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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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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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二月

临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39001211 )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年 月 日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临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2503-

33*开通会员可解锁*-78289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100%,项目业主

为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

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临空生物

医药科技创新中心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82691 万元,工程概算 69331.9 万元,其中建

安工程造价54352.3344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84亩,总建筑面积约153382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67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659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标

准厂房。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2.2

招标范围:依据提供的设计,完成本工程相应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选样

须符合发包人要求)、BIM模型创建(建筑工程BIM应用程度等级不小于二级标准、建模精度

不小于LOD400)、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与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移交、备

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证照和工程缺

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

(1)设计范围及工作界面

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基础上进行设计,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项设计(含深化

设计)、专项论证(含设计验证的检测试验)、室内外综合管线设计(含综合支吊架布

置)、图纸审查(含超限审查)、围墙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及

构筑物、结构、幕墙(含样板设计及LOGO预埋设计)、桩基、钢结构、光伏设备、装修

(含软装)、给排水、暖通、建筑智能化、建筑电气(含充电桩、专变配电房、配电箱

等深化设计)、抗震支架、泛光照明、消防(含气体灭火等深化设计)、电梯、室外附

4

属、景观绿化、海绵城市(含雨水回用系统)、综合管线、装配式(如有)、标识标牌

(含LOGO)、交通设施、标志标线、门窗深化、公共自行车、有线电视及三网合一(华

数、电信、移动、联通)、邮政、无线信号覆盖(含电梯)、零碳园区(如有)、建筑

垃圾减量化、能源站设备及管线专项(深化)设计、能源站工艺BIM设计、锅炉房工艺设

计及其BIM设计、变配电及35KV变电站专项(深化)设计等,以及外部接入配套工程(电

力、燃气、自来水等)的专项的设计(含图审)协调及配合,完成BIM设计及其后续复核

、调整等工作。因后期报批、图审或专家论证(如幕墙设计专家论证、弱电设计技防办

专家论证、泛光设计专家论证、零碳园区(如有)、建筑垃圾减量化、能源站设备及管

线专项(深化)设计、锅炉房工艺设计、能源站及锅炉房设备选型、变配电及35KV变电

站专项(深化)设计等)导致施工费用调整的,后期不予增加。电力、燃气配套、自来

水、变配电设计界面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范围及工作界面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

的保修服务等。设备主要包括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电梯、暖通空调、车

位充电桩、能源站以及锅炉房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采购。

(3)施工范围及工作界面

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场地临设、场地排水、临时道路和场地施工围墙(含因

项目建设施工需要拆除及恢复等)、各类临时性工程、围墙、土石方工程、基坑围护、

桩基、建筑、精装修、智能化、安装(包括给排水、暖通、建筑电气、消防等)、泛光

照明、结构、钢结构、幕墙(含LOGO安装预埋)及外立面装饰、电梯、室外附属、景观

绿化、海绵城市(含雨水回用系统)、综合管线、抗震设施、标识标牌(含LOGO)、交

通设施、标志标线、有线电视及三网合一(华数、电信、移动、联通)、邮政、无线信

号覆盖(含电梯)、公共自行车、零碳园区(如有)、建筑垃圾减量化、能源站土建施

工及设备运行调试、锅炉房土建施工及设备运行调试、35KV变电站土建施工及设备运行

调试等所有工作。电力、燃气配套、自来水、变配电施工界面详见招标文件。

(4)工程总承包管理范围及工作界面

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对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按《建设项目工

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要求实施总承包管理。

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由发包人自行委托项目的设计、施工

5

安装、调试,统一收集归档(移交)。上述项目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包含在总

费用中,不得另外收取。

工程前期、施工过程中及后期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服务范围:包括负责办理工程

规划许可证(不含)之后的所有工程前期证照,包括但不限于:与工程建设、验收相关

报批报建工作,负责协调与相邻工程的关系,办理施工过程占道、占绿等各种审批手续、

负责协调与周边环境及建筑物的关系,负责附近相关管线及管道的保护及配合迁改工作,

负责道路出入口审批,负责完成因工程建设需要的苗木迁改,办理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

未完成的报批报建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竣

工资料归档、工程备案、移交(含培训工作)、保修服务、试运营、开荒保洁、备品备件

、配合办理各类证照(含办理产权证)。

(5)其他工作范围及工作界面

一般包括: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BIM技术应用、联合试运转、引进技术

和引进设备、测绘、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等专项工作,由承包人实施时,需在《发包人

要求》中明确工作范围及工作界面,并根据工程实际按相关规定编列费用。

其他:地下管线测绘、检测费、档案管理费、工程保险(按规定办理的各项保险)见界

面划分表,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2.3

计划工期:1000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105日历天(其中10天计入总工期, 95天与施工工期同步进行)

施工工期:990日历天。

2.4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5.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5.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5.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6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一级 且 设计综合类甲级) 或 (施工总承包企

业建筑工程一级 且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甲级) 或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一级 且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

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①要求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负责施工,另一成

员为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并负责设计。②各成员均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

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

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

提供);

3.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

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

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

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派

的项目负责人允许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7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

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同时具有对应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

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

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

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含)内(如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余

同)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

截止日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8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

:00

(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4

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 厅 。6.

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A)线下招投标。其中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6.2采用评定分离。

7.

联系方式

人: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聆空云境城八幢产发公司6楼

人:余伟林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

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室

联 系 人: 张洁芬、黄斌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聆空云境城八幢产发公司6

联系人:余伟林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AAAAA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室

项目负责人:张洁芬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张洁芬

黄斌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临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EPC工程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已落实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见招标公告。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100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其他:设计工期:105个日历天(其中10天计入总工期95天与施工

工期同步进行 ) ;

施工工期:990个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

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

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10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信用较低一方计取)

1.4.2(3)

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

作内容分配;

1.5.2

设计成果补偿 ☑不予补偿。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

间、上传疑问

方式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

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黄斌

1.10.3

招标文件的澄

清、补充、修

改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布,

并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至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供投标

人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 年 月

日 17:00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公 布 网 址 :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1.11

投标人拟分包

的工作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详见合同约定。

1.12

偏差

☑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允许高于本招标文件

要求。

11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

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

☑2.(1)本项目不具备公开完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条件,故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允许参与本工程

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3.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

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项目清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4.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的招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

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招标控制价。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

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联合

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1.2 技 术 标 ( 技 术 标 打 分 制 的 综 合 评 估 法 , 页 码 不 得 多 于

500,不得少于300,文本连续编码)。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1.6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54352.3344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

万元,建安

工程费限价

万元,设备购置费限价

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

费限价

万元,暂列金额

万元,暂估价 0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

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12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

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

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

81.5%、81.6%、81.7%、81.8%、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54352.3344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作范

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

2.其他: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

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帐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51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行政服务中心支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缴存确认表”获取方式:保证金到账

后 , 投 标 人 应 在 建 易 投 标 保 证 金 平 台 ( 网 址 :

https://bzj.zhaobide.com/))自行注 册并打印“缴存确认

表”;未开通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服务的投标单位须携带盖公司

章的银行回单(注明该笔保证金关联的项目)到杭州市萧山区市

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1楼建设银行窗口打印“缴存确认

表”。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因投标人未

规范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或系统验证匹配失败的,视

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该投标文

13

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以系统显示结果为准。

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

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

(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

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

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

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4.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

式、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

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

标文件中 (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

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

5.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保证金。

3.4.3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担保的情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

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

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资料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

3.6

是否允许递交

☑不允许

14

备选投标方案

☑3.7.3A

(1)

投标文件签字或

盖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

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

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3.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

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

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单位

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4.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

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A

(2)

投标文件份数及

其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贰 份。

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

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

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

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子

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

“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

成,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同3.1投标文件组成中的3.1.1;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15

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

生成的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

标和商务标。

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1正本”、“标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2正本”、“标书2副本”)。

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

3.其他:

3.1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伍份。

3.7.3(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

为评审依据。

3.7.5

(A)

投标文件

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

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

记。

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

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

☑4.1.1

(A)

投标文件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

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须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并在

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

盖章)。

☑4.1.2

(A)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 :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平台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

新中心B楼4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 厅。

16

4.2.3

投标文件

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少于7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3个的;

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2.5

(A)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

(2)投标文件包装、份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5.1 ( A

开标时间、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

的要求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

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

4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3.1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

企业CA锁和施工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刷卡签到,若未带CA 锁(或

CA锁签到失败或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刷卡失败)的可由交易中心或

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3.2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

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

(时间暂定,具体视

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投标人若未到达的视为默认)

2.开标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

4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

17

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

程及结果无异议。

☑5.2(A)

开标程序

1.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

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

用)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施工

负责人。

;

4.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5.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按以下勾选方案随机抽取相关系数:

方案三:

权重系数 K1:(抽取范围:0.7, 0.65, 0.6, 0.55,

0.5,0.45 , 0.4);

浮动系数 K2:

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房建工

程:1.04~1.12;市政工程:1.02~1.10,抽取值均匀分布且

数量不少于 9 个)

6.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 2”进行拆

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

标”和“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

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

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

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

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1

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分值:30分;资信标分值:10分

;商务标分值:60分。

☑方案三:

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分(0.5~1);如投标报价

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 1

分(1~2);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18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

推荐☑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3日

7.1.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1.3

定标会议地点

和时间

☑1.定标时间:

待定

☑2.定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1.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1.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1.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占比10%)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

报价的合理性等;

☑2.企业匹配性:(占比20%)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

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

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占比15%)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

履约情况以及与企业信誉相关其他的内容、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

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

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占比10%)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

难点解决方案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占比15%)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

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19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占比10%)包括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评标

专家的意见建议等;

□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占比20%)对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展现场面

试;□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1.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3.1

履约担保及

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

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

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

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0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其他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

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

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

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

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

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与“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

的;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

计、施工专业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

有)、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

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以“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

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

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评标专家须根据

“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对联合体成员是否具备相应的

施工或设计资质进行核对;相关人员资格核对中,施工负责人

(建造师)信息(包括:姓名,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证书有

效期,资格(专业、等级及有效期))核对以“杭州市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

“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其他人员资

格由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件审查核对;

21

企业被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市场行为限制情况、被列入“拖欠农

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杭州市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

“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

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

的;

③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

图复制件);

④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

职责分工)的;

⑥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

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

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

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

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

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

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

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

“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⑦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⑧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⑨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知

第1.4.3项情形之一的;

⑩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

22

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三)

其他”规定的任一情形的;

⑪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

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

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

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⑬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

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

结果。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C.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

件;

D.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F.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或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

银行保函;

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

人分发;

L.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M.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N.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P.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

要求协同投标;

Q.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

23

合行动。

⑭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⑮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⑯□其他:

/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

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

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不

满足招标文件和前期设计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由招标

人确定);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

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

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未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

项方案的;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

标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

的;

⑥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

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

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

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

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24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未

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

不一致的;

⑥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

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⑦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总价的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

⑧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

的;

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1)C类证书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2)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

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

置施工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3 人、安全员

6 人);

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初步评审应否决

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⑪□其他:

/

(4)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错

误,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备选品牌档次进

行报价的;

③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平衡

报价的;

④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⑤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低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3.8条规定的,即安全文明施工

基本费不得低于投标报价中工程费用1.5%的计算值;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商务标评审应否

决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3.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

文件的依据。

25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

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4)其他: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

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

限内。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

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

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

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

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

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

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26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

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

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

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

(6)其他:

/

1.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

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

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

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

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

27

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

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

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

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

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

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

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

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3)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发生更

28

换的,以现任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

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

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

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

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

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

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

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

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

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

件。

3.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

□4.暂估价:

29

(1)内容:

(2)金额: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4)招标计划及内容:

5.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

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

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

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

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

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 )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并列入报价,在合同

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③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

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

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

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

价。

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a.根据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

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

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

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

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

报价。b.其他:

/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30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

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行政监

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

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9.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

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10.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1.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

13.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

各方。

14.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

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

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

15.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6.招标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人员编写

《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明确建设规模、建设标

准、功能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要求,投标人应依据招

标文件以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设计文件投标报价,招标

人提供的项目清单数量和内容,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

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工程项

目的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通过单独增列清单项目进行调整,

原清单项目报价可以为零,若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

单数量和内容有改动,不作为废标,但中标人承诺须按《发包

人要求》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17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率、密

闭化运输率、无害化处置率均为100%,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建筑垃圾;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

返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占本工程建筑垃圾总排放量的5%以

上;

31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为:①施工前期: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15日

内编制《本项目建筑垃圾处理专项方案》,明确减量措施、分

类标准、运输处置单位、资源化利用途径等内容,报杭州市属

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备案

回执,方案未备案不得开工。施工单位应建立装修材料精准测

算与采购机制,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测数据确定材料用量,

实行“按需下料、定量采购”;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可循环利用

材料。②施工过程:加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预检、中间验收

及隐蔽工程验收,杜绝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修补,从

根本上减少返工建筑垃圾。现场精细化施工,施工现场实行

“永临结合”原则,临时设施(如临时围挡、临时办公区隔断)

优先采用可重复利用材料,减少一次性耗材使用;现场切割作业

应设置专用加工区,配备下料优化工具,提高材料利用率,减

少边角料产生;③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清场方

案,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清运,做到

“工完场清、料尽渣清”,余料、可回收材料全部回收利用,

不得随意丢弃,施工单位应委托取得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及准运证的单位进行建筑垃圾运输,运输车辆需安装卫星定位

装置并接人杭州市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实行密闭化运

输,防止遗撒、泄漏;

18、本项目应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

圾再生产品。本项目实用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

框架填充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

品的比例为:10% (其中,杭建工(2025)118号中已明确的可

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

19.其他:

(1)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

标活动。

(2)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

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

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

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

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

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

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

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32

(3)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

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

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

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

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4)其他:

1)请各投标单位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在杭州市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登记企业基

本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基本信

息录入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将企业资质信

息录入到省四库一平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

系统),并将所有信息同步到市级平台,对信息的及时性、完

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在投标过程中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

定。

2)中标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 号)的相

关规定,不符合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特别提醒: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

术装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3、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

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33

二、评标办法修改内容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百分

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评

标办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

总分=技术(≥30分)+资信(≤10分)+商务(≥6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

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除外),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

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

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

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资格审查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34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技术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

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

审程序。

(二)技术标评分 (30分)

技术评审因素表

总体项

目管理

方案(3

分 )

项目概述

0-1

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0-0.5

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0-0.5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

0-0.5

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

0-0.5

设计方

案评审

因素

(13.5

分 )

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优化,具体包括主要设计思路、设计创

新、先进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等

0-5

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配、是

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

要求等)

0-2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0-2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0-2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0-1.5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

绵城市应用等)

0-1

采购方

案评审

因素

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0-1.5

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0-1.5

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0-1.5

35

施 工 总 承包 方 案 评审 因 素

(9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0-2

工程施工管理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0-1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0-1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0-1

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项目含土方外运的,

须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渣土 消纳去

向、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 等具体内

容。须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

案;)

0-1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外部协调管理

外部协调管理

0-1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移交

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组织和配合

0-1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对

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间,

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家的评

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

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

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

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

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

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

(最高0.5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0分;(如某项目招

标人设该项分值为0.2分,满足要求得0.2分,不满足为0分)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36

5、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6、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审

因素可以设置0分。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存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初步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

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五、资信标评审(1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 资信评

分设置应当和联合体投标单位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对应(以设计、施工分值均分为

宜);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表(设计、施工分别设置)

评审因素

内容

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负责施工的单位)自 2021 年 4 月 1 日

以来以 独立或以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身份完成过:

(1)单个房屋建筑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的,得 1 分;

(2)9 万平方米≤单个房屋建筑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

的,得 0.5 分;

上述(1)和(2)只可计两个最高得分业绩,最高得 2 分。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负责设计的单位)自 2021 年 4 月 1 日

以来以独立或以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身份完成过:

(1)单个房屋建筑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的,得 1 分;

(2)9 万平方米≤单个房屋建筑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

的,得 0.5 分;

上述(1)和(2)只可计一个最高得分业绩,最高得 1 分。

注:上述企业业绩要求均为新建项目,不包括改造类、改建类、扩建类、

专项类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但不包括

BOT(建造-运营-移 交)、BT(建造-移交)、PPP 项目。

有效证明材料:

a)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材料)、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

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书、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

印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日期为准;

b)若无法体现规模的,可补充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批复或证书或证明材料

3

37

作为证明。

c)如上述业绩以联合体身份完成,且上述要求提供的材料中未能明确其承

担施工或设计工作的还需补充提供能反映其分工的联合体协议书。

d)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e)若上述材料不一致时,按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书、EPC 工程总

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进行解释。

人员业绩:

1、拟派项目负责人 2021 年 4 月 1 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

份完成过:

(1)单个房屋建筑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的,得 0.5

分;

(2)9 万平方米≤单个房屋建筑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

的,得 0.25 分;

上述(1)和(2)只可计一个最高得分业绩,最高得 0.5 分。

2、拟派设计负责人 2021 年 4 月 1 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的身份完成过:

(1)单个房屋建筑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的,得 0.5

分;

