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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编号:
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云栖未来产业智造基地项目(转塘单元
XH100503-09、
10地块)全过程咨询项目
委 托 人:
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杭州威顿实业有限公司
受 托 人:
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
月
日
第
1 页 共68页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8
第三部分 工程监理服务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第四部分 工程造价咨询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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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威顿实业有限公司
受托人(全称):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双方就云栖未来产
业智造基地项目(转塘单元
XH100503-09、10地块)全过程咨询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
咨询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云栖未来产业智造基地项目(转塘单元XH100503-09、10地块)全过
程咨询项目。
2.项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3.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5#楼、8#楼新建,6#楼(原保留建筑2#楼)、7#楼(原
保留建筑
7#楼)改扩建及地下室的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设施设备更新
以及室外附属工程等,最终以批复规划方案为准。
4.建设规模:本项目开发主体为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威顿实业有
限公司,通过并宗开发模式,建设工业项目。保留威顿
2幢地上建筑面积12713平方米,
其余拆除,新建地上建筑面积
13346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9500平方米,建成后总
建筑面积
172967平方米(不含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最终以批复规划方案为准。
5.投资金额(阶段):项目估算总投资110500万元6.资金来源: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7.资金到位情况:已落实。8.项目周期: / 日历天。9.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本项目要求确保“西湖杯”,本项目整体须创杭州市标化
工地。
二、服务内容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为:
(一)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 工程造价咨询,包括:配备符合项目规模要求的专业造价人员;配合建设单位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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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包含但不限于预算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变
更造价审核、工程实施阶段跟踪审计、配合结算审计等),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工程竣
工决算审计工作;协助委托方做好设备、材料的选型,品牌推荐及市场询价工作。
☑ 工程监理服务: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对工程施工的质量、
安全、文明、进度、造价以及施工人员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施工监理及数字化
监理平台运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相应义务和责
任。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建筑、结构、水电、
暖通、电梯、智能化、节能、消防、公共部位装修、泛光照明、标识标牌、综合管线、
围墙、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幕墙、基坑围护、人防、防雷、交通设施等所有工
程),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
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服从建设单位的管理,督促施工单
位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 其他:协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事情,该部分内容不计费。
三、委托人代表与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1.委托人代表: 陈曙光
,
□身份证号: 35*开通会员可解锁*2651
,
□其他证
件号:
/。
。
2.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董 永 贤 ,□身份证号:331*开通会员可解锁*314 ,□其他证件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 (
00373626)
。
四、签约合同价
1.本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玖佰壹拾玖万玖仟肆佰陆拾元整
(¥ 9199460.00 ),其中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承担总价的
68%,杭州威顿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总价的32%。该签约合同
价系根据附件
2“服务费用和支付”所列计算方法计取的暂定价。如最终审定的本
工程累计工程费用及建安工程造价调整的,最终结算工程咨询费应作相应调整,
但委托方应当支付的最终结算工程咨询费不超过该签约合同价。
2.签约合同价具体构成及合同价计取方式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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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项咨询服务
内容
签约合同价
(万元)
合同价计取方式
税率
税金
(万元)
1
工程监理费
689.738
6%
39.0418
2
造价咨询费
230.208
6%
13.0306
3
……
上述费用已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五、服务期限
工程咨询服务期限为完成所有管理内容的历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
竣工备案及完成项目移交并配合完成财务决算且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若实际工程
咨询服务期延长的,工程咨询服务费用不予增加。
六、合同文件构成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如有);3.中标通知书(如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七、承诺
1.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按照合同约定
派遣相应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和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服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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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
同条款
委托人与受托人间有关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通用条款内容,与住房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
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GF—2024—2612》中的通用条款内容一致。
以下为委托人与受托人间有关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专用条款。
第
1条一般约定
1.1定义和解释
合同当事人补充定义和解释的其他内容:
/
。
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为: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1.3 法律法规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与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等。
1.4 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与建筑工程相关技术标准等。
1.5 联络
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常规邮寄与电子邮箱。
委托人的送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河山街
333号云栖小镇管委会国
际会展中心二期 。
受托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常规邮寄与电子邮箱。
受托人的送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乳泉路
826号10幢601室 。
1.6 保密
保密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7 发布
发布限制: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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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条委托人
2.1委托人一般义务2.1.2(对照通用条款)按照通用条款执行。2.1.3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服务
(
1)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2)委托人提供的设施
名称
数量
要求
提供时间
1.临时居住用房
2.临时办公用房
3.交通道路
4.公共设施
……
(
3)委托人提供的其他人员服务
名称
数量
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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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委托人的其他义务:合同签订后提供已审批的各类文件和资料。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
。
2.2委托人决定
为保证服务按服务进度计划进行,受托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委托人决定的事宜,
委托人应在
7
天内做出书面决定。
2.3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
姓 名:陈曙光
。
身份证号:
35*开通会员可解锁*2651 。
职 务:
。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电子邮箱:
/
。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河山街
333号云栖小镇管委会国际会展中
心二期 。
委托人对委托人代表的授权范围:与受托人的对接、沟通、联系,各类资料、信息
的传递(包括各类服务指令的下达)等事宜。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受托人。
3.1受托人一般义务
3.1.7受托人的其他义务: 受托方还负有采取一切其他措施确保委托人委托的工程
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依约完成的义务
。
3.2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3.2.1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姓名: 董永贤
。
身份证号:
331*开通会员可解锁*314 。
职称:高级工程师(
G3300266135)
。
执(职)业资格种类及注册证书编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
00373626) 。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
。
第
3条受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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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乳泉路826号10幢五洲工程顾问集团。
受托人对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授权范围:
。
3.2.2受托人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应提前 14 天书面通知委托人。
受托人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其他情形: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咨
询团队其他受托人员;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提前书面向委托人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因病不适合担任的或离职)。
受托人擅自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①若受托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委托人有权处以
100000元/次的违约金,且委托人
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其违约行为。
②若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替换人员不得低于原任职人员资格,并应提供相关材料并
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批准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进场。
③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委托人认为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有权以书面通知,要
求受托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受托人应在收到委托人通知之日起的
7天内,按照委托人要
求,提出新的项目负责人选,报委托人批准后,立即任命到位。如受托人拒不更换的,
委托人有权处以
50000元/次的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其违约
行为。
3.2.3受托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7 天内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处以
100000
元
/次的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其违约行为。项目负责人到位
率必须达到
90%以上,即每个月不少于27天,若达不到则委托人有权按10000元/天计取
违约金
(考勤以委托人考勤统计为准,每天不少于8小时)。委托人检查项目负责人不在施
工现场且未向委托人书面请假,发现一次,处罚
5000元。
3.3受托人员3.3.1各专项咨询负责人:
(
1) 监理 负责人
姓 名: 冯视远
。
身份证号:
41*开通会员可解锁*7773。
职称:
高级工程师
。
执(职)业资格种类及注册证书编号: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3000728)
。
联系电话:
。
统筹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事宜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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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受托人对其的授权范围: 负责统筹本项目监理工作
。
(
2) 造价咨询负责人
姓 名: 连志刚
。
身份证号:
41*开通会员可解锁*1035 。
职称:
高级工程师
。
执(职)业资格种类及注册证书编号:
建
[造]11*开通会员可解锁*2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受托人对其的授权范围:
。
3.3.2受托人擅自更换受托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管理及受托人员须按投标承诺按时
到位,不得随意更换,若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替换人员不得低于原任职人员资格,并应提
供相关材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批准后,才能派替换的管理人员进场。受托人擅自更换
其他管理人员的,委托人有权处以受托人
