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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2
苏台高速桥下空间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5600122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前进街道办事处(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3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29
第六章 图纸 .......................................................................13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3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0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苏台高速桥下空间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苏台高速桥下空间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已由杭州市钱塘区行政审批局以 基本信息表2512
-33*开通会员可解锁*-352587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杭州
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前进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前进街道办事处,委托代
理机构为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苏台高
速桥下空间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195.8541 万元,工程概算 1090.1041 万元,其中
建安工程造价 1084.961 万元,建设规模: 桥下空间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场地宽34.5米,
整治红线宽37米,路段长约 1411米,其中靠江东五路设置停车场1处,停车场路段长约
159.4米,其他桥下综合整治路段长约1251.6米 ,建设地点: 钱塘区江东区块东部苏绍
高速公路桥下 。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全路段场地基础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智能交通设施、
照明、消防等配套设施工程及围挡封闭工程等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1084.961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80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新) 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
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3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
投标;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4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前进街道办事处
地
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一路5000号
联 系 人:马启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99781659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南和城 4 幢 1 单元 8 楼
联
系
人:董钰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1041532813@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年
月
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前进街道办事处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一路5000号
联系人:马启鑫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997816597@qq.com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A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南和城4幢1单元8楼
项目负责人:董钰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董钰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041532813@qq.com
1.1.4
工程名称
苏台高速桥下空间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钱塘区江东区块东部苏绍高速公路桥下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全路段场地基础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智能交通设
施、照明、消防等配套设施工程及围挡封闭工程等所有内容,具
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8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6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 补充说明(如有)、清单、图纸、相关规范要求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董钰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7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1084.961 万元,暂列金额 / 万元,暂估价
/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
高架桥)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 ;(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5.其他:招标控制价1084.961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
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8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
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
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
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形式一:依据《关于在杭州市
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号)等
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
机构担保等形式缴纳,具体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
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号)等文件执行。
形式二:原大江东集聚区内按《关于集聚区内投标企业年度投标
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大江东审批[2019]10号)相关
规定执行的企业可继续按原规定。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9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10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其他:
/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钱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2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
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
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
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
11
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
的得0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12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
理科 。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
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
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
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13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14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3)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
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
否决。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
15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16
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
17
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18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19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
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0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21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
①中标后中标人提供八份纸质投标文件并加盖
单位公章(鲜章)。
②请各投标单位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在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
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企
业基本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将企业
资质信息录入到省四库一平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
信息系统),并将所有信息同步到市级平台,对信息的及时性、
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在投标过程中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
定。
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与提升”工作
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开设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
线索征集渠道,线索反馈联系方式如下:
钱塘区住建局:65779258@qq.com;
钱塘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qtqgzb@163.com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
标总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相关规定,
下浮20%后向中标人收取。此费用投标单位需综合考虑在投标报
价中包含。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22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23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24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25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26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
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27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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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9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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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2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
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
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33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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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35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
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
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
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
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
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
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
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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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认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37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
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
程
质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
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38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9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二)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
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
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
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
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人进入评审
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
险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
分=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
名投标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3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
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价格入围 9 名
40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
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
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3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
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
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
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3 个投标报价;
2.存在通过信用择优、价格入围方式产生的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
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
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41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
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
区间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
标人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
算),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三种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方式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一次
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先进行一次
算术平均,再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和经排序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第二个、第三
个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将一次算
术平均值和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到的三个序号对应的三个报价,共四个数值进行第二次
算术平均,作为最佳报价;若二次算术平均值高于一次算术平均值,则以一次算术平均
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
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
浮系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注:开标时在 1-7 中随机抽取三个数
字,抽取到的第一个数字和第二、三个数字分别代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
报价按从高到低和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相应序号的投标人。抽取数字不重复,如抽取到 2、
5、7,则 2 代表按从高到低排序后的第 2 个报价,5 和 7 分别代表按从低到高排序后的
第 5 和第 7 个报价,若有效投标人少于 7 个,则以方式一的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
42
价。)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
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1.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
和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2或0分,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
间到达指定地点;陈述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实名表决不通过
的(不得弃权)。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
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
1.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
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
2.信用分的分类计算
①最高投标限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
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最高投标限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
43
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③最高投标限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
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履约评价2分。(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标评分