(2)9 万平方米≤单个房屋建筑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

的,得 0.25 分;

上述(1)和(2)只可计一个最高得分业绩,最高得 0.5 分。

注:上述业绩要求均为新建项目,不包括及改造类、改建类、扩建类、专

项 类 项 目 。 EPC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包 含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化 项 目 , 但 不 包 括

BOT(建造-运 营-移交)、BT(建造-移交)、PPP 项目。

有效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材料)、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工

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书、表)或竣工验

收备案表)复印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日期为准;

a)上述材料中必须体现其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姓名、设计负责人姓

名。

b)若无法体现规模的,可补充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批复或证书或证明材料

作为证 明 。

c)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d)若上述材料不一致时,按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书、EPC 工程总

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进行解释。

1

信 用 ( 履 约 )

评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施工)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

勘察设计)

1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 1 分计分)

1

38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人员能力

(1)项目班子人员满足招标文件人员配备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项目负

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得 1 分;未能全部满足的不得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和拟派设计负责人执业资格和职称情

况:所提供的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注册证书取得年限达到 5 年(含)以上

的,同一人最多只计一项符合的资格(项目负责人由施工负责人兼任可视

作二人),每份注册证书加 0.4 分,最多加 0.8 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

上职称证书的,同一人最多只计一项符合的职称(项目负责人由施工负责

人兼任可视作二人),每份职称证书加 0.1 分,最多加 0.2 分。本项总计

最多得 1 分。

(1)、(2)总计最多得 2 分。

有效证明材料:

a)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c)包含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

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d)时间均以投标截止日为计算基准。

2

☑本项目采用企业信用等级;

□本项目不采用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分均按满分计)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平台”)发布

的数据为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信

用评价等级”为准。(例如: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则采用*开通会员可解锁*

12日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

计 0 分。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

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0.25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除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

分 2 分计分。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

台)按规定获取的省信用平台上企业的信用等级为依据,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1 分,信用等级

为 B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0.5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分,无有效信用等级记录或无法获取到信用等级的得0分。

39

附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

序号

岗位名称

配备(人)

职称或职业资格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

满足投标人资格要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 天,每日不

少于 8 小时。

2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 天,每日不

少于 8 小时。对应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表 3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中的

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

(关键岗位)

3

质量员

3

具有质量员岗位证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 天,每日不

少于 8 小时。对应投标文件资信标 格式

《表 3 项目管理班子 配备情况表》中的

关键岗位:质量员

(关键岗位)

4

安全员

6

具有 C 证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 天,每日

不少于 8 小时

《表 3 项目管理班子 配备情况表》中的

关键岗位:安全员

(关键岗位)

5

施工负责人

1

满足投标人资格要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 天,每日不

少于 8 小时。对应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表 3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中的

关键岗位:施工负责人

(关键岗位)

6

项目总施工(生产经

理)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6天,每日不

少于8小时。

7

安装管理负责人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6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安装施工员根据现场情况

按需配置)

8

施工员

3

具有施工员上岗证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6天,每日不

少于8小时。(根据现场情况按需配置)

40

9

资料员

1

具有资料员上岗证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6天,每日不

少于8小时。

10

设计负责人

1

满足投标人资格要

每周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1天(每月不得

少于4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

11

建筑设计工程师

1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

师资格

/

12

结构设计工程师

1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

工程师资格

/

13

电气设计工程师

1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

师(供配电)资格

/

14

智能化设计工程师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

/

15

给排水设计工程师

1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资格

/

16

设计驻场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6天,每日不

少于8小时。

17

报建工程师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

/

备注

1、须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上述人员驻场时间必须满足要求。

3、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以相互兼任,施工员可在满足资质要求

的基础上和质量员互相兼任。

4、安全员配置中需明确其中 1 人为安全负责人,1 人为机械类安全员;

质量员配置中需明确质量管理负责人。

5.项目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

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

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 2 年。

6、以上为一期施工阶段人员配置要求,二期实施阶段人员配置由承包

人上报配置表,经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7、二期施工时,主要管理人员如因一期、二期实施不连续,需进行变

更或解锁,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可不予处罚。

41

六、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商务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

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程序。

(二)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对比分析,

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错误累计未达到或未超过原总

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评标委员会

按以下原则对原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合价有明显

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单价为准,并修订合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

计)金额。

(三)商务评审(60 分)

☑方案三: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合理低价的,

则以合理低价作为最佳报价。

合理低价=有效投标报价中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报价*K1+风险控制价*K2*(1—K1)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7, 0.65, 0.6,

0.55, 0.5,0.45 , 0.4;

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房建工程:1.04~

1.12;市政工程:1.02~1.10,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值均匀分布且

数量不少于9个,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分;

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

确,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

数。

以上各种方案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特别要结合EPC招标项目需求的详实程度及

42

招标控制价编制准确程度选择使用。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

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

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排名靠前的优先;信用评价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

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3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

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

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

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

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

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

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

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

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

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44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45

三、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4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

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临空生物医药科技创

新中心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

议: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临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EPC工程总承包

2.项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资金来源:国资自筹100%

5.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投资估算82691万元,工程概算69331.9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84亩,总建筑面积约

15338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67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6597平方

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标准厂房。

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

二、合同工期

总工期:

日历天

设计周期: 日历天(其中 天计入总工期 天与施工工期同步进行)

施工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47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工程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 】(¥【 】元);适用税率:

¥【6】%,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因发包人要求实现品质提

升且在合同范围外的增项设计内容,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以调整;

(2)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

写 )【 】(¥【 】元);适用税率:【9】%,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元);

①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②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

(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 】(¥【 】元);

适用税率:【9】%,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工程总承包其

他费包干。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税率/征收

率进行调整而导致签定合同时的增值税金额产生变化,本合同增值税金额将按

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适用增值税税率/征收率的改变而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

保持不变。

2.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

3.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8

(4)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5) 通用合同条件;

(6) 询标纪要及相关承诺;

(7) 经发包人盖章确认的工程变更联系单;

(8)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补充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

(9) 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除外);

(10)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1)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

事人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 建设资金并按照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 计、采购和施工

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 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

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杭州市萧山区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十份, 承包人执肆

份。

(本协议以下无正文)

49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5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略)

详见《建设项目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20-021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承包人提供设计文

件、资料和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

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图纸与

技术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要求更严格和对发包人更

有利的要求为准,最终以发包人认定为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

签署的为准。

1.1.1.11通用条款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的拟

派的“项目负责人”,专用条款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均修改为“项目负

责人”。

1.1.2.12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监理人的权利义务详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承包人必须服

从“监理人”的管理。

1.1.2.13代建人:代建人作为发包人委托的代建单位,全面负责原合同所

涉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即代建人有权按照合同中发包人享有的对承包人的

全部权利对承包人进行全面管理,承包人应向代建人承担合同的义务及相应的

责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同项下的合同付款义务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按照

合同相关约定执行,代建人无原合同项下的任何付款义务。

1.1.2.14本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条款为准;专

用条款未约定的,适用通用条款。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无。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51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由承包人自行办理

占地手续并承担占地费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萧山

区关于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特别是如下:

1.3.1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

价指引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7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

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

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98 号)

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

件):

(1)《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

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2)《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

知》(杭建市通知〔2020〕4号);

(3)《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

市〔2018〕161号);

(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5)《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

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2号);

(6)《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

52

〔2019〕103号);

(7)《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2020〕

41号文;

(8)《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

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9)《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10)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11)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2)《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

工〔2023〕169 号)

(13)《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

〔2025〕1 号)

(14)《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

“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

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1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

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

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

知》(杭政办函〔2024〕41 号)

(18)《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

撑体系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19)《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

知》(杭建工(2025)118 号)

(20)《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

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 号)

(21)《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

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 号)

53

(22)《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公告第 37 号)

(2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

方案>的通知》(浙建城管〔2025〕19 号)

(24)《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

函(2025)343 号)

(2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

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 号)

(2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

头减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 号)

(27)《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

算的通知》(杭建市发(2025)213 号)

(28)其他:《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0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杭建市发〔2018〕578 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关

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投资类项目工程民工宿舍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 》杭建工发

〔2011〕237 号;《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杭建市

〔2019〕5 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 询价工

作规程>的通知》(杭建市发 (2023) 214 号) 等。

上述文件、规范如与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最新文件为准。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现行国家建设工程勘察

规范、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招标文件中的技

术要求等。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相关规范及标准应采用最新版本。本项目须

采用新版结构通用规范等进行施工图设计。承包人投标时已充分考虑新旧规范

产生的费用,并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因新旧规范变化提出的变更费用,发

包人不予支付。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国家或地方出台新的强制性规范,导致承

包人必须调整设计或施工的,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费用方可调整;非强制性

规范变化所产生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杭州市临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杭州市、萧山区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文件或标

准规范(包括在合同期内不时更新后的文件)。

54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

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浙

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5) 通用合同条件;

(6) 询标纪要及相关承诺;

(7) 经发包人盖章确认的工程变更联系单;

(8)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补充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

(9) 投标文件(除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以外);

(10)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1)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发包人

提供经初步设计文本1份,初步设计电子版1份,详细地质勘察报告1份,前期的

各项报批文件1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任何数据、资料、意见,不能减免或

免除承包人承担的设计、采购、施工责任。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资料之后及

时开展设计工作。

除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外,承包人应自行踏勘现场障碍物,包括工程设

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

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提供设计、施工、验

收等相关工程相关内容。时间、份数除应满足相关审查、审批、备案需要及发

包人要求。同时提供可编辑的文本(包括但不限于CAD图纸、WORD文档、EXCEL

55

等)。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20份(电子文本一份),提交时间由发包人确定。

首次提交8份,其余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交。若20份提交后发包人仍有需要,承包

人将无偿提供。

其中:

(1)合同签订后7日内,承包人提供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包括:设计进度

计划、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管理规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计

划。

(2)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价款表、安全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价

款、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对于

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或

发包人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一式八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监理人

审批。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

作,监理人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3天内按

经监理人或发包人批准后进度计划编制一式八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

批,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

有权拒付工程款。

(3)每周周报应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上周实际完成情况、下周计划情

况(包括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现场工料机投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等。以上报表报监理人审核,审核后报发包人。

(4)设备材料进场时,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需包含材料设备名

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并附送

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5)施工开工前7天提供(一式八份,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总进度计

划、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外加工计划)。逾期不提交,并因此影响工程施工

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主要内容:①施工方案;②施

工现场平面布置图;③EPC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④劳动力及材料设备

供应计划;⑤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⑥EPC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含第三方

检测保障措施);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⑧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⑨关键部位、重点难点施工内容应对措施;⑩EPC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⑪成品

保护管理措施;⑫分包商及供货商管理措施;⑬交付管理及措施;⑭合同当事

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6.4 文件的照管

56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准备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及

其他相关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通过特快专递或专

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收件地址或当面送达签收。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挂

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收件地址或当面送达签收。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承包人现场办公室。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

著作权归属:归属发包人。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

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归属发包人。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

承担方式: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

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

下:承包人须了解发包人有关本项目上使用BIM的要求及相关配合工作,承包人

须在发包人认可的情况下自行建立BIM设计模型(模型精度要求详见附件1《发

包人要求》),编制、使用、校正、维护和完善本项目的BIM施工模型供日后运

行管理。本项目BIM设计模型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发包人所有,建设期间相关费

用已包含合同总价及工期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57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实际开工前7天,发包人提供施工

现场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施工临时设施布置由承包人根据自

身施工方案自行确定。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规划范

围内土地。施工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水电及排污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手续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发包人负责提供临电

接入点,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电力等开通工作,开通手续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接入点后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2.7 其他义务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

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

全面准确测算,并协助承包人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委托、车辆

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

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本项目需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

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框架填充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使

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10%(其中,杭建工(2025)118 号中已明确的

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 100%)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58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率、密闭化运输率、

无害化处置率均为100%,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混入装修

建筑垃圾;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占本工程建筑垃圾

总排放量的5%以上。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①施工前期: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15日内

编制《本项目建筑垃圾处理专项方案》,明确减量措施、分类标准、运输处置

单位、资源化利用途径等内容,报杭州市属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建

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备案回执,方案未备案不得开工。施工单位应建立装修

材料精准测算与采购机制,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测数据确定材料用量,实行

“按需下料、定量采购”;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可循环利用材料。②施工过程:

加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预检、中间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杜绝因施工质量

问题导致的返工、修补,从根本上减少返工建筑垃圾。现场精细化施工,施工

现场实行“永临结合”原则,临时设施(如临时围挡、临时办公区隔断)优先采

用可重复利用材料,减少一次性耗材使用;现场切割作业应设置专用加工区,配

备下料优化工具,提高材料利用率,减少边角料产生;③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

单位应制定专项清场方案,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清运,

做到“工完场清、料尽渣清”,余料、可回收材料全部回收利用,不得随意丢

弃,施工单位应委托取得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准运证的单位进行建筑垃

圾运输,运输车辆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人杭州市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

统,实行密闭化运输,防止遗撒、泄漏 。

(5)新能源车辆:

本项目要求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为: 5%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随时

对现场作业的新能源车辆比例及车辆合法性进行抽查。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59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做好管理、

协调和监督工作,行使并履行本合同明确约定或合理推定的发包人的全部权力

和职责,受理与其相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通讯

联络

,有权代表发包人签署本合同辅助文件(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进度、投

资、文明施工管理,工程联系单等)。履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设计

变更及施工联系单签证、设计施工图成果确认、工程价款变更签证、工程价款

的拨付等职能(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材料(设备)价格、用

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

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须经发包人书面盖章确认方为有

效)。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另行通知;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另行通知;

工程师权限: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材料(设备)价格、

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

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盖章同意后,

该签证才有效。

3.3.5 监理人

监理人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监理人联系地址: ;

项目总监姓名:

项目总监联系方式: 。

项目总监的职责: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范围: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项目所有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实行全

方位、全过程监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职权和权限:按建设部、浙江省住建厅规定和《建设工

60

程监理合同》所授予的监理人职权执行(如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

明施工等全面管理、月完成产值。凡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

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

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

书面同意))。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

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总监签字后送交

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对工程师

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按规定召开例会(周会议、月度会议、

季度会议、半年度会议、年度会议等)、专题会议、不定期工程会议等,满足

工程建设需要。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由会议主持方提供会议纪

要,参与方均需保存。监理例会、建设单位例会、与承包人会议等纸质版保

存。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1.1承包人对设计义务的要求:

4.1.1.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的规定完成工程项

目的设计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价进行设计。

4.1.1.2承包人应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就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建设规模、建

设标准、功能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如发现初步设计文件不符合设

计规范,应及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经发包人同意后,需调整并构成变更的,

按本合同条款第13条变更与调整处理。

4.1.1.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应标明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主要材

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

准。

61

4.1.1.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

交符合相关阶段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

4.1.1.5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等所有相关设计工

作,对所有相关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

4.1.1.6 其他:BIM模型需在施工图图审前完成建模及施工图校核与修改。

4.1.2承包人对施工义务的要求:

4.1.2.1

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

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进场前需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

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

动合同。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

厅关于做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

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

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

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

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

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

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

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

位、项目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

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

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

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4.1.2.2农民工工资支付:

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的通知》(杭建市[2018]161号)文件要求,建立工资性工程款与工程性

62

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程性工程款专用账户,资

金管理由承包人、商业银行、发包人三方共同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

分账管理协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委托银行进行监管,通过银行代发民工

工资。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确保职工(包

括农民工)工资支付,积极落实*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实行的《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建立工资支付保证制度。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

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

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项目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

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

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

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

“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

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4.1.2.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

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

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

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

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

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

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

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

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63

4.1.2.4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

利用产品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综合利用产

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

行进场检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并无条件配合发

包人申报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补助。

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范围及比例进行

施工。

4.1.2.5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

现场管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4.1.2.6新能源车辆:

用于本项目的工程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车,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

确的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配备新能源车,并如实记录运输车辆信息,接受发包

人的核查。

4.1.2.11其他:(1)施工用水、用电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用电接口由

发包人提供,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2)承包人负责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建报监、施工许

可证等相关技术前期办理、负责发包人提供范围内的七通一平工作、周边环境

综合协调;正式给水、电力、燃气、雨污水接驳口位置对接;组织消防验收、

组织规划验收、组织防雷验收、组织环保验收等专项验收和协助组织项目完工

验收、竣工验收,发包人提供协助。由验收产生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

价中。

(3)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已探明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

近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及市政设备、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

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施工不慎造成第三方

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办施工临时

居住证手续以及计划生育手续,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承包

人必须按合同及投标书进行施工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

64

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

务。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

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

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

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

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

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

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和围护,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

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若违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1000元/次支

付违约金,造成他方损失的,赔偿所有损失,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

有关规定办理质安监、排污、夜间施工等手续,费用自理。

(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付手续

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交付手续办清后,非质量原因

引起的损坏由发包人完全负责。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

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

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经

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单位、设计人、监理人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由

