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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
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2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
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版)》(以下简称示
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使用。
三、本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6.《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7.《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8.《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9.《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第378号修正);
10.《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11.《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3号);
12.《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16号);
1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国
家发改委等
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国家发改委等
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30号,国家发改委
3
等
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6.《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0号);
1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43号);
18.《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
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
2024〕21号);
2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
2019〕11号);
22.《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 号);
2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
2024〕17号);
2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
2021〕19号);
2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
2022〕47号);
2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号);
27.《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
2020〕46号);
28.《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29.《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杭建市发
〔
2018〕578 号);
30.《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 杭州市市本级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评定分
4
离”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 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18 号);
31.《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32.《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3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
通知》(杭建工发〔
2021〕384 号);
3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
造价中心〔
2021〕84 号);
35.《关于转发 < 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 的通知》(杭
建市发〔
2022〕54 号);
3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
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
2023〕169 号);
37.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 “四实” 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
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3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 < 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
> 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3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 < 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
> 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4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
2024〕41 号);
41.《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 号);
42.《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
2025)118 号);
4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
见》(浙建〔2023〕10 号)
5
44.《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用支持
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 号)
45.《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7
号)
46.《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建城管〔2025〕19 号)
47.《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2025)343
号)
48.《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
安函〔2025〕366 号)
4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
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 号
50.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6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
/”标示。
“”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其中专用条款按照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
订)》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5.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
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价
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用
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体
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项
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和省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
5日。
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一个单
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对线性工程,招
7
标人可以视情况分段划分单位工程设置标段。对图纸等技术资料不确定、不齐全的招标范
围内工程内容,招标人应设立暂估价,暂估价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的
20%,暂估价
项目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可采用总承包企业招标或招标人和总承包企业共同招标的
方式进行招标,并应由施工总承包项目监督部门开展招投标活动监管。
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条
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足够的同等竞争条
件潜在投标人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的充分竞争性。
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
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11.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
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
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2.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
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
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
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13.在招投标过程中,鼓励招标人运用“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
“智能筛查”、“数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
14.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
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
执行。
15.招标人有优质工程要求的,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增
8
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
款。
1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除采用技术
标暗标评审的项目外,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存在应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在否决投标前
就拟否决情形向投标人进行书面(在线)询问核对,并书面(在线)记录询问情况和投标
人反馈情况。
17.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暗标相应规则可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
门制定,涉及暗标否决其投标条款应依法设定,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集中载明。
18.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19.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当
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20.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开
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投标,支持中小企
业、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投标,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合理设置绿色采购标准,落实环保、
节能、低碳要求。
二、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
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
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
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9
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
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
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
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
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
合体投标人。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
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
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
个,工程业绩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
要求(其中,以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
80%),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
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
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
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
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
10
致时的认定顺序。
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对包含装配式建筑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式建筑工程可作
为装配式建筑工程类似业绩。
为推进装配化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
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
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
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
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
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
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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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发布的规定,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
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
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
11
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
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
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
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
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
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
写。
7.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8.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
府令第
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
2024〕17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
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
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6条后依次排序,如
10.7、10.8…
四、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
12
殊要求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包
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采用新工艺、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选用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但规模标准须
符合下表数值范围,下表数值为我省技术复杂项目建议最低标准。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房屋建
筑工程
一般房屋建筑工
程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
≥25层,或建筑物高度≥80
米,或单跨跨度
≥3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
≥100000平方米。
高耸构筑物工程 构筑物高度
≥100米,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的冷却塔及附属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基坑深度
≥8米。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跨度
≥30米,或总重量≥1000吨,或单体
建筑面积
≥20000平方米;
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网架工程边长
≥70米,或总重量≥300吨。
体育场地设施工
程
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容纳人数
≥2万人;
体育馆:容纳人数
≥5000人;
球场合成面层:建筑面积
≥7000平方米。
室外附属工程
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
≥3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
装配式建筑工程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13
含有装配化装修
的建筑工程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古建筑、保护性
建筑修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
≥800平方米;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
≥200平方
米;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
≥300平
方米。
其他房屋建筑工
程
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
准)。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市政公用工程
城市道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
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0万
平方米。
城市公共广场(含体育场)
广场面积≥
5万平方米。
桥梁工程
单跨跨度≥
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
≥
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
14
地下交通
隧道工程:内径≥
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
方米;
车站工程:基坑深度≥
8米;
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
8米;
临近既有线路
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
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
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
基坑深度≥
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
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净距≤
30 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
程)。
铺轨工程:长度≥
2 千米;
通风、给排水、低压配电安装工程及车站装修工程:建筑面积≥
1 万
平方米的;
供电安装工程:涉及变电所或接触网的供电安装工程;
弱电安装工程:涉及信号或通信的弱电安装工程。
其他地下工程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城市供水
日处理量
≥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程。
城市排水
日处理量≥
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
热力工程
热源工程:产热量≥
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
工程:管径≥
0.5米。
城市供气
燃气源工程:日产气量≥
30万立方米;
燃气管道工程:高压以上管道;
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
2.5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000立方米
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
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
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
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
15
生活垃圾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
500吨 或封场库容≥5000立方米;
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
100吨;
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
100吨。
轻轨交通
单跨跨度
≥40米的桥涵工程。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机电安
装工程
一般工民建工程
通风空调工程:建筑面积>
2万平方米,或空调制冷量≥800冷吨;
消防工程:建筑面积
≥2万平方米;
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
≥30台(套);
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
≥12个
非标设备制安工程:>
300吨;
管道安装工程:长度
≥10000米;
变配电站工程:电压
10~35kv,且容量>5000kvA 。
净化工程
洁净等级高于
6级(含)。
动力安装工程
锅炉房:压力>
2.5MPa,且蒸发量≥75t/h;
氧气站:制氧量
≥6000立方米/小时。
起重设备安装工
程
起重量
≥1000千牛·米。
环保工程
单池容积>
400立方米的粪便沼气池,或单池容积>500立方米的厌氧
生化处理池,或二乙以上医院的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装饰装
修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单项装修面积
≥20000平方米。
幕墙工程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
≥60米,或面积≥6000平方米。
装配化装修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16
特种工
程
特种工程
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
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
其他专
业工程
石油天然气工程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确定)。
穿跨越工程
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
≥5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
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
≥1000米;
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
≥5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
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
爆破与拆除工程
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
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盾构隧道
单洞洞长
≥1500米。
其他专业工程
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报招投标主管部门认定。
五、工程量清单部分
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进行编制,招标人对工
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
充部分予以补充。
七、注解和说明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
用
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17
半山单元
1号支路(临半路-GS1507-M2-06地块)道路工程施工
项目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杭州天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代建单位:杭州凤栖谷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8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6
第六章 图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4
1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半山单元1号支路(临半路-GS1507-M2-06地块)道路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半山单元1号支路(临半路-GS1507-M2-06地块)道路工程 已经 杭州市拱墅区发展改革
和经济信息化局以2503-33*开通会员可解锁*-348072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出资比
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杭州天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天宸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半山
单元1号支路(临半路-GS1507-M2-06地块)道路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282万元,工程概算
866.52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
价
463.91万元,建设规模:道路总长 180 米,标准段宽 18 米,为城市支路,建设地
点:
半山街道毛竹山地块,西起临半路,东至拱政工出【2024】3号地块。
2.2 招标范围:
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
程、通信工程和燃气工程)和附属工程(标识标线、智能交通、绿化景观、城市家具、照
明工程)等。道路总长 180 米,标准段宽 18 米,为城市支路,其中,□建筑面积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463.91 万元。
2.3 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20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300万及以上道路工程业绩;(自2021年
5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工程
总承包为建安工程费)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
资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或工程
总承包合同(若工程总承包业绩是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投
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工作)、③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
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如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的以证明资料③、②、①的顺序
进行认定,原件复制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否则不予认可。】)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
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
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
21
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
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
3.9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 5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
录;
3.1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
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 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22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得少于
5日,且最后1日不为法定休假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 6.2
(投标文件需递交的其他内容,如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递交的地点、方
式、要求等)。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地
址:
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地
址:
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天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建人:杭州凤栖谷生命科学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紫金广场
A
555号3幢239室
座
7楼710室
23
联 系 人:杨政涛
联 系 人:李智俊
电
话:85373921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
邮
箱: 1194428725@qq.com
年
月
日
2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天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建人:杭州凤栖谷生命科学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55号3幢239室联系人:杨政涛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AAAAA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金广场A座7楼710室项目负责人:李智俊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李智俊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1194428725@qq.com
1.1.4
工程名称
半山单元1号支路(临半路-GS1507-M2-06地块)道路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半山街道毛竹山地块,西起临半路,东至 拱政工出【2024】3号地块。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
1.1.7
本项目所属行
业
市政基础设施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100%国有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和燃气工程)和附属工程(标识标线、智能交通、绿化景观、城市家具、照明工程)等。道路总长 180 米,标准段宽 18 米,为城市支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30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 7月 3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年 5月26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2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2
(
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
2.其他: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
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
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其他:施工图纸(电子版)、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
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书面传真提疑,以实名形式传真至
。
□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实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__。联系方式:
联系人:
2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
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
2.2.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 商务标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一)投标函及附件内容:(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二)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1)投标总价封面;(2)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2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本项目采用技术标暗标评审,技术标按明标、暗标分别制作):(1) 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2) 施工总体布置;(3) 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4) 劳动力安排计划;(5) 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6) 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7)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3.其他综合资料:(一)资格审查证明资料(见投标人须知条款第3.5条款);(二)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 授权委托书(如有);(3) 投标人一般情况;□
(4) 近年财务状况表(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则需要说
明提供的内容和年限);(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463.91万元;
□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
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金
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大
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
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
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
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
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0.5%、
1%、1.5%、2%……10%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
2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可设置风险
控制价。风险控制价的确定方法:最高投标限价的(由招标人在
80~90%之间选定一个数值X%,本项目X为85 %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80%、81%、82%、83%、
84%、85%、86%、87%、88%、89%、90%等11个数中确定一个)。开标时,抽取数值
P%(P从-1、-0.75、-0.5、-
0.25、0、0.25、0.5、0.75、1等9个数值中随机抽取),最终
X+P)%作为风险控制价。☑
5.其他:招标控制价463.91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根据本项目省建设厅公布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建筑施工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
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
其他减免投标保证金情况。
1.金额:人民币 9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
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转账/数字保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
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
户出资购买,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
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
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
帐户:33*开通会员可解锁*47。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积寺路支行。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
函/转账/数字保函):
备注:
1、银行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2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出,须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
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
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
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2.担保公司担保只接受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以该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需同时提供开具保函单位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否则按未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
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5.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
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要求,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中相关认定口径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
标的情形。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
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
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
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2.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3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 5.联 合 体 各 方 签 订 的 联 合 体 协 议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提供)。☑6.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单位在职职工担任)。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其他形式保证金证明,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需同时提供开具保函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