1.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等于最佳报价的,商务标得满分;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每
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扣
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6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和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
审(2分)。
(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①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②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44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2)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号
评审内容
是
否
最高得分
1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0.5
0
0.5
2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0.5
0
0.5
3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0
1.0
1.0
合计
2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内容包
括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评标委员
会应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数。
总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
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5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无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注:“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在项目实施阶段的要求,不作为评标
中否决投标条款的直接依据。如有涉及否决投标条款的内容应同时在前附表 10.1 中集中
载明并做亮色显示。)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苏台高速桥下空间综合整治提升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江东三路至江东五
路区段。主要用于满足周边车企新产品车辆的中转停放需求。场地南起江东三路、北至江
东五路、场地长约 1.411km.场地红线宽 37m.场地路宽 34.5m。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场地
基础工程、配套设施工程及附属工程等。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控制价审核范围:根据浙江建院建筑规划设计院设计的《苏台高速桥下空间
综合整治提升项目》设计施工图以及设计回复。
三、审核依据
1. 根据根据浙江建院建筑规划设计院设计的《苏台高速桥下空间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设计施工图以及设计回复。
2.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告。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通用安装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及省、市有关文件。
46
4.《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
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等关于增值税调整
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2019〕92 号)、
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涵【2025】320 号)等省、市
有关文件。
5.《杭州造价信息》正刊(2026 第 1 期)(钱塘区信息价优先)、《浙江造价信息》
正刊(2026 第 1 期),无价材料参考市场价。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工程质量、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使用品牌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品牌
要求选择一览表》和技术要求。
五、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及税金等报价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
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等四项费用)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
计价文件(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
率乘以 1.15 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市政工程:
费率不得低于 8.02%;市政安装工程:费率不得低于 5.88%;
2.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浙江省建设
工程计价规则》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 20%的计算值,取费基
数为“人工费+机械费”:
(1)市政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投标费率不得低于 2.56%;
(2)市政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投标费率不得低于 2.52%;
3.规费:根据浙建建(2018)61 号,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
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规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浙江省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规费乘以 30%的计算值,取费基数为“人工费+
47
机械费”:
(1)市政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投标费率不得低于 5.63%;
(2)市政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投标费率不得低于 8.34%;
4.税金: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l8 版)、《关
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
〔2019〕92 号)等相关规定,以“税前工程造价”为计算基数,以 9%费率报价。
六、相关事项说明
(一)特别说明:
1.根据《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15 号文件精神,本工程中混凝土
按商品混凝土计入;
2.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 号文件精神,本工程砂浆按预拌砂浆计入。
市政工程:
1.经建设单位回复,本工程涉及到回填土来源由建设单位统一安排,施工单位不得私
自回填土,同时回填土的消纳费由建设单位统一收取,施工单位也不得收取任何消纳费,
施工单位仅负责回填土进场后的整平工作;
2.本项目道路(除清表土)排水、交安部分余方不考虑外运及消纳,用于施工场地内回
填土调平,工程量暂定,结算时按时调整;
3.经设计单位回复,沥青面层采用回收料;
4.经设计单位回复,新建“场地临时停车场”结构做法只铺设碎石层,不采用再生混
合料换填;
5.经设计单位回复,新建围挡作为永久性建筑,施工完成后不考虑拆除;
6.经设计单位回复,DN300 雨水管管材按照聚乙烯(HDPE)缠绕结构壁 B 型管(SN8)计
入本次预算;
7.经设计单位回复,U-PVC DN110 管沿桥墩做法为架空,用于现状管道破损更换,工
48
程量暂定,结算时按时调整;
8.经设计单位回复,拆除现状机非隔离带、波形护栏,除利旧部分,其余残值均由建
设单位处理;
9.经设计单位回复,波形护栏型号采用 Gr-Am-2C,基础采用 C25 混凝土,尺寸为
0.6*0.6*0.5m;
10.经设计单位回复,单柱式标志杆按照φ121*4.5 钢管计入本次预算;
11.经设计单位回复,交通标志版面反光膜按照 V 类反光膜计入本次预算;
12.经设计单位回复,标线做法按照一道常温一道热熔计入本次预算;
13.经设计单位回复,DN300 雨水主管增加 CCTV 检测。
(二)清单其它说明: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并结合招标图纸等内容报价,凡工程量
清单编制说明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以施工图为准。
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的项目特征及具体做法只作重点描述,详细情
况见施工图纸、技术说明、相关标准图集及施工规范等,组价时应结合投标人现场勘察情
况包括完成所有工序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
包括高大支模承重架等的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的实施,并符合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保证专项方案的顺利实施。
3. 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是按通常项目列出,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施工图纸、现场情况及自行编制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高大支模承重架等的施
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的实施,相关费用在其他措施项目清单(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和其他
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均不作调整。投标人若无计列,均视作已包含
在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或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或综合单价中。
4. 投标人技术标文件中所列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其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还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该工程所需交纳的地方或行业的其它有关费用;
5. 承包人为便利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
49
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6. 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项施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
织措施),费用计入总价中。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
7.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机械的工地二次运输、装卸、保管及安装
等内容,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如不报视作优惠;
8.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计算的,一切损耗均应在投标报价
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9. 本工程量清单子目报价要求各投标人根据实际现场、项目特征内容综合报价,对
于没有在清单中列出或没有描述详细的工作内容,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设计及施工规范要
求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今后不作调整;
10. 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人要求,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明
确规格型号和报价,有推荐品牌的,投标人应在推荐品牌中选择,无推荐品牌的,投标人
也应在备注栏中标明选择的品牌。若投标人未列出,在施工期间,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需要
提出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材料(设备),费用差价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未作特别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中档以上品牌或国内外知名厂家生产,在采购前报监理和
发包人确认;
11.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措施等费
用,并计入相应的措施费中;
12.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应设安全员,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施
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要先申批后施工,并有监管人员到场监督;
13. 在施工中碰到问题,应及时与发包方沟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4. 工程量清单中项目描述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结合实际现场情况、自行勘察现场及
施工规范要求一切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
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
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
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
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51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前进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苏台高速桥下空间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
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苏台高速桥下空间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2.工程地点: 杭州市钱塘区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 桥下空间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场地宽34.5米,整治红线宽37米,路段长约 1411米,其
中靠江东五路设置停车场1处,停车场路段长约159.4米,其他桥下综合整治路段长约1251.6米 。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8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52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
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
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
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杭州市钱塘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5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承包人执
。(合同必须盖“正
本”、“副本”印章,应在合同管理办法中明确。)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5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通用合同条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55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若需要在工程规划红线外另行修建临时设施的由承包人
自行向第三方租借、修建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和管理责任。
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承包人应按租借协议或政府部门要求对临时建筑物予以拆除,并做好场
地复原工作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56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
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57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其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
(杭政办函〔2024〕41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
管理的通知》、 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污染天气应
对工作机制》的通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提升行动
的通知》(杭建工发[2023]57 号)、《关于规范采购业务涉税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的通知》、《关于加强工程施工全程影像追溯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钱塘区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钱
塘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的通知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58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国家或行业如有新的技术
标准和功能要求,则要求遵守新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合同当事人就上述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应以最新
签署的为准,且在解释时有最优先的顺序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三套, 不足部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请加晒,费
用由承包人自负。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联系单等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工作计划、工程
资料、月度报告等发包人要求提供的文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合同签署后 7 天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叁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盖单位公章的纸制文本及电子光盘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14 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59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
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施工便道及进场通道、公共道路道口开设、施工场地
平整等由承包方负责,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场内道路设置及场外施工便道由承包商自行考
虑,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及发
包人认可的单位及人员具有随时出入施工现场的权利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本工程覆盖范围和区域为准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承
包人在投标前已自行踏勘确定并且无异议,严格组织交通,自行跟交通部门沟通协调,并
承担相应费用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方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用于其他工
60
程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用于本工程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用于本工程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 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在结算时按实
结算,调整的原则参照 10.4 变更估价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在竣工结算时按规定审计后调整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
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
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61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按照相关现行文件要求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按照相关现行文件要求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根据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
合发包人项目管理内控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执行
情况等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对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签证, 但与增加工程造价、