承包人负责保护,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

所有材料、设施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被盗或损毁的,由承包人负责

赔偿(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

(7)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

数量要求: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

经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杭州市标化工地管理标准的有关要求、

规定执行,并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因施工被损坏的绿化恢复费用。工程交接

前应清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

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绿化,达到监理人满意的状态。如

承包人交工3天后仍不清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65

(9)合同履约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

交通、治安、绿化、噪音、渣土管理、污水排放、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

包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

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

责。若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除5千-5万元的违约

金。承包人应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

活与办公活动: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的,承包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事

宜。

(10)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其

中满足图审深度要求的桩基施工图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完成,否则每延

迟一天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20000元违约金),编制设计图纸需求、施工组织设

计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施工组织、施工布置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

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11)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发包

人组织的工作会议。施工期间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

予以充分考虑,今后不作调整。

(12)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支付工人(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和承保相应保

险如工伤保险,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支付的发放。并有权按劳

动仲裁部门的意见支付相应工资款项。

(1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接受发包人及其委

托的监理人的检查、管理和监督,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

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关于发包人及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

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发包人及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

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且不另行计取费用,详见附件1《发包人要求》。

(14)承包人向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及及监理人提供的办公设施的要求:

根据实际需求免费提供办公用房。(包括空调、桌椅、网络等)。

(15)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监理人、质监单位等进行

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

(16)关于修建临时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

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

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17)承包人修建临时设施需要临时占地的,承包人负责办理临时施工用

66

地的借地,并与出借人签署借地协议。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费(含租金、土地

有偿使用费、复垦费等)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该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

考虑。)

(18)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

空间、装卸限制、七通一平、场地现状、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

安、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生、

当地村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

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该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

虑。)

(19)承包人需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

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

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根据要求提供原件。若

房屋建筑工程资料需移交物业的,由承包人另行移交。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

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

由承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八份,电子版竣工图两套,并按杭州市(萧山

区)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整理(含工程施工过程的声像资料一套),如资

料不符合归档要求,需档案馆重新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保证

竣工图的准确性,发包人将对竣工图进行抽查复测,如发现与实际不符,发包

人将重新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公司进行测绘制图,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20)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工程总承包合

同约定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定期上报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工

程完成量的报表等,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工期,按约定时间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并交付发包人。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

可或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修改后,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布置。企业形象设计图牌、

安全警示图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浙江

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临时围墙的形象设计需发

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21)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电

力、供水供应不足及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特别是基坑

及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期间必须配置发电机,费用自理。

(22)渣土处置费用、渣土外运引起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交纳。相

67

关要求详见附件1《发包人要求》。

(23)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

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12]100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

见》(浙人社发[2015]14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

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等文件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

包人需严格执行萧山区相关文件,有更新文件,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24)发包人提供的勘察测量成果文件深度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需自行

进行地质补勘并充分预计各种困难,并已将相应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对于

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深度达不到要求的,由承包人自行进行

进一步深化补充并满足施工要求。

(25)项目管理①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需负责整个项目的统筹管理,安排好

设计同施工之间的衔接,对每个专业设计任务的时间计划进行安排,提前安排

每个专业工程的设计、发包人确认及图审等工作;②及时协调设计及施工中存

在的问题,并及时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解决方案;③对施工的进度、质

量进行管理,合理协调施工进度同专业设计之间的进度安排;④同施工负责人

一起管理各个专业分包的进场、施工及质量等;⑤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必须制

定详细的设计及施工计划,包含材料和主要设备的采购计划,每个专业工程的

进场时间及设计时间,预留专业工程设计的发包人确认时间。确保项目按期完

成;⑥若发包人为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增强总包、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进

度等目标意识,可采取奖优罚劣,激励各参建方加强精细化管理水平。

(26)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杭建市[2018]161号)文件要求,建立工资性工程款与工

程性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程性工程款专用账

户,资金管理由承包人、商业银行、发包人三方共同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款和

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萧山区开设由发包

人监管的银行账户,专项用于接收本项目进度款。发包人所支付工程款必须专

款专用于本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

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项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有权随时

对项目部资金帐户进行检查,如承包人如有违反,将可以与移(挪)用资金等

额的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到承包人改正

为止。

68

(27)由EPC总承包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萧山区底板以下先行或者桩基许可

证,并承担本项目五方主体中设计及施工方的责任。

(28)承包人负责其他除发包人义务外的事项。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向发包人提

供签约合同价2%的履约保函/保证金。可以转账或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由

具有相应担保额度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除外)

开具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体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履约保函到期工程仍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未续保的,发包人将有权从进

度款中扣除签约合同价的2%作为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组成:工程质量占总额的30%,工期占总额的30%,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环境保护占总额的20%,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班子到岗率占总

额的20%。

1)质量保证金占30%,发生质量事故或工程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且整改

不力,按附件1 《发包人要求》处理。如质量验收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

级,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修复、延期等全部费用,同时发

包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中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

受到的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工期保证金占30%,以合同工期为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按

照附件1 《发包人要求》进行处理。

3)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项目班子到位率占20%,项目负责人(施工

负责人)若不能到位、项目班子的人员资质与数量不符合投标承诺的,按专用

条款进行处理,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上不封顶。

4)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占2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视严重程度扣除部分或

全部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上不封顶。

(4)承包人以转账或现金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后,经发包人代表、总监签字确认后予以无息退还。承包人以保函形式提供履

约担保的,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经发包人代表、总监签字确认后予以解

除。

69

履约担保扣除及补足:1)承包人出现违约情形以发包人出具的书面意见为

准,发包人有权直接以此为索赔依据,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从履

约担保金额或者应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费

用、违约金、赔偿金等任何款项。承包人若以保函形式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的,发包人有权向出具前述银行保函的银行要求无条件支付相应部分的履约担

保金额,银行拒绝支付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或提存相应

数额的履约担保金额。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

的,则自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天内,承包人应以履约担保同样的形式向发包

人补足该履约担保金额;逾期补足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未补足金额的

千分之一每日计付违约金。逾期【60】日仍不补足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

同,且扣除剩余的履约担保金额,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

损失。

3)如工期拖延,则承包人必须在保函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保函有效期

顺延事宜,否则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且承包人须承担相关

违约责任。

4.3 项目负责人

4.3.1 项目负责人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施工负责人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

施工负责人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70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负责人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会保

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责令承包人改正,若在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 7 天

内仍未改正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20000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发

包人有权更换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3.2 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现场时间

不得少于26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设计负责人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驻工地

时间不得少于1天(每月不得少于4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

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施工期间离岗二天以上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如发

现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现场组织施工,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3000元/

天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按违约处理,单方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

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4.3.3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代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EPC总承包

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1)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织机构;2)制定项目计

划;3)拥有本项目的决策权;4)组织计划实施;5)协调内外部的关系;6)

建立项目控制系统、实施项目的控制;7)负责项目合同管理;8)审查和受理

各种报告;9)组织验收,考核,结算;10)组织项目售后服务及项目总结工

作;11)对项目总负责、对部门发包人沟通、对接的第一责任人;12)项目负

责人根据发包人需要驻场开展工作;13)代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

71

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违约责

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确须更换项目负

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原备案主管部门(如有)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

知发包人和监理人,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

业绩条件,并有权处以10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

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或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

施工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200万元/人•次的违约

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

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或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乙方人员能力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可以要求更换,

并按合同约定的征得发包人、原备案主管部门(如有)同意,并有权按人员更

换违约条款对乙方实施处罚。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在15日内无正当理由

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人员更换违约条

款对乙方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专业负责人级别及以上的主要管理人员连续

30天不到岗;项目管理过程中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发包人发文通知后尚

不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问

题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7天

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

的相关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7天内。

4.4.2 关键人员更换

(1)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确须更

换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原备案主管

部门(如有)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且更换后的人员

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并有权处以30万元/人•次

的违约金。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60万元/人

•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将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中项目班子到岗费

72

用,并予以撤换,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

(2)承包人擅自更换其他项目专业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其余专业负责人不

得擅自更换。若确须更换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原备案主管部门(如有)同意,

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

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并有权处以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未征得发

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2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发

包人有权将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中项目班子到岗费用,并予以撤换,情

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除外)的

违约责任:处理方式同本合同4.3.5条。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经监理人同意并向

发包人报备。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项目技术负责

人、项目总施工(生产经理)、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施工员到

位率不足不足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考勤要求,发包人有权按1000元

/天·人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安全员到位率不足26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

发包人有权按500元/天·人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其他管理人员到位率不足附

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考勤要求,发包人有权按500元/天·人在工程进

度款中扣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须组建科学合理管控有效的项目管理结构团队,项目管理班子

主要人力资源到位情况要求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其他专业人员必须按设

计、施工规范相关要求配备齐全,且满足设计、施工各阶段到岗要求。

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人员能力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可以要求更换,并按

合同约定的征得发包人、原备案主管部门(如有)同意人员更换违约条款对承

包人实施处罚。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在15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

按合同约定的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人员更换违约条款对乙方实施处罚,情节

严重的(专业负责人级别及以上的主要管理人员连续30天不到岗;项目管理过

程中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发包人发文通知后尚不更换的),发包人有权

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问题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

73

人承担。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其余招标范围内容如承包

人自身不具备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或自身具备的资质不能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的才可分包,分包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内容完成时间和质量要求均

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负总责。

如上述事项由发包人自行发

包,承包人不得收取管理和配合费设计审核或配合费。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

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同时须符合浙江省、杭州市、萧

山区相关管理规定。

总承包、分包单位须按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规定完成施工单位和施工

项目负责人的备案等手续。

承包人应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

人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

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方等各方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

面。承包人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

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承包人对其分包单

位承担连带责任,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全权承担,发包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应分包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

承包人提供的分包人资质: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

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分包单位的资

质、财务状况、分包协议均需在发包人备案。

承包人提供的分包人的选择:承包人制定分包计划、分包方案、分包结果

均需要经监理人审批,报发包人同意备案后实施。

监理人和发包人对分包人的监管:人员到位、合同执行、结算和支付。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管理。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

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如因承包人逾期支付分包合

74

同价款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所有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

分包人价款导致发包人被追索的,由此导致发包人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被追索款项、行政处罚费用、诉讼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

保费、公证费、鉴定费、取证费)、律师费用、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均由承包

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承

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分包人到政府部门或发包人单位讨薪聚众闹事

的,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从

应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支付至分包人。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成员

的分工、费用收取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执行;发票开具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

定执行。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对现场和工程

实施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

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承包人

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

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

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承包人现场查勘时必须做好安全保

障措施并自行承担现场查勘所需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并

承担会议相关费用。满足工程设计、施工进度、发包人要求。因承包人原因,

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

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的,承包人

应在3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

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

担。

各项施工图完成后,承包人应按附件1《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预算

资料,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承包人完成详细施工图后,图纸需

75

经发包人认可,方可施工。

施工图设计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违约按附件1《发包人要求》执行。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满足审查会议要求,审查会议

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承包人应在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完成必

要的测绘复核,根据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特别是要求自行对施工图预算

进行复核,本工程要求承包人与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双方核对完成并经发包人

确认的施工图预算的金额不得小于合同价。若最终施工图预算未达到合同价,

发包人可要求优化施工图或根据发包人要求实现品质提升或合同范围外内容,

并重新调整施工图预算直至达到或略超出合同额。预算超出合同额后,品质提

升和合同范围外内容(即超出原招标文件及初步设计范围的内容)相应的预算

超出合同额部分,可以变更方式计予承包人。经发包人审查发现未达到上述要

求的应优化施工图设计。发包人对施工图深化设计提出的任何书面建议应给予

响应,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施工

图(含各专项设计)深化完成后由承包人编制施工图预算,发包人委托第三方

进行图纸预算审核,承包人应予配合,最终以发包人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仅作

为进度款支付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满足工程建设和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

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满足工程建设和发包人要求。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竣工

移交前承包人应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

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等工程资料。竣工资

料共需交八套(有一套如质保单等可以复印件)。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

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两套,

承包人负责资料归档工作,协助发包人移交给各政府部门。竣工资料应符合发

包人、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包括图纸、照片、影像资料)。

5.4.1.1按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符合国家规范【《建设工程

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2019年版)】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及城建档案

馆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工程文件(含相关影像资料)及光

盘。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三十天内,免费向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并有

76

义务免费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逾期提交上述材料的,每逾期一

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

权拒付工程款。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

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4.1.2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符合国家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 50328-2014(2019年版)】结合施工实际情况提供建设工程文件材料及光

盘(电子文件格式为双层pdf格式)。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三十天内,免

费向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贰套(含光盘贰套)。

承包人提交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支付。

承包人提交资料的移交时间: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提供。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承包范围内的物资由承

包人提供,并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

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施工

图设计完成(可分阶段)后14天内向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人递交采购

清单及计划,采购清单应反映采购内容、数量、主要技术指标(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等)、具体品牌、价格等。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和

监理人审查明确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质量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

实施采购前向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人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和

样品(如需),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人书面审核同

意后方可采购,进场主要材料、设备经监理验收后方能用于本项目。凡因材

料、设备验收不合格或不到位而影响施工进度,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则承包

人应负全责,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

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

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 。

以上发包人对材料设备品牌的确认不视为工程变更。发包人对材料品牌的

确认,不免除承包人对材料质量的全部责任,无论品牌是否经发包人确认,承

77

包人都要对材料的质量、性能承担全部责任。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满足工程建设、采购要求及发包人的

要求。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满足工程建设、采购要求

及发包人的要求。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满足工程建设、采购要求及发包人的

要求,承包人提交的各设备、各分项的维保时间不得低于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

准,且以最高标准为维保时间。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

6.2.5本项目主要材料经发包人确认方能使用。承包人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

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价格和供货时间等报送造价咨询

单位和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前将采购计划提交造价咨

询单位、监理人审核并同时向发包递交采购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具体品牌型

号、价格等。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人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完整材料之日

起28天内审核确认。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审查明确的品牌、规格、质量、等

级等要求进行采购,并按附件1《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

人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和样品,材料必须经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和

监理人书面签证予以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后经监理人验收方能用于本项目。

若承包人使用了劣质材料设备的,一经发现,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人

有权勒令承包人无条件材料退场和工程返工。无论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

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

负,且不受质保期限的限制。如影响工期交付的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造

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

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经监理人发现立即清退出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支付50000元/每批次违约金。承包人必须按与材料商、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条

款按时支付各种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

78

再支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其供应的材料进行质量和材质的检测和复

验。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执行。其中:(1)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

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对质量认可;(2)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人现场认可确认

后才能大面积使用。所有工序必须样板先行;样板经设计、发包人、监理人书

面确认后方可大面施工,如发包人认为暂定品牌材料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

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3)主要材料等到货时,

应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及承包人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

等,按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

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

对。本工程所有材料的颜色及样式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施工。所有的进

场材料须提供质保书及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

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

保证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

其他地点:发包人指定的地点。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

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

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验收合

格,监理工程师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

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

延。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每次向支

付违约金5000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

79

期不予顺延。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相关规程规范及工程师要求执行。(1)承包人

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

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

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

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

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

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

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

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

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

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

负责。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相关规程规

范及发包人要求执行。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78号)、《关

于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的通知》(建建发〔2008〕22号),对建

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检验试验费用属于检验试验费,且检验试

验费已纳入承包人的企业管理费中。除规定应由建设单位委托之外均由承包人

承担,检测费分担原则详见附件1《发包人要求)。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上级主管部

门的有关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出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承包人的有关人员及材

料设备的进出承包人自行管理。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及设施,必须采取一

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

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安全、分流方案,满足交通主管部门的

80

要求, 如不归属交通主管部门管理的道路则满足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承包

人必须保证工地附近居民的正常出行,因施工原因产生的交通中断,承包人必

须采取临时措施确保附近居民出行。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

行支付。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具体道路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确定,在

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利用地下室顶板做为运输通道及

材料堆放场地,必须提交设计人书面确认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严格按设计要

求进行加固才可以利用。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以发包人提供边界(具体以招标范

围为准)。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

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的技

术规范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发包

人应在施工开工前7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

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

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布置施工控制网,并在收到

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后的14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

81

监理人审批。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发包人应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

知》(浙政发[2012]10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

强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

[2015]14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6]1号)等文件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

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按附件1《发包人要求》处

理,且发包人有权上报至行政主管部门。

7.6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金额:

元(大写:

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发包人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

费用不得低于工程费用1.5%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高于工程费用1.5%时,按照工程费用1.5%的

60%进行预付。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

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或《市政工

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评定达到 “合格”标准。

(2)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

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

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

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

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3)其他:a.承包人应在进驻场地前3天根据本款规定制定工地规则并报工

程师批准,并采取有效之方式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切实遵守。上述

工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保卫制度;2)工程安全制度;3)用

电安全制度;4)环境卫生制度;5)防火制度;6)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制度。

82

b.若承包人违反上述条款或附件约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c. 承

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

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

监理人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

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

责。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

到位。d.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标化工地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

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

包人或监理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

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发包人有权每次要求承包人按人民

币3万元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e.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

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

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f.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

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g.承包

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的安全。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

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5万元

违约金/次。h.发包人、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

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i. 针对

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

时必须有监理人参加,经监理人认可后方能施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

下管道、防震、易燃易爆等特殊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施工。

(4)其他按《通用条款》及投标承诺执行。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

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

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根据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落实安全文明