8.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9.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10.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11.《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
供);12.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涉及证书、资料应为最新取得的版本,在投标文件中附
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相关部门已明确自动延期的仍有效,但应附上相关证明文件。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等方式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7.3
(
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
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可由联合体各方加盖实体章后复制上传)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
证明材料使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
(
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4.0.0 电子投标文
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
s”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
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
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
务标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
总)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
材料(若有)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
件分别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
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
名的标记。
4.关于投标文件页数:
☑4.1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文件部分内容原则
上不得超过100页(□本项目属于技术特别复杂的,页数不
超过150页);
□4.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标文件部分内容原则上不得超过10页;
3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投标人违反上述页数要求的,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其技术标打分按0分计;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其投标将予以否决。5.关于投标报价签章要求:投标报价文件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6.其他:
。
☑
3.7.3
(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00 分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 CA 数字证书
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
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
3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一)评审入围区间相关系数抽取。
方法一(去高去低抽取法):抽取 K 值;从 5、1
0、15、20、25 等 5 个值中随机抽取,四舍五入;
(二)评标基准价相关系数抽取。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综合权重法):(1)浮动率 C: %、 %、 %、 %、 % (招标人
在-4~1(含本数)的范围内设定五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等差值≥0.25,且五个数至少三个<0),在开标会议上,从中随机抽取一个值并除以 100 生成百分数,以此值为准。)
(2)价格权重 B 在开标会议上从 60%、65%、70%、7
5%、80%共五个数值中随机抽取;
(3)调整系数 X、Y;X 值: 、 、 、 、 ;(由
招标人在 0~12(整数)十三个数中确定 5 个连续的数值,在开标会议上从中随机抽取,以抽取值为准);Y 值在开标会议上从 0~9(整数)十个数数字中随机抽取;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三(平均价下浮法):下浮
值:4 、 4.5 、5 、5.5 、6.5 ;(招标人在 0.5、1、1.5、2、2.5、…、9、9.5、10 等 20 个数中,确定由其中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并除以 100生成百分数,作为下浮值;
□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五(基准值合成法):(1)Z 值:□招标人直接确定:
;□在开标会议上
随机抽取(取值为:房屋建筑项目 6、7、8、9、10、11、12,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项目 10、11、12、13、14、15、16、17、18,机电安装项目 8、9、10、11、12、13、14、15);
(2)X、Y 值在开标会议上从 0、1、2、3、4、5、6、
7、8、9 十个数中随机抽取,以抽取值为准;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
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
密电子投标文件。3.其他:
。
3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库
选经济、技术专家4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
人数的2/3);(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
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
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6.3
评标办法
□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
□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二。
□
3.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4.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5 . 其 他 :
。
□
6.3.1
评标基准价的确
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个。(1~3个)
☑2.采用评定分离:
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
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
2家且仍有竞争力时应全部推荐,
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如
采用摇号定标法的推荐
3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 示 媒 介 :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 ps:/ 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
https:/ 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
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
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摇号定标法由招标人以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其他:
。
7.2.3
☑定标会议地点
和时间
☑
1.定标时间:
。
☑
2.定标地点: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 □考察、□质询
□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
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3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
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
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
(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摇号定标法除
外)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施工项目不作持证要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现场提供任命文件)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
体内容
□
1.价格因素:
;
□
2.企业实力:
;
□
3.企业信誉:
;
□
4.投标方案:
;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
12.评标报告;
□
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
14.现场面试情况;
□15
.项目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已经获得智能建造试点项
目、智能建造创新成果和案例;□
16.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2.8
☑定标方法
□
1.票决法;
□
2.集体议事法;
☑
3.摇号定标法;
□4.其他定标办法:
。
7.2.9
☑中标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 告 媒 介 :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 ps:/ 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
https:/ 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
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
确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
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
3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
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
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个的,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
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5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
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
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由各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
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由各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
。
(
3)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开通会员可解锁* 。
3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
1)对招标文件公
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
2)对
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
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
(
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
准。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的、☑未提供
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未提供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未提供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资格审查资料”内容为准);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
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信息(包括:姓名,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证书有效期,资格(专业、等级及有效期))、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市场行为限制信息、是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2.“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
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或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格式提供的;②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注:
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
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
2.
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需同时提供开具保函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转账
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⑥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⑦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⑧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⑨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17点规定情
形的。⑩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⑪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⑫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⑭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信息表”人员名单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施工员中的任意
1人未在“浙江省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入库人员名单录入的(投标人提供系统截图页面);⑮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3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⑯其他:
。
(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或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1)项规定为准);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⑤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 少 配 置 项 目 经 理 1 人 、 技 术 负 责 人 1 人 、 质 量 员1人、安全员 1 人);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⑧其他:
。
☑(
3)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的;未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的);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⑥
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文件技术标页数未按投标人须知第
3.7.3(2)项要
求的(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有技术标评审项的必须选择;页数为包含封面、扉页、目录、正文等内容的技术标文件总页数,以
PDF文件显
示的总页数为准
);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⑨
其他:
。
(
4)商务标评审内容:
4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版建筑
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
2025)320
号))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⑥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
材料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
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
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⑫投标报价文件未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⑬
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
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⑭其他:
。
(
5)其他(以下内容如在评标阶段无法核查,将以投标承
诺书是否按要求承诺作为否决依据,招标人在定标核查期间复核):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④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
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
行的;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
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10.2
定标前核查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
(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的要求。(3)中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
身份。(
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
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
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
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
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
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
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
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
纳的;
4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
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
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10.3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
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
“有在建合同工程”。
(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
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验收合格的认定:以竣工验收备案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
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
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
“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同意更换的证明;
(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
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4
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否决投标或继续评审。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否决投标或继续评审。
□
10.5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
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
2)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
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
0分处理。
(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
和答辩。4.陈述和答辩地点:
。
5.陈述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7.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
10.6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的规定,
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
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
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
(
1) 内容:
;
(
2)金额:
;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
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
4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
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
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
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
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
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
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
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
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
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
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
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
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
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
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
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
的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
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
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
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
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
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绿色节能施
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
-A-1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
(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
4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⑦政府投资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工
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应用智能
建造技术。招标人已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具体对智能建造相
关工作要求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响应。同时招
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中增加智能建造相关子目的,投标人应
结合实际合理报价。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他:
。
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 工 过 程 分 段 结 算 :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分 段 节 点(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
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缴纳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
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
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9.实施BIM的内容:
。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
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拒绝该投标人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4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
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
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及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的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
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
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
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
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
结果。
(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
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
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
人员。
(5)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
人、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息或注册单位信息与投
标单位不一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
(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9)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
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
的其他联合行动。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评标时行政监督部门已查实投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
外)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码、检测码)一致或造价
锁号相同的。
(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
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
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
律性差异。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
户转出。
(16)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
况或者业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
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7)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
系人或项目班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
标人能证明其不存在故意一致的除外)。
(18)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19)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
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
合理性的。
(20)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拟派项
目负责人存在被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
罚记录的(在有效期内或尚未履行完毕的)。
(21)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在其他任何在建
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预警情形,且经询标澄清投
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4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8.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信息核查工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
上或故意隐瞒等情形影响监管部门核查的,一律由评标委
员会按照本前附表 10.1 的要求否决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
表 3.4.4 要求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9.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的(除存在理解争议内容外)以及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除
否决投标外,应一律按涉嫌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移交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招标人应同步按照
本前附表 3.4.4 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0、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项目路基、管基方
案适配场地地质条件,通过方案优化实现工程渣土源头减
量,符合指南源头减量化要求;;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为:合理利用施工场地内符合相关条
例、规范要求的工程渣土作为路基换填,管沟回填材料;
21、本项目应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
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实用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
为:
路基填方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
品的比例为:
10%
,其中在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
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 100%。22.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杭政函【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
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
3)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
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4)□其他: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
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规定的情况
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 ……
50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项目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51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
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52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
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
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定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工程量清单编制;
(
6)技术标准和要求;
(
7)图纸及其他资料;
(
8)投标文件格式;
(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
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
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
54
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发布修改
文件;不足
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等组成。
(招标人可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
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
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
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
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
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
55
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
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
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
销其投标文件的;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须知前附表
3.5。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56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
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
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
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57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6.1.1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58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
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
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
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
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
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
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59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
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60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
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摇号定标法。由招标人以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履约担保形式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
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61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6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
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
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
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
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63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
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
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6
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
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
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
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
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
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
好相关备案手续。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条
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
本)》中3.1(10)和16.2.1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
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
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12.4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须依
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要求应在
64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2发包人和
3.1承包人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2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标段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投标人
确认
备注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66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
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问题:
1.
问题:
2.