降低工程质量、增加工期等有关的全部文件、所有工程款审批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和重要
事项,需发包人代表签字及完成发包人内部管理流程并经发包人书面加盖公章后方为有
效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7 天移交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提供用于本工程的水准点、坐标控
制点;其余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在结算时不予调整。水准点
与坐标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
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不提供资金证明,无提供资金证明的
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62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
函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建筑工程资料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杭州市城建档案馆、相关部门及发包人
资料归档要求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8 套竣工图、8 套竣工资料和电子版竣工图及资料
光盘一张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建筑工程资料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杭州市城建档馆、相关部门及发包人资料归
档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子存档等),若需档案馆重新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63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
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
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
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
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
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
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64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
本合同,其所有行为均得到承包人的充分授权而由承包人承认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应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项
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 号)要求,切实履行项目经理
岗位职责,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90%。若每月现场出勤少于本月施工时间
的 90%,多于 70%,每月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 0.1%作为违约金(每月次上限 5 万);若每月
现场出勤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70%,每月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 0.25%作为违约金(每月次上
限 15 万元);若抽查检查时发现无故不在岗,每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 0.05%作为违约金
(每人次上限 3 万元)。施工企业应按投标承诺组建项目施工机构,项目施工机构人员每
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90%。若每月现场出勤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90%,多于
80%,每月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 0.1%作为违约金(每月次上限 5 万元);若现场出勤少于本
月施工时间的 80%,每月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 0.25%作为违约金(每月次上限 15 万元);
65
若抽查检查时发现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施工员等人员无故不在岗,每
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 0.02%每人作为违约金(每人次上限 1.5 万元)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进行处罚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月以日历天为基数计算考核,
未达到的按照以下违约金标准处置:□合同价<400 万元的 400 元/天,☑400 万元≤合同
价< 1000 万元的 1000 元/天,1000 万元≤合同价<2000 万元的 2000 元/天,□2000
万元≤合同价<4000 万元的 4000 元/天
,□合同价≥4000 万元的 10000 元/天,每月上限
15 万元。承包人中标项目负责人施工期间离岗七天以上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如发现项目负
责人不在现场组织施工,发包人有权按以上违约处违约金外,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后果
由承包人负责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须报建
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不得低
于前任项目经理,并经发包人同意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
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须报建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
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不得低于前任项目经理,并经发包人同意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若原项目经理不能按约定
到岗履职的或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更换项目经理,承
包人在两个 星 期 内 未 做 出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 处 以 合 同 价 的 1%( 每 起 不 低 于 10 万 ,
不 高 于 100 万 )的 违约金,且责令承包人立即更换,未更换的应视为情节严重发包人有
权解除合同,如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承包人继续拒绝更换的,发
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全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承诺的
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名单及时到位。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
要确须调换的,承包人必须事先向发包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并报招
标办及相关部门认可备案以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进场
。
66
a、书面请示报告。
b、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其工作
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当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发包人认为可以接受时,
发包人可以给予批准。当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不能胜任该工作,有权要求承
包人无条件更换。
从项目中标到竣工,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确因以下情形需要更换项目经
理的,应当办理书面更换手续。
(一)项目经理长期缺岗和缺位发包人要求更换的;
(二)因身体原因(应有市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证明)不能胜任项目管理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
(四)项目经理年满六十五周岁的;
(五)项目经理不具备执业资格的。
从项目中标到竣工,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确因以上 5 条原因需要更换项目
经理的,应当办理书面更换手续,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必须同样满足执业资格、业绩等要求,
项目经理每更换一次处以施工合同价 1%作为违约金(每起不低于 10 万,不高于 100 万)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须报发包人批准,
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同时技术负责人处 20000 元/人 ·次的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
处 5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技术负责人处
20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处 5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如在发包人第二次
要求 承包人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承包人继续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
同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报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
批准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
主要 施工管理人员,擅自更换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处以合
同额的 0.5%(不 高 于 10 万 元 ), 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其 他 人 员 处 以 合 同 额 的
0.2%( 不 高 于 5 万 元 ), 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无故三次以上不到位的
处以违约金 20000 元/人·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无故三次以上不到位的处以违约金
67
3000 元/人·次,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与总包单位签订专业分
包协议。分包工程进度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要求。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如发
生转包的或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并扣缴其履约担保。在
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视作转包或非法分包 。
1)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
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
3)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4)施工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或施
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无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
5)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不符。
6)实行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人和总承包人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发
包人为两个独立发包单位。
7)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1)开工日后,施工
场 地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
(2)施工期间,承包人实施的在建工程,承包人采购的物资、使用的设备,以及发包
人采购但已经交付给承包人的物资、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3)项目竣工后到工程移交日前,竣工工程(包括附属设备、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保管
并承担保管费用:承包人须做好道路封闭及相关管理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由承包人承
68
担一切责任。
(4)依据补充协议确定的工程移交日后,对于承包人已经移交给发包人的竣工工程
(包括附属设备、设施),由发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对于承包人尚未移交给发包
人的竣工工程(包括附属设备、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5)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工程、物资、设施设备等损坏、减少、灭失的,承包人
应及时自费修复、补足、恢复原状。若承包人无法自行修复、补足、恢复原状的,应及
时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造成的工期延期的,由承包人自
行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其他方式: /
。
(4)本工程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采用现金、支票、汇票、
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在合
同签订后 14 天内提交。若采用履约保函形式,无论何种原因工期延后的承包人均应无条件
做好履约保函的延期工作(以保证金形式缴纳的自动顺延至项目竣工),若发生保函有效
期在竣工验收前过期的,视同未按时交纳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划分如下:其中工程质量履
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4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
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项目班组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履约担保的退还:
承包人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的,则在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退还履约担保(保函形式的到期自动失效)。
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违反合同而应承担违约金责任的,若相应违约金由发包人从
约担保中提取掉的,则承包人应自履约担保被提取之日起 7 个日内将被提取的履约担保的
数额补足,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按照应填补而未填补数额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逾
期填补违约金。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本工程的委托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根据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代表
69
发包人进行工程前期协调、施工现场协调、工程监理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包括以下内容,(1)涉
及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复工;(2)设计变更的估价:(3)索赔的支付;(4)涉及改变原设计意
图;(5)涉及设计变更,工期延顺,材料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经济补偿等。所有涉及
工程付款或工期的签证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签证才有效。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
明 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
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2)承包人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
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实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如承包人有未
经监理方自行验收隐蔽工程的或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方和发包人有权要求复验,
70
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处以 1 万元/次的违约金。复验期
间不顺 延施工工期。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建设集团相关工程管理制度,若有费用
产生由承 包方承担,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按制度处以违约金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照杭州市当地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执行。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
包人 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
其管辖 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
应负责 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必须
注意保护 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
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全责。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
须遵照杭州市 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
进入施工现场人 员的注意。以上内容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文明施工按《2018 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水平提升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文领办(2018)1 号)、杭建监总(2003)38 号关于实施《杭州市 市
政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明工地杭建监总
[2011]21 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及《杭州市城乡建
设 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提升行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23]57 号)执行,
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
71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在 结 算 时 不 予 调 整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
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该计
划后的 14 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
出的 修改意见实施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14 天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14 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承包人应当在协议书约定的暂定开工
日期前做好进场施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有关设备到位、搭建施工工棚等)并办理完毕
各项行政许可手续,正式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提
出延期开工申请,除非工程师书面确认同意外,均视为不同意,工期不予顺延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承包人应当在协议书约定的暂定开
工日期前做好进场施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有关设备到位、搭建施工工棚等)并办理完
毕各项行政许可手续,正式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承包人因自身原因
提出延期开工申请,除非工程师书面确认同意外,均视为不同意,工期不予顺延 。
72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 做好现场的校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保护,完工后将水
准点完好地交还给发包人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a、经发包确认影响施工进度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由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实
际进度滞后于要求计划进度时, 造成工期延误情况,视作施工机构不履职违约,并处以事
件延误每天施工合同价的 0.02%作为违约金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由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实际进