标化工地建设。

(4)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

83

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

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

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①所

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背印有施工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

光背心。②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时间不得超过 8小时,堆

放期间必须作覆盖处理。③协调好设备及电气安装、消防设施等施工安排,配

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详见发包人要求。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组建并承担本工程施工区

域内治安保卫费用。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

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

区),处理与当地政府、治安等的协调工作。施工开工前14天内编制相关的保安

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日期前,取得开工所需批准文

件、底板先行施工许可证、临建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或批文,完

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的办理,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充

分考虑以上相关手续完备情况对施工开展的影响,并承担由于手续不完备引起

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

形:由发包人最终确定。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工作,实

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应包含概述、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项目

进度计划(设计、采购、施工)。

84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进度计

划后21天内。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提供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监

理人及发包人批准。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上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

批准,必要时召开专家论证会确定。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向发包

人提供八份项目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提供八份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合同签订

后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八份项目采购控制计划,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提

供八份采购详细计划。实施采购20日前,向发包人、监理人递交采购内容,主

要技术指标,具体品牌型号等。承包人严格按发包人审查明确的品牌、规格、

质量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并提前10日向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和样品。主要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监理书面签证予以认可后方可采购,

进场主要材料经监理验收后方能用于本项目。凡因材料没有达标或不到位而影

响施工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则承包人应负全责,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合同

签订30天内提供(一式八份)施工总进度计划。开工后每月25日前提供(一式

八份)施工进度报表(包括形象进度、质量情况、重大事件和存在问题及拟采

取的措施等)及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

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一式八份修

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

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监理人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如不按期

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7天内。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7天内。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3天内。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及发包人、监理人要求,包括项

目周报、项目月报、采购周报等。

85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按附件1《发包人要求》执行。

如果承包人因为下列某一个原因而被延误,承包人有权申请延长工期:

(1)发包人发生了重大方案变更,同时需要承包人发生较大返工或停工且

在关键工期上。

(2)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或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的,由承包人负责完成行政审批报送。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工期延误

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造成费用增加的,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以当地气象部门或相关权威部

门发布信息为准。杭州地区一般有以下情况:

1)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2)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3)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相关验收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相关验收规范及发包人要求(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

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

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

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

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

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4)承包人应按

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

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

86

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

包人负责; (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

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

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相关验收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

方式:/。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承包人应在通过竣工

验收备案后30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

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须将本工程范围(包含借地范围)内所有设施设备、设

备基础、临时用房、建筑垃圾、剩余建筑材料等全部拆除、清理出场,并撤出

所有施工人员,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竣工资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及时清理的,发包人有权代为拆除、清理,所产生的

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

时间:竣工移交前承包人应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含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

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操作手

册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共需交八套原件(有一套如质保单等可以复印件),

若房建项目资料需移交使用人的,由承包人另行移交。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

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2019年版)和杭州市(萧山区)

城建档案馆进档要求。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剩余

合同款并单方面解除合同。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工程交付前要

87

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硬化地坪、施工机械的基础等,以及外运

所有的建筑垃圾,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如逾期退场的,每逾期一日,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按50000元支付违约金。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

程的内容:/。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天内。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

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7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

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

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施工质

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是。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

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

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由承包

人提供,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免费维修。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

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

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

88

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

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签证应在变更实施前完成,特殊情况则不得迟于无

价材料涉及的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前完成。合同双方按照发包人内控管理制度规

范共同询价确定的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原则上应将询价签证结果作

为结算依据。

合同价格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

1、按照所执行的变更工程的成本加利润调整/。

2、按《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

(杭建市发(2022)27号)确定 :

(1)工程设计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工程调整部分的建设规模或工程造

价,超过招标时总建设规模或总造价的5%以上时,其超出5%以上部分的费率或

价格按以下约定:工程设计费因发包人要求实现品质提升且在合同范围外的增

项设计内容,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以调整,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包干。

(2)工程费用:按照以下方式约定:工程数量根据变更资料按投标截止日

前28天浙江省实行的相应计量规则计算。变更项目的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a)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组价并同时乘以(1-让利幅度),但是无价材料签

证单价不再优惠。让利幅度=1-投标价中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

程费合计,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最高投标限价中工程费用(设备购

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合计,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

b)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

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江省2018版各专业预算定额、一般计税法计

价及有关政策文件,采用招标控制价模板。

c)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费率按中值计取,

风险费用不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d)组织措施费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考虑,标化工地增加费/标

准(即暂列金额0万元)计入【结算时,如实际未创建则不计;如实际仅创建县

89

市区级标化工地,则仅计入0万元;如实际创建等级高于设区市级标准的,仍按

暂列金额0万元计入;由变更引起合同价格调整不引起此费用调整,即结算时按

照固定费用记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费率按《浙江省建设

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相应施工取费费率中值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

费+定额机械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即定额工期与合同工期的差异)不单独计取

费率。

e)技术措施费:技术措施费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实际情况及浙江

省建设工程 2018 版定额计费;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不另行计取,已

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f)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计取,取费基数为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g)采用一般计税法,税金按9%计取。当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时按相应税率执

行。

h)人工价格按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正刊)》

信息价计取。

i)材料(设备)价格按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

(正刊)》(萧山区)除税信息价确定,《杭州造价信息(正刊)》(萧山区)

没有的,参照同期《杭州造价信息(正刊)》市区栏,同期《杭州造价信息(正

刊)》市区栏也没有的,参照同期《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无信息价的材料

(设备)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颜色、材质等在采购前必须经发包人确

认,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造价咨询人、发包人审核后确定。如发承

包双方对价格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权更换材料(设备)的品牌、规

格、技术参数、颜色、材质等。

j)无定额、信息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调查,提出合理的单价,经监理

人、造价咨询人及发包人经市场调查后审核签证单价,审核签证单价不下浮。

最终以发包人(或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结算审计为准。

3、其他:工程变更原则上应严格遵循“先审批、再实施、后验收”的原

则,鼓励承包人提出优化设计、施工方案以提高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的

工程变更。对于隐蔽、临时、拆改、返工等变更应做实施前后影像存档及返工

工程量签证确认等工作。对于未及时办理签证单的进行工程量确认的联系单或

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的工程变更联系单视为无效联系单,在结算时不予以计算。

13.3.3.3变更范围

90

发包人风险:由下列原因导致的变更,按实调整合同总价:

(1)因发包人提出建设规模、功能要求或建设标准的变更(以发包人发出

的建设规模、功能要求或建设标准的变更联系单为标志)。

(2)若遇特殊地质(除溶洞外),相关的施工方案需经监理、发包人认

可,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实结算。溶洞的相关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

图预算可按现场签证工程量计入,但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3)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强制性标准或规范等引起的变

更。

(4)所有暂列金额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算。

(5)发包人认可的其他变更情形。

承包人风险:

(1)承包人对于已确认的初步设计的任何突破、标准调整以及其他重要事

项等须事先书面报告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才实施,承包人不得

仅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确认作为调整依据,否则产生包括返工、重做、更换、

标准提升等不利后果以及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效果图、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等必须经发包人

认可且图审后方可实施。 承包人需对设计施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

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确认免除责任,任何因承包方原因——如各类设计调整及

变更、设计错误、遗漏、考虑不周以及施工原因等产生的变更均不增加总造

价、总工期;未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图施工的部分在结算时应予以扣除。

(3)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

(4)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

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

(5)材料价格波动(除专用合同条件13.8条约定外)。

(6)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7)苗木迁改、现有场地硬化破除的相关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图预算可按现场签证工程量计入,但合同

总价不予调整。

(8)地下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房的独立基础、承台,地梁、混凝土

构件,石块、地下各类管线,房屋老基础村道、排水沟、人防构筑物、电信塔

的混凝土基础等)处理:施工场地周围(红线外扩2米内)和场地内地面及地面

下凡埋深在4米及以内的地下障碍物(含房屋老基础、人防构筑物等)由承包人

91

认真踏勘现场,自行考虑风险,相关费用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中标后

不另行签证。埋深超4米以上部分的按实签证。

(9)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

(10)其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

发包人对工程变更联系单的费用确认仅属初步确认,相关费用结算按发包

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制度执行。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标化工地增加费:按/标准(即暂列金额0万元)计入【结算时,如实际未

创建则不计;如实际仅创建县市区级标化工地,则仅计入0万元;如实际创建等

级高于设区市级标准的,仍按暂列金额0万元计入;由变更引起合同价格调整不

引起此费用调整,即结算时按照固定费用记取】。(标化工地实际创建等级与

合同约定不符或合同无约定而实际创建的,按实际创建等级相应费率标准的

75%~100%计算标化工地增加费(实际创建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等级的,应不低于

合同约定等级原有费率标准))

2、优质工程增加费:本项目无优质工程要求,无论是否创建任何级别优质

工程,均不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3、其他: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1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

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

13.8.1.1 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按以下(1)方式;

(1)按施工图预算数量及种类进行调整(仅包括主材、人工波动引起的合

同价格调整,其中主材的范围仅包括:钢筋、钢材、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

92

水泥、砌体材料、电线、电缆);

(2)其他:/。

13.8.1.2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约定执行: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

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但调价所指的合同工期在本项目指施

工工期;

(一)其中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

(二)其中结算方式的约定:

1、人工费按以下(1)约定:

(1)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2)其他:/。

2:材料(钢筋、钢材、商品混凝土)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按以下(2)

约定;其余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按以下(3)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计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本项目分为桩基础(含基坑围

护)阶段、地下室结构工程阶段(±0.00以下部分)、±0.00以上主体结构工

程(中间结构验收)、竣工验收阶段(五方主体验收)四个阶段(具体时间段

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按各阶段内各月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相对于编制

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已完工程量计量和价差计

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二、其他: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

价差由承包人承担,价差(正值)不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

差则由发包人收益,价差(负值)计入工程造价。因发包人、政策处理可能引

起的工期延长,发包人只给予工期顺延补偿和人工、材料结算补差,不给予其

他索赔的权利,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价差(正值)计

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收益,价差(负值)不计

入工程造价。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提出书面工期顺延联系单(注明原

因、时间、影响施工范围、工序等内容),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确认后作为

93

结算工期依据。结算时按签约合同中施工工期和发包人、监理人核准的工期延

误联系单计算工期和人工、材料补差费用,工程完工后提供的工期延误申请报

告一律不予认可。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否。

13.8.2.1 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权重法》的,双方将主要工程材料、工程设

备、人工价格及其他双方认为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费用列入附表 6。

13.8.3关于是否采用其他价格调整的约定:否。

双方约定价格调整按以下(/)方式

1、根据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房建、市政工程综合造价指数,按合同约定的

过程结算节点周期或施工工期算术平均计算,风险幅度可在合同中约定,一般

承包人可承担建筑安装工程费±1%以内风险,超过部分予以调整;

2、采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要素价格指数(或根据信息

价计算价格指数)进行调整,超过风险幅度以外部分予以调整;双方约定的人

工、主要材料、机械等可调因子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权重(详附表8),其中,

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为(/)、材料费的风险幅度为(/)、机械费的风险幅度为

(/);

3、其他:/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第13 条

变更和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

调整。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或未按图如实施工的部分在结算时应予以扣除;承包

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降低初步设计或约定要求和标准进行设计或实施的部

分在结算时应扣减相应费用,且发包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一)排除上述约定的调整因素外,合同总价的确定原则:

1、合同总价中总承包其他费用、设计费按中标价计入。

(二)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的深化扩初图纸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

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施工图预算资料并按《发包人要求》中预算送审

时间提交发包人进行预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可分阶段,各阶段承包人应报送完

整的施工图预算,发包人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并按《发包人要求》中施工

图预算核对完成时间推进预算核定,审核价仅作为人工及材料调差、工程进度

94

款支付及设计的依据。

(三)由于时间紧,各专业施工图分批出图施工的,施工图预算分批进行

审核。本工程承包人与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双方核对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施

工图预算的金额不得小于合同价。若最终施工图预算未达到合同价,发包人可

要求优化施工图或根据发包人要求实现品质提升或合同范围外内容,并重新调

整施工图预算直至达到或略超出合同额。预算超出合同额后,品质提升和合同

范围外内容(即超出原招标文件及初步设计范围的内容)相应的预算超出合同

额部分,可以变更方式计予承包人。预算未达合同额,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

品质提升和内容调整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相应款项,或处以品质提升和内

容调整的预估金额的5%罚款/次。因承包人施工图不完善导致的调整,由此产生

的变更联系单经发包人确认后,纳入施工图预算,总价不调整。图纸不完善引

起的返工拆改费用均不予计取。

(四)暂估金额、暂列金额是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报价时不得调整。

(五)施工图预算(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编制(审计)口径:

①依据图审过的施工图(无图审要求的经发包人审核确认),按照《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版)及浙江省2018版各专业预算定额、一般计税法计价及有关政策文

件,采用招标控制价模板。同时乘以(1-让利幅度),但是无价材料或无定额

可套签证单价不再优惠。让利幅度=1-投标价中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和建筑

安装工程费合计,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最高投标限价中工程费用

(设备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合计,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

②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费率按中值计取,风险费用不计取,取费基

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③组织措施费仅计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

费,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相应施工取费费率中值计

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即定额工期与合同

工期的差异)不单独计取费率。

④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费、超

高施工增加费、吊篮费等按浙江省建设工程 2018 版定额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取和按规定应计取的技术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方案需经监理人批准,确

认为确实必要的、可行的技术措施方可计算技术措施费)。

⑤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标准费率的计取。取费

95

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⑥建筑安装工程费税金按增值税率9%计取。当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时按相应

税率执行。

⑦人工、材料价格按照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对应的造价管理部

门发布的正刊除税信息价(信息价套用正刊发布的价格顺序:杭州造价信息

(萧山区优先,如没有采用杭州市市区)、杭州市市区没有套用浙江省信息

价、浙江省信息价中没有的按除税市场价执行),机械费按定额机械费计取。

⑧土方施工时,如发现需土方置换,相关费用在投标费率中考虑,不单独

列项计取。土方工程量按原测绘标高计算。

⑨本工程所有土方和建筑垃圾施工图预算全费用单价以招标控制价中对应

项的全费用单价为上限。

⑩本工程施工图预算中的桩基长度按图审版桩基施工图中的有效桩长区间

中值计入。

⑪本项目绿化工程养护期为 2 年,自竣备开始计算。

⑫本项目精装修排版损耗综合考虑在下浮率中,材料价签证时按正常市场

价格计入。

⑬本次招标已作品牌推荐的材料,如信息价(正刊)中有价格,承包人在

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实际材料采购价格与信息价价格的差异性。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除根据“第13 条变更和调整”以及合

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违约金等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按本合

同14.1.1条。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10%(包

含了工程费用1%的农民工工资预付款及按工程费用的1.5%乘以60%计取的安全文

明施工费用)。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且提供履约担保,并完成施工许可证

办理后,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并经监理人和造价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

准后14 天内予以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除农民工工资预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的预付款自

本项目开工并支付工程费用起分10次在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中等额扣回;若工

96

程预付款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未扣完的,则在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扣回。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预付款担保形式:/。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约定:

14.3.1.1工程设计费:

1、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含专项)并取得图审合格证,支付比例:支付至

工程设计费合同价的50%;

2、通过主体结构验收的,支付比例:支付至工程设计费合同价的70%;

3、通过五方主体验收后,支付比例:支付至工程设计费合同价的85%;

4、通过竣工验收、结算审定并完成各项资料备案手续的,支付比例: 结清

工程设计费;

14.3.1.2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合计,且扣除暂列金额

和暂估价总额):

(1)每月进度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5%。但是如达不到进度要求

处罚措施详见《发包人要求》。

(2)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结算资

料,工程移交且结算初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0%。

(3)承包人提供的整个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并通过复审且竣工资料按要求完

成归档后,付至核定造价的 98.5%。

(4)质量保证金:审定结算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缺陷

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不计利息,如有违约相应扣减。

(5)合同价款外的工程款支付:在施工进度质量正常的前提下,因工程变

更引起合同价款增加但增加部分累计不足 5000000 元时,工程款仍按原合同价

款支付,增加部分待竣工并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完毕付至 98.5%,其余 1.5%作

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累计变更项目(或累计变更联系单)增加造价达到 5000000

元及以上的,经发包人同意且在变更内容实际施工完成后,该变更增加金额待

签订补充协议且施工图预算定稿后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支付额度不超过该

项变更经发包人初审后的变更投资增加额的 60%,完成工程竣工备案且经发包人

97

(或上级部门)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 98.5%,其余 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

金。

(6)施工图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应按预算核对完成时间表要求完成施

工图预算编制工作,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审核后,作为进度

款支付的依据。若施工图预算超出工程费用相应内容的中标价,进度款须同比

例支付(工程费用相应内容的中标价/施工图预算);若施工图预算低于工程费

用相应内容的中标价,进度款支付按实际已完工程量计取。

1、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1)方式

(1)按时间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在每个月的25日前

提出当月已完成工程量产值支付申请;