. . .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或通过
交易平台反馈。
(工程名称标段)
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67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8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
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月。
工 程 质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
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69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章)
70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71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四)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采用新工艺、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再对进入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资
格审查和初步评审,已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投标人分别进行技
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总分(100分):技术标评分
(≤30分)分,资信标评分(5分)分,商务标评分(≥65
分)分之和(具体分值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确定)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人,其中招标人
代表 1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4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评审区间确定(具体规则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三)初步评审
(四)技术标评审
(五)资信评审
(六)商务标评审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区间确定
(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或高于最高投
标限价的投标人不计入)≤
20家,所有投标人入围评审区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72
(二)当投标截止时间止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或高于最
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计入)>
20 家时,应启用评审区间。本工程入围方式:
☑方法一(去高去低抽取法)
□方法二(基准价入评法)(选择入围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必须选择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五(基准值合成法))
□方法三(价格抽取法),
Q 值为
%(开标时有效投标人数量的 10%~30%,由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确定,四舍五入
)
□方法四(信用抽取法)
□方法五(组合入评法)和
(招标人应填写与方法五组合的方法一
~方法
四中的一种方法,如组合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必须选择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五(基准值
合成法))
技术标若采用明标,如出现因否决投标导致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能满足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量要求时,需要补足20家(不足20家的则全部进入)进入评审区间,从评审区间开始重新
评审,评标基准价需重新计算。
三、资格审查
在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规定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
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技术标评审。
五、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组
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30分)
73
1.由评标委员会
☑各成员 □技术专家 按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保留2
位小数)并署名。
单项评分最大范围在 A 分(A=B
×比值)至 B 分(B=技术分满分×分值权
重)之间(含本数);对低于 A 分或高于 B 分的评分表作无效处理。(A、B值由招标人
根据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其中A值与B值的比值详见技术评审因素表,所有
技术标评分项的B值之和等于技术标分值)
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5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
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评分少于5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
位)。
2.技术评审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内容(
技术标打分条款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
设置,可对下列评审因素作进一步具体完善,其中1~8条不得修改、删除,第11条可根据
实际情况填入具体评审因素)。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权重
比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1)施工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到位;
(
2)施工部署、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是否可行、合理、具
体;
15%
70%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须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住宅项目,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采用智能建造的需编制“智能建造”专项章节(明确智能建造目标、应用场景、组织机构、技术路径、实施计划、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等内容)(
1)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方案是否全面性、科学性且有针
地性;(
2)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特点、特殊性的了解情况
(方案是否结合本项目中道路、排水等,并对以上主要内容编制详细的方案,注意事项及针对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3)项目渣土外运处置方案的合理性、可实施性、与本
项目的符合性及针对性、与现行相关管理办法的符合性等。(方案需明确渣土消纳去向、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
15%
70%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工程质量目标是否明确,保证措施、验收及论证方案是否明确、完善、有效、科学、有针对性。
10%
70%
74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工程施工整体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工程实际要求,施工进度与关键节点具体时间是否明确、是否合理、科学、有针对性,各专业项目之间的关系和实施工序是否明确、清晰、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进度要求。
10%
70%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全面、可行,是否结合本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可实施性强。
15%
60%
6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5%
70%
7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主要施工设备是否投入足够、配置合理,与整体进度计划相符性。
5%
70%
8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1)对本项目工程重点和难点是否分析全面合理,描述
完整、详细、准确;包括施工重难点(本项目涉及的道路施工及管线施工重难点分析;施工期间周边环境影响处治)等方案的合理性。(
2)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相应的各类应对措施是否具
有可操作性,且满足工程质量、进度等要求(
3)主要材料(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性能说明、采
购方案等与招标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成品保护(包括对现场现有已完成品的保护、对发包范围已完成品的保护)措施是否全面、完善、可行。
20%
60%
□
9 投标人陈述和答辩(若有)
≤20%
≥60%
10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5%
70%
11 其他
0%
70%
注:(
1)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项,该项得0分。
(
2)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文件部分内容原则上不得超过100页(技术特
别复杂的项目经监管部门同意后可允许不超过150页),投标人违反上述要求的,采用技
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其技术标打分按0分计。
□(
3)投标人陈述和答辩(选择项,分值应按照上表要求设置)。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进行(陈述和答辩)评审:
(
1)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
(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答辩人的陈述答辩情况独立评分并署名(保留2位小数)。
75
陈述和答辩评分范围在
a至b分之间(含本数,b/a≥60%),除答辩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
按
0分处理外,对低于b分或高于a分的评分表作无效处理。陈述和答辩最终得分:评标委
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
5个的,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有
效评分少于
5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
4)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
该评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六、资信标评审(
5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招标人可视情不
设置某项评审因素,所有进入资信评审环节的投标人自动获得该项分值。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资信标评分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根据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信用
评价应统一采用省级部门发布的信用评价标准)
资信评审因素表
评审因素
内容
分值权重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由招标人结合招标工程情况和自身需
求自行设置)
投标人自 2021 年 5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
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 45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
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0~1.5分
☑人员业绩(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由招
标人结合招标工程情况和自身需求自行设置)
自 2021 年 5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拟
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单个合同金额 45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
0~0.5分
76
绩,每个 0.5 分,本项最高得 0.5 分;
信用评分
☑投标企业信用评价:A级1.5分,B级1.2分,C级0.8
分,D级0.4分,E级0分(由招标人结合招标工程情况
和自身需求自行选择是否应用信用进行评分)
0~1.5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用评价:由招标人
根据上线“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管理应用”得分
作相应赋分,该应用未上线前,投标人均按满分
0.25分计取(由招标人结合招标工程情况和自身
需求自行选择是否应用信用进行评分)
0~0.2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
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
☑项目管理班子专业能力配备情况,可设置项目负
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执业资格、执业年限、职称
等,其他主要人员资格等综合情况要求(由招标人
结合招标工程情况和自身需求自行设置)
0~1分
项目负责人创优情况
□项目负责人在一定时间内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
国家级和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由招标人合理认定
时限,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仅认可中国建设工程鲁
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
之星等 6 类;省级优质工程奖项仅认可下表所列奖
项)
0~0.25 分
序号
职务
任职资格要求
人数
1
项目负责人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工
程师及以上职称
1人
77
序号
职务
任职资格要求
人数
2
技术负责人
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人
3
施工员
具备对应上岗证
≥1人
4
质量员
(质检员)
具备对应上岗证
≥1人
5
专职安全员
具备“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1人
6
资料员
具备对应上岗证
≥1人
共计
≥6人
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名录
序号
地区
优质工程奖
序号
地区
优质工程奖
1
北京
长城杯
17
河南
中州杯
2
上海
白玉兰奖
18
江苏
扬子杯
3
天津
海河杯
19
安徽
黄山杯
4
重庆
巴渝杯
20
浙江
钱江杯
5
黑龙江
龙江杯
21
江西
杜鹃花杯
6
吉林
长白山杯
22
湖北
楚天杯
7
辽宁
世纪杯
23
湖南
芙蓉奖
8
内蒙古
草原杯
24
四川
天府杯
9
山西
山西省优质工程奖
25
贵州
黄果树杯
10
山东
泰山杯
26
福建
闽江杯
11
陕西
长安杯
27
广东
金匠奖
12
宁夏
西夏杯
28
广西
广西优质工程奖
13
青海
江河源杯
29
云南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
78
14
新疆
天山奖
30
海南
绿岛杯
15
西藏
雪莲杯
31
甘肃
飞天杯
16
河北
安济杯
注:信用评分应统一采用省建设厅发布的信用评价标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
间上一旬(即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
1-10号的,以上月21-31号发布的最新一期企业信用等级
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
11-20号的,以当月1-10号发布的最新一期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
21-31号的,以当月11-20号发布的最新一期企业信用等级为准)全省建
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联合体投标
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跨行业组成联合体的,以承担本行业工作任务较多的施工企业
的信用为准;如项目同时涉及房建和市政两项工作,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
准,独立投标的,以项目所涉的主要工作项所对应的企业信用为准,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
文件时视项目具体情况选择房建或市政之一作为主要工作项,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投标
人按
0分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即投
标截止时间在当月
1-10号的,以上月21-31号发布的最新一期得分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在当
月
11-20号的,以当月1-10号发布的最新一期得分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21-31号的,以
当月
11-20号发布的最新一期得分为准)全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管理应用发布的“注册建
造师得分”为准,提供多个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以信用评价得分低的人员为准,未提供或者
提供不全的按
0分计。
七、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
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组织投
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标评分(
≥65分)
商务标评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10分)+商务总报价评分(55分)
☑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
(0~不超过10分;如不选择该项,将相关分值增加至商
务总报价评分中)。
(1)确定评标基准单价:评标基准单价为进入评分范围的所有投标文件该子目评标价
的算术平均值。
(2)必审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备注栏标识有“★序号”的5个重要项目(招标
人编制招标文件时明确)。
(3)随机抽取项目:开标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备注栏标
79
识有“▲序号”(除“★序号”的5个重要项目外的其他清单均默认为▲序号)的重要项目
中,随机抽取5个重要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明确不少于10个抽取项目,开标时从中
抽取)。
(4)综合单价评价:进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项目的投标单价与评标基准单价比
较,投标人该项子目单价偏离评标基准单价10%及以内的不扣减该项分值,偏离评标基准单
价10%(不含10%)至20%的扣该项分值(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10)的25%,偏离评标基
准单价20%(不含20%)至30%的扣该项分值(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10)的50%,偏离评
标基准单价30%(不含30%)以上的该项分值(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10)全部扣完。以
上偏离百分比均为正负偏离百分比,偏离百分比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
2.商务总报价评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总报价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分值按以下几种方式
之一计算(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明确):
☑①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分,每低于评标
基准价1%扣1分;
□②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1分;□③每高
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5分;
□④每高于评标基准价0.1%扣4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0.1%扣3分(仅适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五)。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
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商务总报价评分最低为0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
于
□B级□C级□D级或☑不设置等级( 由招标人确定,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B、C 、D级
或不设置信用,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 、D级或不设置信用)、☑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
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C级□D级或☑不设置等级( 由招标人确定,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
选B、C 、D级或不设置信用,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或不设置信用) ,计算范围
少于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如仍达不到,则全部计入计算范
围。如又选用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级,计算范围少于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依次降低拟派
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等级,如仍达不到,则全部计入计算范围。评标基准价计算精度保留到
元。
☑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
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
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人应选用下列适合的方式确定评标基准价(由招标人编制
招标文件时明确)
:
80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综合权重法)
评标基准价 = 报价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 + 最高投标限价 ×(1-
1%×调整系数X-0.1%×调整系数Y)×(1-投标价格权重B)。
报价平均值:进入计算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
评标价在5个至9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10个及以上时,去除
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当投标评标价在4家及以下时,则为全部投标评标
价的平均值)。
浮动率 C:在开标会议上,从一定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并除以100生成百分数,以此
值为准。招标人在-4~1(含本数)的范围内设定五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等差值≥0.25,
且五个数至少三个<0),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
价格权重B :在开标会议上从60%、65%、70%、75%、80%共五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以抽
取值为准。
调整系数 X、Y:X 值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12(整数)十三个数中确定5个
连续的数值,在开标会议上从中随机抽取,以抽取值为准;Y 值在开标会议上从0~9(整
数)十个数数字中随机抽取,以抽取值为准。
上述价格权重 B、浮动率 C 和调整系数 X、Y 由招标人在开标时所有商务报价开出后当
场分别在设定数值中随机抽取。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二(二次平均法)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报价平均值:进入计算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
(投标评标价在5个至9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10个及以上
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81
(3)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与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中的次低投标评标价(不
足4个的与最低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三(平均价下浮法)
(1)报价平均值:进入计算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
(投标评标价在5个至9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10个及以上
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2)评标基准价: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一定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并除以100
生成百分数,作为下浮值;(招标人在0.5、1、1.5、2、2.5、…、9、9.5、10等20个数
中,确定一个由其中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先按上述办法计算出报价平均值,再按以下公式计算出评标基准
价: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1-下浮值)。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四(随机权重平均法)
(1)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0、0.01、0.02……0.99、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
权重系数。
(2)评标基准价:进入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数
(A1、A2、…An)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C1×A1)+(C2×A2)+…(Cn×An)
评标基准价=—————————————————
A1+A2+…An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五(基准值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1-K%)。
式中:A 为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项
82
规定)。
K=Z.XY,Z值为招标人直接确定或在开标会议上抽取(房屋建筑项目从6-12(整数)中
确定或抽取,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项目从10-18(整数)中确定或抽取,机电安装项目
从8-15(整数)中确定或抽取);X值在开标会议上从0~9(整数)十个数中随机抽取,以
抽取值为准;Y值在开标会议上从0~9(整数)十个数数字中随机抽取,以抽取值为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得分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
标得分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确定方式) 。
当有效投标人<
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
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
的,以资信标得分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得分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排名靠前的
优先;上述均相同的 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
当有效投标人<
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83
☑第二节 定标办法
(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
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
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
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
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84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
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
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
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
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
□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抽
签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抽
85
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
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 N 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量
为 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N-
n+2”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
入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 N 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
候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 N 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
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
N个中标候选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
N个中标候选人。在最终确定第N个中标候
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
选人) □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
员会在上述
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摇号定标法。
1、定标前,招标人应制定摇号定标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定标时间、地点、参与人
员、摇号规则、应急处置预案、纪律要求等事项。招标人可以向有资质的公证机构申请现
场公正,可以邀请入围定标的中标候选人授权代表或社会大众见证摇号定标过程。如邀请
的,由招标人通知参与人员摇号定标时间、地点、规则及需要携带的资料。
2、摇号定标应在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公开进行。摇号开始前,招标
人应组织现场签到,并对到场人员进行身份核验、记录。
3、摇号定标开始,定标全程应不间断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完整记录摇号全过程,并
应清晰捕捉关键环节。招标人宣布纪律与摇号规则,检查与启封摇号设备,开始摇号并公
布结果:
(1)摇号抽取对应身份号码球:招标人将号码球放入摇号机,依次抽取号码球,该号
码作为各中标候选人的唯一身份号码,不再变动。
(2)摇号抽取产生中标人:招标人将各中标候选人的号码球放入摇号机,从中抽取 1
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号码所对应的中标候选人即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86
4、招标人宣布定标结束,公证机构依法出具《公证书》(如有),招标人应在3日内
向交易中心调取录音录像资料并妥善保管。