度滞后于要求计划进度时, 造成工期延误情况,视作施工机构不履职违约,并处以事件延
误每天施工合同价的 0.02%作为违约金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最多不超过工期履约担保 100%
(即履约担保金额的 40%) 。
7.5.3 工程延期的审批:
7.5.3.1 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
包人的延期申请。与承包人建立合同关系的供应商等主体造成的原因,仍然属于承包人原
因而不考虑同意承包人的任何延期申请。
7.5.3.2 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方案予以弥补,
而不能影响工程的总工期。
7.5.3.3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于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
(2)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
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人员配置等等,经发包人或监
73
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
(3)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各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
担责任;
(4)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发包人要求返工的工期不得顺延;
(5)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
费用和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负责经济赔偿;
(6)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重要工序发
包人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7.5.4 如承包人需要变更关键线路,应以发包人书面批复为准。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施工期间,承包人实施的在建工
程,承包人采购的物资、使用的设备,以及发包人采购但已经交付给承包人的物资、设备,
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甲供材料保管费用、卸货费、二次搬运费等由承包人
承担。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甲供材料及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
承包人不得拒绝接收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74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除另
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除甲供材料之外的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采购、验
收、运输和保管(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保管)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
①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
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②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仅调整
不同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材料编制期信息价计价顺序依次为《钱塘区造
75
价信息》、《杭州市造价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对造价信息价正刊没有的材
料,发包人将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
批程序签证确定其编制期信息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①定额套用顺序:新增单价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杭建市发[2018]578 号)并依次采用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
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其他定额(如无法直接
套用定额的,可参考其他部委类似定额自行补充) 。
②材料单价:按投标截止时间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的杭州市公开发布的《钱塘区造
价信息》、《杭州造价信息》计算,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
市场调查询价后,参照施工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并形成市场询价资料,按照相关规
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
③费率:按采用的相应定额取费标准(中值),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
径执行;
④优惠幅度:新增综合单价按上述①、②、③原则计算后乘以(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
得出结算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⑤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人工、机械台班数量,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
价,无投标价的执行相应定额并按投标口径同比例优惠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
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
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
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6.2 条
规定,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
调高,可按下列公式调整: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①当 Q1>1.15Q0 时:
S=1.15Q0×P0+(Q1-1.15 Q0)×P1
②当 Q1<0.85Q0 时:
S=Q1×P1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③当 Q1>1.25Q0 时:
S=1.25Q0×P0+(Q1-1.25 Q0)×P1
76
④当 Q1<0.75Q0 时:
S=Q1×P1
式中 S——调整后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按本合同第 10.4.1 条(3)
款约定的组价方法计算。结算单价的确定,在 P1 和 P0 进行比较,在工程量增加时,若计
算结果大于 P0 的,结算单价取 P0,在工程量减少时,若计算结果小于 P0 的,结算单价取
P0。
(5)其他:工程变更管理按发包人及钱塘区财政要求为准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作为不可预见费,实际发生时按实
结算,不发生时不予支付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77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文件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信息
价正刊发布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辅助材料和零件,其中砼管
桩、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砼、预制构件等成品、半成品不予拆分;
(2)其他:约定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
①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约定:采用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调价,工
程施工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点,即可按照相应分段阶段内各月信息价
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已完工程量计量和价
差计算。价差只计取税金。
本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分为 4 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桩基础及围护全部完成;第
二个阶段为桩基础及围护全部完成至±0.000 工程全部完成;第三个阶段为±0.000 工程全
部完成至主体结构完成;第四个阶段为主体结构完成至工程五方验收完成。
材料调差结算与工程进度款同比例支付。
②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
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③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部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
电子结算文件。
78
④若杭州市、钱塘区有新的调价文件按新的调价文件执行。
⑤允许市场要素价格调整的材料为:_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
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 号)执行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a、国家规定允许调整外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上涨;
b、在工程施工中应能预计的费用;
c、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
d、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
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
e、招标范围项目组织措施费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但工程发生重大甩项时,应根据
实际情况酌情扣减。技术措施费按项报价实行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发生重大变更
导致确实需要调整技术措施费用、并经重大变更相关会议决定同意的,可予调整;
f、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单价不得调整;
g、工程量项目特征描述中未描述或描述不全,但又是完成该清单项目中必须有的工作
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
h、因施工场地窄小、场内施工不便等需要增加的各种费用;
i、在工程施工中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预计的其它费用。
工程实施中属于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需要投标报价和合同包干风险范围内应考虑的
79
费用,虽经发包人现场签证认可,在工程结算时可认定该签证无效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以上风险范围之内的费用承包人已预估并计入投标总价,不
再另行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
/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工程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 10%(含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 1%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资性预付款在从第一期工程款中开始扣回(仅抵扣进度款中性
进度款部分),在抵扣完成前甲方不另行支付工资性进度款。工资性预付款抵扣完成后,
再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资性进度款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承包人应于每月 22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
80
已完成的工程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须在承包人履约担保提交后,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本工程依
据监理工程师确认和发包人负责人审核的完成工程量报表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a、(适用 4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合同价款内的工程款支付:工程施工期间,发
包人根据审核确认的实际已完成工程量的 85%(含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于次月 25 日之前
向承包人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审核的工程量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包括工资性预付款及由承包人承担的水电费及甲供材料(如有)
等款项)达到合同总价款 85%时,进度款不再支付。竣工验收合格、符合竣工退场要求,
承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并归档且提交完整的相关竣工结算审核资料及移交资料,
经发包人(非财政资金的,下同)、财政部门(财政资金的,下同)认可后支付至该工程
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5%,结算经发包人(财政或财政委托的)委托的审计单位审
计完成且完整的资料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98.5%,支付至审定总价 98.5%时须累计
提供审定总价全额发票。剩余结算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且交付发包人起算,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
b、合同价款外的工程款支付:在施工的前提下,《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
更管理办法(试行)》(钱塘管办发[2019]42 号)、《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
位工程变更内控管理暂行规定》(钱塘管办发[2020]16 号)等为准。
c、在承包人领取工程款时,应提供与工程款同等数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
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在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8.5%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工
81
程结算款的全额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证书的修改:发包人可通过任何一次进度款支付证书对其所签发过的任何原有的进度
款支付证书进行任何修改或更改。
d、本工程发票开具须按发包人或相关部门要求开具。
本项目工程款承包人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本项目工程款项挪作他用,且发包人有权随
时了解和查看工程款项的使用情况及去向。承包人无条件提供相关款项凭证等资料。
f、每次合同款项支付之前需提供完税证明。
(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
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
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照第 12.3.3 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
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
相关资料后 2 天内完成审查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发包人要求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82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应在确认工程竣工,拟竣工验收工程符合本合
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届满日前工程各项竣工要求以及施工期间国家、当地政府各种强制性规
定的基础上,向发包人签发《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
关竣工验收事项;并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的《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和
完整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包括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
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各种管线图纸、附属设施以及设备的使用
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维修卡等),约定竣工验收日期。若承包人递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
完整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要求承包人补齐
资料后方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2)发包人收到《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原件
后的三十天内,应组织有关单位并通知承包人在施工地点,进行竣工验收。若发包人在前
述期限内没有组织验收的,承包人有义务再次书面通知、确定一个合理日期进行验收,发
包人如仍没有组织验收的,视为《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竣工验收应依据但
不仅限于下列文件:a 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b 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c 设计
变更通知书;d 设备技术说明书;e 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f 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
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
(3)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
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
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4)如果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确认拟竣工工程严重不合格的,
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天内提出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鉴定费用
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有权根据鉴定结论书面向承包人提出工程返工意见以及索赔要求,
并确定第二次竣工验收日期,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负担。返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之日为
实际竣工日期。
对于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确认拟竣工工程基本合格、某些次
要部分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天内书面向承包人提出
工改进、返工意见以及索赔要求,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按照要求在规定日
期内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承包人整改结束并经确认之日为实际竣
工日期。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天内没有提出鉴定意见、修改意见的,视
83
为竣工工程已经验收通过。
(5)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提供应由承包人出具的相关资料。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
能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包括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房屋交付、办证延迟导致的违约赔偿)。
(6)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28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免费提交竣工图 8 套及竣工资料
一式 8 份,并按城建档案馆及相关部门资料归档要求整理。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合格工程的移交
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发包人确认竣工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
内(该期限不得迟于验收合格日后十五天)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不得以任
何理由拒绝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完整地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
竣工结算、支付剩余的工程价款。
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实施工程移交的内容包括:
①承包人实施承包的全部工程;
②工程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