5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受托人员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处以
50000 元/次的违
约金,且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其违约行为。受托人员(除项目负责人
外)到位率必须达到
90%以上,即每个月不少于24天,若达不到则委托人有权按2000元/
天计取违约金
(考勤以委托人考勤统计为准,每天不少于8小时)。委托人检查项目负责人
不在施工现场且未向委托人书面请假,发现一次,处罚
1000元。受托人员在工作时间内
上网聊天、玩游戏的,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
500元,在工程咨询费中直接扣除。受托
人员中午及工作时间
(包括值班时间)不得饮酒,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
3.3.3受托人认为将使其受托人员的健康或安全保障受到影响的其他事件: /
。
3.4委托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3.4.1受托人擅自转让或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经委
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转委托其合同义务,不得将部分或全部咨询服务委托给
第三人实施,也不得将部分或全部咨询服务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完成。一经发现,委
托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要求受托人返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按本合同签约合同价
的
10%承担违约责任。
3.4.3允许委托其他咨询单位实施的服务内容和要求: /。3.4.4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将部分咨询服务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完成的,受托人就该部
第
13 页 共68页
分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
/ 。
3.5联合体3.5.3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对委托人承担责任的方式: / 。3.5.4委托人向联合体各方支付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方式: / 。
其他关于联合体的约定:
/
。
第
4条咨询服务要求及成果
4.1咨询服务依据4.1.4咨询服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与建筑工程相关标准或
要求。
4.1.5咨询服务适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与建筑工程相关技术
标准。
4.2咨询服务成果要求
对咨询服务成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咨询服务成果符合国家、浙江省、杭州市相关
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及招标文件、合同约定
以及委托人的全部要求。受托人应当确保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能满足
项目各阶段实施、验收及归档需求。
4.4咨询服务成果审查4.4.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咨询服务成果审查期限不超过 7 天。4.4.3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 由委托人负责组织,并提前3天书面通知受
托人,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会议通知为准。
4.4.5委托人在审查同意受托人的服务成果后
3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服务
成果,受托人应按委托人要求及时予以协助,协助时间应为 接到委托人通知后
48小时
内响应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
4.5管理和配合服务4.5.1关于管理和配合服务的其他约定:全过程咨询单位应根据委托人提出的建筑垃
圾源头减量化目标及措施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并确保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执行 全过
程咨询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控制
。
4.5.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范围: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
第
14 页 共68页
第
5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5.1服务开始和完成
服务开始日期为以下第
(
3)
项:
(
1)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
(
2)在受托人收到合同约定的第一次付款后
天内;
(
3)计划开始日期: 2026 年
月
日。
(
4)以开始服务工作通知载明的开始服务日期。
服务完成日期为以下第
(
3)
项:
(
1)对于投资前或工程实施前的各类咨询服务,或只提供咨询报告、建议书等的
服务,可约定自服务开始日期起
日内完成;
(
2)对于履行为完成某一预定任务所需的服务,可约定自服务开始日起至负责的
工程或任务预定完成日期
为止;
(
3)受托人提供的系与工程建设进度相关联的服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
服务),服务完成日期为项目完成竣工备案、完成项目移交并配合完成财务决算且项目
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5.2服务进度计划5.2.1受托人应提交服务进度计划的时间:服务开始后10日内
。
5.2.2委托人审查服务进度计划的时间: 收到服务进度计划后7日内
。
5.2.3委托人审查修订的服务进度计划的时间:收到服务进度计划后15日内 。5.3服务进度延误5.3.1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延误的其他情形:
/
。
5.3.2受托人发出延期书面通知的时间:
/
。
委托人书面答复的时间:
/
。
5.3.3因受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服务进度延误,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上限为:按
专用合同条款
“11.2.1受托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
5.4服务暂停
受托人可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的其他情形:
/
。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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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条服务费用和支付
6.2支付程序和方式6.2.1支付时间:
见附件
2服务费用和支付
。
6.2.4委托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6.2.7服务费用支付货币:
服务范围
支付币种
占合同货币的比例
对合同货币的汇率
第
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
7.1变更情形7.1.1其他服务变更情形:
/
。
7.2变更程序7.2.1委托人对服务变更的答复时间:
/
_。
第
8条知识产权
8.1知识产权归属和许可
双方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及许可的约定:
受托人为提供咨询服务而创造或开发的
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编制的各类书面文件,均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应
向受托人授予受托人提供咨询服务而合理必需的,使用委托人知识产权的免许可
费、可转许可的普通许可。许可费用视为包含在服务费用中,不再另行计取
。
8.3知识产权许可的撤销
双方关于知识产权许可撤销的其他约定:
/
。
第
9条保险
9.1受托人保险9.1.1受托人应投保的险种: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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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
最低保险额
保险期限
其他信息
9.1.2关于保险费用的其他约定:
无需受托人投保
。
9.2保险的其他约定9.2.2 关于保险凭证提供的约定:
/
。
9.2.3 关于保险变更或提前终止的约定:
/
。
第
10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0.3不可抗力的后果
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后果承担方式:
/
。
第
11条 违约责任
11.1委托人违约11.1.1委托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1.1.3委托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1.2受托人违约11.2.1受托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安全事故
(
1)发生了特别重大事故,则每发生一次委托人将扣减工程咨询报酬的10%作为
违约金;
(
2)发生了重大事故,则每发生一次委托人将扣减工程咨询报酬的5%作为违约金;
(
3)发生了较大事故,则每发生一次委托人将扣减工程咨询报酬的3%作为违约金;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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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生了一般事故,则每发生一次委托人将扣减工程咨询报酬的1%作为违约
金;
(
5)若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导致委托人遭受有关部门处罚及当事人索赔时,
由此引起的委托人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
6)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
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委托方因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公证
费、鉴定费、评估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受托人应予补足。
关于本条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划分,按《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质量事故
(
1)发生了特别重大事故,则每发生一次委托人将扣减工程咨询报酬的10%作为
违约金;
(
2)发生了重大事故,则每发生一次委托人将扣减工程咨询报酬的5%作为违约金;
(
3)发生了较大事故,则每发生一次委托人将扣减工程咨询报酬的3%作为违约金;
(
4)发生了一般事故,则每发生一次委托人将扣减工程咨询报酬的1%作为违约
金;
(
5)若因发生任何质量事故,导致委托人遭受有关部门处罚及当事人索赔时,
由此引起的委托人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
6)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
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委托方因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公证
费、鉴定费、评估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受托人应予补足。
关于本条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划分,按《关于做好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3、进度延误
工期延误以工程建设进度服务目标明确的竣工日期为基准或委托人同意顺延的竣
工日期为基准,若因受托人原因,实际移交时间每延迟
1天,委托人将处以受托人10000
元
/天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工程咨询报酬的2%;
4、咨询成果误差
由于受托人原因
,受托人提供的成果文件中出现漏项、漏量、多算等问题影响造价
超过
3%的,按照漏项、漏量、多算部分的造价/项目总造价百分比扣减该项目的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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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应对以上咨询成果文件予以修改、纠正,因之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
相应损失。
委托人可组织对受托人提供的咨询成果进行抽查,允许偏差值控制在
+3%以内,
否则扣除
2000元/次违约金。受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
用款计划书,
相关审核意见、
当期付款建议书等应出具文件的,每逾期一天应承担
1000
元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20天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承担合同金额
30%的违约金。
5、人员更换及到位率违约责任。
(
1)项目管理及受托人员由委托人直接管理与考核。项目管理及受托人员在进场
前,委托人将就其资格条件、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进行复核并考察,经委托人确认后方可
进场。人员进场后,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不称职、不合格的项目管理人员,受托
人拒绝撤换项目管理及受托人员的,委托人有权处以受托人按第
3.3.2条约定处理。
(
2)项目负责人须按投标承诺按时到位,未经委托人同意的不得随意更换。
1)若受托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委托人有权处以100000元/次的违约金,且委
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其违约行为。
2)若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替换人员不得低于原任职人员资格,并应提供相关材
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批准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进场。
3)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委托人认为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有权以书面通知,
要求受托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受托人应在收到委托人通知之日起的
7天内,按照委托人
要求,提出新的项目负责人选,报委托人批准后,立即任命到位。如受托人拒不更换的,
委托人有权处以
50000元/次的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其违约
行为。
项目负责人到位率必须达到
90%以上,即每个月不少于27天,若达不到则委托
人有权按
10000元/天计取违约金(考勤以委托人考勤统计为准,每天不少于8小时)。
(
3)项目管理及受托人员须按投标承诺按时到位,不得随意更换,若特殊情况确
需更换,替换人员不得低于原任职人员资格,并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
批准后,才能派替换的管理人员进场。受托人擅自更换其他管理人员的,委托人有权处
以受托人按第
3.3.2条约定的违约金。
(
4)根据工程进度,受托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到位率要求90%,即每个月
不少于
27天,如达不到则委托人有权按2000元/人•天收取违约金,均在工程咨询报酬中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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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扣除
(以委托人考勤统计为准)。
(
5)项目管理及受托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项的,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
500元,在工程咨询费中直接扣除。项目管理及受托人
员中午及工作时间
(包括值班时间)不得饮酒,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在工程项
目管理报酬中直接扣除。
11.2.3受托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受托人未能完全履行项目管理工程
咨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按合同约定从受托人的履约担保中扣除;若履约
担保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工程咨询报酬,最高不超过工程咨询报酬总额。
11.2.4受托人违约,委托人为主张己方权利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 鉴
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证据固定费、取证费、公证费等费用由受托人承担。
11.2.5委托人、受托人一致确认,本合同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全流程咨询服务、第