5、结果公告阶段。招标人应在法定媒介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摇号定标的中标结
果,公告内容应包括中标人名称、摇号时间、地点、过程概述、监督情况等内容,同时将
完整的定标过程资料归档,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公示材料、《摇号实施方
案》、摇号通知及送达记录、签到表、《摇号结果确认记录》(各方签字原件)、《公证
书》(如有)、现场全程录音录像资料、中标结果公告材料等。”
□其他定标办法:
。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2.定标委员名单;3.定标要素;4.定标办法;5.定标结果。
8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
GF-2017-0201)及杭州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专业分
包工程根据工程性质作相应调整。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
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
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参
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
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
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
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
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
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88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天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建人(全称):杭州凤栖谷生命科学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半山单元1号支路(临半路-GS1507-M2-06地块)
道路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半山单元1号支路(临半路-GS1507-M2-06地块)道路工程
2.工程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拱墅区半山单元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国有100%
5.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附属工程等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和工程
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有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中包含的所有内容,可能出现的施工图设计变
更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令需在施工图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施工图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本项目分南北两个半幅分别实施,南北半幅分
别出具开竣工报告,两个半幅总工期不得超过300日历天。工期自开工报告日期起至五方竣
工验收日期止(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
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9
1、货不对版:指所提供的材料或设备的品牌与合同约定不符;品牌档次下降,已到
场,未安装或施工的情形,材料退场,扣除违约金为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的20%,已
安装或施工,无法拆除的情形,扣除违约金为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的50%;品牌档次
未下降,已到场,未安装或施工的情形,材料退场,扣除违约金为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
总价的10%,已安装或施工,无法拆除的情形,扣除违约金为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的
10%。
2、偷工减料:指材料的规格、型号、产地等技术参数与合同约定不符,低于合同约
定;已到场,未安装或施工的情形,材料退场,扣除违约金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的
20%,已安装或施工,无法拆除的情形,扣除违约金为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的50%。
因偷工减料引起质量事故的,已完成的工程,应作返工处理,并承担质量事故引起的所有
责任和经济损失。
3、弄虚作假:指通过人为操作,刻意掩盖事实真相等欺诈行为;已到场,未安装或施
工的情形,材料退场,扣除违约金为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的100%,已安装或施工,
无法拆除的情形,扣除违约金为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的200%;因弄虚作假引起质量
事故的,已完成的工程,应作返工处理,并承担质量事故引起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
4、方案不符:指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与现场施工不一致;已施工,无法拆除的,扣除
违约金2万—50万元。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90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
元整(大写元整)(¥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
元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询标纪要(如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91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本项目需分幅施工,因分幅施工产生的边坡支护、施工组织、增设管井、管线预留
口等其他任何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承包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现状标高较低,若需回填,承包人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土方消纳的费用,土
方消纳的来源地按发包人要求执行。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6、本项目工期自开工报告至五方竣工验收止,自五方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无条件配合
开展道路管养、职能部门验收及移交等工作,不得推诿,否则按合同价2%予以处罚,相关
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中。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拱墅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项下相关费用由代建人先行垫付,待项目竣工验收并完成竣工结算后,由
发包人与代建人统一结算支付。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 陆拾 份,双方各执 叁 份;如正本与副
本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乙方中标文件中如存在乙方义务严于本协议中乙方义务的,以中标文件为准。本
协议未涉及事宜,以中标文件为准。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9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电话:
电话: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电话:
9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94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
1.3 法律
95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号);
1.3.3 《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
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号);
96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
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
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号);
97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
意见》(浙建〔2023〕10 号)
(22)《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用
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 号)
(23)《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37 号)
(2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
知》(浙建城管〔2025〕19 号)
(2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2025)
343 号)
(26)《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
建质安函〔2025〕366 号)
(2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 号)
(28)《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5)213号)
(29)其他: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98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 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
知》(杭政办函(2011) 32 号);
《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明 确 杭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优质 工 程 增 加 费 计 取 规 定的 通 知 》 ( 杭 建 市
〔2012〕240 号)
建建发〔2018〕104 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
价系数调整的通知》
《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8 号);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2013]422 号);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建[2013]1246 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费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杭财
基[2014]109 号);
《关于明确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财建[2013]687
69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设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营改增后的相关税收政策。
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
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若上述规范性文件出现更新,以最新版为准。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1.3.7 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99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书);
(2)会议纪要;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询标纪要(招标答疑);
(5)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8)通用合同条款;
(9)技术标准和要求;
(10)图纸;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2)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委托代理人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
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五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六套施工图纸(不包括竣工图),如承包人额外
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承包范围内的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联系单
等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发包人、代建单位、监理人、质监站等相关部门
要求提供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支付预测
表、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现场党建工作方案、每月各类项目相关报告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在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表、资
金支付预测表、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及现场党建工作方案等;每月 20 日提交工程形象进度
100
报告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按发包人要求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齐全的文件资料后 10 个工作日
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
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
1.6.6 图纸错误与修改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
监理人与发包人。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
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
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4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待定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待定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待定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由发包人根据现场条件划定,承包人无条
件服从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
人确认施工现场现状已满足施工需要,若施工后发现现状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承包人自
行采取措施解决;具体道路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确定,在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
101
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不因此要求工期顺延或增加任何费用。承包人应保证原有道路
及交通设施不得损坏,若有损坏需恢复原样并承担相应损失。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见设计文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见设计文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
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
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 1.11.2 约
定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
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本专用条款第 10.4.1 条执行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结算时调整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
102
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
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本项目需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筑
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
路基填方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
10% (其
中杭建工(2025)118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项目路基、管基方案适配场地地质条件,通过方
案优化实现工程渣土源头减量,符合指南源头减量化要求。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合理利用施工场地内符合相关条例、规范要求的工
程渣土作为路基换填,管沟回填材料。
(5)新能源车辆:
本项目要求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为: 1%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随时对现场作
业的新能源车辆比例及车辆合法性进行抽查。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103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a.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
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
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
b.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
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承包人;
c.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盖公章(仅有本人签字未盖章
的,经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以书
面形式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或合
同约定签收人)在回执(签发登记表)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
场时,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
代表已签收。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3 天前移交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a、本项目临时设施搭建场地由投
标人自行考虑,由此可能产生的借地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b、投标人应考虑施工期间雨污水排放问题,费用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否则做优惠处
理。雨污市政管道具体位置及情况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施工期间雨污水应按照相关部
门要求进行排放,若未按照相关规定排放,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
人有权进行扣除违约金。
c、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
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否则做优惠处理。
d、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
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e、水电费由承包人负责缴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如发生水电费逾期缴纳的情
况,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缴纳,水电费另加 10%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水电费自项目开工
至项目竣工备案且移交后止。
f、项目道口审批、树木迁移、占道施工审批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配合。
g、项目水电由承包人自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04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
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需要向发包人提供符合相关部门验收要求的
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附光盘(含影像资料、图片等)。发包人收到承包
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
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
验收资料完整。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承包人应在发
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相关部门验收要求及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
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归档资料应符合工程所
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须提供工程竣工图(8 套)及相应电子
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资料 8 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不再另
行计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前 14 天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需要向发包人提供符合相关部门验收要求的竣
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附符合归档要求的光盘(含影像、图片等资料)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
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
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105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
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
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
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106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
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
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
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
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
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
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107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
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的建筑
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范围及比例进行施工。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6)新能源车辆:
用于本项目的工程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车,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的新能源
车辆配备比例配备新能源车,并如实记录运输车辆信息,接受发包人的核查。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受承包人委托全面负责工程安全、质量、进
度、投资四大控制要素,完善合同、信息、组织管理体系,做好安全监督,文明标准化现
场工作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参加会议的,承包人委
派代表应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场,除非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否则承包人委派代表不得
迟到、早退、缺席。如承包人委派代表违反上述情形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扣除违约金 1000-
5000 元/次。
承包人委派代表(项目经理)无法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态度、工
作能力、廉洁纪律),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更换项目经理要求时,承包人应更换项目经
108
理,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款的 1‰的扣除违约金,且更换后的人员需经过发包人认
可;技术负责人无法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更换技术负责人要求时,承
包人应予以更换,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 5 万/次的扣除违约金,且更换后的人员需经过发包
人认可;其他人员发包人要求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处以 1-2 万/次的扣除违约金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责令承
包人改正,承包人拒不改正的或经发包人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未改正的,发包人按提出更
换项目经理的条款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一天,扣除
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天,超过三次的,加倍扣除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
上述扣款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逐期扣除。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在
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须报建设
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
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报相关部门认可
备案,且继任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
格、管理经验。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对承
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按照合同价款的 1‰予以扣除违约金,如承包人擅自更换
的项目经理不符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再次更换项目经理且该项目经理应经发包人书面
同意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
除合同价的 1‰/人/次违约金,且有权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七
天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
换的,须报建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
109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从工程进度款中扣
除 1 万-5 万元/人/次违约金,且有权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离开前向发包人代表提
出书面报告,发包人代表同意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招标
文件中有特殊约定除项目经理以外的管理人员和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的专职人员,按合
同约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更换的主要管理人员也纳入主要管理人员范围内。
其他管理人员:承包人根据管理需要,在工程开工后,为加强项目管理,增加的其他
管理人员。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须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
并经发包人同意备案,且继任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不得低于原主要管理人员的注
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承包人
按照 1-5 万元/人•次处以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管理人员的,发包人不予扣除违约金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施工现场若发包人或监理人员
巡查发现项目安全员均未到场,发包人有权处以 1000-10000 元•次扣除违约金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通用条款或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
行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110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
(3)其他方式:
银行保函或商业保函。
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按招标文件提供合同总价 2%的履约保函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
件。履约保函期限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
的 30%,质量履约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3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
的 20%,廉洁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5%,项目管理人员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15%
作为本合同附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并在发包人完成报批程序后 28 天内,
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无息退还。履约保函从签订本合同至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天内有
效,如存在违约金则从结算尾款中扣除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本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 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部分
(该附件 3 同时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2)其他:按本工程监理合同执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
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A 涉及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
B 变更的估价;
C 部分工程分包;
D 索赔的支付;
111
