250mm-300m高基础

(2)围墙总高度不小于 2200mm

3.11 预留洞口防护

(1)对长边尺寸>200mm的预留孔洞进行防护,防护所用盖板应根据施工图纸预先制作,随着

施工进度及时安装、固定。要求预留洞口防护坚实牢靠。防护盖板应用警示色涂漆,并设置

“禁止移动”标识;

(2)长边长度在 500~1500mm(含 1500mm)的水平洞口上部铺设木枋或钢,上盖硬质板材,木

枋(钢管)侧面与地面之间的缝隙也用板材封严,面层刷黄黑相间的警示油漆。洞口周边设置

交圈的定型化防护栏杆,并悬挂“当心坠落”的警示标志牌;

(3)长边尺寸>1500mm的洞口四周盖板外还应搭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设三道横杆,第一道距

离地面 120mm,第二道距离地面 60cm,第三道距离地面 15cm,并用密目网封闭。

144

3.12 落地式脚手架基础

落地式脚手架立杆落地根部须采用槽钢底座。

3.13 悬挑架底部隔离

悬挑架底部采用模板硬隔离,并涂刷颜色油漆警示标志。

一、

样板展示区要求

施工现场应设置以下实体样板,相关费用需考虑在项目措施费内。

145

4.1 支模、钢筋绑扎

4.2 砌筑、粉刷基层处理及管线预埋

4.3 建材展示样板

146

4.4 防水构造展示

147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编写《发包人要

求》。《发包人要求》应明确规定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建设标准要求以及检验、

试运行等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

应明确需提供的专用工具、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以及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内

容。初步设计等前期设计文件与《发包人要求》中描述有不一致的,则以《发包人

要求》为优先解释顺序。

承包人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发包人要求》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

要使用功能的内容。

一、建设目标

杭政储出(2025)96 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含历保建筑修缮)。项目建设是加快城市

发展,提升城市形象的需要。该项目的实施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设规模

杭政储出(2025)96 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含历保建筑修缮)。总建筑面积约 78804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4880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30000 平方米。具体建筑面

积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三、建设功能

1、适宜打造成商务办公、商业于一体的特色商业商务建筑,不得设置专业市场,不得

建设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办公等带居住功能用房。本地块最小分割不小于 800 平方米,且

最小分割单元应在同一平面(不包含地上一层及地下商业用房)。平面布局应符合杭政办

[2012]2 号文件相关要求。

2、开发利用地下室空间,本区块地下室建设不少于 1 层,鼓励 GS0407--07 地块地下

一层布置商业空间。

3、GS0407--07 地块内设置公共厕所 1 处,建筑面积不小于 75 平方米。

四、建设标准

1、GS0407--07 地块、容积率不大于 1.2 且不低于 1.1,建筑密度不大于 40%,绿地率

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且不小于 25%建筑高度不大于 20 米,且建筑高度(不

含裙房及附属设施)下限不低于 15 米。

148

2、GS0407--12 地块、容积率不大于 1.2 且不低于 1.1,建筑密度不大于 40%,绿地率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且不小于 25%建筑高度不大于 20 米,且建筑高

度(不含裙房及附属设施)下限不低于 15 米。

其他详见本章第十条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五、性能保证指标(可在需求任务书内描述)

/

六、产能保证指标

/

七、建设条件

(一)基础资料

发包人按通用合同条件 2.3 条和专用合同条件 2.3 条提供相关资料。

(二)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施工用电。

建设单位提供临时用电接口,其它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施工用水。

建设单位提供临时用水接口,其它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施工排水。

承包人需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办理排水、排污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4.施工道路。

承包人自行负责。

5.场地情况。

发包人提供场地标高,承包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的了解和掌握现场的作业条件及

不利因素。

6.临时用地、借地。

承包人应结合施工组织措施自行考虑临时设施搭设、施工场地布置如需红线外临时用

地、借地等,如确需使用的,在项目实施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须在

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红线图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八、设计依据及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149

(一)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二)设计规范和标准

主要现行国家标准、法规、规程、行业标准及浙江省地方标准。相应规范由承包人自

备,承包人应保证设计、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的所有相关国家标准及规

范。

(三)相关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发包人提供项目建议书、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

件附图、勘设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方案设计批复及附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及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

(四)地质勘察报告(包括详勘)

(五)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六)现场场地标高测绘文件。

(七)初步设计文本。

九、招标范围

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

工验收及备案、移交(含档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

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环保、费用、合同、信息等管

理和控制。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范围:设计包含建设内容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和各类专项设计【如基坑围