③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包括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各种管线图纸、附属设施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质
量保证书、维修卡等);
④其他属于承包人移交义务的工程、设施、设备、文件资料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不得迟于验收合格日后十五天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
分 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视同承包人无条件同意即刻移交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84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通过 10 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通过日后的三十天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承包人总经理、
项目经理签字的竣工结算报告及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联系单的有效性按照本合同专
用条款的约定执行),发包人工程师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
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拒收的,承包人可以公证送达或者以特快专递给发
包人总经理、工程师的方式送达。承包人不按期报送竣工结算资料且经发包人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同时发包人有权
按补充条款的约定进行处罚。发包人自有效收到之日,选择按照如下方式完成对承包人提
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的审计:
(1)该工程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门审
定或委托审定(发包人审定或委托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为准,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
手续。
(2)若财政或审计部门(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
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
介机构,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
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后 30 日内,承包人未提出异议的或
异议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文件规定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发包人按
审核报告支付结算款。
(4)在竣工结算价款最终由承包人书面确认或者由审价机构的审核报告最终确认或者
诉至法院被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后的十五日内,承包人应提供收款明细表和财务凭证,会同
发包人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多退少补。承包人
应协助发包人从有关单位退还各类工程建设各类押金,在工程结算造价审定后支付前,承
包人应将退还押金所需的资料准备妥当并提供给发包人,因承包人未准备和提供因而导致
85
发包人未能从有关单位退还墙改、水泥、档案等各项押金的,发包人有权扣除与押金总额
相等金额的工程款,待退还押金后再将款项支付给承包人。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 30 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专用合同条款 12.4.1 条的约定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4.2.1 该工程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门
审定或委托审定(发包人审定或委托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为准,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
算手续。三方同意:无论承包人对结算价是否有异议,也无论该异议是否提交诉讼或仲裁,
财政部门审定或委托审定(发包人审定或委托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为工程结算的唯一依据,
承包人对此无异议。
14.2.1.1 承包方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
资料(其中绿化工程应在养护期满前三个月,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财政部门审核),
经发包人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
14.2.1.2 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竣工结算审计
单位审定的工程造价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承包人同意,无论承包人对
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结算是否存在异议,也无论这一异议最终是否提交诉讼或仲裁,最终工
程款的结算价格以发包人或财政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的工程造价为唯一的确定依据,责任
由承包人自负。
14.2.2 结算审计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凭交纳凭证及出具的
审定通知书(结算备案表)与发包人结算尾款。
14.2.3 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
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4.2.4 若财政或审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 (计)
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 机构或
配合不到位,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
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承包人不配合的情形包括拒绝核对工程量;
拒绝接受中介机构的询证、询问和审核;拒绝对审计审价报告征求初稿发表意见;拒绝签
收审计审价报告初稿等。
14.2.5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初稿后 30 日内,承包人未书面提
86
出异议或异议内容无合法依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报告数据,审核中介机构可以出具单
方审核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结算工程款。
14.2.6 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应控制在政府有关部门已批复的概算内,否则不予支付。
14.2.7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时必须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
结算文件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
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 结算审定总价 1.5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87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①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期满后无息返还。
②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或者本工程有关的使用人发现存在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
问题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承
包人不及时维修的,发包人有权扣除该质保金用于维修以及支付发包人的维修管理费用
(按维修费用的 15%计算),并在事后要求承包人补足缺额。
③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由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
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索,承包人应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按质量保修书执行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88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2 万元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 元/次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 元/次 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2000 元/次 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
元/次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因承包人
原因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因承包人原因对发包人造成损
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
(8)其他:
除本合同通用条款外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16.2.2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
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
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计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
中扣除。承包人拒不退场,也不配合第三方施工队伍进场的,必须承担一切赔偿责任;承
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
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
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
责,同时扣除其全额质量履约担保,并处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5%的违约金。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一经发现,承包人应支付签约合同价 2%
89
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承
包人承担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
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其他:承包人有下列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
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发包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并赔偿:
A、项目管理人员如果未经监理单位许可,擅自离岗,经催告后未改正的,作严重违约
论处。承包人人员不能按承诺要求到位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到位
率保证金。上述人员到位率每周例会通报一次,且在监理月报中反映,承包人的上述人员
在监理人发送到岗书面催告单三次以上不及时到岗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
违约责任;
B、承包人延期开工或竣工达 30 日;
C、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部停工达 20 日;
D、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E、承包人施工进度比预定计划严重滞后,未限期改正,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
如期完成;
F、承包人相应资质等级降低或资质吊销、终止的;
G、承包人明确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的;
H、承包人施工工程质量无法通过验收的;
I、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解除合同的情形的;
J、有其它严重违约行为造成无法履约的。
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
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
地,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
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不能退还的货款由承包人承担,并应赔偿因合同解
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继续配合做好已完工程结算工作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90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投保内容:①工程保险(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
装 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②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
伤 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③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
用 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④
对 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
疾病或财产损失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办理投保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91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本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隐含与招标文件相违背的内容,并且影响了发包人的利益,
评标专家在评标中没有发现,并不代表发包人认可此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此内容无效,
此内容对发包人无约束力,应当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合同未明确的事宜,但招标文件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招标文件执行。
21.2 当结算审核时发现投标商务标所有子项合价有误、以及合价之累计金额与中标价
不一致时,累计金额大于中标价的差额视同承包的优惠,结算审核时对投标文件的错误按
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
额。
21.3 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代承
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21.4 承包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
少及工作内容变更的指令。
21.5 合同三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
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承包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三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三方不
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三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
同三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三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1.6 承包人在中标后不得随意提出材料品种和规格的变更,除非发包人和设计的同意,
均不得以采购困难等理由延误工期,否则发包人可自行组织采购,视为甲供材料,费用从
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21.7 工程结算若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新文件规定
21.8 本项目若需要土方外运,发包人已在招标控制价中列入预算价,投标人应结合项
目实际合理报价,承包人须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渣土证。
21.9 招标文件“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及“11.招标人的特殊要求”的相关内容
92
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执行。
21.10 因发包人代付水电费产生的税率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21.11 承包人已充分了解现场地理人文条件,合理处理与周边村民的关系,若在施工工
程中出现有周边村民阻扰施工等现象,承包人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且不得影响工期,所产
生的协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12 如有移交要求,工程款支付至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90%之前需按照发包
人要求移交完整资料给相应管理科室。
21.13.施工企业应定期对项目经理到岗率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做
好书面记录,要求施工企业副总及以上职位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参加工地例会、每月
不少于一次带班检查工地。若发现不到会议、未带班检查情况,每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
0.1%作为违约金(每人次上限 5 万元)。
21.14 本合同所涉及到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安全、质量、进度、人员等由于承包人原因受
到发包人处罚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但不仅限于处以信用等级相关处罚。
21.15 本合同所涉及到的违约金等需在当期工程费支付前由承包人基本户缴纳。
21.16 项目承包人应对进场用于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审查报验,并按照规定对用于
工程的材料进行复试检验。若发现已使用未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已使用或经检验不合格未
限期退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含不限于材料设备尺寸、品牌、型号、外观、含量
等),以及现场未按施工图施工等情况,视作承包人不履职违约,每次每项处以施工合同
价的 0.5%作为违约金(每次每项上限 30 万元)。
21.17.项目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视作承包人不履职违约情况,若发生一般(有伤
亡)、一般以上事故,每起处以施工合同价的 2%作为违约金(每起上限 150 万);若发生
一 般(未伤亡)事故,每起处以施工合同价的 0.5%作为违约金(每起上限 50 万元)。
21.18.项目若因质量、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发生媒体曝光、政府部门通报、政府部门
约谈、3 人及以上群体信访、造成社会影响事件情况,视作承包人不履职违约,每起处以施
工合同价的 0.05%作为违约金(每次每项上限 5 万元)。
21.19.如承包人发生在中标项目发生欠薪(包括分包欠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
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纳入钱塘区黑名单。
21.20 承包人完全理解并接受本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须提前制定采购计划报发包人同
意后实施;材料设备鼓励通过“钱塘链采”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21.21 承包人按照国家、浙江省和市级有关档案管理的标准及时编制、移交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施工、竣工资料。承包人须提供叁份原件并标准化整理的归档资料(含电子文
93
档),一份移交杭州市或钱塘区城建档案馆,一份移交发包人,一份移交代建人。
94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2.廉政责任书
13.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合同
14.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整治、保证质量和进度责任书
15.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16.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样本)
17.杭州钱塘新区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18.工程结算资料上报承诺书
95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96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97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
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
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项目
。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
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