(2)按部位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比例的约定:按照《分账管理协议》执行,其中工

资性进度款占每期进度款的20%,承包人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

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挪用他用。承包人每月

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及银行代发凭证报发包人备案,并作为

下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3、若发生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当期进度款支付时扣除。

14.3.1.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1、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工程总承包专项费支付申请方式:按以下(3)

方式

(1)按时间节点支付:/;

(2)按部位节点支付:/;

(3)其他: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以前同工程款同比例支付,付款金额=工

程总承包管理费、工程总承包专项费×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签约合同价

(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待整体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且相关备案资料办

理完毕后支付工程总承包管理费余款。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满足发包人要

求。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

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其他满足发包人要

求。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98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涉及土方外运的,发包人有权审核电

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

款。

施工图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及时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编制

原则同专用合同条件14.1.1 条款),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审

核后,作为进度款支付和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施工图预算作为进度款支

付的依据。本工程的履约扣款均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

进度款支付证书。

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

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修

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14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

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14工作日内,向承包人

签发无异议部分的进度款支付证书。

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保证信息完整、内容规范,备注栏按发包

人给定信息备注清楚,否则退回重开;承包人不得擅自将已向发包人开具的增

值税发票作废或者红冲,否则承包人承担发票金额 15%的违约金/次,发包人有

权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因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税务风险、滞纳金、罚款由承包

人承担;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增值税发票且经验证合法有效后付款。因承包人

未能履行完税义务,出现欠税异常情况导致发包人(受票方)被牵连的(发票

异常、进项转出等),承包人应立即补充履行完税义务,并承担发票金额 15%

的违约金/次,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申请每期工程款前应开具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

发包人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28天内完成支

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承包人在申报当期月度工程进度款时应同

时提交下月度工程款付款计划表。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满足工程建设及发包人要求。

99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不得

迟于90天)上报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若承包人无故拖延上报

或者不报,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

开展结算审查,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竣工验收完成后三个月内将完整的竣工

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一式八份(包括电子文档和软件版)送至发包人。竣工结

算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隐蔽工程

记录、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和软件版)、工程量计算底稿等以

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延

误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1000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

的,发包人有权根据既有资料送审,由此产生的后果具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满足工程审计及发包人要求,完整的竣工

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详见合同附件《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14.5.2.1 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

(1)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

起 60 工作日;

(2)工程造价 5000-1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

算书之日起 90 工作日;

(3)工程造价 10000-5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

算书之日起 120 工作日;

(4)工程造价50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

起180工作日。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的 7 天

内,完成对结算资料完整性的初步审查,若存在缺漏的,应以补充资料函形式

书面一次性告知承包人缺失资料的内容,避免承包人因多次补正资料而延误结

算进度。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办结工程结算审核,无特殊情况的,发包人或受

其委托审核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时

100

间自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至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结

算审核报告止。

审核费用(包括基本费和追加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进行支

付,并列入项目建设投资成本,由发包人支付给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本工程结算是否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复审:是/否 ;复审部门为:由发包人另行通知 ;

复审程序为:由发包人另行通知,承包人对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 3 天

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5.2.2 承包人应加强工程预算、结算管理,存在高估冒算行为的,需承

担高估冒算违约金。工程结算经审查后,对核减率超过 5%部分实行处罚,具体

计算方式与金额以第 21.2 条描述为准。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采用(/) 方式 ;

(1)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2)银行保函,保证金额为:/;

(3)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证金额为:/;

2、预留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

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

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4.7 最终结清

101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完整的最终

结算申请资料后30天内,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发包人颁发最终结算证书后7天

内完成支付。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4.1.2.6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0

元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4.1.2.6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

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

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0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0元

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

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0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

支付50000元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

付50000元违约金,因本工程施工不当而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及警告,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50000元违约金,因

102

本工程施工不当而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及警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发

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8)其他: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设计、施

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

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

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对此将不予延长工期,并有权向承包人追究相

应违约责任。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1)没收履约保证金中

相应的质量部分;2)工程质量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

理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承包人承

担返工导致的工期延误及费用;3)工程质量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承包

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4)除发包人认可外任何情况下,承

包人均不得擅自停工,如擅自停工,则按每日总工程价款万分之二计违约金。

3)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按合同相应条款处理,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

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

用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4)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未在竣工后一个月内做到工

完场清,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单位清理,其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由此导致承

包人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如影响工

程正常进度,相应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

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因本工程施工

不当而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及警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发包人造成损

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招标文件、施工图

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因本工程施

工不当而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及警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发包人造成

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8)其他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103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见各具体专用条款、发包人要求

等约定。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90天内完成

款项的支付。

第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至少以发包

人和承包人作为受益人投保设计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

三者责任险。

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

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等。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

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

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期限自开工起直至本

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在确定保险人前须经发包人同意,可以聘请保险经纪人为发包人和

承包人共同服务。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

104

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等。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浙江

省、杭州市的相关规定投保农民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并将投保证明材料

及时报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根据《关于进—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

任保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

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

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

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

的特别约定: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

内。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

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本合同价款中包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

险等所有保险费用。工程保险按实际投保工程保险费金额计入,承包人实际投

保工程保险费总额低于工程保险费中标价的,差额部分将在合同价中扣除;工

程保险费总额高于工程保险费中标价的则按中标价计入。承包人应确保不晚于

工程项目开工日期(施工开工)前提供有效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供发包人审

核。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供保险单(保险凭证),或承包人所提供的保

险单(保险凭证)中保险条款无法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或投保的保险公司未事

先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投保直至保险单(保险凭证)通

过发包人审核,否则发包人向保险机构投保,由此发生的保费将从应付工程款

项中扣除,发包人投保保费实际高于承包人投标保费部分一并扣除,并另行有

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当于发包人投保保费总额3倍的违约金。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5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评审机构:/。

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

外: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21条 其他

21.1 合同签订后应视为承包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环境;已清楚知

道关于通往工地的现有道路或其他联络方法、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土地及工

地的外形和性质、损毁周围建筑物的危险、挖掘的材料的性质、进行本工程所

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响其签订合同及进行本工程施

工的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而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和费用

索赔。

21.2 关于预算和结算审计的相关约定

1)预算和结算审核分别计取追加费,追加费由发包人支付,相关费用从工

程款中扣除,本项目按以下方式作为追加费计算方式。

106

①送审金额×95%≥审核金额:追加费=(送审金额×95%-审核金额)×5%

×(中标价/最高限价);

②送审金额×95%<审核金额,不计取追加费。

核减(增)额以咨询人盖章的初审报告上的金额为准。追加费由招标人支

付给咨询人。核减(增)额以咨询人盖章的初审报告上的金额为准。

乙方与初审单位完成核对并形成结算初审成果,甲方有权对结算初审成果

进行复审(包含二审、三审等,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结算报告以结算审核

最终定案版为准。

2)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

于发包人或监理人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21.3 关于招标文件中没有推荐品牌的材料或设备约定

招标文件中没有推荐品牌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应提前 15 天提供不少于三

个高品质品牌的材料、类似项目应用案例(参照资信业绩)、设备及其承包人

资料,供发包人、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选择确认,否则因此延误的工期由承包

人负责;本工程若发生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产地、技术参数等主要技术

指标要求 无法实现采购时,承包人必须提供质量档次不低于原要求,不少于三

个品牌的材料、设备及其使用案例、供应商资料,供发包人、咨询单位、监理

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使用;否则,发包人将要求所采购材料退场,同时有

权对承包人处以 10-30 万的违约金,并且有权解除合同。无法更换的,发包人

有权按照该批材料和设备的同等价值进行处罚。因退场导致甲方损失由承包人

承担。

21.4 承包人需要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既有市政设施保护技

术导则(试行)》深化基础(桩基)和围护设计,确保设计能够满足设施保护

安全要求,并组织有产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参加设计评审和施工方案评审,因此

而产生基础(桩基)和围护设计方案调整由承包负责,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

标报价中。

21.5承包人提交发包人审核的图纸,单专业若出现与本专业设计标准或参

数不符的,如发现超过五处,则每发现一处发包人有权扣罚1000元;

107

21.6承包人提交发包人审核的图纸,出现各专业交叉的问题,未能实现项

目图纸联动修改的,如发现超过五处,则每发现一处发包人有权扣罚1000元;

21.7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后,承包人后续提供的图纸未按发包人意见进行

修改,且不能提供未修改合理意见并经发包方确认的,则每发现一处有权扣罚

1000元。

21.8 变更联系单滞后,发包人有权延后当期进度款,待变更联系单闭环

后,可以予以支付。

21.9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人不得随意更换设计人员,如特殊原因变

更设计人员,必须更换为同等资质人员,并提前通报给发包人,更换过程不得

影响项目建设的质量与进度。如有违约,除项目负责人外,发包人有权按合同

处罚 1 万元/人。设计驻场人员驻场时间不少于 20 天/每月,如有违约,发包人

有权按合同处罚处罚 500 元/天。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7: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附件8: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附件9:《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附件10:保密承诺函

附件11:廉政责任合同 附件12:安全生产责任书

108

附件 1:

发包人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修订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09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材料、

设备品

规格型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

供应时

送达地

备注

110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经协商一致就临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全称)订

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

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

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

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交付后5

年;

3.装修工程为交付后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交付后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交付后2个采暖期、供冷期;

111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交付后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交付后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之日起计算,但有另有明确要求的

按其要求执行。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

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产

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加计20%的管理费。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

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造成发包人、第三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五、保修费用

112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

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 (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113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

(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14

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

目实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键岗位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安全员

其他岗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施工(生产

经理)

安全管理负责人

安装管理负责人

成本采购管理负责

景观施工负责人

土建施工员

成本采购管理人员

前期工作管理

专职人员

资料员

设计负责人

建筑设计工程师

结构设计工程师

电气设计工程师

智能化设计工程师

给排水设计工程师

暖通设计工程师

建筑装饰设计工程

BIM工程师

设计驻场工程师

115

附件6:

价格指数权重表

序号

名称

变更权重 B

基本价格指数 F0

备注

代号

权重

代号

指数

B1

F01

B2

F02

B3

F03

B4

F04

定值部分权重 A

合计

备注:双方将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设备等列入

本表中。其中:A指不可调部分的权重,B1~Bn指各可调部分的权重,F1~Fn

指各可调因子的当期价格指数;

116

附件7:

固定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可调价格要素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

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

整的市场要素。

117

附件 8:

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

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

整的市场要素。

序号

可调价格要素名称

规格

权重

备注

1

2

3

4

5

118

附件 9: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结算材料中仅结算查询单、结算定案表需建设单位用印;

2.结算资料中涉及用印、签字的文件宜单页纸打印,单页无法满足的,需在每

页纸上签字,并盖骑缝章。

3.合同编号向建设单位咨询。

4.结算对账单由建设单位工程部门、财务部门复核会签;

5.调差周期确认单由监理、代建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工程部门确认。如遇施工

延期,应根据工期变更审批意见确定调差周期。合同未要求调差的,本单填

无。

6.可移动材料(设备)、软装材料、备品备件必须填写“设备、材料验收移交

单”,验收移交单中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等均为打

印,不能手写。

7.涉及土方的工程均需提供土方测绘数据、渣土及建筑垃圾消纳资料,如土方

测绘数据作为招标附件的由建设单位在招标附件中提供,如施工单位进场后实

测的,需由施工、监理、代建、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8.工程变更联系单编号按顺序填写,不得缺号、跳号,存在缺号跳号的需提供

说明,变更图纸及方案附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变更专用章或建设单位印章;

9.监理、代建须在每页竣工图上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工程部门经办人及负责人

在竣工图目录上签字。小型工程无监理、代建的由建设单位工程部门经办人每

页竣工图上签字确认。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章。

119

10.工期大于 30 日历天且合同明确人员到岗要求的,需提供项目经理及主要人

员出勤表且应由建设单位签字确认。

11.结算审核报告中应将结算审核任务书、结算审核方案、现场踏勘查验记录

单、结算查询单、增补结算资料申请单、结算争议清单、争议处理方案或纪要

扫描后一并装订,如增补结算资料较少也因一并装订,无价材料(设备)在结

算中重新定价的还应提供询价单扫描件。

120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资料移交表

序号

资料

资料要求

1

结算申请及承诺书

原件、扫描件

2

结算对账单

原件、扫描件

3

调差周期确认单

原件、扫描件

4

送审结算书(不提供模型、计算稿)

原件、扫描件、软件

版、电子表格

5

开竣工报告、工期变更联系单

原件、扫描件

6

子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试验调试报告等

原件、扫描件

7

设备、材料验收移交单(如有)

原件、扫描件

8

经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原件、扫描件

9

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报审表及附件

原件、扫描件

10

打桩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基槽(底)验收记录等

原件、扫描件

11

涉及土方的工程需提供土方测绘数据、渣土及建筑垃圾消纳资料

原件、扫描件

12

竣工图

原件、CAD

13

工程变更联系单、

无价材料签证单

原件、扫描件

14

计量签证单、大型机械进出场记录

原件、扫描件

15

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出勤表

原件、扫描件

16

其他资料

原件、扫描件

注:1、资料以纸质件为准,上述资料均需报送,确不涉及的可不提供。工期大于30日历天且合同明确人员到岗要求的15为必报资料,涉及※备品备件、软装材料、可移动材料(设备)等7为必报资料。2、最终结算资料根据发包人结算要求与制度补充调整。

121

附件 10:

保密承诺函

致: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我单位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

单位庄重承诺:

1.我方对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会展新城”)的商业

秘密以及提供的所有文件及信息均严格保密,未经会展新城书面同意,不向任

何第三方泄露并永久保密(会展新城主动公开的除外),并本着谨慎、诚信原

则对相关资料及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持其保密性。

2.我方承诺仅在临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范围

内使用上述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我方相关工作人员履行同等保密义务。

3.若发现相关资料信息被不当使用或未经授权使用,我方会立即通知会展

新城,并采取合理的措施制止,防止损失扩大。

4.因我方未遵守保密义务,给会展新城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赔偿所有损

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会展新城所受的实际经济

损失;(2)会展新城因调查侵权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

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取证费、差旅费等。

5.合同服务期结束后,自愿接收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6.就保密事项产生争议的,我方同意提交至会展新城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

解决。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7.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本承诺函联合体各方均需确认并盖章。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122

附件 11:

廉政责任合同

甲方: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本合同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

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

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二)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

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各项规定,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

规定之外)、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

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

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

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检举、揭发。

(七)临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 (主合同)变更时

廉政合同内容也应做相应调整,并履行有关手续。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

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

123

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

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

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合

同有关的其他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

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

和相关单位推荐相关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

业务工作,严格执行行业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法律法规、地方强制性标

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和赠送

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

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

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参加超标的宴请、健

身、娱乐等活动。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扰协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挟甲方从事不属于甲方义务的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24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

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给甲方造成经

济损失、社会影响较大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同时,甲方可按照管理权

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提交相关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

给予乙方一至三年不得进入相关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甲方保留向媒体

公开的权利。

第五条 双方约定:由甲乙双方共同派员,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

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并由双方或是双方上级单位的监察委员会

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方式为走访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双

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

的,以甲方意见为准。

本责任书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

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履行完毕时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125

附件 12:

安全生产责任书

发包人(甲方):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为加强临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施工场所生产、工作、治安秩

序、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签订本责任

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职责与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对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对乙方在生产生活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违反

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警告或处罚。

二、乙方职责与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

的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所承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

导责任;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承包人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应该按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置,对处置不当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到岗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对承包人编制的安全施工

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并对承包人编制的安全施工组

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现并要求承

包人整改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承包人现场的各种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各种设备及

安全设施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提出安全整改措

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在监理例会上应对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并布置下一周

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范,

126

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部门

提出的安全隐患。

(5)对所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执行申报、审批制

度、发现问题、及进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进

行事故调查,协助承包人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7)对重大危险源施工落实旁站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审核和

督促落实工作;落实日常安全巡视制度,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

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组织制定改进措施。

(8)监督承包人做好安全生产台帐;并自我完善监理的安全资料。

三、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目标:

综合治理目标:

1、不发生政治、刑事案件

2、不发生严重的治安事件(包括群体性上访、请愿并造成一定后果的事

件)

3、不发生盗窃案件

4、不发生爆炸物品被盗、遗失、挪用的案件

5、不发生走私、吸毒、贩毒、赌博、嫖娼等案件

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死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死亡事故)、不发生重伤事故

2、不发生集体中毒事故

3、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4、不发生爆炸事故

5、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

6、不发生机械设备重大责任事故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工程结束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127

四、发包人要求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临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HZLK0404-06)】

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编写《发包人要求》。《发包

人要求》应明确规定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建设标准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要求。对

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明确需提供的专用工具、质保

期内的备品备件,以及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初步设计等前期设计文件与《发包人要

求》中描述有不一致的,则以《发包人要求》为优先解释顺序。

承包人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发包人要求》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

能的内容。

一、建设目标

临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 EPC 工程总承包以构建未来产业发展标杆园区基础,以建设

产业新城形象展示窗口为原则,以引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为希望,打造未来“大健康”产业