三部分工程监理服务、第四部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有关受托人的违约责任在性质、
范围上均不重复,可累计适用。
11.3责任期限
责任期限:
/
。
11.4责任限制
最大赔偿额:
/
。
第
12条 合同解除
12.1由委托人解除合同
委托人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2.2由受托人解除合同
受托人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2.3合同解除的后果
双方关于合同解除后果的其他补充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_。
第
13条
争议解决
13.2调解
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第
20 页 共68页
13.3争议评审13.3.1合同当事人关于争议评审的约定:_/。13.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
21 页 共68页
第三部分 工程监理服务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
鉴于受托人提供的工程监理服务系本合同项下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一部分,
委托人与受托人间有关工程监理服务的通用条款内容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中的通用
条款内容一致,且工程监理服务通用条款内容中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通用条款内
容冲突的部分以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通用条款内容为准。
以下为委托方与受托方间有关工程监理服务的专用条款。
2.受托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主要包括工程监理报告管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施工过程
中的质量、进度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费用控制、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具
体详见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按照委托人招标文件的要求:
2.1.2.1概述1、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核施工组织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大型构件
吊装、支模架、深基坑、交通组织等);
2、审核分包单位资质,专项管理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3、复核施工放线测量成果;4、编制平行检测实施细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专项方案;5、编制、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合同
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
6、审查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并按照
规定比例做好平行检测工作;
7、做好施工单位大型外构件生产的现场监理工作;8、做好设计与施工变更签证,协调施工单位与设计等单位之间与工程质量、技术
有关的所有问题;
9、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做好记录写出会议纪要,调解工程建设各种合同的相
关争议,配合委托人处理索赔事项;
第
22 页 共68页
10、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月度形象进度进行审核;11、督促、整理、审核承包合同文件与技术档案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12、协助全过程审计单位审核工程造价,提出控制投资的建议,努力降低工程费用
;
13、及时提供完整的建立档案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14、验收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组织工程竣工初验和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
15、保修期内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签订质量责任,督促承建单位修理完善,处
理补偿事项;
16、本监理工作内容中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没有特别规定的,受托人应采用国家颁
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13)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相关监理工作。
2.1.2.2设计方面
(
1)协助委托人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对设计中可能存在的过于保守或欠
安全的问题应向设计单位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并及时向委托人提交工程施工图的图纸核
查意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并形成会审纪要;协助委托人管理与设计单位签订的
有关合同、协议,提请委托人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
;
(
2)协助委托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和优化建议;
(
3)及时向施工单位转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并就问题及时
联系设计单位;
(
4)协助委托人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
5)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
6)审核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提请委
托人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
7)保管所有发放到监理单位的设计问题件及过程资料(以备委托人随时查阅及
检查的需要),在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时移交给委托人。
2.1.2.3施工方面:
(
1)全面管理施工合同;
(
2)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委托人同意下
达开工令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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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
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审查施工单位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
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
(
4)转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评估工程各参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
(
5)工程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精度
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
促施工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委托
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获得委托人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
6)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
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
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
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做好旁站记
录。对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做好平行检验记
录。
(
7)工程造价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制定施工阶段每月资金使用
计划,严格进行付款控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计量及费用并监督每月的工程进度
款的上报工作,并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
见。依据委托人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在施工过程中,向委托人提
出成本控制的合理化建议;
(
8)施工安全监督: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等,并负责检
查、督促落实执行。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委托人落实各建设管
理部门及委托人总公司做的各项安全检查,并提交整改落实报告;
(
9)施工文明监督:检查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每月至少组
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每周召开监理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对监理整改单进行跟
踪检查并向委托人及时反馈。
(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
,并做好会议纪要,协调有关工程中出现的合同争议,配合委托人做好索赔事项调查,
第
24 页 共68页
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
(
11)协助委托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项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
审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施工归档文件;
(
12)信息管理:受托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要求编制监理月
、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
后移交委托人(书面版本份,电子版本份);
(
13)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
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若施工单位每月的技术
资料不齐全,不得签发工程款;
(
14)保修期内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签订质量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修理完善,
处理补偿事项;
(
15)工程建设所有远外层外部关系,诸如:规划、消防、环保、电讯、电力、市
政、治安、园林、交警等部门,应由委托人负责协调,以满足开展监理工作所需提供的
外部条件。
(
16)涉及工程建设现场的所有近外层关系(设计、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安全监
督、施工、材料供应等)由受托人负责组织协调。)
(
17)对施工变更的签证,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
核施工变更的工程量并估价。
(
18)完成施工现场签证,涉及工期、价格、工程量签证需经委托人同意,但应提
出意见。
(
19)其他相关工作。
2.1.2.4其他方面
(
1)协助委托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
2)参加并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协助委托人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
用。
(
3)组织分项工程和落实工程的检查、验收,协助委托人签发工程付款凭证,并
协助委托人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
4)参与并派专人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材料、设备等的招投标工作,协助委托
人审核工程量清单,参与委托人与承包人签定施工、材料、设备等承包合同,审核施工
第
25 页 共68页
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人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
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人现场施工,并将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应采取的相应措
施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
5)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
,同时协助委托人审核无定额材料及甲定材料的单价。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
,协助委托人安排甲供材料及甲定材料的供应计划。
(
6)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及委托人交办的有关本工程的其他事宜。
(
7)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建商回访,督促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
质量标准。
(
8)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
2.1.2.5受托人应向业主提供的信息文件:
(
1)定期信息文件: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业主报
送监理月报,其主要内容为:①施工质量情况;②工程进展情况;③进场施工机械设备
及劳动力动态、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④工程资金用款支付情况;⑤监理工程情况
;⑥工程建设大事记;⑦各种诸如旁站等记录;⑧其他业主需要的资料。
(
2)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①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
展的建议;②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③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④业主合
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⑤工程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
3)监理过程文件:①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②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③监
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④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⑤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
4)与监理月报同步向业主提交工程收发(转接收)文件记录表或登记表。
(
5)监理规划、专项监理报告等
受托人未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每逾期一日委托人有权从当期咨询费中
扣减的万分之六。其中,如工程收发(转接收)文件记录表或登记表逾期提交超过
30
日的,该月的工程收发(转接收)情况以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记录为准。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及工程所
在地的地方性(省、市、县)法规、规章;
第
26 页 共68页
2、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
初步设计及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
经济文件;
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5、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
;
6、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7、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或协议)。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受托人员的其他情形:受托人员不得更换,委托人要求更换和委托人
同意更换的除外。
2.4履行职责2.4.3对受托人的授权范围:2.4.3.1 受托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
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
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
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受
托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