E 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F 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或影响原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 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
理条款”部分;(2)其他:①如在工程建设期间因质量原因而发生重大的工程事故,或出
现承包人原因造成严重影响使用的工程质量问题,则承包人除承担必须的维修义务及扣除
履约担保中的质量担保外,尚应负责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②本合同工程质量为合格,验收时须一次性通过验收,否则承包人除按要求进行整改
直至通过验收外,需按工程总造价的 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保证金或工程款
中扣除。承包人返修不合格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中标价 10%的违约金,
且有权委托他人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
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维修责任。
③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
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
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
包人有约束力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
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
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工程
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
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12
5000 元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规定执行。若发生有损发包人形象的事件,
视情况发包人有权每次处以 1-10 万元的经济扣除违约金。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在开工后 7 日内编制施工场地治
安管理计划,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 a.承包人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要求的有关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
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
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包人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应督
促各分包人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b.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
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c.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
d.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省、地方及行业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
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
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给发包人或其
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e、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相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
f、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
113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担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
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 ①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在进场前 7 天内,承
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控制性进度及本合同技术标准和要求有关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如
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在每月的 20 日前提
交一式四份的本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包括本月完成工程量和投资情况、下月资金计划、到
本月末累计完成投资额、完成的形象进度、当月的变更单统计报表)。对于实际的进度与
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或质量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当月工程款
支付比例,最低降低至 60%,施工单位全部整改到位后与下次工程款同步支付。
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 3 天内提交一份修订后的进度
计划重新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
完成预定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 3
天内按经工程师批准后进度计划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承担采
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完整
资料后 14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
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
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114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完整
资料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是对施工进
度计划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应承担
的责任。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 7 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日期前 7 天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日期前 7 天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 /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若只是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果
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本工程工期提
前不予奖励,逾期将予以扣除相应违约金。
(2)五方竣工验收工期,逾期竣工一个月内,每延期一天扣罚工程结算价的万分之
二;逾期竣工一个月内,每延期一天扣罚工程结算价的万分之三;累计不超过工程结算价
的 1.5%。若因发包方原因引起延误,经发包方同意后工期予以顺延。虽有前述规定,但总
工期逾期超过 30 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合同价 3%的违约金,因解除合同造成的
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施工现场须配置足够数量及功力的柴油发电机,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电力部
门对本工程供电线路的停电不作为工期顺延的理由,发包人不承担相关任何费用。
115
(4)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用水预防措施(即配置增压泵、设置蓄水池
等),施工过程中因供水部门降压供水或停水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的,均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现场施工投入
和管理未能履行投标书等相关文件中的承诺,不履行总包职责或分包与总包管理不协调,
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
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或未采取时,
以承包人违约论处,发包人可终止本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
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6)施工工期已包含项目现场内部的重大活动及各项检查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最高扣罚合同价的 3%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
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或签证价格不符合自身主张)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
(发包人要求的除外),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
人有权处理 30000 元/天的扣除违约金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最高气温达到 40 度以上的天气
;
(2)
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的预警天气
;
(3)
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
(4)
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当地气象部门或相关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116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
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
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3)承包人必须按与材料商、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各种款项。否则,发包
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
其他约定:
(1)所有的进场材料须提供质保书及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
(2)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应与合同中所明确的材料的品牌一致,并符合招标文
件及清单中的品牌约定,杜绝货不对版。承包人在采购前 60 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
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主要材料等到货
时,应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等,
按合同中的品牌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
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3)本工程所有材料的颜色及样式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施工。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计入报价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由承包人提供,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由承包人提供,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
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由承包人提供,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
行
。
117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批准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
门明确规定需要发包人支付的除外),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照《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杭财
建[2013]1246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通知(试
行)》(拱建管办〔2021〕1 号)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
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变更审查手
续。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
的工期不予顺延。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
①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仅调整
不同的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
②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
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
下约定:
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取费定额(2018 版)》等,施工组织措
施费不予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率标准按《浙江
118
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涉及到弹性费率取值时均按中值计取;风险费不
予计取。取费基数=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人工价格(含机上人工):按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的《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中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计取。主要
材料、设备、机械价格:按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的《杭州造价信息》(正
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格执行,优先参照正刊信息价,无正刊信息价的
主要材料、设备、机械经三方(承包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公司、发包人)询价确定。按照
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得出结算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
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若项目含暂列金、甲供材料/设备的,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
均应扣除暂列金、甲供材料/设备金额)。
若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价格不符,以综合单价为准;综合单价
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与主要材料汇总表中的价格不符时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为
准 。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
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
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
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按上述 10.4.1 条(3)点执行
。
(5)其他: 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签证应在变更实施前完成,特殊情况则不得迟于无
价材料涉及的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前完成。合同双方按照发包人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共同询价
确定的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原则上应将询价签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
①工程量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工程量计
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最终结算工程量
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
②工程变更管理按《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建[2013]1246
号)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③本合同专用条款 1.1.1.10 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制定的相关技
术、经济和施工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措施费及按项计量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实行总
价包干,不因设计图纸变化、工程量增减、施工方案变更等任何因素而调整费用。在招标
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工程
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
119
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
方法按前述第 10.4.1 条(3)约定执行。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未实际投入的
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④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承包人应根据清单
项目描述和设计图纸,对可能发生工序在综合单价组价中充分考虑,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
体现的,视为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该工序发生变更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若承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
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
⑤当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发包人将保留重新估价的权力,相
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原综合单价重新组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
作为结算的依据。
⑥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的,以不降低工程品质为前提,经发包
人、监理人同意,原则上材料变更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价格不予调
整。
⑦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费计算。招
标时已明确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交底资料,结合现场探勘,充分考虑施工难度
后将其保护费用计入工程总价。
⑧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询标过程中,涉及到合同价款结算有须明确或澄清的事项包括:
⑨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计结果(相关审计部门审核)为准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120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实际施工中发生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内容
经监理、发包人签证确认后予以结算,费用计算按专用条款相应约定执行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合同实施期间遇国家政策性和市场性
调整造成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上下浮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承包人可以或者应
该预见的风险以及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风险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今后在执行本协议
过程中针对此类项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明确人工、材料补差规定的,则按新文件、新规
定执行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
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1)人工价格、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杭
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 号)相关规定执
121
行,工程材料价格、人工价格均按“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
(2)其中工程材料价格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内各期材料信息价平均值相对于
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内月份的计
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工期内
各月份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同工期内
各月份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单种规格材料指: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电线、电缆六种材料;单种
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5%;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机
构发布信息价格调整的,则该月信息价格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
(3)人工价差采用价格指数法调价,价差只计取税金。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
式为:
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
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
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②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
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
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注: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5%;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
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括合同价及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编制期人工价格指
数”,是指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
(4)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要素变化按(杭建市发
〔2018〕 579 号)相关规定执行。
(5)如遇政策性文件调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2)其他:
/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122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核为准。施工
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部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
件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A、工程所需、技术规范要求的所有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承包人报价时补充
的施工技术措施费都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中;
B、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商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
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再追加;
C、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
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商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D、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单价不得调整;
E、因施工场地窄小、场内施工不便等需要增加的各种费用;
F、在工程施工中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预计的其它费用;
G、其他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示的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除专用条款中约定可调整合
同价款的因素为风险范围以外的因素外,其余因素均属于合同价款所包含的风险范围,均
不影响本合同的固定价格。
工程实施中属于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需要投标报价和合同包干风险范围内应考虑的
费用,虽经发包人现场签证认可,在工程结算时可认定该签证无效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计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①实物工程量数量按实调整②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技术措施变更,如发包
人批准其相应费用调整,竣工结算原则上可参照本合同 10.4.1 条款精神执行 。
123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款总额的 10%(含工资性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预
付款
。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 1%
。
预付款支付条件:
1)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得到批准;
2)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3)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进场。
预付款支付期限:
满足支付条件后十天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不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合同总价的 2%的银行保函或商业保函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详见专用条款 12.4.1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 20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
124
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
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
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
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
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发包人应根据浙建【2020】7 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
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中
约定的条款,在开工当月按合同价 1%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
账户预付工资性工程款;在开工后次月起每个月 20 日前按照工程调税后当月实际完成产值
的(8)%,存入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作为工资性工程款,累计支付至调税后
合同金额的(8)%后不再支付。(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 20%,公路、水运、水利
工程(不含河道工程)为 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 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
12%,城市轨道土建工程为 10%,道路工程为 8%)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时与发包人、银行签订项目工程
款资金监管协议,以“共管专户”的形式接受发包人的日常监管;(2)其他:付款方式按
月付款。(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工程进度款在承包人提供以下资料后按月支付:
a.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同意的工程量完成月报表;
b.承包人盖章的工程进度款有效发票;
c.承包人已缴纳相应违约款(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违约款);
d.承包人签订工程施工相关安全责任书;
125
e.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
进度款支付:
①承包人应在每月 20 日前上报实际已完成工程量,经监理人、跟踪审计确认后,上
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向承包人支付审定后合格工程量 85%的工程款(含相应进度比例的预
付款和民工工资)。工程承包人收取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正式的建筑
安装工程发票, 发包人凭票付款,承包人未提交发票的,发包人拒绝付款。
②本项目竣工验收并移交完成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90%(含相应进度比例的预付
款和民工工资)。
本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系单产生的费用待结算时统一支付。
③工程进度款最多支付至合同价的90%时,停止支付。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完毕并完成道
路桥梁所有子项的移交一个月内支付至审定工程总价款的98.5%。
④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3 年。其中如因承包
人保修措施不到位造成发包人另行安排其费用在保修金中作相应扣除。
承包人必须按月平均支付合同约定民工工资总价
/工期月份支付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
有监督的权利。如实际承包人未按规定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
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
如发生清单施工界面调整的,在施工变更的资料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后,扣减部分
不予支付,增加部分在结算时一并调整。
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降低进度款支付比例或者暂停承包人签证
或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①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