的重要空间。打造以生物医药产业、中试、生产为主要方向,兼顾智能制造的优质片区,发

展具有临空特色的一站式全产业链覆盖的产业。

二、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84 亩(最终以工规证为准),总建筑面积约 153382 平方米,总计

容面积约 136785 平方米。最终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三、建设功能

128

临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 EPC 工程总承包主要功能为厂房(含配套用房、设备用房

等)。

四、建设标准

本工程新建的建筑物主要有 1#楼厂房、2#楼厂房、3#楼厂房、4#楼厂房、5#楼厂房、开

关站及地下室等。

本工程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抗震类别为丙类,所有建筑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 I 级。

主要建筑说明如下:

1 楼,高层丙类厂房,建筑共 5 层,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建筑占地面积 2810 ㎡,总建筑

面积:36309 ㎡,计容建筑面积为 36309 ㎡,建筑消防高度为 30.55m,建筑规划高度为

31.85m。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均设有至少两个疏散门或者两个疏

散楼梯作为疏散出口,疏散距离及宽度符合有关规定,疏散门均向疏散方向开启。每隔 20m

设置消防救援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满足要求,玻璃采用安全玻璃,并设置明显标

识。

2#楼,高层丙类厂房,建筑共 5 层,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建筑占地面积 3480 ㎡,总建

筑面积:17783 ㎡,计容建筑面积为 17783 ㎡,建筑消防高度为 30.55m,建筑规划高度为

33.85m。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均设有至少两个疏散门或者两个疏

散楼梯作为疏散出口,疏散距离及宽度符合有关规定,疏散门均向疏散方向开启。每隔 20m

设置消防救援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满足要求,玻璃采用安全玻璃,并设置明显标

识。其余未尽事项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3#楼,高层丙类厂房,建筑共 5 层,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建筑占地面积 3480 ㎡,总建

筑面积:17783 ㎡,计容建筑面积为 17783 ㎡,建筑消防高度为 30.55m,建筑规划高度为

33.85m。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均设有至少两个疏散门或者两个疏

129

散楼梯作为疏散出口,疏散距离及宽度符合有关规定,疏散门均向疏散方向开启。每隔 20m

设置消防救援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满足要求,玻璃采用安全玻璃,并设置明显标

识。其余未尽事项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4#楼,高层丙类厂房,建筑共 5 层,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建筑占地面积 5920 ㎡,总建

筑面积:30180 ㎡,计容建筑面积为 30180 ㎡,建筑消防高度为 32.55m,建筑规划高度为

35.85m。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均设有至少两个疏散门或者两个疏

散楼梯作为疏散出口,疏散距离及宽度符合有关规定,疏散门均向疏散方向开启。每隔 20m

设置消防救援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满足要求,玻璃采用安全玻璃,并设置明显标

识。其余未尽事项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5#楼,高层丙类厂房,建筑共 5 层,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建筑占地面积 7280 ㎡,总建筑

面积:34730 ㎡,计容建筑面积为 34730 ㎡,建筑消防高度为 32.55m,建筑规划高度为

35.85m。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均设有至少两个疏散门或者两个疏

散楼梯作为疏散出口,疏散距离及宽度符合有关规定,疏散门均向疏散方向开启。每隔 20m

设置消防救援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满足要求,玻璃采用安全玻璃,并设置明显标

识。其余未尽事项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五、建设条件

(一)基础资料

临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项目(HZLK0404-06 地块)位于萧山区红山农场,东至创

业路,南至奔竞大道和先锋河,西至规划道路,北至南锋路。用地面积约 84 亩,用地性

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兼容二类工业用地(M1/M2),总建筑面积约 153382 平方米,最终以行

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二)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需明确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及交接界面。

130

1.施工用电。拟接通 2*630kVA+400kVA 三台箱变,接驳费用综合考虑在本次报价中。

北侧 HZLK*开通会员可解锁* 用电由本地块一台 630kVA 箱变引出,两地块需分别由承包人安装电

表分表,分表显示的电费由各自分别支付,总表和分表损耗差额根据各自电表用电量分摊

。另承包人需综合考虑本项目用电负荷情况,并承包人对此应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现场的

工作条件(包括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现场勘查和施工经验),为保证施工进度及临设用电,

因用电负荷不满足施工生产要求而需增加用电负荷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承

包人应自行考虑临时应急发电的准备,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2.施工用水。项目周边规划道路建设中,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临时供水短期衔接的过

程,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临时外调的可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接入

手续。另承包人对此应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现场的工作条件(包括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现场

勘查和施工经验),因工程建设需要增加接口,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

报价中综合考虑。

3.施工排水。另承包人对此应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现场的工作条件(包括在招投标过

程中的现场勘查和施工经验),承包人根据现有状况,自行负责并办理排污、排水手续,

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4.施工道路。招标阶段道路现状。项目北侧紧邻道路建设中,存在影响施工运输的潜

在风险。承包人应充分预估该风险,制定应急运输预案,确保不因道路制约因素延误工期

;若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运输受阻,相关工期延误、成本增加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为

满足项目施工进出需要而修建(含拆除)的场外施工便道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费用

。承包人对此应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现场的工作条件(包括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现场勘查和

施工经验),承包人自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开口等施工必需的交通条件和手续,费用

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5.场地情况。建设单位提供两个控制点坐标及高程,高程数据及周边管线情况见标高测

131

绘报告和物探报告。详见测绘和地勘目前成果文件附件。

6.临时用地。需投标人自行踏勘综合考虑。(宿舍、办公生活区自行解决)

7.如有苗木迁改、现有场地硬化破除的相关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请现场踏勘。费用

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8.地下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房的独立基础、承台,地梁、混凝土构件,石块、地

下各类管线,房屋老基础村道、排水沟、人防构筑物、电信塔的混凝土基础等)处理:施工

场地周围(红线外扩 2 米内)和场地内地面及地面下凡埋深在地下障碍物(含房屋老基础、

人防构筑物等)由承包人认真踏勘现场,自行考虑风险,相关费用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

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9.根据现有地勘报告,本场地主要存在滑坡、暗塘、暗浜等不良地质作用(条件);填

土、风化基岩等特殊性岩土以及地下管线设施等地下障碍物。这些不良地质作用(条件)、

特殊性岩土或地下障碍物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可通过一定的工程措施加以消除或解决,总

体来说,本工程场地地形平坦,地势开阔,施工条件较好,适宜本工程建设,请综合考虑本

地质影响,因地质影响产生的费用不予调整。

10.智能化工程。为确保本项目整体顺畅高效、安全稳定运行,避免信息孤岛,承包人必

须无条件免费开放各系统接口、免费升级更新,始终确保与智慧园区等各系统无缝衔接,确

保各系统间数据实现完全集成、交换交互、互联互通,并实现软硬件设备设施完全兼容。中

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设置任何形式的技术障碍及壁垒,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妨碍

工程整体建设运行。

11.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项目停工,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三方确认后签署暂停

施工确认单(作为暂停日),待发包人发出恢复施工确认单后重新进场(作为重启日),暂停日

与重启日间隔 30 日历天内的,承包人已考虑相关影响,工期不予顺延,超过 30 日历天的,

超过的期间的工期相应顺延,如前述相关工期签证涉及跨春节,需扣除受春节影响的 15 日

132

历天。因非承包人原因停工导致机械重复进场的,机械进出场相关费用经监理单位、发包人

委托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给予签证,其余费用均不予考虑。暂停日与

重启日期间不论时间长短,承包人应自行管理停工期间场地,确保现场安全、做好已完工

程、设备、材料仓储保护等相关工作,由此导致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2.投标人应自行现场踏勘,充分核查范围内现存管线现状、使用状态及影响范围,全面

考虑施工初期管线仍在使用对桩基施工、土方开挖、机械车辆的通行等造成的作业限制与安

全风险,承包人应自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应方案编制、实施及验

收责任。管线废弃后,投标人须无条件负责该段管线的拆除、清运、场地回填及夯实等全部

工作,相关费用、安全及质量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蒸汽管线未按期废弃导致该区域

无法施工的,承包人仅可依据合同约定申请工期顺延,无权就机械闲置、人员窝工、工期延

误等任何相关费用提出索赔。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计入因该管线存在导致施工组织调

整、机械效率降低、安全措施增加等全部风险及费用,除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情形外,结算

时不再因该管线相关因素调整任何合同价款。

13.投标人对于能源站、锅炉房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过程中机组等设备选型参数应满足

品牌库内至少三家通用性要求。

六、设计依据及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一)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二)设计规范和标准

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三)相关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四)地质勘察报告(包括详勘)

(五)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包括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文本、初步设计文本等。本项提供的设计文件是投标人风险评估

133

的重要依据,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参考,也是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和图纸深化的重要参考

文件,但不等同于《发包人要求》。

七、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

招标范围:依据提供的设计,完成本工程相应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选样须符合

发包人要求)、BIM 模型创建(建筑工程 BIM 应用程度等级不小于二级标准、建模精度不小于

LOD400)、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与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

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证照和工程缺陷责任期

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设计范围及工作界面

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基础上进行设计,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项设计(含深化设

计)、专项论证(含设计验证的检测试验)、室内外综合管线设计(含综合支吊架布置)、

图纸审查(含超限审查)、围墙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及构筑物、结

构、幕墙(含样板设计及 LOGO 预埋设计)、桩基、钢结构、光伏设备、装修(含软装)、给

排水、暖通、建筑智能化、建筑电气(含充电桩、专变配电房、配电箱等深化设计)、抗震

支架、泛光照明、消防(含气体灭火等深化设计)、电梯、室外附属、景观绿化、海绵城市

(含雨水回用系统)、综合管线、装配式(如有)、标识标牌(含 LOGO)、交通设施、标志

标线、门窗深化、公共自行车、有线电视及三网合一(华数、电信、移动、联通)、邮政、

无线信号覆盖(含电梯)、零碳园区(如有)、建筑垃圾减量化、能源站设备及管线专项

(深化)设计、能源站工艺 BIM 设计、锅炉房工艺设计及其 BIM 设计、变配电及 35KV 变电站

专项(深化)设计等,以及外部接入配套工程(电力、燃气、自来水等)的专项的设计(含

图审)协调及配合,完成 BIM 设计及其后续复核、调整等工作。因后期报批、图审或专家论

证(如幕墙设计专家论证、弱电设计技防办专家论证、泛光设计专家论证、零碳园区(如

有)、建筑垃圾减量化、能源站设备及管线专项(深化)设计、锅炉房工艺设计、能源站及

134

锅炉房设备选型、变配电及 35KV 变电站专项(深化)设计等)导致施工费用调整的,后期不

予增加。电力、燃气配套、自来水、变配电设计界面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范围及工作界面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

修服务等。设备主要包括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电梯、暖通空调、车位充电

桩、能源站以及锅炉房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采购。

(三)施工范围及工作界面

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场地临设、场地排水、临时道路和场地施工围墙(含因项目

建设施工需要拆除及恢复等)、各类临时性工程、围墙、土石方工程、基坑围护、桩基、建

筑、精装修、智能化、安装(包括给排水、暖通、建筑电气、消防等)、泛光照明、结构、

钢结构、幕墙(含 LOGO 安装预埋)及外立面装饰、电梯、室外附属、景观绿化、海绵城市

(含雨水回用系统)、综合管线、抗震设施、标识标牌(含 LOGO)、交通设施、标志标线、

有线电视及三网合一(华数、电信、移动、联通)、邮政、无线信号覆盖(含电梯)、公共

自行车、零碳园区(如有)、建筑垃圾减量化、能源站土建施工及设备运行调试、锅炉房土

建施工及设备运行调试、35KV 变电站土建施工及设备运行调试等所有工作。电力、燃气配

套、自来水、变配电施工界面详见招标文件。

(四)工程总承包管理范围

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对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

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要求实施总承包管理。

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由发包人自行委托项目的设计、施工

安装、调试,统一收集归档(移交)。上述项目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包含在总费

用中,不得另外收取。

工程前期、施工过程中及后期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服务范围:包括负责办理工程规划许

135

可证(不含)之后的所有工程前期证照,包括但不限于:与工程建设、验收相关报批报建工

作,负责协调与相邻工程的关系,办理施工过程占道、占绿等各种审批手续、负责协调与周

边环境及建筑物的关系,负责附近相关管线及管道的保护及配合迁改工作,负责道路出入

口审批,负责完成因工程建设需要的苗木迁改,办理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未完成的报批

报建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竣工

资料归档、工程备案、移交(含培训工作)、保修服务、试运营、开荒保洁、备品备件、配

合办理各类证照(含办理产权证)。

(五)其他工作范围及工作界面

一般包括: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BIM 技术应用、联合试运转、引进技术和

引进设备、测绘、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等专项工作,由承包人实施时,需在《发包人要求》

中明确工作范围及工作界面,并根据工程实际按相关规定编列费用。

其他:地下管线测绘、检测费、档案管理费、工程保险(按规定办理的各项保险)见界面

划分表,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八、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需根据规划条件、选址、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前期批复文件、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文本、

初步设计文本、设计概算及发包人的要求等,进行需求描述,包括要求的形状、类型、质

量、性能、环保等标准和参数,包括设计要求、采购要求、施工要求、管理要求等,可单项

或综合进行描述,需求描述在完备的同时需有灵活性,需求描述的措辞不应过于细致以至于

减少承包人的设计责任,限制承包人创新设计的能力。

需求任务书内容如下:

(一)总体设计要求

136

临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 EPC 工程总承包地处临空经济示范区生物科技谷核心地段,

是生物科技谷打造的标杆园区和形象展示窗口,项目需围绕临空经济示范区生物医药产业的

整体发展导向开展产业定位与功能谋划,要充分结合产业需求,做好地块产业定位和空间设

计,打造符合市场情况、产业发展需要的优质片区,发展具有临空特色的一站式全产业链覆

盖的产业。 本次项目地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物医药(兼顾智能制造)标准厂房、配套用

房、设备用房等,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二)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1)设计阶段: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

(2)设计任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及发包人要求。

(3)承包人应在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提供详细的图纸、清单和预算供发包人审核,对

发包人提出的任何建议、预审给予响应,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

满意为止,确保通过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查。承包人设计的所有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需经发

包人认可,同时所有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否则

由此引起承包人收益将予以扣减。

(三)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1)建筑

包括新建建筑层高、柱距、地面荷载、楼面荷载,建筑外墙及屋面的保温主材要求,外

墙面层的主材要求,门窗的性能参数、型材类别、玻璃种类、热工性能、五金件等的要求,

防火设计要求,节能设计要求等,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2)结构

包括结构类型要求,建筑分类等级要求,主要荷载(作用)及设计参数要求,主要结构

材料要求,钢结构工程相关要求等,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3)总图

137

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堆场、交通运输、管道(廊)、绿化坐标及场布;征地红

线、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建构筑物轮廓线及围墙边线;体现各建构筑物的面积、容积率、

绿地率、建筑系统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4)给排水

包括设计要求,给水排水系统要求,主要设备、管材、器材、阀门等的选型要求,管道

敷设、设备、管道基础,管道支吊架及支座,管道、设备的防腐蚀、防冻和防结露、保温等

要求,建筑节能、节水、环保、人防、卫生防疫、绿色建筑等给水排水所涉及内容的设计要

求,其他特殊要求,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5)暖通

包括设计要求、室内外设计参数要求,供暖、空调、通风、监测与控制要求,防排烟要

求,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节能设计要求,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废气排放处理要

求,设备降噪、减振要求,管道和风道减振做法要求等,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6)建筑电气

包括设计要求(含建筑电气各系统的主要指标),线路选型、敷设方式及设备安装等要

求,设备主要技术要求,照明光源、照明功率、防雷、接地及安全等要求,电气节能及环保

要求,绿色建筑电气设计要求、技术要求、指标要求,技术接口要求等,详见的初步设计文

件。

(四)专项设计要求(例如幕墙工程、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等)

(1)幕墙工程

包括设计要求、主要荷载(作用)取值要求,主要材料要求,设计指标要求,幕墙结构

形式要求,绿色节能要求,相关设备对幕墙的使用要求等,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2)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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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装修范围及界面,基本功能及要求,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深化要求,样板段

要求,装饰材料要求,资料要求,验收要求。需根据装修要求,明确每个装修区域墙、顶、

地的面层装饰材料要求,灯具、洁具等要求,并编制装修材料物料表,明确装饰材料的技术

要求,包括尺寸、规格、型号、性能、颜色、五金配件等,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3)智能化工程

包括设计要求,智能化系统及各子系统的用途、结构、功能、设计原则、系统点表、系

统及主要设备的性能指标等要求,各系统的施工要求,设备主要技术要求及控制精度要求,

防雷、接地及安全措施等要求,节能及环保要求,技术接口要求,各分系统间联动控制和信

号传输的设计要求,主要设备及材料表等,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4)电梯工程

包括设计要求,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电梯数量、技术规格及功能要求,配置(构配

件)要求,监控系统要求,装修要求,备品备件要求,技术响应要求,资料要求,供货及验

收要求等,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5)室外工程

包括市政管网设计要求,道路场地及竖向设计要求,景观绿化设计要求等,详见初步设

计文件。

(6)能源站及锅炉房工程

本次设计为专项深化设计方式,包括能源站、锅炉房的施工图设计、相关报批报审配

合、设备清单编制、设备选型等配合、施工阶段设计现场配合、设备调试配合及施工全过程

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等相关设计服务。如发包人有要求,设计人应配合完成绿色建筑评定、三