,向施工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
告。
(
7)征得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
第
27 页 共68页
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
告。
(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
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
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
工。施工单位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
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未
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2.4.3.2受托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
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
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受托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
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2.4.3.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
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
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
,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
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2.4.3.4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控制,合
同及信息管理,现场协调等。凡涉及到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
的工程联系单和大宗及关键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必须事先经过委托人
签署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
2.4.3.5凡涉及到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和大
宗及关键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必须事先经过委托人签署认可后方可签
字并下达指令。
2.4.4受托人有权要求施工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需征得委托人同意。
2.5 提交报告受托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
)、时间和份数:工程开工前提交监理规划,各专项工程施工前提交监理细则,每月25
日前提交监理月报。
第
28 页 共68页
受托人逾期提交上述报告的,每逾期一日委托人有权从当期咨询费中扣减万分之六
。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
、设备,且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3.委托人义务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陈曙光。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天内,对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受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受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为委托人的实际损失,以工程咨
询报酬总额为限,情况特别严重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认:在受托人没有违约的情况下,逾期付
款利息
=当期应付款总额X银行同期贷款利率X拖延支付天数。但受托人不得以委
托人未按期支付监理费为由暂停监理工作或怠于履行监理义务,也不得以此为由
解除合同。
5.支付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
/ ,汇率为:/。
5.3支付酬金
委托人不单独支付监理酬金,酬金的支付详见附件
2 服务费用和支付约定支付。
如遇建设工期顺延与概算调整,此监理酬金也不予调整。此外,受托人在合同履约
过程中每发生一起违约行为(具体详见补充条款),除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外,委托人将
暂扣当季应付工程咨询报酬的
1%—5%,暂扣酬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质量
、进度、安全完成情况酌情予以支付。暂扣酬金支付时不计算暂扣期间的利息。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 /。6.2变更
第
29 页 共68页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
列方法确定:无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受托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
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2种方式:
(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不设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附件
3《保密协议》执行。受托人申明的保密
事项和期限:按照附件
3《保密协议》执行。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受托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补充条款
第一条 受托人必须密切配合委托人,做好本工程的技术资料工作,受托人必须参
与 总包与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的监理工作量增加或监理
服务期 延长的,委托单位不予增加工程咨询费。
第
30 页 共68页
如受托人未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监理业务,应酌情扣减监理费。若由于受托人的错误
或 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错误或过失的性质和所造成的损失程度承担赔
偿责任。
工程检查受区级相关单位公开通报整改或工地扣分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0000
元
/次;工程检查受市级相关单位通报整改或工地扣分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60000元
/次;工程检查受市级以上相关单位通报整改或工地扣分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0
元
/次。
工程受新闻媒体公开负面报道的,受区级新闻媒体报道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0000元/次;受市级新闻媒体报道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60000元/次;工程受市级以
上新闻媒体报道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0000元/'次。
因监理原因造成工程施工工期未按时完成的,每延迟一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0000 元,延迟工程工期超过15天的,扣罚全部工程履约保证金,同时受托人赔偿委托
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当受托人缴存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余额不足
50%的,受托人应当在收到委托人通知
之日起
7日内完成补足,受托人不按要求补足的,委托人有权在应付当期监理费中扣留
相应 的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受托人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图(特别注意同一分部分项工程中不同规
格型号的钢筋及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规范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
范 规定的合格标准,受托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
定的合 格标准,若由于受托人不重视质量监理,工程实际未能达到符合施工图、国家
施工验收规范 规定的合格标准,则委托人有权扣除监理单位所有监理费,并追究相关
法律责任,
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受托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
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
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
程返工。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扣减受托人监理费
5000元/次。
第三条 对于不合格的受托人员,委托人有权提出更换,
直至更换满意为止,由此而 导致的费用增加,由受托人承担。
第四条派驻现场的受托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所报的人员名单一致,相关受托人员应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七天内进场。受托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
第
31 页 共68页
全员及资料员,在整个服务期间不得更换,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扣减监理费
100万元/人•
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允许更换并不予处罚:
(1)死亡的;(2)重大疾病或者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劳动能力,导致1个
月以上不能完全履行职责的
;(3)因非承包人原因致项目延迟开工一年及以上的其他特殊
情形。
受托人擅自更换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扣减监理费
20万元/人•次,擅自更换
其他人员扣减监理费
5万元/人•次。如确需替换的,替换人员不得低于原任职人员资格,
并报委托人批准。更换人员不得超过计划人员总数的
20%,如果超过20%或实际人数少于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人数,则委托人将扣以监理费的
20%。
第五条 即使在委托人认为可以接受、另有要求或其它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受托人
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批准后,才能派替换的受托人员进
场。
第六条受托人需提供指纹考勤机并安装在委托人办公室,由委托人对受托人实施考
勤考核。总监到位率每月不少于
24日历天,每天工时不少于8小时,必要情况时应24小
时替班旁站监理,若达不到则按
1000元/天扣减监理费;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到位率每月不少于
24日历天,每天工时不少于8小时,若达不到则按5000元/人•天扣减
监理费;其他人员到位率每月不少于
24日历天,如达不到则按2000元/人•天扣减监理费。
实际到位时间未到规定时间的即视为当天缺勤。上述人员(除总监和总监代表外) 到
岗率按月考核,如上述人员单月缺席达
7天的,则须更换相关人员并按补充条款第四 条
扣除监理费,如上述人员单月缺席达
14天的,则须更换相关人员并按补充条款第四条扣
除监理费且提供相关说明。
第七条工程所有隐检工作及混凝土旁站要求安排专人全数检查并影像记录,磴的浇
捣令、模板的拆模令等关键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如发现有未旁站、检查以及制度执行
不 严格、不及时的情况,委托人有权扣减监理费
3000元/次,并在监理费中直接扣除。
监理单位应严格工序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工序,受托人应首先检查施工方
自 检资料,齐全后再进行工序验收;凡关键部位或工序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
道施工 的,扣减受托人监理费
5000元/次。
第八条监理单位用于施工现场检测设备、仪器、办公设备,用于施工现场管理 相
关技术规范、验收标准、标准图集必须齐全,现场必备设备为:水准仪、经纬仪、回弹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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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游标卡尺、接地摇表、绝缘电阻测试仪、压力表、红外线测距仪。每缺一项扣减监
理费
2000〜 5000元,在监理费中直接扣除。
第九条 监理项目部人员中午及工作时间(包括值班时间)不得饮酒,每发现一次
扣减
5000元,在监理费中直接扣除。受托人不得强行或暗示向施工单位介绍推荐产品,
介绍分包单位或施工班子,一旦发现上述事件,无条件的将涉及人员清退出场,并对受
托人作 相应扣减,若发现扣罚监理费
100000元,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
第十条监理项目部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每发现一次扣减
500元,在监理费中直接扣除。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烧饭每发
现 一次扣减
1000元,在监理费中直接扣除。
第十一条受托人必须保存好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影像等)资
料,本项目所有图纸、规范、设计、报表和其他受托人为提供监理服务而制备的文件资
料 均属委托人财产,受托人在协议书终止期满前应将此类文件、报表、签认的凭证、
监理日 记、监理指令等资料汇总、整理、装订成册(一式肆份)作为监理竣工资料,
交付给委托人(原件和贰份副本),受托人保留一份副本。竣工资料必须满足市城建档
案馆存档要求。
监理应认真专业地审核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对需进行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 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而未论证即实施的,扣减受托人监理费
5000元/次。
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并有义务督促施工方的资料与工程
同 步,委托人有权进行随机抽查,如抽査不同步,每发现一次扣减监理费
2000-5000元。
第十二条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受托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受托人投
保受托人和第三方责任险,其费用应包含在监理服务费报价中。投保时间从签订监理合
同之日起,至本监理服务期满之日止。受托人员的工作损伤由受托人自行负责。
监理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提交监理规划,收到施工方施工组织设计后一周内提交监理
细 则,监理细则要明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并要有针对性。
所有工程联系单统一管理,严格审核,统一编号、汇总,联系单必须及时签证。如
果 在工程隐蔽后再签证的,委托人一律不予以认可。
受托人必须对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措施做专业检查,同时在日常施
工 中加强监督,每月至少检查二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监理必须按规定召开监理例会,例会参会人员由监理召集,会后出具会议纪要,每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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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5日前出监理月度工作报告。
监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施工材料检查,对于甲供材料,协助委托人做好材料检验、
检 査,并制定一套严谨的供货检验流程。对进场的材料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除核对
品牌、 型号、规格外,还应核对生产厂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符的不能使
用。材料进 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
现不及时或发现 未经批准的材料设备使用且监理不采取制止措施的,扣减监理费
5000
元
/次。
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无出厂检验证明、合格证的,不得进入
施 工现场,未经复试合格的材料,现场不得使用,监理未及时督促整改的,对受托人
扣减监 理费
5000元/次。
工程施工现场钢筋需要焊接必须提前进行试焊,及时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
进 行施工。未送检或送检不合格进行施工造成返工的,每种规格或连接方式扣减受托
人监理费
5000元/次。
总监和总监代表不能同时离开工地,否则视同离岗。
监理例会、各项验收及检查等相关会议总监不得无故缺席,如无故缺席按
5000元/
人
.次扣减监理费。