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②工程各分项进度、总进度较分项计划、总进度计划落后 10%以上,或明显有不能如期
完工的现象时。
③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及分包人或材料商未付款或其它原因致本工程有纠纷时。
④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⑤ 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何
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⑥工程进度、结算款支付前,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还未整改完成的。
126
⑦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认为的其他情况。
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发
包人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期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发包人复查通
过,否则发包人有权将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
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已完工程量报告经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发包人审定,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告
之日起 20 天内审查确认,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无异议后的 15 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
付工程款进度款(若对计量结果有异议,审核时间相应顺延)。
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的竣工资料档案馆备案完成
后且经相关分包单位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实际配合情况良好后一次性支付。水电燃气等公共
配套行业单位需总包单位配合,不得收取配合费等费用。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不
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发包人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的,或因承包人
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承包人需依法向发包人重新
开具发票,并承担赔偿责任。待付款至98.5%时,承包人必须全额开足工程款发票;否则,
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
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
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本次付款周期内形象进度、已完成工作量及对应的金额;(2)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
金额及索赔金额;(3)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及资料。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照第 12.3.3 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
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7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
发后 30 天内完成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详见通用条款 12.4.1 条约定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程交付前要清除场地内的材
料设备、临时设施、硬化地坪、施工机械的基础等,以及外运所有的建筑垃圾,所需费用
承包人自理;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所有试车费用承包人已在合
同价中包干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28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4 天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
不得迟于 90
天)上报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若承包人无故拖延上报或者不报,经发包
人书面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开展结算审查,相关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详见合同附件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1 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
(1)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60 工作
日;
(2)工程造价 5000-1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90 工作日;
(3)工程造价 10000-5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120 工作日;
(4)工程造价 500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180 工作
日。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则上应在
收到结算资料后的 7 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完整性的初步审查,若存在缺漏的,应以补充
资料函形式书面一次性告知承包人缺失资料的内容,避免承包人因多次补正资料而延误结
算进度。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办结工程结算审核,无特殊情况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审核
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时间自承包人提交完整的
结算资料至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止。
审核费用(包括基本费和追加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进行支付,并列入项
目建设投资成本,由发包人支付给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本工程结算是否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复审:是/否 ;
129
复审部门为:
;
复审程序为: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2.2 承包人应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存在高估冒算行为的,需承担高估冒算违约金。
工程结算经审查后,对核减率超过 5%部分实行处罚,金额按照 16.2.1(5)条款约定执
行,工程结算批复时发包人直接从结算造价中扣除。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三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最终结
清申请单后 28 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30 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
/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结算价的 1.5%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130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
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3 年。保修期满 3 年后
(自工程职能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无质量问题且已取得项目的竣工档案移交
认可书,完成质量回访及移交后,扣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剩余保修保
证金。
(1)如在工程保修期内未发生按约定的须从保修金中代扣维修费及维修管理费情况
的,则工程质量保修金按以下方式支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2)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
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承包人不及时维修的,发包人有权代为扣除该
保修金用于维修以及支付发包人的维修管理费用(按维修费用的 15%计算),并在事后要求
承包人补足缺额。
(3)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有权扣除承包人的全部保修
金,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自职能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的工程质
量维修问题详见双方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由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
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索,承包人应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3 年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31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不支付
违约金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
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
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
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
由承包人负责,并处以附件 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中约定
的处罚。
(2)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 元违约
金;
(3)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 元 违约金;
(4)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 元 违约金;
(5)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132
支付 10000 元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
违约金;
(7)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处以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
(8)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处以合同总价1
‰的违约金 ;
(9)承包人存在14.2.2约定的高估冒算行为的,处罚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违约金:高
估冒算违约金=【审核核减金额-施工单位送审金额*5%】*5%。
(10)其他: (1)验收程序: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杭建工通知(2000)119 号文件要求执行;
(2)承包人在施工期、缺陷责任期需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承包
人应第一时间处理并主动应对媒体;
(3)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质量问题而进行大修的,则相应范围的质保
期相应延长。
(4)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项目班子到位的违约处理过程
中,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5)在施工期间,若经发包人和监理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工程质量,发包人有权责令
承包人清退不合格材料、限期返工和整改,并视严重程度进行扣除违约金,每发生一次发
包人罚 3000 元以上,承包人还要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其他参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
果。在日常施工中,监理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限期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而承包人未按期
完成的,则有权扣除违约金 3000 元以上/次。以监理发出的书面意见执行。该项扣除违约
金不予以返还;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等不能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受到质监站、安监站及
其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扣除违约金的,承包人还应承担 1-10 万元/次的扣除违约金。承包
人因上述情况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与公安、市政、环保、排污排水、交通、治安、绿化、卫
生等方面的关系由乙方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施工单位有行贿行为的,一经发现发包人将对乙方处以行贿额 10 倍的扣除违约
金,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9)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
133
入和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
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当承包
人拒不整改或整改措施仍无效时,按违约进行经济扣除违约金,每检查发生一次发包人罚
20000 元,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即
扣除 25%的履约担保金额,并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
(11)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承包人报价时考虑配套管线的施工时间、协调相关工作,可
能在承包人未退场前发包人就安排其它专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必须配合其工作,
腾出相应工作面,以便使工程顺利穿插施工。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水电燃气等单位的现场
施工,并提供其接入口的便利条件。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总工期或节点延误按招标文件有
关条款进行扣除违约金。
(1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
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
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处以附
件 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扣除违约金。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由此给发包
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有关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项下的
其他任何责任,并对给发包人及使用人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并要求承包人按本合同总价的 20%赔付违约金。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引起质量问题,发包
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违约金,同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本合同总价的 5-10 %赔付违约
金。
(3)产生质量缺陷经整改仍影响验收和使用的,发包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罚;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不能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扣罚履约担保金额的 25%。
(4)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 8.9 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
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每发生一次发包人罚
元;
134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
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合同总价 1.5%的质量保证金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
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
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其他: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是
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且属地政府
确认的灾害性事件,如地震(六级及六级以上)、台风(持续半小时 10 级及 10 级以上)、水
灾(50 年一遇及 50 年一遇以上)、非承包人引起的火灾(损失 100 万元及损失 100 万元以
上)、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
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工
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
135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泥浆
和其他浑浊废弃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
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
21.2承包人应严格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
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若未达标,
则停工整改且扣罚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的20%。安全文明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21.3如有施工所需的夜间施工等许可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21.4承包人在中标后不得拒绝发包人对工程变更。
21.5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实施工程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承包人实施承包的全部工程;
②工程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
136
③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
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各种管线图纸、附属设施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
书、质量保证书、维修卡等);
④其他属于承包人移交义务的工程、设施、设备、文件资料。
21.6施工单位应在现场踏勘时,充分了解发包人提供的进场道路以及出入口位置,并
办理相关手续,在施工方案中合理安排,相应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措施费
中;承包人自备发电机;施工用水、用电及接入场地内的相应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在
投标报价措施费中。
21.7为执行农民工工资发放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承包人须在银
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每个月5日前完成产值报告
签证,10日前提供产值报告约定比例的民工工资的发票,农民工工资款专款专用,并于每
月25日前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个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得挪作他用。每
月28日前施工单位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报招标人备案。
发包人有权监
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支付的发放并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如承包人在限期内
完成整改的,发包人对承包人罚款5万元/次;如承包人逾期不予整改的,发包
人可解除合同并收取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按劳动仲裁部门
的意见支付相应工资款项。
137
21.8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
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
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
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219若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按情节轻重发包人将扣除违约金50000元~300000元;发生重
大质量事故或人生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主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包含给发包
人及监理人造成的损失);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规范的,发包人可视情节轻重扣除违
约金500~2000元,拒不整改的,发包人可视情节轻重扣除违约金2000元~300000元,发生安
全事故的发包人可视情节轻重扣除违约金10000元~500000元。
21.10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当地有关交
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
渣土消纳场所、雨污接管、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土运
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若出现泥浆随意排放、漏排,建筑
垃圾随意倾倒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现象,发包人根据严重程度每次对承包人处以
扣除违约金50000元~500000元。
21.11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扬尘管控,日常管控未按委托方要求落实到位的,发包人有
权每处扣除违约金5万元,环保督促检查管控不到位的,发包人按每处扣除违约金10万元。
138
21.12承包人未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合同中约定的相关
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每出现一次扣除违约金50000元;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发
包人将按每天扣除违约金2000元直至整改完成,如拒不整改发包人加倍扣除违约金直至终
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13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发包人按每次扣除违约金
2000元~20000元;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因不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监理人进行辱骂、人身
威胁、殴打等情况,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将扣除违约金5000元~100000元,并立即清退当事责
任人(情节严重的立即清退施工班组);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发包人、监理人办公场
所闹事的,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将每次扣除违约金5000元~100000元。
21.14“四口”“五临边”防护规范到位,否则发包人按每处扣除违约金2000元。
21.15施工现场门卫室专人看管,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交接班记录,施工现场全天候监
控。未执行发包人按每天扣除违约金2000元,直至执行为止。
21.16配电房、配电柜、配电箱设置规范,电缆线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否则发包人将每次扣除违约金2000元。
21.17本工程须设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此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在确保
“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实现对建设工地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录像,并接入
发包人的工地综合管理平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现场基
139
本状况及形象进度、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噪声控制、夜间施工等情况,做到项目现场
(施工区、样板区、工程材料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民工宿舍等区域)全覆盖无死角,
实现相关管理部门、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
同总价内。
21.18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若数字城管和12345投诉及其他需按时处理的事项,在规
定时间内处理不当的(如及时率、满意率等),每次扣除违约金【5000-10000元】。
21.20本项目费用说明
(1)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
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
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投标文件中。
(2)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
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
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2)
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修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
(3)本工程的清单项目报价要求承包人经现场踏勘后根据施工图纸、联系单、项目特
征内容及清单计量规则和清单计价指引综合报价。对于施工图中提及而没有在相应项目中
描述的内容,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综合单价
140
不做调整。
(4)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已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形、地貌、
水文、地质、交通道路、装卸储存条件、场内运输限制,充分考虑场地布置、占用市政道
路、租用场地及二次布置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本合同签订
后,承包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
求,发包人将不予任何考虑。场地清理、平整、硬化、临时设施、道路、围墙、排水及完
工后的拆除并清运(含破除场地硬化、道路、围墙、临时设施)等相关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实施,费用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5)本工程如有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机械多次进出场、材料二次搬运等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作调整。
(7)地下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原民宅的浅基础、村道、排水沟、电信塔的混凝土基
础等)处理:桩基施工时现场实际交接标高【 4】米之内(含【 4】米)地下障碍物清
理、外运及回填、场地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层清理、外运及回填等费用一次性包干,包
含在投标总价内;【 4】米之外的,由参建各方共同现场见证后按实计取。
(8)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
保护费用已含在投标总价内,结算不作调整。
(9)承包人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说明若与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不一
141
致,结算时以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
说明已明确应包含的费用已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任何有关费用。
(10)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
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对施工组织
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总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11)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人、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
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2)承包人需为发包人、监理、跟审单位提供办公用房,具体数量由发包人提供,
区域内临时设施、场地硬化、绿化布置及围墙等必须依据经发包人批准的平面布置图实
施;通电、通水、配置空调,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3)施工用电、用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每月按时缴纳至相关部门,因承包人
费用缴纳不及时而导致现场停水、停电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扣除违约金2000元/次。造成
工地停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4)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相关许可证件的办理工作,若发现存在推诿现
象,每次予以扣除违约金5000元。
(15)施工期间围挡维护、安全指示牌等措施,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
支付。
142
(16)因重大会议或其它特殊情况,政府部门以任何形式发布相关停工通知的,所有
项目必须无条件服从要求进行停工,各单位根据自己施工组织方案充分考虑组织措施增加
费、技术措施增加费,人员、机械窝工及相关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另支付,停工工期予以
顺延。
21.21甲方委托的定位检测、材料检测等各类施工检测内容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实施,并
配备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若出现不及时、不积极配合等事项,每次予以扣除违约金5000
元。
21.2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踏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工地现场道路、运输交通流线、
临时设施场地、临水临电拆改(如需要)等事项可能产生的费用,以上费用包含在投
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如需办理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手续,由投标人完成,发包
人配合办理。
21.23投标人应熟悉《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用地核验规定(试行)》(杭规划资源
发(2022)39号)文件的规定,在项目五方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满足规划验收要求的竣工