维景观设计及审查等相关配合工作。编制投产运营阶段的工艺设备采购选型和技术规格书。

能源站及锅炉房设备若分期实施,设计需做好分期实施的相关配合工作,满足项目需求。详

见初步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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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kV 变电站工程

本次设计为电力深化设计包括 35kV 变电站施工图设计及其深化设计,包含变电站各类电

气计算、电气一次、电气二次、设备布置、设备选型、电气土建提资、接地、照明、工程量

清单编制等相关配套设计,包括后期审图配合、施工交底、施工配合,设计变更等工作。

(8)10kV 变电所工程

本次设计为电力深化设计包括 10kV 变电所施工图设计及其深化设计,包含变电站各类电

气计算、电气一次、电气二次、设备布置、设备选型、电气土建提资、35kV 变电站至 10kV

变电所 10kV 联络电缆管线设计、接地、照明、工程量清单编制等相关配套设计,包括后期审

图配合、施工交底、施工配合,设计变更等工作。

(9)零碳园区

本次设计包含零碳园区专项的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光伏、储能、地源热泵等可再

生能源系统的专项设计。编制零碳产业园创建指南及实施方案,设定碳排放计算边界和减排

路径。设计能耗监测平台、碳排放管理系统等数字化内容。配合前期手续办理、施工技术交

底、驻场指导、竣工验收、后期的运营评估与认证协助。

(五)其他管理要求

(1)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执

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 343 号

文)、《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及综合利用产品应用的通知》(杭建监总[2026]

5 号文)、《关于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 118 号文)、《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

建工[2026] 7 号文)。

(2)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的约定详见附件 1《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一览表》,本工程彩

钢板参数要求:基层材质为镀铝锌钢板/镀铝锌镁钢板,厚度为 0.6mm-0.8mm,屈服强度大于

140

等于 300MPa;具有自洁净功能,整体产品质保 20 年及以上。

141

九、其他要求:

(一)关于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承包人须按照临空集团、杭州市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杭州市、萧山区相关主管部门

的管理文件或标准规范(包括在合同期内不时更新后的文件)及下述相关要求所产生的费用

全部由承包人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1.关于质量要求:

(1)本项目需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第三方综合评估,承包方须全力配合评估检查。综合评

分不得低于 82 分且排名不得位于集团后 50%,安全文明评分不得低于 80 分,综合评分及安

全文明评分不得低于集团平均分。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针对该次评估结果对其罚

款 50000 元。

(2)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或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中明

确的做法要求进行施工,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

发包人有权对其罚款 2000-5000 元/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

充好的材料发包人有权对其罚款 5000-10000 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

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对其罚款 10000-20000 元/项。

(3)建设单位因承包方原因导致被集团或主管单位等罚款由承包方承担。

(4)如承包人未按主要材料表中约定的材料进行采购、施工的或其它重要材料未经发包

人、监理人确认而用于施工的,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对其每次处罚 20000-

50000 元,如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直至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制作施工样板,坚持样板先行的原则,相关要求以杭州

市临空建投集团管理要求为准。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相关费用已在工程费用投标

费率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如承包人未实施样板先行,发包人有权要求返工,涉及返

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发包人有权对其罚款 10000-20000 元/处。

142

①样板实施内容:交付样板(含毛坯交付样板、精装修交付样板、外立面交付样板、标

识标牌交付样板、泛光照明交付样板、地下车库交付样板、管线综合样板)、工艺样板(含

集中交底展示工艺样板、实体工艺样板、景观样板段及各工序样板),其中集中交底展示需

展示框剪结构、卫生间、屋面、楼梯结构、二次结构、安装材料等,实体工艺样板需包含标

准层工艺样板、外立面工艺样板及精装修工艺样板,各工序样板在工序大面开工前实施。工

艺样板节点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构造做法、内外墙砌筑、粉刷、地坪浇筑、外墙保温、外墙涂

料、防水工程、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杆、铁艺栏杆、百叶、精装修、景观等。

②承包人需在定标后一个月内提交样板策划,样板策划需包括样板选址范围、样板实施

方案设计、样板实施计划等。

③样板实施时间要求:毛坯交付、精装修交付样板需在样板栋主体结顶前完成;外立面

交付样板需在样板栋主体结顶后 30 天内完成;地下车库交付样板需在所有楼栋主体结顶后

30 天内完成;集中交底展示工艺样板需在地库顶板完成后 60 天内完成;实体工艺样板需在

样板层结构完成后 90 天内完成。样板栋原则上为第一个出正负零的主楼。

④样板完成且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需组织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如涉及效

果呈现的,还需组织相关设计单位参加。

(6)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

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质量等级标准。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

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

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7)本工程模板必须采用黑胶复合木模,厚度不小于 18mm,周转次数不得超过【6】

次;不允许在楼层作业面配模,应设置专门场地进行精细化配模并配置高压吸尘器或高压水

枪,模板拼缝须采用胶带纸封闭;墙柱均应进行成品保护,贴护角条。如未按发包人要求实

施,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处罚 2000 元~20000 元,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如不整改,则双倍

143

处罚并暂扣工程进度款。

(8)本工程结构支模架体系和外架体系须采用承插型盘扣支撑架整体支模架体系,杜绝

使用普通钢管扣件支模体系。否则每发现一处发包人有权处罚 2000 元~20000 元,承包人应

立即整改,如不整改,则双倍处罚并暂扣工程款。

(9)后浇带支模架须独立设置,不可二次搭设,后浇带位置每条梁下设置 250mm*250mm

宽的钢筋混凝土支撑柱或直径为 160mm 无缝钢管支撑。现浇柱及剪力墙等加固采用空腹方钢

管背楞。以上费用均已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如未按上述要求施

工,每发现一处发包人有权处罚 2000 元~20000 元并承担一切后果。

(10)地下室(有防水要求的外墙)支模用螺杆须采用可卸式止水螺杆。如未按要求实

施,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处罚 2000 元。

(11)若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发包人有权按情节轻重每次处罚 50000 元~300000 元;发

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人生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主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包含给发

包人及监理人造成的损失),并按情节轻重每次发包人有权处罚 500000 元~2000000 元。

(12)女儿墙、机房导墙、卫生间导墙等存在渗漏风险反坎与结构一次性浇捣施工。

2.关于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未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或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履约

保证金相应的安全文明部分 50%~100%。

(2)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等,因拖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

承担。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代付清工资,并罚扣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 50%

~100%。

(3)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

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扣款 2000-5000 元;若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

求,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每次处罚 20000-50000 元。

144

(4)发包人或将不定期组织监理和驻场各施工单位对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评

比,对检查评比为末位的单位进行 2000 元~20000 元不等的扣款处罚。

(5)办公、生活场地由承包人租赁并负责实施,发包人及监理临时生活、办公区场地布

置须按发包人要求,具体如下,承包人给发包人提供:办公室六间(发包人 2 间,监理 3

间,跟审 1 间)木纹彩钢房,房间内配置办公桌椅、空调、资料柜等办公相关设备;宿舍 5

间(发包人 1 间,监理 4 间)木纹彩钢房,房间内配备床、空调、衣柜等生活设备;木纹彩

钢房须满足当地消防、安监部门的要求,排布满足发包人要求;以上费用在工程费用投标费

率中考虑,今后结算不另计。

(6)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无条件提供临时办公及生活区域的

用水、用电、电信光纤网络(不少于 300 兆)安装及日常消耗,并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维护维

修等,提供时间合同签订日直至工程整体竣工交付及正式用电开通,所有费用由承包人统一

缴纳承担,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充分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今后结算不另计。

(7)本工程所有施工围墙内外面(含发包人的临设围墙)及施工场地内围墙涂料、喷绘

布由承包人施工,相关要求满足临空建投集团 VIS 标准,相关费用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

虑,今后结算不另计。

(8)在项目上应配置现场急救及日常的医疗卫生服务。

(9)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安全帽,反光背心,从安全通道进入,否则发包人

有权按照每次每人处罚 100 元。

(10)项目围墙根据现场施工阶段调整布置,在适当位置设置大门及 24 小时门卫值班

室。围墙、大门标化须根据政府相关文件标准执行;临近道路侧围墙顶部每间隔 30m 设一处

警示红灯,临街面的装饰要与周围的环境相互协调统一,并保持整洁美观。

上述((5)~(10)条款)临时设施布置要求(针对本工程的发包人特殊要求)涉及费

用已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承包人必须在中标后 20 天内提交相关

145

临时设施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

(11)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当地有关交

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渣

土消纳场所、雨污接管、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土运输的

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若出现泥浆随意排放、漏排,建筑垃圾随

意倾倒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现象,发包人有权根据严重程度每次对承包人处以罚款

50000 元~500000 元。

(13)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对自身产品进行保护,要求对进户门、栏杆实行夹板保

护,对玻璃使用保护薄膜,确保进户门体、栏杆、玻璃等无划痕、无油漆脱落、无撞击痕

迹,精装修成品也应做好相关保护;悬挑架底部及面层、人货梯洞口位置应采用硬质材料进

行全封闭措施;周转施工机械及外脚手架要求在使用前油漆一新,颜色统一,安全网应采用

合格的全新产品;桩基施工时,泥浆池内外侧必须采用 C20 喷射砼护壁,定型金属栏杆维

护,基坑四周水沟采用成品形式。下基坑采用定型化安全爬梯、梯笼,楼梯防护栏杆、外立

面临边防护栏杆、塔吊防护栏杆、安全通道、材料堆场、加工场、道路旁、施工电梯防护

门、电梯井道防护、排水沟盖板等均采用定型化防护。

(14)承包人须按“杭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杭州市打造“美丽杭州”建

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对工地进行管理。场地周边的临时围墙

须按标化要求进行实施,做好围墙的美化工作,如围墙的修补或加高等费用应在报价时进行

考虑。

(1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①防坠落隔离:主体阶段,脚手架外侧须规范搭设安全挑网(建议优先设于二层至三层

间以拦截坠物),其余隔离措施按规范执行。

②安全标识:在通道口、关键作业点、危大工程区等醒目位置,按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

146

识,确保清晰、合规。

③安全广播:在主要出入口、场区四周及关键作业面合理设置广播系统,用于日常提示

与应急通知。

④以上措施费用投入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综合考虑。

(16)智慧工地系统接入

①接入范围:按招标人和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施工现场在线监测、扬尘监测、管理

人员考勤系统及其他指定系统(招标人项目管理系统)的安装、调试、联网与数据上传。

②费用与维护:相关系统的新建、接入、运维及配套费用(含网络、硬件等)均由承包

人综合考虑并承担。系统须持续有效运行,承包人须负责日常维护及故障排除。

(17)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要求足额投入,发包人有权核查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入情

况。如未按要求投入,发包人可将未投入部分扣除且进行相应处罚。

(18)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施工各阶段的裸土覆盖(次数不限)工作,相关费用已综合考

虑在投标报价中。

3.关于施工组织及其它要求:

(1)承包人在进场后 15 天内完成施工组织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核,逾期未提交的发包人

有权按 5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施工时需严格按照发包人确认的方案/工艺施工,涉及费用在

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不予调整。

(2)承包人在省、市、县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出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书

面通报批评,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有权处罚 20000 元/次;2 次(不含)以上则有权处罚

50000 元/次;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上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则有权处罚 50000 元

/次并不予返还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直接单方面终止合同。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报请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没收本项目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承

147

包人承担。

(4)承包人违约造成中止合同的,除其履约保证金归发包人所有外,还应承担全部直接

经济损失。

(5)承包人未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标

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每出现一次处罚 50000 元;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天处罚

2000 元直至整改完成,如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

(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现行《安全生产法》组织工程施工管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

包人及监理人受到了上级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发包人视情况可直接单方面

终止合同。

(7)各类垂直运输机械按规范搭设(塔吊、人货梯出厂年限须在 3 年内)并经相关部门

验收合格后使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否则每次处罚 2000 元。

(8)承包人须慎重选择混凝土厂家,如拆模后发现楼板有裂缝、各构件混凝土养护到期

后强度不足等情况,每处处罚 2000 元~20000 元;承包人须按要求对其进行处理,并赔偿发

包人所有的损失。同时,承包人应确保所选择混凝土厂家能够及时供货,如因供货速率问

题,造成混凝土施工冷缝等现象,每处处罚 2000 元~20000 元,并按要求对其进行处理。

(9)项目开工 1 个月内设立联合党支部,并按照发包人要求在临设内成立党建红色小

屋,并按要求定期组织党建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

(10)施工场地内所有临设等功能性建筑的排水、排污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费率中考

虑。

(11)本项目受到航空限高的影响,承包人须事先了解相关情况,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工

期和产生费用索赔。

(12)现场土方按原测绘地面标高结算,进场后测量标高与原测绘标高如有差异的,由

148

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增加。

(13)本项目开工日期任务重,承包人应在投标期间充分了解萧山区底板以下先行或者

桩基许可证等办证所需资料准备,以便进场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4)在本工程中若有特殊工程穿插施工,如电力、自来水、燃气、变配电等配套项

目,承包人必须全力配合专业单位施工工作并充分考虑其对本工程施工的影响,该项引起的

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不得向各专业单位额外收取。

149

(二)施工进度时间要求:

1.工期要求:本项目工期起算时间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定标后第

2 个日历天起至开工通知签发前,为承包人施工准备期,不计入总工期。定标后 7 个日历天

内,需完成底板以下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备案手续,并完

成现场开工准备(包括场地平整、临时设施搭设、施工设备进场等);定标后 30 个日历天

内,承包人应完成项目整体施工许可证办理,发包人需在上述节点前提供办理所需的全部资

料,因发包人资料延误导致许可手续办理滞后的,工期相应顺延。本项目预计分段实施,其

中施工图及预算不受分期影响,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7 月 7 日。施工总工期 1000 天,分

段实施,其中一段包含 1-3、5#楼,计划 2026 年 7 月 17 日开工,2028 年 10 月 11 日竣

备,总工期 818 日历天(含节假日及春节);二段包含 4 号楼,计划 2028 年 2 月 5 日开

工,2029 年 4 月 1 日竣备,总工期 422 天。二段如因蒸汽管拆除不及时,导致未能按计划移

交场地,工期可由各参建方见证,进行签证。承包人已充分知悉并接受项目分段建设的整体

安排,投标报价及合同价款已包含分段施工可能产生的二次进出场、工序衔接、临时设施搭

建与拆除、现场管理协调、成品保护等全部相关费用,业主方不因分段实施另行增加任何费

用。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业主方的分段施工计划,按各分段节点要求完成对应施工内容,保

证施工质量、安全及进度符合合同约定,不得以分段实施为由提出费用调整、工期顺延(业

主方原因导致的除外)或其他额外诉求;若因承包人原因未按分段计划推进施工,影响项目

整体目标实现的,业主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各节点工期要求详见下表。实际

开工日期与计划日期不一致的,总工期维持不变。承包人逾期竣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支付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移交延误、图纸提供滞后、行政审批受阻

等)引起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在延误事件发生后 14 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期顺延申

请及证明材料,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 14 个日历天内审核答复,经审核同意的,工期相应顺

延。

150

2.施工图出图及预算时间要求:

关键节点名

图纸完成时间

图审前预算送

审时间

总承包单位送审施

工图预算时间

施工图预算核对

完成时间

1

桩基施工图

图审

定标后 7 天内

定标后 3 天内

图审图纸完成后 15

天内

预算送审后 15 天

2

主体(建

筑、结构、

安装)施工

定标后 45 天

/

图审图纸完成后 30

天内

预算送审后 25 天

3

幕墙门窗施

工图

主体施工图图

审合格后 60

天内

图纸完成后 7

天内

图审图纸完成后 30

天内

预算送审后 30 天

4

景观施工图

主体施工图图

审合格后 60

天内

图纸完成后 10

天内

图审图纸完成后 30

天内

主体结顶前预算

定稿

5

精装修施工

主体施工图图

审合格后 60

天内

图纸完成后 10

天内

图审图纸完成后 30

天内

预算送审后 30 天

6

智能化施工

主体施工图图

审合格后 60

天内

图纸完成后 10

天内

图审图纸完成后 30

天内

预算送审后 30 天

7

标识标牌等

其他专项设

主体施工图图

审合格后 60

图纸完成后 10

天内

图审图纸完成后 30

天内

主体结顶前预算

定稿

151

计施工图

天内

3.一期施工进度时间要求:(调整)