第十三条 委托人对本项目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监理服务费增减的
补偿不予考虑。
第十四条 受托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双休日和施工工艺具有连续性的工作,对现
场受托人员应安排轮班,这种轮班不得以加班费或任何其它名义向施工承包方或委托人
索取附加的报酬,如因施工单位赶工引起监理加班时,受托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
第十五条 受托人不允许接受与合同无关的或其他承担义务有关的任何佣金、回扣、
津贴,或 任何非直接支付经用出于任何其它考虑的费用。特别不能从施工承包方处获
得任何奖金、实物。
第十六条委托人检査过程中,受托人须派总监(或总监代表)等全过程陪同,检査
中如发现因受托人工作失责造成较大质量、安全隐患,按实际情况委托人有权每次扣除
监理费
5000元。
第十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委托人扣除
2%的咨询费,要求受托人赔偿损失并有
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托人自负。
合同执行期间,受托人及现场管理人员拒绝接受委托人管理,受托人员不能胜 任
第
34 页 共68页
本职工作,而受托人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早更换。
(
1)受托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违反职业道德、营私舞弊、收受贿赂,
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
2)合同执行期间,受托人对施工承包方管理不力,造成进度缓慢,工程质量低
劣, 委托人认为受托人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
(
3)受托人按规定应进行旁站而未旁站或对主要工程未进行跟班检查的。
(
4)在确定施工单位检査预定的时间后2小时内未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
成质量问题的。
(
5)因监理不力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
(
6)未进行工程风险预测,或未采取相应的防范对策,引起施工单位索赔的可能;
(
7)工程因质量、档案、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受托人监理职责范围
内的 原因而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
8)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及委托人要求进行工作,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改进度计划、
质 量标准、管理要求等,怠于监理导致工程偏离进度计划的。
(
9)未能每周定期主持召开工程监理例会,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
等情 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
10)对与工程相关变更单的技术和实际可行性严格控制,对确需变更的内容和工
程 量签证,未提供书面依据和签章资料及影像资料的。
(
11)未落实委托人发的相关管理和技术文件(如:质量、安全,技术)的。
(
12)受托人违反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造成委托方损失的。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涉罚款、扣减等,均指扣减监理费,而非行政意义上的罚款、扣
减。扣减的监理费委托人有权从当期监理费进度款中直接扣除而无须经受托人同意。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涉及的商务条款,双方在谈判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合同无
法签订或继续履行的,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受托人违约,委托人为主张己方权利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
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证据固定费、取证费、公证费等费用由受托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未经委托人许可,受托人不得代委托人行使任何应当由委托人行使的权
利,否则对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委托人概不负责,如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由受托人承担
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受托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活动,不得接受与本工程相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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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施工、设计单位、材料商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不得接受上述相关人员的请喝与
收受礼物,受托人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
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已付的款项全部退还。
第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
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
人。受托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三方将履行本
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
以下约定:须经委托人共同书面同意。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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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工程造价咨询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
鉴于受托人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系本合同项下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一部分,
委托人与受托人间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通用条款内容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
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5-0212)中的通用条款内容一致,且
工程造价咨询通用条款内容中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通用条款内容冲突的部分以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通用条款内容为准。
以下为委托方与受托方间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
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二、委托人的义务
1.提供资料
委托人按照附录
B约定无偿向受托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
的时间为:在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给受托人。
2.提供工作条件2.1项目受托人员使用附录C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驻
点办公室委托人提供,免费使用,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自行承担。
3.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陈曙光
,其权限范围:按通用条件约定,为受托人完成造
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4.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10 日内,对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三、受托人的义务
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 造价相关专业从业 资格,团队人员的数量为10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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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1.2咨询负责人为: 连志刚
,团队人员为: 另附。
咨询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负责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1.3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间,咨询负责人每周保证至少1天及以上在现场汇总
及解决问题,重要会议经委托人通知咨询负责人必须到场
;造价受托人员中至少有1人须
长期驻场,驻场人员每周保证至少
5天及以上在现场驻点,且跟造价有关的所有会议必
须到场,不得缺席。驻场人 员专业主要为建筑专业,咨询单位在正式入场前需将派驻
人员基本资料提交至委托人审核通过,委托人有权根据项目需要调整驻场人员专业要求。
1.4受托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受托人员的约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可擅自更换。
如因 受托人原因需更换咨询负责人的,替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原咨询负责人。
1.5委托人要求更换受托人员的情形还包括:不称职的人员,应回避的人员或不符合
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人员。
1.6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变更咨询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否则委托人有权
视情节严重情况要求受托人承担
1万-3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委托人下期应付
服务费中扣除。
1.7 工程施工期间,受托人员配备及到场情况相关考核要求如下,如遇特殊情况,协商
解决。
(
1)拟派项目组成员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一个专业一个人员对应,不得兼
任。其中 咨询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各专业人员的造价专业必须
齐全满足项目需求,具备相关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具备独立完成本项
目专业造价咨询的能力。
(
2)项目组成员到岗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咨询负责人:每周现场踏勘不少于一次,重要会议事项必须咨询负责人到场,无
故缺席一次扣咨询费
2000元,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咨询负责
人并扣除咨询费
20000元,无故缺席五次以上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相关职能部
门,由此造成委托人相关损失由受托人承担。
专业造价人员:要求现场驻场一名土建一级造价工程师,相关人员不得无故请假或
者缺席,无故缺席一次扣咨询费
1000元,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
专业人员并扣除咨询费
10000元,无故缺席五次以上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相关职
能部门,由此造成委托人相关损失由受托人承担。委托人对咨询单位驻现场代表实行考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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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签到制度,考勤以周为单位,每周不少于
5天。
2 受托人的工作要求2.1协助委托人制定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并在全程服务过程中进行造价合理控制,
做好审核,协助及指导工作。
2.2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项目实施过程中按项目进展的实际需求。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按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要求的资料向委托人提
供 。
2.3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
按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人的要求。
2.4每月23日提交本月度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实施情况报告、每年底提交年度全过
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总结、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完成后提交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报告以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管理建议等各类阶段性全过程造价
咨询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施工进度、投资控制等基本情况、
造价审核发现问题、造价调整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果以及问题原因分析、管理建
议等审核建设性意见,并报委托人。
2.5 及时报告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突发情况等重大事项, 并第一时
间掌握情况、取得证据,并对报告情况持续跟踪、分析,适时报告阶段性进展。
2.6 按合同协议书及委托人要求明确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落实全过程造价咨询
服务各项工作。
2.7 造价受托人员不得替代、减免委托人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2.8受托人自收到进度款、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等资料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
完成审核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时间要求是对应提供完整造价所需资料的情况,如
果承包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受托人应在收到资料之日起
2日内提出,否则将视首次资
料移交日为工作时间的开始日,以此对受托人进行考核。同时委托人可根据项目大小合
理调整咨询服务时间。受托人逾期提交咨询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天受托人向委托人支
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
除合同,要求受托人承担合同金额
20%-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
损失。
2.9认真落实项目现场的过程跟踪和监督,尤其对隐蔽工程和新增设计变更应及时取
证、测量记录。
第
39 页 共68页
2.10 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未经委托人同意,
不得随意变更
(除不可抗力外)。实际项目审核业务的人员必须为名单之列。因审核项
目需要增加技术人员时,其名单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2.11 因部分工程施工开始或结束时间不同,应根据工作需要委派不同专业的精干
人员驻点或参与项目,及时跟进施工现场、动态掌握全程全地块施工情况,提供工程组
织管理建议。
2.12项目实施阶段,承发包方发生索赔或纠纷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提
供咨询意见。
2.13 其他由委托人提出的涉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要求。3.受托人的工作依据
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
;
(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GB/T50500-2024)及其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
(
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
3)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
4)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
5)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
6)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
7)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3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 /.