图纸,在竣工图纸绘制过程中,投标人主导该事项,设计单位及测绘单位予以配合,涉及
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2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五方竣工验收后竣工备案前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安全管理、成品保护、水电费、现场临设、现场管理人员、各项验收配
143
合、质监站备案人员等产生的各项费用,以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
虑。
21.25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若数字城管和12345投诉及其他需按时处理的事项,在规
定时间内处理不当的(如及时率、满意率等),每次扣除违约金【5000-10000元】。
21.26现状围墙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中标后需重新搭建符合发包人要求及规范要求
的围墙,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1.27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场地布置、临时设施搭建等均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包
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1.28投标单位认为“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项目还不足以包含所需的措施项
目,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现场情况,将零星拆除,建筑垃圾清运消纳,周边建筑物、构
筑物、地下各类管线的保护,政策性停工,防台、防汛、排洪,各专项检测,以及交通组
织方案的编制和报审,以及施工期间为维持公共交通采取的交替施工、增加人员、应急处
置、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及附属设施等措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含交通主管部门提
出的变更方案发生的费用、相关的设计费及公示费用。承包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
单位编制交通组织方案并出具有效的成果文件。)等所有需发生的措施费用,综合考虑并
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21.29投标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须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所有子项移交考核清单,包
144
括但不限于环卫、绿化、市政桥梁、雨污水、智能交通、标识标线等子项移交后维护回访
等与工程项目管理有关的工作,所需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1.30本项目施工和临时用电全部使用发电设备,发电设备的进出场及安装费、租赁
费、油费等全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21.31本项目分南北半幅施工,优先施工北半幅,北半幅施工完成后要求具备重型车辆
通行的条件,承包人无条件配合,若不配合,每次予以处罚5万元,相关管线因分幅施工产
生的调整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费用仅核减不核增。
21.32本项目标高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微调,因道路标高微调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
标总价中,承包人自行承担。
21.33本项目半山路侧道路衔接需要进行的占道审批、开口审批、围墙拆除、建筑垃圾
外运、绿化迁移及清理、管线保护等所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承包人自行承担。
21.34承包人必须由公司直接承担本工程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工作,必须确定一名公司的
副总经理(或同层级),联系本项目的总体策划、联络沟通、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确保
本项目的正常运转。同时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若有必要将设置工程款监管账户。
21.35承包人在建设施工前应制定地下文物应急保护预案;施工过程中如有文物发现,
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及拱墅区文物局(电话:
145
*开通会员可解锁*)或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进行处理。否则造成的
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承包人在建设施工前要充分踏勘了解项目地下管
线及障碍物情况,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1.36根据拱墅区《欠薪案件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在建项目竣工验收与“无欠薪”工
作挂钩,工程项目不存在欠薪行为方可启动验收程序。若因承包人欠薪行为导致住建部门
验收程序滞后所引起的工期延误及相关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21.37原材料应检尽检,由施工单位主动申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由于瞒报、漏报造
成工程资料不全,由施工总承包承担所有责任。
21.38施工单位应在现场踏勘时,充分了解发包人提供的进场道路以及出入口位置,并
办理相关手续,在施工方案中合理安排,相应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措施费
中;承包人自备发电机;施工用水、用电及接入场地内的相应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在
投标报价措施费中。
21.39本项目完成施工图纸内任务后涉及到与半山路口的接顺、拱政工出【2023】2号
地块工业用房项目接口、拱政工出【2024】3号地块工业用房项目接口等事项,该接顺方案
涉及到部分红线以外的道路破除后接顺问题,该施工方案由承包人自行编制并同步编制交
通组织方案报拱墅交警审批通过后执行,包括路口改造的苗木迁移工作、绿地占用情况
(如有)报区绿化办、园文局审批通过,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
146
整。
乙方中标文件中如存在乙方义务严于本协议中乙方义务的,以中标文件为准。
附 件:
一、协议书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附件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5: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6:《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47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48
附件2: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 理的
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
员,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
计文
件进行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 图设
计文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设 计
交底会议,图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 键工
序或特殊工序。
(5)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
能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 求
、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
专业工程材料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 签认
后,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 案对
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
后
方可回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
槽各区回填的压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
内
方可进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
度达到规定要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
10mm之内,保证基层平整度。
149
(10)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水
泥掺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程使 用
的基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
使
用回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自搅拌到摊铺完成不得超过 3 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
时间不少于 7 天。道路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
、 平整度及横坡等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 当
编制质量控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 强拌
合料完成时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 达到设
计强度前,禁止车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 对临时道
路的施工作业,保障道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 时
应使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5
m设置一个 承桩
,承桩安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完成防 沉降井
盖的安装施工。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
施工。
(13)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 做
到座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 道板
铺装完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确 保
井座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 求
对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 和
料、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 验收
、管道回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 对平整
度、井盖、伸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 量。投标
人(承包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 格的,不得
150
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
过程监管,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
级城市管理部门。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
委托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测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
人通知城管部门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 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 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
时完成 保修期质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序号
施工工序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路基
压实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95%,次干路≥93%,支小路≥
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水稳基层
压实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97%,底基层≥95%;其
它等级基层≥95%,底基层≥93%.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沥青面层
压实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96%,次干路及以下道路≥95%,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平整度
标准差值
快速路\主干路允许偏差1.5mm,次干路、支路允许
偏差2.4mm
10
井框与
路面高差
高差≤5mm
151
11
井盖与
井框高差
高差≤1.5mm
12
伸缩装置与桥面高
差
高差≤2mm
13
横截沟与路面高差
高差≤2mm
14
横向接缝
高差
高差≤5mm
若有与验收要求及验收规范冲突,以验收要求及规范为准
2、 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因投标人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投标人(承包 人)采取
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 工期由投标人(
承包人
)承担。无法补救的,发包人可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作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处罚如下:
序号
违约情形
违约处罚(万元/次)
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检先用
(2)试验检测资料无原始记录或试验检测数据、资料
弄虚作假
2
永久性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或回填土密实度不达标(2)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
(3)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或配比不达标或材
料不达标的
152
3
未按行业规范施工(作业),发生以下情形的:
(1)路基路床平整度未控制在10mm之内
(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摊铺完成得超过3小
时
(3)水泥稳定碎石层的保湿养生,每层养生时间少于
7天(4)道路基层采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5)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
铺,摊铺作业未按每5m设置一个承桩
(6)沥青混合料面层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
于5°时施工
(7)井盖工艺不达标,井座周边面层未压实导致松动
产生异响(7)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4
未进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或试验结果未经复验、批准,私自开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发生以下情形的:
(1)未执行或未通过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可
回填沟槽
(2)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前试车碾压及通行
5
对不合格材料、工程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6
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7
发包人、城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质量抽检不
合格的,未达到“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要求
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工 程结算款)中扣除。
153
附件3:
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第 1 条 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1 政策法规:
按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内容有冲突的以高标准为准。
1.2依法成立的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1.3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4 经审批同意的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5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计划、《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及其
它文件。
1.6 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实施大纲。
1.8 国家及地方颁发的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1.9 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竣工备案规定。
第 2 条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组成完善的监
理 机构,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相应资质及资历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
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要更换应向委托人书面备案并获得批准。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总
监代表原则上不得调换,若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职安全员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后(试用期一个月) 委托方认可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所产生的违约
责任按照相关监理合同执行。
2.2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组织施工图会审,在施工阶段按工程实际情况编写监理大纲、
监理细则、旁站计划,报委托人审核。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
监理业务并建立台账及档案资料。
2.3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相适
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委托人实施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
合法权益。
第 3 条 监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至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文明施工
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对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的服务活动。
154
3.1 质量及进度监理
3.1.1 质量监理
(1) 在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
证体系;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分包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等
级、人员资格;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审查确认后报发包人,并签
发工程开工令。
(2)组织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参与制定施工技术
方案、施工图出图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3)审核道路、交通设施(包括智能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等)、绿化、排
水、桥梁整治施工方案及管线保护方案。
(4)监理单位收到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内部审查;
参加由发包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并对图纸中存在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
意见和建议。
(5)依据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跟踪复核、验收承包人的全部施工测量工
作。 监理人员应采用自备的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现场复核、测试,且所用的计量器具
必须经计量检测单位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应对承包人选择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的供应厂家进行审查,必
要时对厂家生产质量、供货能力进行考察;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进行
检查验收,并进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
(7)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
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
(8) 应严格工序管理,市政道路工程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由承包人报验,经监理人
验收认可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应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及时对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工
序进行检查验收。
(9)应严格按要求实施监理,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签发施工现场检查整改
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
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
(10) 应加强管线回填质量管理,及时跟踪管线回填分层验收及检测。对雨水口支管
和配套管线埋深较浅时,应按设计要求督促承包人做好补强措施。
(11)应督促承包人做好路基施工排水与降水,路基回填严格控制回填材料质量及含水
量、路基压实度。
155
(12) 应加强对道路工程使用的基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沥青上面层
严禁利用沥青回收料。对预拌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合料等实施延伸监理,采用驻
厂监理等方式,派员在拌和料生产厂家进行质量管控。
(13)应督促承包人在道路基层施工时采用机械摊铺。基层拌合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
查,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压实后检查平整度和高程,摊铺完成后检查覆盖、洒水
和封闭养护情况。基层施工完成后督促承包人按图集要求施工防沉降检查井基座。
(14) 应对沥青摊铺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分幅施工应采取多台摊铺机共同作业,避免
纵向接缝。沥青混合料进行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到场温度测量,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
厚度、初压、复压、终压温度及遍数,督促承包人按工艺要求在沥青摊铺过程中同步实施
防沉降井盖的安装。
(15)应组织市政道路涉及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基层验收和面层验收等关键节点的
验收,在自检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和城管部门联合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
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6)督促承包人回访。
(17)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
(18)参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3.1.2 进度监理
(1) 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计
划;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
(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分阶段的监理细则和月度工作计划。
(3)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信息和监理月报表。
(4)组织召开现场的施工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5)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有关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资料的归
档,并及时审查。
(6)工程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提交工程监理竣工资料。
(7)协助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8)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档案资料、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竣工验收按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执行。
3.2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理
3.2.1 安全生产
(1)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56
(2)督促承包人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
施工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
施情况进行监理。
(3)督促并指导承包人建立完整的安全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
(4)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的宣传教育, 组织学习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条例” 、“规
定”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安全交底进行书面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 场
人员的变化、施工工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 督促承包人对施工参与人员进行专
项的安全交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5)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各种违章作业,督促其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有权责
令 承包人停工整改。
(6)检查并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
员 操作证等,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7)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的
安全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8)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消
防 器材的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
人进 行安全生产的专题报告。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每两周组织安全生产施工例会,检
查 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10)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督促承包人
执行。
(11)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各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并适时开展应急
演练。
(12)实施安全生产月报制度。
3.2.2 文明施工
(1)督促、检查并协助承包人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 包括但不限
于: 施工许可证;掘路执照;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渣土处置
证;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
(2)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规定作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拦的设置。
(3)检查并审核承包人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157
(4)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
施 工道路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占
人 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6)检查并督促承包人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
减 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7)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严格控制施工噪声。
(8)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杭州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
包 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9)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10)督促承包人落实防台、防汛、防涝、防火、防污染等措施。
(1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
业主代表汇报。
(12)加强文明施工的检查,每月组织文明施工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
(13)督促承包人在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14)实施文明施工月报制度。
(15)监理人应充分考虑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绿化工程及交通设施(包括智
能 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等施工特点,对现场监理人员应安排轮班和加班,加强现
场的巡检工作, 随时按承包人预定的报检时间进行检查,这种轮班和加班不得以加班费
或任何其他名义向承包人和委托人索取附加的报酬,如因承包人赶工时,监理人应积极配
合。
3.3 投资控制监理
(1)对已完成的工程量现场复核计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并协助委托人(或委托人
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
交的工程计量及费用等,监理单位应按承包单位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
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2)受理索赔申请,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进行索赔
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3)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
达变更指令;会同委托人对变更工程量做好现场核定签证手续。
3.4 合同管理
158
(1)协助委托人进行合同谈判,整理、编制合同文件;
(2)审查各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及各联合体的合作协议书;
(3)协助委托人办理合同的报批、备案、审查等工作;
(4)协助合同支付管理;
(5)协助工程变更管理,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相关的变更条款,对工程或其任何部