序号

关键节点名称

完成时间

备注

1

桩基工程

2026 年 9 月 30 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 开

工计算

2

地下室底板浇筑完成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

地下室结构施工

2027 年 1 月 30 日

4

整体+-0.000 完成

2027 年 4 月 30 日

5

主体封顶

2027 年 11 月 31 日

6

外立面工程

2028 年 4 月 15 日

7

精装修工程

2028 年 7 月 30 日

8

室外景观工程

2028 年 8 月 20 日

9

工程完工调试

2028 年 9 月 1 日

10

竣工验收

2028 年 9 月 20 日

11

竣工备案

2028 年 10 月 11 日

12

项目交付

暂定 2028 年 11 月 15

日,具体时间根据发包

人交付通知

4、二期施工进度时间要求:

序号

关键节点名称

完成时间

备注

1

桩基工程

2028 年 3 月 15 日

暂按 *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开

152

工计算

2

承台施工完成

2028 年 4 月 5 日

3

主体封顶

2028 年 7 月 15 日

4

外立面工程

2028 年 10 月 31 日

5

精装修工程

2029 年 2 月 1 日

6

室外景观工程

2029 年 2 月 1 日

7

工程完工调试

2029 年 3 月 1 日

8

竣工验收

2029 年 3 月 20 日

9

竣工备案

2029 年 4 月 1 日

10

项目交付

暂定 2029 年 5 月 1 日,

具体时间根据发包人交

付通知

5、处罚措施

本项目包括设计:①桩基施工图②主体施工图两个关键节点。施工:①桩基础(含基坑

围护及土方)完成、②整体+-0.000 完成、③主体封顶完成、④外立面完成、⑤竣工验收五

个关键节点。每个关键节点发包人及监理人对该项目工程进度情况予以考核。如形象进度低

于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的总进度计划节点,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后支付当期进度

款,待形象进度实现进度计划时支付。

桩基施工图图审要求在定标后 7 天内完成,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预付款。投标人应

对招标人提供的桩基图纸进行技术校核,如投标人对桩基图纸有疑义,修改产生的相关费用

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增加费用。

153

(三)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其它配套单位设计、工程界面划分

配套单位界面划分

界面类

完成面

接收面

备注

项目

完成单位

工作内容

接收单位

工作内容

电力

工程总承

包单位

完成变电站内所有土建

部分工程及安装(按供

电公司设计图纸施工包

括土建、照明、消防、

防雷接地及通风);完

成变电站后所有的土建

及安装工程(含变压器

等配电设备)。变电

站、配电房内的标化施

工。从红线外最近的电

缆井至本项目开闭所的

排管、电缆井(不含红

线外最近电缆井)。

配套单位

市政开关站至本项

目的变电所进线电

缆,及市政开关站

至本项目红线外最

近电缆井的所有排

管、电缆井(含红

线外最近电缆

井)。

自来水

工程总承

包单位

完成市政总管水表后所

有的管线施工及设备安

配套单位

完成市政总管水表

前所有的管线施工

及设备安装(含水

表井)。

燃气

工程总承

包单位

燃气管道工程和燃气安

全装置纳入总包范围

配套单位 /

154

(包含需要完成的相关

图审)

能源管线

HZLK0404-

06 工程总

承包单位

图纸范围内能源管线至

南锋路南侧能源管线

井,包含与预留能源管

线预留与接驳

HZLK0404

-04-1 工

程总承包

单位

图纸范围内能源管

线至南锋路北侧能

源管线井,包含与

预留能源管线预留

与接驳

精装修工程

界面

工程总承

包单位

空调水界面

工程总承

包单位

光伏

工程总承

包单位

厨房设备

厨房设备

电梯装修工程

楼号

精装部位

备注

1#楼

轿门

1.5mm 厚发纹不锈钢

轿顶

标准型,轿顶由厂家提供选样,(须包括配换气扇,

照明,应急照明,摄像头的预留孔等)

地坪

大理石石材地面

四壁

1.5mm 厚简单不锈钢

门套

采用 1.5mm 厚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厅门

采用 1.5mm 厚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155

轿厢保护

采用 1.2cm 厚 E1 级以上成品白色塑面防火板,要求

四周、地面及电梯门套均提供保护、顶部采用钢丝网

格保护

所有电梯附

属设施

/

需配置井道爬梯、井道照明、井道检修插座、空调、

监控

156

(四)报批报建及检测费用分担表

各项报批报建报审和建设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各项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除按政策文件规定必须由

建设单位委托并支付的项目外,其他费用均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并支付,在投标时考虑。

费用项目

建设单位

承担

总承包单

位承担

特殊事项需注明缴费缘由

综合测绘

(包括但

不限于)

勘测定界(按需)

日照分析及测量(测量按需)

预定位

定位放样

预测会(含准预测会)

场地及周边地下管线探测

控制点

土方测量

总承包单位负责核实测量

房产预测绘

绿化预测绘

正负零检测

沉降观测

竣工测绘

道路测量

地下管线测绘

高程测量

消防验收测绘

实测绘

157

绿化面积测绘

人防测绘

地形更新测绘

土地复合验收测绘

检测费

(包括但

不限于)

材料(设备)类检测

除规定应由建设单位委托之外

均由承包人承担

见证类检测

除规定应由建设单位委托之外

均由承包人承担

安全和功能性类别检测

设计验证类检测

交通影响评价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节能评估

外业见证费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

验收

公示图制作费

专家评审费

白蚁防治费

临电接驳

临水接驳

158

临设租地费用

超限论证审查(按需)

√(施工图

以后如产生

超限审查)

施工图审查(按需)

正常图审不收取费用,仅限设

计变更图审引起的费用;且包

括线下图审的费用。

环卫垃圾清运费

电力工程配套设计费及配套建设费用

FTTH 信息化建设费用(含三网合一模式)

自来水工程配套设计费及配套建设费用

燃气工程配套设计费及配套费(含表后软管阀

门安装及点火费)

公共自行车

地名门牌制作费

能效评测

能耗监测

基坑监测

绿色建筑(按需)

含绿色建筑验收

档案备案费(含电子化存档)

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保修基金

159

产权初始登记费(含工本费)

注:(1)其他建设主体单位确认需要交纳的其他费用。

(2)建设过程中相关政策调整,则另行补充约定。

(3)表中由总承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和费用,已在合同中综合计取,建设主体单位不再另行

支付。

160

附件 1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一览表

序号

材料

品牌库

土建类

1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防

水涂膜

东方雨虹、广东科顺、深圳卓宝、江苏凯伦、上海月皇、杭州

金屋或相当于

2

内墙涂料(乳胶漆、防霉

涂料)、无机涂料、油

漆、地坪漆、耐磨漆

立邦、三棵树、多乐士、亚士或相当于

3

金刚砂及固化剂

美涂士、传化、嘉宝莉或相当于

4

外墙型弹性涂料/外墙金

属漆

立邦、多乐士、三棵树、传化、固克或相当于

5

成品木质防火门

绍兴宝业、浙江香乡、浙江杭钱、群升、王力或相当于

6

钢质防火门

绍兴宝业、浙江香乡、浙江杭钱、群升、王力或相当于

7

石膏板、轻钢龙骨

KNAUF可耐福、杰科、龙牌、拉法基或相当于

8

木工板、多层板、夹板、

阻燃多层板、集成板

千年舟、兔宝宝、莫干山、大王椰或相当于

9

瓷砖

东鹏、诺贝尔、马可波罗、斯米克、萨米特或相当于

10

铝合金门、窗及型材(国

标)

兴发、亚铝、凤铝或相当于

11

铝板

墙煌(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方大(方大新材料(江

西)有限公司)、高士达(佛山市顺德区高士达建筑装饰材料

有限公司)、上海吉祥(上海吉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或相当

161

12

门窗及幕墙五金件

坚朗、顶固、汇泰龙、合和或相当于

13

五金(地弹簧、门夹、闭

门器、合页)

多玛(DORMA)、盖泽(GEZE)、皇冠(CROWN)、GMT或相当于

14

玻璃原片

上海耀皮、南玻、信义玻璃或相当于

15

工程胶(结构胶/密封胶/

防火胶)

喜利得、之江(金鼠牌)、白云或相当于

16

胶条(氯丁橡胶、三元乙

丙、硅橡胶)

江阴海达、宁波新安东、泰诺风或相当于

17

隔(断)热条

泰诺风、恩欣格、克诺斯或相当于

18

铝扣板

飞利浦、奥普、友邦或相当于

19

成品木饰面板

千年舟、兔宝宝、莫干山、大王椰或相当于

20

透水砖

权峰、禹汇、景砼或相当于

21

橱柜

金牌、欧派、志邦或相当于

22

木地板

大自然、圣象、世友或相当于

23

进户门

王力、步阳、新多、盼盼、春天或相当于

24

铝板保温一体板

金功匠(浙江金功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功节能科技(湖州)

有限公司)、欣阳建材(浙江忆赫新材料有限公司)、墙煌

(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祥(上海吉祥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25

塑胶地面

宝力科技、浙江绿能、杭州和诚或相当于

安装类

162

1

电缆、电线

浙江万马、浙江元通、无锡远东、江苏宝胜或相当于

2

PVC电线管(中型)

伟星、中财、公元或相当于

3

铁质电工管(KBG 、JDG

等)

金德、湖南常德武陵源、天津萧通、杭州天一或相当于

4

开关、插座

鸿雁、正泰、德力西或相当于

5

钢塑复合管、镀锌钢管

金洲、天津利达、上海劳动或相当于

6

无缝钢管、焊接钢管

(SC)

湖州金洲、天津利达、上海劳动、衡水华歧或相当于

7

PPR、PE给水管材、U-PVC

排水管、U-PVC消音排水

管、HDPE排水管及配件

伟星、中财、公元或相当于

8

阀门类

上海冠龙、杭州春江、宁波埃美柯或相当于

9

给水水泵

威乐、赛莱默、格兰富或相当于

10

自来水泵类(普通水泵、

水泵类)、消防泵、喷淋

泵、稳压设备

上海凯泉、山东双轮、上海连成、南方泵业、上海熊猫或相当

11

应急照明系统(含应急

灯、EPS电源、EPS主机、

应急照明箱等)

乐思达、台谊、泛海三江或相当于

12

室内照明灯具

雷士、三雄极光、西顿或相当于

13

泛光灯具

荣艺东迪、瑞邦德、AD、罗莱迪思、爱克莱特或相当于

14

LED芯片(通用性品牌)

欧司朗、美国科瑞、飞利浦或相当于

163

15

桥架、母线

远大、杭开、浩瀚、恒光、迈讯或相当于

16

自动报警设备

秦皇岛海湾、北京利达、上海松江或相当于

17

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消防

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

门监控系统

秦皇岛海湾、北京利达、上海松江或相当于

18

风机及通风部件

上风、上虞双阳、金盾或相当于

19

抗震支架

海迈、优力可、迈讯或相当于

20

充电桩

星星、特来电、万马新能源或相当于

21

室外雨污水管、成品窨井

河马井、中财、公元、康泰或相当于

22

不锈钢管及配件

正康、格锐、浙江中捷、无锡金羊或相当于

23

不锈钢水箱

杭特、上大、杭州凯丰或相当于

24

成套低压开关柜

萧山欣美电气成套制造有限公司、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浙

江白象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杭州钱江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之江开关股份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25

成套高压开关柜

ABB ZS1柜、西门子 NXAIRS柜、施耐德 PIX柜、伊顿 ET1柜或

相当于(均为原装成套柜)

26

低压断路器

塑壳断路器:施耐德(NSX)、ABB(Tmax)、西门子(3VA)、伊

顿NZM或相当于

27

框架断路器:施耐德 MTZ系列、ABB Emax2系列、西门子3WL系

列、伊顿IZM9或相当于

28

低压表计

许继、上海人民、上海良信、常熟开关、正泰或相当于

29

电容补偿

许继、上海人民、正泰、胜业电气、杭州南威或相当于

164

30

滤波补偿SVG

许继、上海人民、正泰、胜业电气、杭州南威或相当于

31

电力监控系统

安科瑞、北京易艾斯德、珠海派诺、深圳中电、杭州南威或相

当于

32

变压器

钱江电气、许继电气、顺特电气、TBEA(特变电工)或相当于

33

冷却塔设备

上海良机(上海良机冷却设备有限公司)、

湖南元亨(湖南元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日(上海金日冷却设备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34

冷水机组设备

特灵、约克、开利或相当于

35

风机盘管、空调末端及风

机组

特灵、约克、开利或相当于

36

空调及多联机

美的、格力、海尔、海信、奥克斯或相当于

37

容积式换热器

浙江杭特(浙江杭特容器有限公司)、上海森松(上海森松压

力容器有限公司)、上海通华(上海通华不锈钢压力容器工程

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38

板式换热器

上海Alfa Laval、北京APV、北京传特(Tranter)或相当于

39

锅炉设备

浙江力聚(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特富(浙

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上能(浙江上能锅炉有限公

司)或相当于

40

空调水泵类(水泵)

威乐、赛莱默、格兰富或相当于

41

电动调节阀、温控器(空

调开关)、温控二通阀

霍尼韦尔、西门子、美国江森或相当于

42

铸钢(304不锈钢芯)阀

门、球墨铜芯铸铁阀门、

上海冠龙、杭州春江、宁波埃美柯或相当于

165

蝶阀、全铜阀门

43

客梯

天津奥的斯:GeN3(无机房)、GeN3(有机房)

三菱电机:MAXIEZ-LZ(无机房)、MAXIEZ-CZ(有机房)

通力电梯:Nmono(无机房)、NMini(有机房)

日立:LCA(无机房)、MCA(有机房)

奥的斯机电:GeN2(无机房)、OH8000(有机房)

(门机、主机、控制柜三大件要求与电梯品牌一致)或相当于

44

货梯

天津奥的斯、三菱电机、通力电梯、日立、奥的斯机电、巨人

通力、西奥(门机、主机、控制柜三大件要求与电梯品牌一

致)或相当于

45

空气能热泵

美的、格力、海尔或相当于

46

卫浴洁具(含地漏)

HCG、箭牌、东鹏或相当于

47

洗涤池、水槽

摩恩、弗兰卡、欧琳或相当于

48

暖风机

欧普、奥普AUPU、雷士或相当于

49

厨房设备(消毒柜、油烟

机、燃气灶)

老板、方太、德意、樱花或相当于

50

家居智能箱

正泰、鸿雁、德力西或相当于

51

可视对讲、门禁系统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或相当于

52

视频监控系统设备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或相当于

53

摄像机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或相当于

166

54

硬盘

希捷、西部数据、东芝或相当于

55

电脑、服务器

联想、 DELL、HP或相当于

56

监视器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创维、TCL、海信或相当于

57

广播音乐系统及室外音响

TOA、 BOSCH、AEX、百威、霍尼韦尔或相当于

58

交换机等信息网络设备

华为、H3C、CISCO或相当于

59

综合布线系统(网线、光

纤及末端插座等)

普天、天诚、TCL、一舟或相当于

60

停车场管理系统

深圳捷顺、深圳富士、立方、科拓或相当于

61

红外对射、电子围栏

海康威视、大华、 BOSCH、霍尼韦尔或相当于

62

UPS主机

华为、维谛、施耐德或相当于

1、以上品牌均为暂定品牌,最终使用品牌使用需取得发包人批准

167

附件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

序号

岗位名称

配备(人)

职称或职业资格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

满足投标人资格要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 天,每日不

少于 8 小时。

2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 天,每日不

少于 8 小时。对应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表 3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中的

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

(关键岗位)

3

质量员

3

具有质量员岗位证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 天,每日不

少于 8 小时。对应投标文件资信标 格式

《表 3 项目管理班子 配备情况表》中的

关键岗位:质量员

(关键岗位)

4

安全员

6

具有 C 证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 天,每日

不少于 8 小时

《表 3 项目管理班子 配备情况表》中的

关键岗位:安全员

(关键岗位)

5

施工负责人

1

满足投标人资格要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 天,每日不

少于 8 小时。对应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表 3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中的

关键岗位:施工负责人

(关键岗位)

6

项目总施工(生产经

理)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6天,每日不

少于8小时。

168

7

安装管理负责人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6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安装施工员根据现场情况

按需配置)

8

施工员

3

具有施工员上岗证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6天,每日不

少于8小时。(根据现场情况按需配置)

9

资料员

1

具有资料员上岗证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6天,每日不

少于8小时。

10

设计负责人

1

满足投标人资格要

每周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1天(每月不得

少于4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

11

建筑设计工程师

1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

师资格

/

12

结构设计工程师

1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

工程师资格

/

13

电气设计工程师

1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

师(供配电)资格

/

14

智能化设计工程师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

/

15

给排水设计工程师

1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资格

/

16

设计驻场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6天,每日不

少于8小时。

17

报建工程师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

/

备注

1、须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上述人员驻场时间必须满足要求。

3、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以相互兼任,施工员可在满足资质要求

的基础上和质量员互相兼任。

4、安全员配置中需明确其中 1 人为安全负责人,1 人为机械类安全员;

质量员配置中需明确质量管理负责人。

5.项目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

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

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 2 年。

169

6、以上为一期施工阶段人员配置要求,二期实施阶段人员配置由承包

人上报配置表,经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7、二期施工时,主要管理人员如因一期、二期实施不连续,需进行变

更或解锁,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可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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