四、违约责任
1.如受托人在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情况下,由于委托人原因且无正当理由
导致项目失败,所发生的费用则由委托人承担。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受托人原因,委托
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咨询工作完成情况,给予受托人合理报酬。
2.受托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受托人的
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由于受托人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受托
人逾期提交咨询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天受托人向委托人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
总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受托人承担
第
40 页 共68页
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原因,受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受托人应赔偿委托人全部损
失,并承担合同价
30%的违约金。
4.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
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
5.受托人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资料和情况,受托人应承担
合同金额
30%的违约金,井赔偿给委托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更换咨询负责人,受托人擅自更换咨询负责人的将
被视为受托人违约,委托人按照
20000元/人次 ·扣罚,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
终止合同并索赔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确实需要更换咨询负责人时,必须征得委托人
同意并不得降低人员资格标准
,同时追加履约保证金的10%。项目团队人员确需更换的,
须获得委托人的同意。如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更换咨询负责人,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不
更换的,委托人也可按上述约定进行扣罚和索赔。
7.报派项目组成员到场率未达到本合同专用条款“三、受托人的义务”第1.7条约
定的,视为受托人违约,委托人有权按上述条款执行相应处罚。
8.由于受托人原因,受托人提供的成果文件中出现漏项、漏量、多算等问题影响
造价超过
3%的,按照漏项、漏量、多算部分的造价/项目总造价百分比扣减该项目的
咨询费。受托人应对以上咨询成果文件予以修改、纠正,因之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9.委托人可组织对受托人提供的咨询成果进行抽查,允许偏差值控制在+3%以内,
否则扣除
2000元/次违约金。受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
用款计划书,相关审核意见、当期付款建议书等应出具文件的,每逾期一天应承担
1000
元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20天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承担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
10.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10%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今后禁止参加委托人的造价咨询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抄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
索赔损失
;
1)以任何形式向施工单位收受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的;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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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任何名义向施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以任何形式参加施工单位的宴会、旅游和娱乐活动等;4)在开展业务工作时,与施工单位私下商谈串通的,要求施工单位虚报送审价以
获取审计费的;
5)拒绝委托人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1.受托人接收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在完成结算审核后,需按委托人要求收集、
整理、装订成册,包括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增加的有关结算资料,如果提供的资料不
齐全,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合同价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
合同并索赔损失。
12.委托人保留在签约后调整部分承包范围的权利,直至某些项目的取消,合同价
双方作相应调整。受托人不得提出额外费用要求。
13.受托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受托人单方过失造成的
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14.受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或者应参与工程
造价有关的工程会议而不参与,应对委托人进行协助索赔、谈判、监控而不协助, 应
进行鉴证和提出审核意见建议而不进行相应操作,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受
托人应承担合同价
10%的违约金责任并依约继续履行合同。
15.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
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16.受托人违约,委托人为主张己方权利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 鉴
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证据固定费、取证费、公证费等费用由受托人承担。
五、支付:
1.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委托人不单独支付监理酬金,酬金的支付详见附件
2 服务费用和支付约定支付。
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 附
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咨询服务费用不增加,服务内容增加的
双方应当另行协商。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受托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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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调整方法:另行协商。
6.2合同解除6.2.2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人员出勤率、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完全不
能满足工作且要求且限期整改无法到位或因其它重大不履约,造成委托人重大损失的,
委托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6.2.4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 分别承担。
七、争议解决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 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考察及相关费用
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 受托人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受托人自行承担。
2.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
3.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所有跟项目有关的资料未经委托人同意均不得向无
关的第三方泄露,一经查实,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受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成果软件版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4. 联络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14 日内送达对方
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陈曙光
,送达地点: 浙江省杭
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河山街
333号云栖小镇管委会国际会展中心二
期
,电子邮箱:
。受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董永贤
,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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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乳泉路
826号10幢601室,电子
邮箱:
。
5. 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
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受托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
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须经委托人共同书面同意。
九、补充条款
1.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不称职或应回避的造价受托人员。
2.受托人应及时落实人员到位,及时接受资料,受托人派出人员应符合本合同的人
员要求安排,受托人如调整承诺的人员,应向委托人报备,并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否则中止合同。
3.委托人有权对跟审人员的工作质量随时检查、监督。对考核不合格者, 委托人
有权要求受托人及时更换,如未按要求更换到位,委托人有权中止本合同。
4.受托人在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 在执行造价咨询任务时,应真实反映现场实际
情况,客观作出评价。
5.受托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造价咨询方案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并负责造价咨
询过程资料
(包括现场复核影像资料、取证资料、定价原则等)的收集、整理、确认、
取证, 为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结算依据,并出具符合要求的造价咨询报告。
6.委托人及受托人应执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第三章第四条“全过程造
价咨询服务的工作要求
”的规定。
7.委托人有权在本协议签署后制定具体考勤办法,受托人应执行委托人制定的具体
考勤办法
(包括但不限于;奖惩制度)。
8.受托人在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委托人。
(
1)项目新增投资机会或概算调整,在有关部门发文 10 个工作日内告知。
(
2)土方开挖前5日内或发现开挖地质与勘察报告不符2日内告知。
(
3)支护或地基处理等隐蔽工程,施工前2日告知。
(
4)重大设计变更在变更后2日内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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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受托人认为告知的其他事项。
9.受托人应严格执行行业咨询标准、咨询流程,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断提高服务
质量
,严禁“吃、喝、卡、拿、要 ”等违规行为发生,严禁顶撞各相关方从业人员,否则
委托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受托人
100-1000元的罚款,并要求受托人更换相关当事人。
10.受托人员应利用照相、GPS等先进技术装备,对项目原始地理细毛进行测量取证,
对隐蔽工程及其他重要环节等进行现场取证,为竣工结算提供可靠依据。
11.受托人应建立《跟踪咨询日志》,及时记载咨询时间、工作纪实 (包括咨询内容、
项目现状、发现问题、咨询意见、整改情况、咨询成果
),每日记录的内容要注重反映
量化成果,要成为反映造价咨询全貌的工作日志。工作日志由受托人员负责记载,委托
人不定期抽查。
12.跟踪咨询实现月报制度,工作量要有记录、小结, 各项目受托人每月5日前以
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汇报上月情况,说明完成的工程量、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要求解
决的问题。
13.咨询过程中,对于一些重要的事项或者存在问题的事项,受托人员要编制底稿,
并对咨询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4.服务项目成果1)造价控制实施方案。
2)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复核报告书。3)用款计划书。4)工程款支付审核意见书。5)联系单变更工程量及费用审核结果。6)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包括月度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实施情况报告、年度全过
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总结,以及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管理建议。
7)跟踪过程的影像资料、取证资料等。8)结算资料的审核。9)项目造价咨询结束后,《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报告》
份,对项目造价咨
询总体情况、工作作出书面总结, 并将跟踪过程中形成的造价咨询成果进行整理,汇
总提交委托人同时归还全部资料。
15.咨询工作底稿的内容主要包括:
(1)咨询单位的名称;
第
45 页 共68页
(2)咨询项目的名称和实施时间;(3)咨询的过程记录;(4)受托人员对咨询实现的判断意见
(5)编制者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6)复核意见、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
编制咨询工作的底稿做到真实客观、内容完成、事实清楚、重点突出。
16.造价咨询质量要求1)施工阶段造价咨询须派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及时跟踪工程进度、质量和造价, 向
委托人提出工程造价控制等方面的书面专业意见和建议。
2)及时发现并向委托人书面报告造价咨询过程中涉及未按施工图施工、偷工减料等
现象, 并留存影像资料,为工程结算提供完整的结算依据。
3)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临安当地造价咨询报告相关规定。4)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GB/T50500-2024)和造价管理部门出台的有关造价编制规定,同时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
有关造价定额、信息价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综合费、规
费、税金等有关规定, 并不得违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GB/T50500-2024)
等文件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第
46 页 共68页
附件
1 服务范围
(合同当事人应在此附件中约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咨询服务范围,相关描述应尽量全面准
确,并可在有利于理解的前提下明确不包括的服务内容或对服务内容的限制。对服务范围
的描述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
1. 云栖未来产业智造基地项目(转塘单元XH100503-09、10地块)全过程咨询项目
(该项服务名称)
工作内容: 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统筹协调等
;
(可包括对该项服务下具体工作内容的罗列和描述等)
成果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可包括成果文件的具体罗列、份数、载体和形式等)
标准和要求: 符合现行规范及标准要求,具体以委托人确认为准
;
(可包括该项服务及相应成果文件所应达到的,可测量、可核验的质量标准、主要
技术指标、时限等)
相关管理和配合服务(如有):协助委托人开展项目全周期咨询服务
;
(可包括受托人将配合和管理的工程合同形式、受托人的管理权限、咨询服务和其
他方所提供服务之间的界面管理责任等)
其他:受托人需配合委托人开展施工图设计成果审查,并出具专项咨询报告
。
(可包括委托人应该进行的协调和提供的资料、受托人应履行的相关程序、时限及
其他要求等)
2工作内容:
;
成果文件:
;
标准和要求:
;
相关管理和配合服务(如有):
;
其他:
。
……
第
47 页 共68页
二、其他专项咨询服务
1
工作内容:
;
成果文件:
;
标准和要求:
;
相关管理和配合服务(如有):
;
其他:
。
……
另行约定的服务
1
工作内容:
;
成果文件:
;
标准和要求:
;
相关管理和配合服务(如有):
;
其他:
。
……
第
48 页 共68页
附件
2 服务费用和支付
一、服务费用计取
合同所列的服务费用均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税率为
6%
。服务费用
包括服务费用、服务开支和奖励金额。具体计取方式如下:
1.服务费用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3 种方式计算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合计为:
¥:9199460.00元,取费基价为¥:96600万元,总费率约为0.95%。
(
1)按专项咨询服务费用加统筹管理(项目管理)费用计取
对委托的
(列出委托服务内容)专项服务费用,可按相
关取费标准和收费管理规定计算(此类计费方法适用于可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相
关收费标准或收费管理规定的专项咨询服务):
具体计算标准为:
;
本项服务费用为
。
对委托的
(列出委托服务内容)专项服务费用,可按照
以下标准计算(此类计费方法适用于无相关取费标准和收费管理规定的专项咨询服务,具
体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自行约定):
具体计算标准为:
;
本项服务费用为
。
……
专项合计服务费用为
。
对统筹管理(项目管理)费用,可按照以下方式计取:
具体计取方式为
;
统筹管理(项目管理)费用为
。
以上专项服务费用加统筹管理(项目管理)费用合计为
。
(
2)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
按照咨询服务的人工成本加一定比例酬金(以综合计算系数表示),并根据所耗
工日计算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该收费标准每年
1月1日应按
进行必
要调整。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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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数量
工日单价
工月单价
工日
工月
酬金
比例
总价
(
3)按其他方式计取
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用其他计取方式为:
本合同暂定价(中标价)为:玖佰壹拾玖万玖仟肆佰陆拾元整(小写:
RMB
9199460.00元)
招标时,本项目暂定的工程费用为
966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91800万元,设
备购置费为
4800万元。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
2018版)、《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
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
2009)84号)要求,
最终结算工程监理费按最终审定的本项目工程费用计取,同时考虑工程复杂程度
调整系数(
1.0)、全过程跟踪审计系数(0.92)、下浮率80%以及中标下浮率(中
标价
/招标控制价)。
最终结算造价咨询费按最终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费计取,同时考虑下浮率
60%
以及中标下浮率(中标价
/招标控制价)。
2.服务开支
上述服务费用中已包含的服务开支包括
本合同项下委托方应当支付的一切费用。
除非委托方另行书面确认,否则委托方无需支付超出该金额的任何费用。 。
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除上述服务开支外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其他合理服务开支,双
方同意按
/
计取,预计为
/
元。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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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奖励金额
委托人对受托人进行奖励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
(
1)由于受托人的服务导致委托人的投资节约而对受托人奖励的计取和支付方
式
由于受托人的服务导致委托人的投资节约而对受托人奖励的计取:;
由于受托人的服务导致委托人的投资节约而对受托人奖励的支付:。
(
2)双方约定的其他奖励方式
进行奖励:
;
奖励金额的计取:
;
奖励金额的支付:
。
二、服务费用的变更和调整
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4
种方式计算第
7条[变更和
服务费用调整]的服务费用:
1.对
服务(列出委托服务内容)按照受托人员工日收费
标准
元
/天;
2.对
服务(列出委托服务内容)按照附件
2(服务费用
和支付)约定的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取费标准确定;
3.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
4.对于签约服务费用以外发生的费用,双方约定的计算标准 双方协商,并签订补
充协议
。
三、服务费用的支付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1.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支付次序
支付时间
支付额
备注
第
51 页 共68页
2.