故现场抢修。
98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应将
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则承包人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为保修负责人。
2、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
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有关变更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发包人可按承包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发包人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
知以发包人处留存的电话通知记录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
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承包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3、承包人必须从发包人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经发包
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发包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承包人不遵守上述规定,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承包人进行维修,相
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50%向承包人收取
代办费。如承包人拒不承担上述费用,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 。
4、承包人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后作为
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发包人。否则,视为承包人未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
经发包人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承包人已履行了保修义务。5、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
合格,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承包人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发包人
99
和发包人另行委托的承包人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7、保修期间承包人必须认真履行保修工作,应履行以下责任:(1)在保修期间,发生质量问题,承包方必须在接到书面或电话通知后
24小时内派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方有权安排其他维修人员或单位进场维修,维修费用及对发包人补偿金等将从承包方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维修费用由发包方单方确定);
(2)在保修期间,对发生投诉的维修部位,只允许承包方维修二次,二
次后仍未修好。发包方有权安排其他维修人员或单位进场维修,维修费用将从承包方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维修费用由发包方单方确定);
(3)在保修期间,因工程质量或维修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由承包方负责赔付,如拒不赔付,发包方有权在承包方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中扣除。(4)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工程维修费用或对第三人赔偿损失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或损失金额,承包人收到通知后7日内不提出具体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并同意承担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
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00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01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02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03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04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
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
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05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
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06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
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
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
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107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
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
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年
月
日
108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09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10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11
附件12
廉政责任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
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______________(以下称
甲方)与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
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
认 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
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
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
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
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
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
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
112
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
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
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
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
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113
附件13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合同
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工程项目建设中所涉及的关有安全文明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发包人权利义务
1、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组织机构,并严格招待安全生产法规、
标准,遵守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发生事故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承包人权利义务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承包人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事故发生时积极组织抢险,并
立即向有关方面报告。
3、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发现存在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规和防火设计规范,
及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意见。
4、承包人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施工人员
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5、承包人应当注意保护相邻建筑物和地下管线设施,及时妥善地也有关部门协调处
理。
6、承包人应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安全文明监督检查,依法取得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
各种批准文件。
二、相关责任
1、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本协议地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项目
建设施工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由此而引起地一切费用支出、经济损失和法
114
律责任等,概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而对外支出的各种费用
(含罚款),由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
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发
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该期工程合同价款的万份之一至万分之五的范围内承担违约金。
三、其它
1、本协议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有关安全文明条款若与施工合同有矛盾之处,
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其中发包人一份,承包人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
或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115
附件14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整治、保证质量和进度责任书
为控制扬尘污染,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确保工程质
量和进度,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2、发包人:
3、承包人:
4、施工地址:
5、施工工期:
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设臵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连续设臵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围挡(墙)间无缝隙,
底部设置防溢座,端设置压顶。
3.施工现场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地面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满
足车辆行驶要求,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
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4.合理设置出入口,出入口设车辆冲洗设施,设臵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
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
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有条件的工地
应在出入口设臵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
5.施工现场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
密遮盖,日产日清。
6.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
同时覆网防尘。
7. 禁止施工现场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
或者严密遮盖。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
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8.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
采取密闭运输,车身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
116
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
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9.施工现场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
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10.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使用煤、碳、木
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1.承包人根据工程规模,设臵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
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承包人的保洁责任区。
12、发包人必须确定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监督承包人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
施。
13、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本协议地规定组织施工,项目建设施工
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违反扬尘污染整治事故以及由此而引起地一切费用支出、经济损失和法
律责任等,概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参与扬尘污染整治调查处理而对外支出的各种费用
(含罚款),由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
三、承包人质量责任
1、承包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其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
律责任。
2、承包人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要依法签订承包合
同,并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达到国际规定的标准和合同的要
求,竣工后要及时进行验评,未经验评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3、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
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的合同约定精心组织施工,不得擅
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并对施工中采用的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面
记录专人签字;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
5、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
查和记录。
6、承包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修。承包
人应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应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
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
117
偿责任。
四、承包人施工进度责任
1、根据合同的工期目标,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具体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进
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等分级进度计划),以确定工作内容、
工作顺序、起止时间和衔接关系,为实施进度控制提供依据。
2、根据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组织落实施工需要的资源,做好
施工进度的跟踪以掌握施工实际情况,做到日掌握、周检查、月总结;同时加强调度工作,
达到进度的动态平衡,从而使进度计划的实施取得成效。
3、检查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采取措施纠正偏差,保证实现总的工期目
标。
4、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管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
或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118
附件15:
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工程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
为工程建设服务,特对工程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车是指从事工程材料、工程渣土、工程垃圾等散体、液体运输
的机动车辆。
二、从事工程运输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并且证照齐全。
三、施工单位将土石方工程发包的,应当在承发包合同或者安全协议中明确有关工程
运输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有关工程运输
安全文明施工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工程运输单位在自有车辆无法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时,
可以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证照齐全的其他工程运输单位。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大门口设臵警示桩、照明设施、减速标志、减速带等交
通安全设施,以及有佩带安全标志且具有夜间反光功能服饰的人员指挥车辆进出施工场所。
五、工程运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违法(事故)报告分析,加强驾驶人管理、车辆调度管理、GPS
管理、档案管理,明确安全生产奖惩。
(三)建立驾驶人录用制度,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持有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准驾大型货车经历。
(四)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管理本单位安全
生产的能力,其他从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
上岗作业。
(五)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做好车辆每日安全例检,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严禁
私自加高车厢栏板,确保上道路行驶的车辆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检查应当
做好详细记录。杜绝车辆发生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情况。
(六)工程运输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为对工程运输车辆办理相关证件。
119
六、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驾驶工程运输车辆:
(一)本记分周期内有9次以上交通违法记录的;
(二)本记分周期内有2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
(三)2年内发生有责交通死亡事故的;
(四)被列为“黑名单”管理的;
(五)有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工程运输单位新增、过户车辆的,应当到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运管部门进
行备案。
八、工程运输车辆须安装定位、应当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放大牌号清晰,随车
携带车辆行驶证和《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进入限行区域的,还需携带《工程运输车
辆准行证》;运输建筑垃圾的工程运输车辆还需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建
筑垃圾运输处臵证明》;相关证件应当放臵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侧。
九、工程运输车辆运输的物料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倒卸,禁止擅自处臵建筑垃圾。
十、工程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加高车厢栏板;
严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严禁出现GPS运行不正常、离线情况;