护设计深化、幕墙深化设计、精装修设计(公厕)、PC 深化设计、BIM 技术应用设计(仅地

下室)、绿色建筑设计、门窗深化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景观绿化

设计、泛光照明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抗震支架设计、停车设施及标志标线标牌设计、历保

建筑加固及修缮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配套及管线综合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

(深化设计)以及限额设计总协调等】。

(2)工程采购范围:建筑材料设备、充电桩、光伏、屏幕、机械车位构成工程不可分

割的设施设备等;

150

(3)工程施工范围:包含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安装(给排水、暖通、消

防、电气、建筑智能化、抗震支架等)、幕墙、精装修(公厕)、停车设施及标志标线标

牌、历保建筑加固及修缮、室外附属工程(景观绿化、泛光照明、市政、照明、弱电智能

化、综合管线、海绵城市等)、地名牌等,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

(成本)控制。

(4)包含工程竣工验收,专项验收(含环保、规划、消防、防雷、卫生、交警、人

防、绿化、通水、通电等职能部门的所有专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审计送审,竣工图制

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及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

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5)其他:总承包管理及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环保、防

雷、卫生防疫、园林绿化、交警等各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

证等服务。

(6)从初步设计批复完成至交房验收完成上述所有的工作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除临时

水电、永久水电、通信、管道燃气的设计费及施工费由招标人承担外】。

本项目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按装配率不低于 60%的要求进行设计。

其他承包范围可按下表格式划分:

工程总承包专项工作

是否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

备注

工程保险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

BIM技术应用

管线迁改

苗木迁移

联合试运转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

第三方测绘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

十、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151

(一)设计总体要求

本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申花单元 GS0407-B1/B2-07 地块、申花单元

GS0407-B1/B2-12 地块,东至和睦路,南至杭曜置地中心,西至规划轻萍路,北至

纸厂路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项目名称:杭政储出(2025)96 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含历保建筑修

缮)

(2)建设用地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 78804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4880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 30000 平方米(包含申花单元 GS0407-B1/B2-07

地块地下联通通道、申花单元 GS0407-B1/B2-12 地块地下联通通道)。申花单元

GS0407-B1/B2-07 地块地上建筑面积为 22670.4 平方米;申花单元 GS0407-B1/B2-12

地块地上建筑面积为 26133.6 平方米(含历保修缮建筑 3303 平方米)。所有建筑及

配套用房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以初步设计批复和附图为准。

(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以初步设计批复和工规证附图为准。

(4)项目内容:新建商业商务用房兼社会停车场。

(5)设计范围:本项目的设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设计包含建设内容的所有施

工图设计和各类专项设计【如基坑围护设计深化、幕墙深化设计、精装修设计(公

厕)

、PC深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门窗深化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

人防设计、景观绿化设计、泛光照明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抗震支架设计、停车设

施及标志标线标牌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配套及管线综合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

的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以及限额设计总协调等】。

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1)设计任务:需对初步设计进行深化,并完成施工图设计,确保通过施工图

图审,满足初步设计要求。

设计标准和规范:

(1)本项目设计须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

(2)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

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

152

以较严格者为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标准》(DBJ33/T 1298-2023)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 55019-2021)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 67-2019)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21)

《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2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J33T1105 -2022)

杭州市无障碍环境融合设计指南(修订版)

业主提供的任务书和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行业及浙江省的地方标准及规范

注:以上摘引的标准和规范供参考。有关工程的建筑、结构、施工、安全、建

材、机械、设备以及质量标准,国家与行业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与标准,工程技术人

员必须熟悉与掌握,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有关内容,必须在EPC总承包活动中自

觉严格地执行并相互监督。

(二)建筑设计

153

见初步设计文本及初步设计图纸

(三)结构设计

见初步设计文本及初步设计图纸

(四)给排水设计

见初步设计文本及初步设计图纸

(五)电气设计

见初步设计文本及初步设计图纸

(六)暖通设计

见初步设计文本及初步设计图纸

(七)弱电智能化设计

见初步设计文本及初步设计图纸

(八)基坑专业设计

见初步设计文本及初步设计图纸

(九)人防设计

见初步设计文本及初步设计图纸

(十)消防设计

见初步设计文本及初步设计图纸

(十一)绿色建筑节能设计

见初步设计文本及初步设计图纸

(十二)无障碍设计

见初步设计文本及初步设计图纸

(十三)环保及卫生防疫设计

见初步设计文本及初步设计图纸

(十四)海绵城市设计

见初步设计文本及初步设计图纸

(十五)装配式建筑设计

见初步设计文本及初步设计图纸

(十六)幕墙设计

154

见初步设计文本及初步设计图纸

(十七)泛光设计

见初步设计文本及初步设计图纸

(十八)其他管理要求:

(1)竣工验收

承包人负责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专项验收(含环保、规划、消防、防雷、卫

生、交警、人防、绿化、通水、通电等职能部门的所有专项验收),工程移交,结

算审计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及

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详见工程总

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第10条。

(2)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

完整的竣工结算审计资料一式两套,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算书(附计算底

稿,电子版和算量软件版),限额设计预算报告,完整施工图及竣工图,工程变更

联系单,工期签证,地质勘察报告、图纸会审纪要、图纸交底资料、施工技术资料

(开竣工报告、审批资料、竣工验收证书、隐蔽工程验收资料、质量检验资料、项

目实施规划、施工记录等)

工程交付使用后,提供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和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进档要求整理的竣工图及施工文件,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在投

标报价中考虑。

(3)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的约定

详见附件 1《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一览》

155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项目清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2、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招

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

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招标控制价。

15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57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58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证明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7、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投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8、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10、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9

投 标 函 封 面(工程总承包)

致:(招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____

_

项目名称:____

_

拟派 项目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施工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设计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独立投标: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采用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60

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161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

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

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62

投标保函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

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

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

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面付

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时

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

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地

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63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164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成长度或深度 X 米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65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

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

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

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投

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

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定

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联合体投标的,

指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

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

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

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

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

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

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

166

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州

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企业及

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

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投标的建

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

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7.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

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 ,上述人员承诺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

167

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用扣分相关通知

材 料 送 达 本 单 位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 本 单 位 ” 指 联 合 体 各 方 ) 。 本 单 位 传 真 号

码:

,电子邮箱:

19.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

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

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168

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

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

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

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69

170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

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71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72

一、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二、设计方案;

三、采购方案;

四、施工总承包方案;

五、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174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75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

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

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76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 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77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78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授权委托书(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三、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表2);

五、业绩公示汇总表(表3)(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

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4-表7);

七、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八、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79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名称)签署的投标文件内容均有效,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

切事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180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

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

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81

开 标 委 托 书

兹委托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 , 为我单

位参加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

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

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期限:自

日至

(本委托书应与受托人居民身份证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

委托人:(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投标人参考)

182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18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84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 年 X

月X 日完成,长

度或深度 X 米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85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

须均在投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86

表5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备注: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分别单独提供。

187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88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

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89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90

191

目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报价说明;

5、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

出)。

192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招

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行所有的义务,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

质量标准:

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

______________。

本项目拟派施工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一

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

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193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194

投标函附录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95

投标总价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编制时

间:

196

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第

页共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

字)

197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表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1

工程设计费

2

设备购置费

3

建筑安装工程费

4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合计

(1+2+3+4)

其中:暂列金额合计

暂估价合计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合计

198

表2 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1.1

施工图设计费

1.2

深化设计费

1.3

……

……

合计

注: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由投标人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

项可自行添加,并列明该项目的名称及金额。

199

表3

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

数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2.1

工程设备费

2.1.1

(设备名称1)

2.1.2

(设备名称2)

……

2.2

必备的备品备件

2.2.1

(备品备件1)

2.2.2

(备品备件2)

……

2.3

暂估价

……

合计

注:招标人应详细列明工程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以及所需备

品备件的要求。

200

表4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单位

规模数量

价格

(元)

备注

3.1

工程费

3.1.1

(项目工程1)

3.1.2

(项目工程2)

……

3.2

暂估价

3.2.1

(暂估价工程

1)

3.2.1

(暂估价工程

2)

……

3.3

暂列金额

3.3.1

标化工地增加费

3.3.2

优质工程增加费

……

合 计

201

表5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4.1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4.2

工程总承包专项费

4.2.1

工程保险费

4.2.2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4.2.3

BIM技术应用费

4.2.4

管线迁改费

4.2.5

苗木迁移费

4.2.6

联合试运转费

4.2.7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4.2.8

测绘费

4.2.9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4.2.10

……

合计

注:根据招标文件的工作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项可自行添加,并列明该项

目的名称及金额。

202

表6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清单

项目

编码

清单项目

名称

工程内容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备注

综合

单价

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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