.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将咨询费用及时支付给受托人。如受托人为联合体,委
托人将咨询费用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按照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费用分成
分别支付给各联合体成员。
1)在施工图纸经委托人确认后,受托人可申请的付款金额=签约合同价×10%
。
2)工程施工阶段的咨询费按季度支付,受托人可申请的付款金额=签约合同
价
×60%×(每季度已完工程产值÷EPC中标合同金额的总建安工程费)。
3)在分部分项工程及整体项目验收合格完成经委托人确认后,受托人可申请
的付款金额
=签约合同价×10% 。
4)在取得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经委托人确认后,受托人可申请的付款金额=签
约合同价
×95% -累计已付酬金。
5)在取得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且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馆且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后,
受托人可申请的付款金额
=签约合同价-累计已付酬金。
在受托人向委托人申请付款前,应当向委托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受托人未提
供发票的,委托人有权顺延支付款项且不构成违约,同时受托人仍应当继续履行全部合
同义务。
第
52 页 共68页
附件
3 服务进度计划
一、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顺序和时间
序号
内容
开始日期
完成日期
(服务成果交付日期)
1
2
3
…
二、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可在此明确委托人对于咨询服务顺序、日期、审批期限等的其他要求。如委托
人要求,应在此约定用于制作服务进度计划的任何特定的进度软件。可在此约
定受托人每月应提供给委托人的、用于报告服务进度计划进程的信息。)
第
53 页 共68页
附件
4 主要咨询人员
一、主要咨询人员相关信息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证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董永
贤
高级工
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
33010508
房屋建
筑工程
造价咨询负责人
连志
刚
高级工
程师
国家一级造价
工程师
建
[造]
11*开通会员可解锁*2
土木建
筑工程
建筑专业造价人员
王杨
虎
高级工
程师
国家一级造价
工程师
建
[造]
112*开通会员可解锁*
土木建
筑工程
建筑专业造价人员
黄艳
虹
高级工
程师
国家一级造价
工程师
建
[造]
11*开通会员可解锁*1
土木建
筑工程
建筑专业造价人员
蔡甜
甜
工程师
国家二级造价
工程师
建
[造]
21233300013311
土木建
筑
建筑专业造价人员
洪怡
悦
工程师
国家二级造价
工程师
建
[造]
21253300022116
土木建
筑
建筑专业造价人员
施洁
莉
工程师
国家二级造价
工程师
建
[造]
21233300014994
土木建
筑
安装专业造价人员
龚卫
婷
高级工
程师
国家一级造价
工程师
建
[造]
*开通会员可解锁*754
安装工
程
安装专业造价人员
龚倩
莹
工程师
国家二级造价
工程师
建
[造]
24253300021199
安装
安装专业造价人员
朱海
燕
高级工
程师
国家一级造价
工程师
建
[造]
*开通会员可解锁*729
安装工
程
市政专业造价人员
周启
慧
工程师
国家二级造价
工程师
建
[造]
21233300014943
土木建
筑
第
54 页 共68页
总监理工程师(监
理负责人)
冯视
远
高级工
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
33000728
房屋建
筑工程
质量专监
杨健
工程师
浙江省专业监
理工程师
专监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房屋建
筑工程
质量专监
王军
伟
工程师
浙江省专业监
理工程师
浙建监
2015010910
房屋建
筑工程
安全专监
裘轶
杰
/
浙江省专业监
理工程师
专监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施工安
全管理
安全专监
孟豪
杰
助理工
程师
浙江省专业监
理工程师
专监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施工安
全管理
土建监理工程师
陈杰
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
33026187
房屋建
筑工程
土建监理工程师
汪冬
工程师
浙江省专业监
理工程师
专监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房屋建
筑工程
安装监理工程师
王永
涛
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
33026223
机电安
装工程
安装监理工程师
李鑫
工程师
浙江省专业监
理工程师
专监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机电安
装工程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
师
丁亮
/
浙江省专业监
理工程师
专监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施工安
全管理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
师
陈力
彬
/
浙江省专业监
理工程师
专监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施工安
全管理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
师
葛伟
杰
/
浙江省专业监
理工程师
专监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施工安
全管理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
师
徐煋
娄
助理工
程师
浙江省专业监
理工程师
专监师
1*开通会员可解锁*
施工安
全管理
监理员(土建)
李荣
凯
助理工
程师
浙江省监理员
浙建监员
2312TJ0100153
土建
监理员(土建)
包泽
助理工
浙江省监理员
浙建监员
土建
第
55 页 共68页
鹏
程师
2312TJ0100119
监理员(安装)
柳利
凯
助理工
程师
浙江省监理员
浙建监员
1201AZ1021675
安装
监理员(安装)
兰玲
敏
助理工
程师
浙江省监理员
浙建监员
2008AZ0100694
安装
资料员
涂裕
姣
助理工
程师
浙江省监理员
浙建监员
1906TJ0101164
土建
第
56 页 共68页
二、咨询服务机构组织
第
57 页 共68页
第
58 页 共68页
附件
5 廉洁自律承诺书
委托人:
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威顿实业有限公司
受托人:
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夯实清廉云创底色,坚持纠
“四风”、转作风、
树新风,加强双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的廉洁领域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系,保障双方合作的公平、公
正,保护双方及相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廉洁、诚信、共赢的亲清政商关系,甲乙双方通
过友好协商并互相承诺订立了本廉洁承诺协议内容,以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人承诺
1、不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或者接收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品、纪念品、贵
重物品、会员卡、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以任何理由在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或者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要求、暗示或接受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
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4、不要求或者接收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资;5、不参加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廉洁、公正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6、不要求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在事后给予相关利益;7、不向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推荐与合同利益相关的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8、不要求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9、不以其他手段向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其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和实物。
二、受托人承诺
1、不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或者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品、纪念品、贵
重物品、会员卡、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接受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或者暗示为委托人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4、不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资;5、不以任何理由组织有可能影响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公正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6、不许诺事后给予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利益;7、不接受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推荐与合同利益相关的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8、不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9、不以其他手段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和实物。
三、监督渠道
第
60 页 共68页
附件
6 保密协议书
委托人(委托人): 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威顿实业有限公司
受托人(受托人): 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受托人拟对委托人开展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为确保委托人在建设工
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安全,本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一、定义
秘密:本协议中所说的
“秘密”指协议受托人为开展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而
从委托人获得的所有信息(上述信息不包括已经周知和公开发表的事项、从第三方正当
途径得到的信息、或能证明由委托人披露之前已为受托人掌握的事项)。
秘密文件:本协议中所说的
“秘密文件”指有关秘密的一切信息及其载体,包括但不
限于记录、记载秘密的文章、邮件、图表、磁带、电子文件。
二、保密措施
受托人应对与本次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和委托人提供的
所有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守秘密义务,具体措施是:
1、对书面资料的管理:委托人提供的所有书面资料仅限于受托人为本次建设工程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立的项目小组(以下简称
“项目小组”)成员具有知情权。书面资
料由项目小组负责人统一保管,项目小组的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复印或散发,不得出示或
透露给与本项目无关人员;
2、对电子文件的管理:项目小组任何人员不得将任何与本次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
咨询服务相关的电子文件传送给与本项目无关人员;