分 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
格,经委托人同意后下达变更令;
(6)协助工程索赔管理,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
的 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 经委托人批
准后发 出通知;
(7)协助工程预(结)算管理;
(8)对工程合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和监控。
3.5 组织与协调
(1)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部门及有关方面协调征地拆迁、交通疏解、绿化拆除
和 恢复、管线改移、质监、安监、环保、验收等工作;
(2)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报建、报批、备案等工作;
(3)负责各承包人、供货商间的协调工作;
(4)协助委托人做好与现场周边物业开发、交通改道的协调;
(5)负责工程内部的施工管理与协调;
(6)负责本标段和与其他相邻标段的施工接口协调工作;
(7)协助委托人处理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民间人士、或者媒体舆论对本工程之
投 诉;
3.6 对分包人员的管理
(1)督促承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2)监理人可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3)监理人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的 监督,如文件的备案等方面。
159
附件4: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
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为3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
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160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61
附件5: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62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63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64
附件:6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2.3.……
165
附件:13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
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
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
金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
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
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
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
金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
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
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
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16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表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A-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1 计日工表
(11)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
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
附: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67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68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169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
层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
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70
第六章 图纸
(详见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出的招标图纸)
171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7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
173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7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3. 投标文件资信标其他格式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75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76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77
目 录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
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2.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6.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单位在职职工担任)。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其他形式保证金证明,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需同时提供开具保函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
8.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9.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10.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11.《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12.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信息表”人员名单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施工员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入库人员名单录入的系统截图页面;1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8
附
件
1
投
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79
附
件 2
业绩汇总表
(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80
附
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
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
件。(若有)
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
件(若有)
181
附
件 4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
件(若有)
182
附
件
5
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
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 1
成员 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
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83
附
件
6(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联合体投标的,
委托代理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本单位在职职工担任)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
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
务,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诺诚信投标。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
184
附
件
7
投
标保证金证明材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
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其他形式保证金证明,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
标人基本账
户转出凭证
)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
户转出凭证。(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
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
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
本账户证明,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需同时提供开具保函单位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
式要求提供。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185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86
附
件
8
投
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
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187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我单位为该项目中标候选人,承诺从项目中标公示至中标通知书发放环节,如
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招标人报告。同时,
若该项目为评定分离项目的,我单位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定标时的确认电话时,将积极配合
确认,确认相关事宜按照前附表 10.5 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执行。因我单位存在不符
合中标情形不及时主动上报而导致招标争议的,监管部门可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严肃处理。
18.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188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9.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
码 ) ; 我 单 位 与 本 项 目 投 标 相 关 的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为 本 次 投 标 委 托 授 权 代 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
机号码),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
方)。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
2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89
附
件
9
投
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上,参与投
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未
在动态核查
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
注:提供
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
投
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
190
附
件
10
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
截图复制
件
191
附
件
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92
附
件
12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信息表”人员名单
中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
施工员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企业入库人员名单录入的系统截图页面;
附
件
13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
193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94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95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96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197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98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99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
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200
二、针对
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201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02
目
录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3) 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则需要说明提供的内容
和年限);
(4)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
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5)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 4);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5-表 9);
(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地
址: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
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
)
204
表
1
投
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205
表
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则需要说明提供的内容和年限)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有投标人自拟)
206
表
3
业绩汇总表
(评分业绩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
对象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
字等
例如:
XX
工程等
例如:
XX公
司或指挥部等
例如:
X年X月
X日完成,长度或深度
X米
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文件第
X页
2
……
备注: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207
表
4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208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5
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
表6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7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8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9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209
表
5
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
序
号
岗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承诺
到位
率
是否为本单
位在职人员
是否缴
纳社保
在本单位缴纳
社保的期限
(自
xx年x月至
今)
1
项目负
责人
2
技术负
责人
3
……
4
备注:请如实填写此表,无需附相关证明附件。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一般需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如未设置该岗位或投标时尚未确定岗位人员的可不填写,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退休人员缴纳社保情况按退休时的实际情况填“是”或“否”,并明确具体退休时间。
210
表6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
人根据项目
实际按需设
置 )
姓名
身份
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关
键
岗
位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标人公
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11
表7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212
表8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213
表9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21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5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16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
标人用文字提出)
217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218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19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220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
值。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
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安责险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
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
人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221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
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
前后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222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223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224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25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26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一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二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27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二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三
其他项目清单
四
规费
五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六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28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费
(1)
(2)
(3)
(4)
(5)
(6)
(7)
合
计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229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一
二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230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231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合
计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
确。
232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一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杆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栏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套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元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元
4
楼层呼唤器
套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护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元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233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只
2
消防水泵
台
3
水枪、水带
套
4
消防箱
只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元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元
2
救生设施
元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付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套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元
2
警示灯
处
3
航标灯
处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元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元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元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元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元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5
其他管理设施
元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元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元
234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二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块
3
标牌
块
4
效果图
块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三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套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套
(2)
外架喷淋
套
(3)
场地喷淋
套
5
防尘雾炮
台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元
7
噪声控制费用
元
8
污水处理费用
元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元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备
套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等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只
2
分配电箱
只
235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开关箱
只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处
6
发电机
台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236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237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一
人
工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二
材
料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238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39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40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称
规格、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241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42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43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44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45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
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
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46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二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
或标准、安责险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
247
附件: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选用一种合适的评审区间确定方
式。
其中,采用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打分制的
综合评估法
”的,应选用去高去低抽取法、基准价入评法、价格
抽取法、信用抽取法、组合入评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
价法”的,应选用最低投标价入评法。
一、
方法一(去高去低抽取法)
开标时,从所有投标人中分别去掉最高(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的不计入)和最低(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计入)的
K%个报价
(
K值在开标时从5、10、15、20、25等5个值中随机抽取,四
舍五入,如出现第
K%个报价的投标人有多家报价相同时,通过
随机抽取确定去除第
K%个报价的投标人),随机抽取确定N家
投标人进入。直接选用该方式时,
N=20;去高去低后不足20家
的,不再另行递补。
二、
方法二(基准价入评法)
以最高投标限价下浮计算评标基准价的,开标时,以报价
最接近评标基准价(投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
价的投标人不计入)的
N家进入评审区间,当选择第N家时出现
多家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间的差额相同的,随机抽取确定第
N
248
家入围单位。直接选用该方式时,
N=20。
三、
方法三(价格抽取法)
开标时,排除投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的投标人后,分别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Q(开标时有效
投标人数量的
10%~30%,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确定,四
舍五入,如出现第
Q个报价的投标人有多家报价相同时,通过
随机抽取确定去除的第
Q个报价的投标人)个报价,将剩余投
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
[差值C=(最高报价BH-最低报
价
BL)/3,四舍五入保留至元],按差值将投标报价分为高[BH
(含)至
BH-C(含)]、中[BH-C至BL+C(含)]、低[BL+C至
BL(含)]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随机分别抽取M1、
M2、M3个投标人;
存在价格抽取方式产生的入围评审区间投标人数量不足
N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抽取递补(若中区间投标人不足递补,则
中区间投标人全部进入,并在低区间继续依次抽取递补;若低
区间投标人仍不足递补,则在高区间继续依次抽取递补),直
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N个;
C=(最高报价BH-最低报价BL)/3,直接选用该方式时,
N=20;去高去低后不足20家的,不再另行递补;
如
N=3M3 , 则 M1=M2=M3=N/3 ; 如 N=3M3+1 , 则
249
M2=M3+1,M1=M3;如N=3M3-1,则M2=M3,M1=M3-1。
四、
方法四(信用抽取法)
开标时,按照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
准;跨行业组成联合体的,以承担本行业工作任务较多的施工
企业的信用为准;如项目同时涉及房建和市政两项工作,联合
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独立投标的,以项目所涉的
主要工作项所对应的企业信用为准,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
时视项目具体情况选择房建或市政之一作为主要工作项)信用
评价等级分为
A级、B级和CDE级三类,分别随机抽取M1、
M2、M3(投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
人不计入)。当按此法抽取产生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N个时,首
先在信用评价
A级单位中抽取递补;若信用评价A级单位不足递
补,则
A级单位全部递补,并在信用评价B级单位中继续依次抽
取递补;若信用评价
B级单位仍不足递补,由B级单位全部递
补,并在信用评价
CDE级单位中继续依次抽取递补,直至入围
评审区间的投标人数量达到
N个。直接选用该方式时,N=20。
M1=0.6N,M2=0.3N,四舍五入取整,M3=N-M1-M2。
五、
方法五(组合入评法)
由招标人开标前确定
N1=3家开标时公布(投标价低于风险
控制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计入,招标人确定的投
250
标人未参加投标或报价未计入的,不再由招标人补充推荐,不
足数量按照组合方式另外补足),另外
N2≥17家,同时与方法
一~方法四中的一种组合,确定剩余的入评投标人。
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选用最低投标价入评
法。
六、
方法六(最低投标价入评法)
-适用于采用“经评审的最
低投标价法”
开标时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直接确定
20 家(价格低于风
险控制价的除外,如确定第
20 家时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应从
中随机抽取确定入评单位,确保数量为
20 家)投标人进入评审
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