坚决杜绝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违反交通信号指示、使用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用牌证、
超速超载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十一、工程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逃逸或者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驾驶人无法赔
偿的,施工方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暂扣其运输工程费用,以预付或者支付有关医疗费用和赔
偿款项。
120
附件16: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
(样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劳务单位):
丁方(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
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建市[2018]161 号),为保证建设工
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
丙三方委托丁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丁方处设立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
资金。
丙方须在丁方处设立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
资金。
第二条
专户的管理
工程建设期间,丁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监管。丁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
付。
第二章
监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
丁方作为监管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户,保管监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丁方及时向甲方、乙方、丙方、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披露
监管资金的相关信息。
(三)丁方根据乙方和丙方共同确认后提供的工资支付表原件,负责将农民工工资转
至丙方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四)丁方根据乙方和丙方共同确认后提供的工资支付表原件,负责将农民工工资从
丙方工资专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或将资金转给由甲方、乙方、丙方(经三方书
面证明)共同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账户,由乙方、丙方监督其工资发放。
(五)在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后,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盖
章后的《建筑工程工资支付情况报告表》,办理工资专户销户手续,工资专户所余资金由
相关单位提取。
第四条
协议期限
丁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区建设行政
121
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盖章后的《建筑工程工资支付情况报告表》为止。
第三章
资金监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
开户时,乙方须向丁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
资款分账管理协议》,丙方须向丁方提供《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第四章
监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
资金存入
甲方须按《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足额划入约定的监管账户,丁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监管职责。
第七条
资金拨付
1、工资的发放
乙方、丙方要做好农民工资发放的计量、确认、审核工作。
乙方的专户资金除提取税费以外,只能向丙方转账。
丙方的专户资金除提取税费以外,只能用于民工工资发放。
乙方、丙方委托丁方代发农民工工资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
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丙方负责;乙方、丙方通过甲方、乙方、丙方(经三方书面
证明)共同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自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农民工工资清单真实性和准确
性由乙方、丙方负责。
乙方和丙方完成工资发放表审核工作后,向丁方申请工资发放。乙方、丙方负责将工
资支付表原件报送丁方,由丁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或者转至相关账户,
相关农民工工资清单签署乙方、丙方行政公章,否则丁方不予以支付。
2、税费的提取
乙方在其专用账户提取税费的,用于定向支付相应税费,应提供甲方签署许可的相关
资料,否则丁方不予以支付。
丙方在其专用账户提取税费的,用于定向支付相应税费,应提供甲方、乙方签署许可
的相关资料,否则丁方不予以支付。
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
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如账户资金不能满足当月工资发放的,由相关单位及时补足
第五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之日起生效。丁方全
额解付该监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乙方、丁方提供虚假资
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丁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丁方应
承担赔偿责任。专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丁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
122
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
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
整。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外,以及因本工程专户资金
监管业务的需要和四方特别约定外,未经四方书面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
甲、乙、丙、丁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丁四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
议条款时,应经四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
政主管部门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丁方(签章):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四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123
附件 17
杭州钱塘新区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参考样本)
甲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施工总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工程名称:
依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杭建市[2018]161号)等文件精神,经甲、乙、丙各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工资性工程
款支付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规定,在钱塘新区银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丙方根据规定,在钱塘新区银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甲方、乙方、丙方应与开设专户的银行签署账户监管协议。
二、本工程总合同金额为万元,双方协议确定工资性工程款比例为%,工资性工程款
总额万元。预计总工期月。(已开工项目为剩余总工期)
本工程开工建设以来已发生人工费为万元,已支付工程款万元,其中包含工资性工程
款为万元。甲方应补足乙方工资性工程款万元(已发生人工费减去已支付工资性工程款)。
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新开工项目无此段)
工资性工程款由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组成,工资性工程款总额= 工
资性工程预付款 +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经各方协商确定,相关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本项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万(占总合同金额 1%)。
(已开工项目此款可不填)
(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第一/□第二种方式拨付:
1、按工期平均拨付:每月拨付金额万元,工期月,合计万元(即工资性工程款减去
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2、根据用工量拨付:
序号
工期节点
支 付 金 额 序号
工期节点
支 付 金 额
124
(万)
(万)
1
第
月(
年
月)
7
第
月(
年
月)
2
第
月(
年
月)
8
第
月(
年
月)
3
第
月(
年
月)
9
第
月(
年
月)
4
第
月(
年
月)
10
第
月(
年
月)
5
第
月(
年
月)
。。
。。。。
6
第
月(
年
月)
。。
。。。。
合计
注:1
、本表为样表,各项目根据实际工期排布。
2
、各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合计为本项目工资性工程款总额减去工资性工程预
付款。
3 、对于已开工项目,甲方、乙方确定剩余工资性工程款数额后,选择二种支付任意
一种方式支付。
三、甲方按本协议向乙方按时支付工程款:
1、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于年月日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支付至乙方专用账户。
2、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于年月日前第一次支付;其余在每月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
度款支付到乙方的专用账户内,直至支付完毕。
四、乙方应及时向丙方支付实际发生工资款。丙方承诺会同乙方在下月日前完成当月
工资表计量、认定、确认工作。乙方承诺在工资发放表完成审核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完毕
工资款。丙方应在收到乙方工资款后日内完成工资发放工作。
五、乙方保证专户资金专款专用,除计提合理税费以外,专户账户内的所余工资款只
能用于人员工资发放(或根据丙方实际工资发生情况,将工资款拨付至丙方专户账户内),
不得挪作他用。丙方保证专户资金专款专用,除计提合理税费外,专户账户内的所余工资
款全部用于人员工资发放,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向丙方支付的款项原则为当期发生工资款加合理税费,即乙方向丙方拨付的款项=应
发工资款+税费。
六、乙方、丙方保证相应工资发放表均由双方审核确认并签章,并经本人确认,保证
本工程作业人员按月足额领取工资。
125
七、乙方、丙方每月将工资发放表和银行出具的资金使用情况表报甲方备案。
八、甲方、乙方、丙方与设立工资专户的银行所签订的账户监管协议应明确以下事项:
1、乙方在其专用账户内提取税费时,应有甲方签章确认意见,否则不予支付。
2、丙方在其专用账户内提取税费时,应有甲方、乙方签章确认意见,否则不予支付。
3、丙方在其专用账户提取人员工资时,其所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应有乙方签章确认意
见,否则不予支付。
4、专户所在银行在每月定时应向甲方、乙方、丙方提供相关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情况,
说明资金出入账金额。
九、其他
(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自愿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解,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由甲、乙、丙各方平等协商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
履行、共同守信。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新区建设局、社发局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填表注意事项:
1、第一节内开户银行应为钱塘新区范围商业银行。
2、第二节第一段“工资性工程款所占比例”,建筑工程不低于 20%,市政工程及其他不
低于 15%。
第二节第一段“预计总工期”,已开工项目为剩余总工期,按月计。
第二节第二段“已开工项目。。。”,新开工项目无此段内容。
126
第二节(一)“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已开工项目可以不设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3、第三节第 2 点,每月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时间应不迟于当月 10 日。
4、第四节,丙方会同乙方审核时间应不迟于当月 10 日,乙方向丙方支付工资款应在 3
日内,丙方完成
工资发放应在 2 日内。
5、第五节,乙方提取“合理税费”不应超过 20%。丙方提取的“合理税费”不应超过 5%。
127
附件:18
工程结算资料上报承诺书
(适用于施工招标阶段)
致
(招标人):
我单位(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报名参加(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的投
标,一旦中标,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履约,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本工程结算资料送
审承诺如下:
1、承诺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本项目结算资料送审工作
的,保证送审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性,若存在弄虚作假及违
法违规等行为,承诺相应资料无效,并愿意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2、严格遵守贵区行政主管部门及贵单位的结算审计相关规定及要求,积极配合结算
审计工作。
3、承诺按照贵单位或贵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核意见书要求及时书面反馈意见,逾
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4、承诺严格遵守钱塘区主管部门及贵单位工程结算复核(审)工作规定,审计追加
费由我司承担;若本项目选中复核(审),承诺按照最终复核(审)审定价为最终工程结
算价。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28
附件:19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
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
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
金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
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
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
金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
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
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
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
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12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 1-4-1
计日工表
(11)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 表 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 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30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31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132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33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34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3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投标人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实施现场围挡外立面美化、亮化等费用,需考虑多次
安拆及破损更换,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本工程与其他工程施工将有可能同时交叉进行,为配合其他工程施工而产生的施
工配合费,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另支付。
3、本工程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材料、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政府有
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及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的相关规定,要求办理的渣
土准运证、渣土消纳场所和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应办理,若不办理,每发现一次处贰
万元违约金,并需立即整改到位。承担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
运输企业。投标人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发
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工程实施范围可能存在各类管线,尤其可能存在各类地下管线,投标人应充分
踏勘现场,施工前应仔细核对及调查,必要时进行物探,同时在施工中应小心开挖,特别
对地下燃气管道、通信光缆、军用光缆、输油输气及各类压力管线,更应谨慎核实,必须
确保在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再进行施工作业。
5、本工程投标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招标人规
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如需复耕的必须按规定做好复耕),否则招标人有权委托他
人处理,但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6、工地围挡与大门设置按照钱塘区住建局下发的《关于落实和贯彻<建设工程施工工
地围挡与大门设置规范>的通知》(2023 年 8 月 14 日)规定执行,若未能通过验收,按
1200 元/m 标准处以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可以直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7、投标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 JGJ/T185-2009、GB/T50328-2014、杭建办
发〔2013〕153 号、杭州市城建档案馆、相关部门及招标人资料归档要求(包括但不仅限
于电子存档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需档案馆重新整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投标人进场后必须无条件的服从招标人对本工程整体上的施工安排,服从总包质
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投标人对派驻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得
扰乱其他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不得偷窃、滋扰、闹事,不得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现场的安
全。(本条款适用专业工程招标项目,本项目不适用)
9、鼓励投标人使用本地企业的优质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本地建筑劳务企业或在本地
注册劳务公司,鼓励外地企业在本地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规定的材
料要求或经甲方认可的投标书材料(品牌、质量规格等)进行施工的,承担返工责任,相关
136
工程费用损失不予签证,影响进度和交付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中标单位进场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总分包管理协议、安全生产协议、消防安
全责任书,服从总包管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签订总分包协议,签
署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消防责任书等相关施工责任书文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征得总包
单位的认可。(本条款适用专业工程招标项目,本项目不适用)
11、本工程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
工地”进行现场标化施工管理,相关费用列入暂列金,根据创标化结果支付。(本条款适
用于创标化要求的项目,本项目不适用)