3、除非因向监管机构或审批机构上报方案所需,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次建设工程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的事宜。
三、向第三方披露的限制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或根据本次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服务需要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可以向第三方予以披露的文件以外,受托人在任何情况下不
得将与本次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且属于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范畴内的文
件向第三方透露。
四、秘密文件的返还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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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源头减量、分
类管理、再生产品应用等工作要求,确保项目符合《关于规范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建筑
垃圾处置、源头减量及综合利用产品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招造〔
2026〕18 号)及配套
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的监理工作,包括方案审核、
过程监督、验收管控、资料管理等全流程。
1.3 编制依据1.《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2.《关于规范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建筑垃圾处置、源头减量及综合利用产品应用管理工
作的通知》(杭建招造〔
2026〕18 号)
3.《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适用部位及比例要求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4.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专篇》及施工组织设计5.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垃圾处置的其他相关规范、标准及文件
二、监理工作目标
1.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源头减量措施,控制主材损耗率在规范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减少施工过程
中建筑垃圾产生量。
2.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分类收集、存放、清运建筑垃圾,实现可回收物、一般建筑垃圾、危险
废物分类管理,无混堆混放、违规处置行为。
3.确保杭建工〔2025〕118 号文明确的可适用部位,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比例达到 100%,
项目整体再生产品应用比例满足招标文件及专篇要求。
4.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监理台账,确保工作可追溯、可核查,顺利通过主管部门检查及
竣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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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理工作内容与职责
3.1 方案审核阶段监理工作1.专项方案审核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重点核查:
源头减量措施:施工工艺优化、周转材料使用、主材损耗控制、二次返工防控等内容是否
具体可行;
分类管理措施:分类收集点设置、临时堆放点规划、清运处置流程是否符合规范;
资源化利用措施:再生产品适用部位清单、采购计划、质量控制、使用比例控制措施是否
与杭建工〔
2025〕118 号文及项目专篇一致;
管理体系:人员职责、交底计划、台账管理、整改闭环机制是否健全。
方案未经监理审核通过,施工单位不得开展相关施工作业。
1.交底监督 督促施工单位对项目部管理人员、作业班组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技术交底,交底内容
需覆盖各工序减量要求、分类标准、再生产品使用规范。
核查交底记录,确保交底签字齐全、覆盖全面,留存交底影像资料备查。
3.2 源头减量过程监理控制1.施工工艺与材料管控 监督施工单位优先采用装配式施工、工具式模板、可周转脚手架等工艺,减少现场切割、
加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随意切割、浪费材料。
对模板、钢筋、混凝土、砌体等主材损耗率进行管控,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材料损耗台账,
对损耗率超标的工序下达监理整改通知,要求制定改进措施并限期落实。
管控现场非必要拆除、返工行为,督促施工单位通过优化施工方案、加强过程质量控制,
减少因返工产生的建筑垃圾。
2.现场文明施工管控 督促施工单位合理规划现场平面布置,减少材料二次搬运,降低材料损耗。
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材料进场验收与存放管理,避免因受潮、损坏、锈蚀等产生废弃材料。
3.3 分类收集与清运监理控制1.分类设施核查 核查施工单位按规范设置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点、临时堆放点,确保标识清晰、分类明确,
做到可回收物、一般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分区存放,严禁混堆混放。
检查危险废物(如废油漆桶、废电池、废机油等)的单独存放与管理措施,督促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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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留存处置协议及转移联单。
2.清运过程监督
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时间清运现场建筑垃圾,确保场地整洁,无乱堆乱放、露天焚烧行为。
核查建筑垃圾清运单位资质、运输车辆合规性,督促施工单位留存清运台账,记录清运时
间、数量、接收单位等信息。
3.4 资源化利用监理控制1.再生产品使用核查 对照杭建工〔
2025〕118 号文明确的适用部位清单,督促施工单位在道路基层、基坑回填、
非承重砌体等可适用部位
100% 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核查再生产品的采购合同、出厂合格证、第三方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确保再生产品
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再生产品。
2.使用比例管控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再生产品使用台账,记录使用部位、工程量、采购数量、进场验收情况
等信息。
按专篇及招标文件要求,定期统计再生产品使用比例,确保项目整体应用比例达标。
3.5 资料与台账管理1.建立建筑垃圾减量化监理台账,包括方案审核记录、交底监督记录、过程检查记录、整改通
知及回复、再生产品使用核查记录、清运台账核查记录等。
2.将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纳入监理例会、月度监理报告内容,定期评估项目工作成效,报送建
设单位及主管部门。
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整的建筑垃圾减量化台账,包括材料损耗台账、分类收集台账、再生产
品使用台账、处置运输台账等,确保台账真实、完整、可追溯。
3.6 问题整改与闭环管理1.对未按方案落实减量化措施、再生产品使用不达标、分类管理混乱、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等行
为,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2.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上报建设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并按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管控措
施。
3.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形成问题整改闭环,确保减量化工作持续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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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理工作程序
1.施工单位提交《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 监理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2.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技术交底 → 监理核查交底记录及现场落实情况3.施工过程中,监理按细则开展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再生产品使用等日常监督检查4.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 → 施工单位整改并回复 → 监理复查闭环5.定期统计再生产品使用比例,核查台账资料 → 纳入监理报告6.项目竣工前,核查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落实情况及资料完整性,出具监理意见
五、监理工作要点与风险防控
1.适用部位 100% 使用管控:重点核查杭建工〔2025〕118 号文明确的再生产品适用部位,严
禁施工单位以任何理由使用传统材料替代,确保
100% 使用再生产品。
2.台账真实性管控:督促施工单位同步建立台账,严禁事后补录、造假,确保台账与现场实际
使用情况一致。
3.清运合规性管控:核查清运单位资质、车辆合规性及处置手续,避免出现违规处置、非法倾
倒等行为,防范主管部门处罚风险。
4.损耗率超标管控:重点管控钢筋、混凝土、模板等主材损耗率,定期核查材料进场与使用台
账,对超标工序及时预警并督促整改。
六、附则
1.本细则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解释,自签发之日起实施。2.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项目合同约定执行。
七、关于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相关责任及违约规定
1、监理的义务与责任1.1 义务:
(
1)审核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报委托人审批后,全程监督方案落地;
(
2)现场管控:监督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密闭运输、合规处置,严禁混堆、乱倒、遗撒;核查
运输资质及电子联单,确保去向可追溯;
(
3)按月实测实量建筑垃圾排放量,出具审核报告,及时上报超标、违规情况并签发整改通知;
(
4)建立专项台账,留存影像、旁站记录等资料,配合造价咨询核对数据。
1.2 责任:对现场管控失职、数据虚报漏报、未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导致的超标排放、违规处置
承担直接责任,与造价咨询连带承担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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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造价咨询的义务与责任1.1 义务:
(
1)单独审核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处置费,杜绝虚列、漏列,纳入清单单独列项;
(
2)核对监理提交的排放量数据,结合联单、回执等资料,审核费用支付,违规处置对应的费
用不予计量;
(
3)竣工结算时,复核减量化目标完成情况,兑现奖惩,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1.2 责任:对费用审核不严、违规计量支付、未核对数据导致错付费用承担直接责任,与监理
连带承担相关损失。
3、受托人(监理+造价)违约责任1.1 监理失职违约:未履行现场管控、数据审核职责,导致施工单位超标排放或违规处置的,
按施工单位对应违约金的
5%承担连带赔偿;情节严重的,扣减监理服务费的10%。
1.2. 造价审核违约:虚列减量化相关费用、违规计量支付的,按违规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造
成委托人损失的,全额赔偿,扣减造价咨询服务费的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