12、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浙建
【2020】2 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杭州市、区有关文件规定,招
标人根据工程需要对新结构、新材料开展的检验试验工作或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
殊要求检验试验工作或依据浙建【2020】2 号文件规定对本工程开展的专项检测和见证取
样检测工作由招标人负责委托并承担相应费用。但因检测出现不合格情况,相关检测费用
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未按规定缴纳的招标人在工程款
中直接予以扣除。
13、除前述第 12 条规定以及基坑监测、桩基检测、防雷监测、消防监测、氡气检测、
空气检测、自来水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智能化检测由招标人负责外,其余由投标人
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当地交警部门目前所用的设备和产品,所选样的设备型号、参
数、要求必须符合当地交警部门无缝接入的要求,使系统能达到无缝兼容;选用的品牌必
须保证交警验收通过。投标人应充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及当地交警有关验收标准和要求,
配合第三方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完成接入当地交警监控中心各系统的联网调试运行。
15、本项目移交前路灯电费、移交调试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投标人需在投标报
价中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6、施工期间交通设施、智能交通产生的日常维护、临时性迁改等相关费用,由投标
人在组织措施费中一并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施工期间的电费投标人应及时足额缴
纳,未按规定缴纳的招标人在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17、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施工组织专项方案评审(安全评估),包括:深基坑、地铁、
高压铁塔、燃气、自来水、输油管线、通讯光缆等,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费用,由投标人
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8、根据《建办质【2018】31 号》文件相关规定,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企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
织专家进行论证。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及编制技术标时需充分考虑。
137
19、绿化工程要求:
19.1、养护责任:树木、花卉、草坪养护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并确保 100%成
活率。在养护期内,死亡苗木应及时更换、补种,所更换、补种苗木的养护期从更换之日
起顺延一年,相应养护费用余额顺延一年结清。在顺延的养护期内树木仍不能成活则罚没
其相应余款,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12 个月养护期要求按《杭州市城区绿地
养护质量标准》一级绿地进行养护。
19.2、投标人绿化养护所有使用的园林机具、施用的肥料和喷施的农药全部由投标人
提供,修剪的废料由投标人及时运出场区外自行处理。
19.3、投标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
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19.4、绿化养护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接到养护通知之日起 24 个小时内派人保修,并
须保证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招标人均有权对以上工作的时效进行确认、跟踪,并提出异议,
招标人有权在以上工作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时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以及相同额度的违约金可按实在投标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投标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
养护或同一部位质量问题两次养护不好的,招标人可以委托他人养护,费用由招标人确定,
由投标人全部承担(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19.5、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投标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9.6、对养护范围内的苗木,投标人应根据天气情况等因素,做好浇水、施肥、修剪
整形、除草、松土等养护工作,对因生长不良造成残缺苗木及时补植恢复。
19.7、若投标人所种植的苗木出现枝干干枯现象,或招标人及监理人认定苗木已经死
亡的,投标人应无条件更换死苗,风险请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19.8、本工程中投标人所种植的苗木均采用直生苗、不得采购嫁接苗等,若一经发现
所种植苗木采用嫁接苗等,投标人应无条件更换,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19.9、苗木种植需达到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及工程质量要求,同时苗木需全部成活,风
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9.10、凡以每平方米计算的株、丛或芽等地皮植物覆盖必须达到不露黄土,费用包
含在投标总价中。
19.11、本项目主要苗木在进场前,需由招标人去现场选苗,经招标人选样认可后方
可进行苗木移栽,未经招标人认可擅自栽植的,招标人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
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且选样结果不得作为后期结算变更的依据。
19.12、项目若涉及到苗木迁移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树木保护及管理的若干意见(试
行)的通知》杭绿委城分(2022)6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后续如有新文件的执行新文件),投标
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支付。
138
20、投标人一旦投标即视为无条件响应招标人(含代建人(如有))为建管工程项目制定
的所有相关办法等规定规则,并严格遵守执行,如未按规定执行的,招标人有权视情节轻
重对承包方处以违约金。
21、项目若涉及施工围堰的防洪评价,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22、地下管线保护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甲方同意变更的除外),费用包含在总价
中。
23、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涉及热力管道和电力管线等其他管线,投标人需及时做好和产
权部门的沟通,在进场施工时应做好相关防护及施工作业中的安全,若因投标人的原因导
致管线被损坏的,由投标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
另行支付。25、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办理交通组织、道路开挖、管线保护、河道保护等相
关手续,并做好后续恢复移交工作,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支付。
26、本项目涉及沟槽和围堰的支护,投标单位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方案,结
算根据隐蔽资料及现场签证按实调整。
27、红线范围外的借地恢复,投标人需严格按施工前测绘报告及施工图说明标准进行
恢复,否则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恢复,恢复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有权追究
投标人相关责任。
28、道路开通前,投标人须做好道路封闭及相关管理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由投标人
承担一切责任。
29、本项目若涉及河道的相关审批,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相关费用不再
另行支付。
30、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由承包人自理,场地内水电线路架设及用水用电产生的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因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水、电总计量表损坏导致无法抄表的,
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
139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4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41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42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3
目
录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45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46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47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48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49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我单位为评定分离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承诺从项目中标公示至中标通知书发放
环节,如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招标人报告。
同时,我单位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定标时的确认电话时,将积极配合确认,确认相关事宜按
照前附表 10.5 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执行。因我单位存在不符合中标情形不及时主动
上报而导致招标争议的,监管部门可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严肃处理。
18.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9.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150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
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
2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5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2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3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4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55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156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57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58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59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60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1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
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表 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63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
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4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65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页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66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67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68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69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70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71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72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73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4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175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76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177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在
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178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179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80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81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82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83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一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二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84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二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三
其他项目清单
四
规费
五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六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85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费
(1)
(2)
(3)
(4)
(5)
(6)
(7)
合
计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186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一
二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187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188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合
计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189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一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杆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栏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套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元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元
4
楼层呼唤器
套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护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元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190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只
2
消防水泵
台
3
水枪、水带
套
4
消防箱
只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元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元
2
救生设施
元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付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套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元
2
警示灯
处
3
航标灯
处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元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元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元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元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元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5
其他管理设施
元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元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元
191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元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元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元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元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元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元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二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块
3
标牌
块
4
效果图
块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三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套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套
(2)
外架喷淋
套
(3)
场地喷淋
套
5
防尘雾炮
台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元
7
噪声控制费用
元
8
污水处理费用
元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元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备
套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192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等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只
2
分配电箱
只
3
开关箱
只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处
6
发电机
台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193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194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一
人
工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二
材
料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195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96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97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称
规格、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198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199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0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1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2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3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